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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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复习题
《经济法(本)》阶段练习
(1)
一、单项选择题
1.1775年,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一书中。
C、《自然法典》
2.下列哪一项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权利
3.在美国出现的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是()
D《谢尔曼法》
4.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指()
B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5.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关系
C权利义务
6.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D标的
7.()是应用最广泛的经济法律关系客
A物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市场交易关系
9.不属于经济法律事实的是()
D经济权利
10.7、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是()。
B、税务局内部成员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C、董事会
2.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
C、25%
3、依照中国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
D、50人
4、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为()
B、上市公司
5、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
()
D、机构设置灵活性
6、可适用募集设立的公司类型为()
A、股份有限公司
7、依照中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是()
C、10万元
8、依照中国现行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C.500万元
9、破产费用不包括()
D、债权人为参加破产清算的开销。
10、不能够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主体为()
B、债权人会议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
C.2000元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哪项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
C.电视
3、下列哪一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地方税务系统不能征收()
D.消费税
5、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率为()。
C.10%
6、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元人民币。
A、十
7、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一
8、以下记载事项不是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D、付款地
9、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亿元。
C、二
10、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倍。
D、四
1、下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D、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价销售商品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B.二年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4、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
B、16周岁
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论处。
A、行贿
6、对(),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7、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为主要方式。
B.抽查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C、试用期
9、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
()
D、300%
10、职员(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
C、男满60岁女满55岁
二、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
4.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自己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和科学技术成果。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公司基本形式之一,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为合作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确定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的企业。
4、破产,是企业的资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强行向债权人清偿,并使债务人资格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
5、重整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经营,并按计划清偿债务的拯救性法律制度。
1、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强制性无偿地按照法律规定获取财政收入的活动。
2、累进税是指税负的承担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上升的,如个人所得税等。
3、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4、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一定时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1、限制转售价格,是指制造商(供应商)通过协议限制销售商(分销商)向消费者售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的行为。
2、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总称。
3、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三大关系:
第一,经济管理关系,它是指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市场竞争关系,它是指国家在实现竞争政策的过程中,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机制活力,采取措施维护和促进以及限制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第三,经营协调关系,是指国家在实现总体经济规划、区域经济规划以及其他重要经济发展目标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是在国家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并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是平等性和私人性。
(2)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和公民,大部分主体具有公共性;民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
(3)作用不同
经济法是为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而制定,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民法作为市场调节机制之法,以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为主。
(4)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结合了奖励和惩罚两种调整方式,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的行为给与各种鼓励和优惠。
就惩罚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民法对于因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之所以由经济法来调整宏观调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而不依靠行政法来调整,是为了使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即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即国民经济管理关系之间协调发展。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使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向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间接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企业内部组织;行政法的主体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
(3)作用不同
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和直接的作用;行政法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对于政治体制的规范和由政策指引的经济活动。
经济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行政法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4)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的制裁方式包括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法的制裁方式主要是行政制裁。
4.简述作为法律事实的经济行为。
4、经济行为指经济主体有意识进行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常变动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合法行为。
是指符合经济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
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组织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管理登记行为、监督行为、经济仲裁和司法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
经济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规侵犯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的行为。
如偷税漏税、破坏自然资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
1、简述公司股权资本的类型。
公司股权资本的类型有以下几种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股东出资。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要求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其发行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
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并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其发行资本小于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是指股东出资购买公司发行股份而向公司实际缴纳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如股东一次全部缴清其认购的股份,则实缴资本等于注册资本;否则,就小于发行资本。
2、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所谓资本三原则,指公司法所确认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项资本立法原则。
公司法中许多规则都集中体现和反映了资本三原则的精神和内涵。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破产的特征
破产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是在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时才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2)破产的目的是实现债务的公平有序清偿,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和债权人的个别追偿行为均受到严格限制。
(3)破产是一种总括执行,它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各种债务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的一次性清偿,而并不考虑债务能否被全部彻底的清偿。
在财产分配完毕以后,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
破产是关系债权能否公平实现和债务人“生死存亡”之大事,故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只能由法院作出方为有效,整个破产程序也必须在法院的指挥与监督之下进行。
1.简述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纳税主体没有决定纳不纳税的自由,也没有决定纳多少税的权利,即不是以纳税主体的意愿为转移的。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征税后,并不返还给纳税人,这里的返还是指直接返还,是一对一的返还,或者按照某种比例返还。
(3)固定性。
也可以称为法定性,是指国家在征收税收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收的种类、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数额或税率等基本要素。
2.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3.简述票据的功能。
(1)票据的汇兑功能
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的原始功能。
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已经超越了国家的范围,全球正在实现商品、贸易、服务、金融的自由流通,票据所承担的汇兑功能越发重要。
(2)票据的支付功能
票据的支付功能,是票据作为“商人货币”的作用的具体体现。
它大大节约了货币的使用,减少了流通的费用,并且通过债务的相互抵消,简化了结算手续,最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了商品流转。
(3)票据的信用功能
票据的信用功能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将账面债权转化为票据债权,实际上使出票人获得了相应期限的贷款。
(4)票据的流通功能
票据的目的就是代替货币进行流通。
票据的种种制度设计也是围绕票据的流通功能来设计的,如票据的无因性,票据不具有贮存的功能,创造它就是为了转让,实现流通。
4.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给投保人保险金的义务的依据。
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最大善意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1.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有其区别于其他合同独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内容是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3)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从事的几种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3、试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合法获知但违法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试述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世界上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分立式立法模式
分立式立法模式就是指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分开立法,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
2、合立式立法模式
合立式立法模式就是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采用此模式的有我国台湾地区、匈牙利等。
3、综合式立法模式
综合式立法模式就是并不区分反垄断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而是分别在不同的法律中规定相关的内容,即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英美是综合式立法模式的代表。
四、案例分析题
20岁的张某为父亲投保简易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向他讲解了简易人身险条款后,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夏某称父亲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工作。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同意他为其父投保。
张某当即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15年,每月交费24元,保额为5000元,起保日期为1995年8月1日。
1997年1月5日,投保人张某携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严重心脏病,曾住院治疗多年,并在体内埋藏心脏起搏器,病情缓解出院后仍不能正常工作。
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是欺诈行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98年4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
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
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
“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
”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
保安人员对刘、张说:
“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
”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
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
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
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
98年6月1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请问:
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
为什么?
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是欺诈行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