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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题

经济法复习资料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第一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P292)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提示:

支付结算工具包括:

票据、结算凭证。

结算方式: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P292)

  1、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

(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提示: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2003年)

  答案:

  【例题2】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规定。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包括:

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

  2、可以更改的项目: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签章: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

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

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

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1】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答案:

D

  【例题2】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002年)

  答案: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

(二)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P293)

  

(1)填写收款人名称: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填写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

  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举例】10月20日: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月15日:

零壹月壹拾伍日。

  【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

(2007年)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答案:

C

  (3)填写金额:

  ①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知识点总结:

无效票据:

  

(1)更改了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例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2001年)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无效的情形。

ABD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

第二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种类(了解)(P294)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

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P295)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核准制:

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

央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

(1)一般存款账户;

(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下列银行账户中,需要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是( )。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答案:

BD

  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

  

(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1)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2)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3)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适用于存款人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P296)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

  提示:

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P2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提示: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提示:

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1)开立时: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开立后: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解释: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4)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例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该一定时间是( )。

(2008年)

  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

  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

  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答案:

C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一)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核准制)(P297)

  1、适用范围:

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

  2、特别提示: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开户备案制)(P298)

  1、使用范围:

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

  2、特别提示: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即“只收不付”。

  【例(P306)】某地产开发公司在X开户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

2006年3月2日,该公司因贷款需要又在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账号:

998123668989)。

3月2日,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发了一张现金支票(支票上出票人账号:

998123668989),并向Y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现金30万元。

Y银行工作人员对该支票进行审查后,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现金取款手续。

分析Y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解析: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要求通过其在Y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Y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不予办理现金支付手续的做法是正确的。

  (三)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

  1、作用: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P299)

  2、适用范围:

  ①基本建设资金;②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

  3、特别提示:

  

(1)单位银行卡账户:

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属于专用存款帐户的一种。

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用途: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

  (4)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四)临时存款账户(除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临时账户外,其他核准制开户)(P301)

  1、用途:

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适用范围:

①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③注册验资、增资。

  提示: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6)

【例题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 )。

(2007年)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项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

C

  【例题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

(2005年)

  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

  答案:

ABD

  【例题3】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

( )(2007年)

  答案:

×

  (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了解)(P301)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提示:

区别于储蓄账户: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⑩其他合法款项。

  3、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所得税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解释:

  ①非企业单位也可视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二选一: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例

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提示:

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

ABD

  解析: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所得税法律制度

(2)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

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2008年)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罚款收入

  D、现金的溢余收入

  答案:

ACD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B选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金收入,不属于“其他收入”。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所得税法律制度(3)

(四)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

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2006年)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的种类,以上四种都可以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扣除标准是( )。

(2008年)

  A、全额扣除

  B、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C、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D、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答案:

C

  【例题2•计算题】某企业收入500万,可以扣除的成本280万,费用100万,税金50万。

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30万,工商罚款10万。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元) 或者

  应纳税额=66.4×25%=16.6(万元)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所得税法律制度(4)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提示:

以下均属于税收优惠)

  8、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

  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00%)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1】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案:

AD

  解析: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2】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

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2011年《初级经济法》:

所得税法律制度(5)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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