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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征求意见稿)

 

总说明……………………………………………………………1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方法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费用计算方法包括按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

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

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程排污费:

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表1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附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

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

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中包括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检验试验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在施工结算时按照实际支出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中。

2.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定义同前。

(五)税金:

定义同前。

附表2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按造价形成划分)

附表3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建筑、装饰工程

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1.2

脚手架费

1.3

垂直运输机械费

1.4

构件吊装机械费

2

安装工程

2.1

吊装加固

2.2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

2.3

平台铺设、拆除

2.4

顶升、提升装置

2.5

大型设备专用机具

2.6

焊接工艺评定

2.7

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

2.8

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

2.9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2.10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

2.11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

2.12

工程系统检测、检验

2.13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

2.14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2.15

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

2.16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2.17

脚手架搭拆

2.18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2.19

高层施工增加费

3

市政工程

3.1

场地清理费

3.2

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

3.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3.4

脚手架费

3.5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通信设施及洞内外轨道铺设费

3.6

围堰费

3.7

便道及便桥费

3.8

施工排水、降水费

3.9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及施工监测、监控费

3.10

防行车、行人干扰等一般措施费用

4

园林绿化工程

4.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4.2

脚手架费

4.3

苗木保护措施费(包括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棚、搭设防风障、植物保温、树干涂白等费用)

4.4

围堰费

4.5

排水、降水费

安装工程措施费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措施费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措施费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按《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1.4+1.5

1.1人工费

∑(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1´人工费

∑(工程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1.2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1.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1.4企业管理费

计费基础JF1×管理费费率

1.5利润

计费基础JF1×利润率

措施项目费

2.1+2.2+2.3+2.4+2.5

2.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2.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相应费率

2.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2.4企业管理费

计费基础JF2×管理费费率

2.5利润

计费基础JF2×利润

其他项目费

3.1+3.2+3.3+3.5+3.6

(结算时3.2+3.3+3.4+3.5+3.6)

3.1暂列金额

按照暂列金额具体规定计算

3.2计日工

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

3.3总承包服务费

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

3.4检验试验费、索赔与现场签证、价格费用调整

按规定计取

3.5企业管理费

计费基础JF3×管理费费率

3.6利润

计费基础JF3×利润率

规费

4.1+4.2+4.3+4.4+4.5

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二+三)×费率

4.2社会保险费

(一+二+三)×费率

4.3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4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计算程序说明

1、计费基础及其计算方法:

专业名称

计费基础

计算方法

建筑、装饰、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

计费

基础JF1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

市政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建筑、装饰、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

计费

基础JF2

人工费

按照省价人工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中人工费和按照省发布费率及其规定计算的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

市政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按照省价人、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中人机费和按照省发布费率及其规定计算的措施费中人机费之和

建筑、装饰、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

计费

基础JF3

人工费

按照省价人工单价计算的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之和按照省发布费率及其规定计算的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之和

市政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按照省价人、机单价计算的其他项目费中人机费和按照省发布费率及其规定计算的其他项目费中人机费之和

2、有关措施费的说明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

建筑工程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泵送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构件吊装机械费等;安装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组装平台费、格架式抱杆费、球罐焊接防护棚费、脚手架费等。

(注:

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

包括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以及按拟建工程实际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性项目费用等。

3、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的计费基础中应该扣除工程设备费。

4、税金的计费基础中应扣除不在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费。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Ji×Li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Ji)

1.1+1.2+1.3+1.4+1.5

1.1人工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1´人工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1.2材料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1.2´材料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1.3施工机械使用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1.3´施工机械使用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单价)

1.4企业管理费

计费基础JFQ1×管理费费率

1.5利润

计费基础JFQ1×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量(L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措施项目费

∑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

1、按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计费基础JFQ2×措施费费率×[1+H×(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2、参照定额或按施工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措施项目的人、材、机费之和+计费基础JFQ3×(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方法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结算时3.2+3.3+3.4+3.5+3.6)

3.1暂列金额

按省清单计价规则规定

3.2特殊项目费用

同上

3.3计日工

同上

3.4总承包服务费

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

3.5索赔与现场签证

按省清单计价规则规定

3.6价格调整费用

同上

规费

4.1+4.2+4.3+4.4+4.5

4.1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二+三)×费率

4.2社会保险费

(一+二+三)×费率

4.3住房公积金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4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4.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

计算程序说明

1、计费基础JFQ1:

(1)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为1.1´;

(2)市政工程为(1.1´+1.3´)。

2、计费基础JFQ2:

(1)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的人工费;

(2)市政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中的人机费。

3、计费基础JFQ3:

(1)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为为按省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的人工费;

(2)市政工程为按省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的人机费;

4、按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公式中的H:

(1)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为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

(2)市政工程为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

各具体含量见“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中措施费的费率说明。

5、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的计费基础中应该扣除工程设备费。

6、税金的计费基础中应扣除不在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费。

 

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待测算)

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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