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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住一安〔2010〕19号

关于印发《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关于印发<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原住一安〔2009〕53号)废止。

附件:

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责任制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发

打字:

任校对:

计共印4份

附件:

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住一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住一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由住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住一公司法人代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住一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住一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和完善住一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住一公司总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住一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制定住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对住一公司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在组织制定、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住一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领导住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5、健全和完善住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6、住一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住一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对住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住一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住一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

审批住一公司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住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住一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住一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住一公司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住一公司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住一公司所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技术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住一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条住一公司总经济师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和使用的方案。

2、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的提出,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住一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参与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管理办法和奖罚条例。

4、总结和调查,参与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 提出可行性意见。

第八条住一公司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九条住一公司工会主席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住一公司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住一公司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人的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一条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经理)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审批本项目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具体组织本项目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支持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责。

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在事故调查的指导下,组织本项目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财务负责人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审查本项目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按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项目主任工程师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综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与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本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免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本项目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技术组组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本项目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材料组组长

1、凡购置和租赁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按规定做相关材料的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员

1、积极宣传贯彻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与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参与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参加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收集整理、保存各项安全资料。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监督解决。

8、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

9、凡进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10、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1、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1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工长、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包括

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技术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本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工地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条外施队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培训,所管辖人员必须齐备身份证、就业证和暂住证。

必须经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严禁招用身份不明以及负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

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达到“三不伤害”要求。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和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

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各职能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工会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侵犯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施工作业单位建议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施工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4、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5、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

6、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管理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技术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不得带病。

6、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的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技术质量部

1、负责主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

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

4、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5、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7、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严格审查施工资格和进京手续,并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料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各工种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6、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7、组织对新招收、转岗的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管理人员。

9、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培训时,要加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教育。

10、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住一公司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不定期抽查,住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6、协助领导研究本单位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监督本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7、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署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1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行政保卫部

1、依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负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依据国家标准,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依据国家标准,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并接受地方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

4、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组建现场救护队,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本单位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6、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按照地方文明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7、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外省市施工作业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和“健康凭证”的办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负责流行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8、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10、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负责对冬季取暖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3、对剧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14、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须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

第二十八条资产财务部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场营销部

1、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列入有安全责任目标的条款

第三十条材料处

1、凡购置和租赁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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