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沟煤矿联合试运转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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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沟煤矿联合试运转应急预案

关于机动车辆入井的规定

鉴于目前入井车辆车车型杂、车况差、车速快、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为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1、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严禁无证人员驾车入井。

2、车辆入井前,驾驶员必须对入井车辆的方向、刹车制动、灯光照明、喇叭信号等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制动可靠、前有灯光、后有信号,确证无误后方可入井。

3、副井筒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上行下不行,下行上不行”的规定。

入井、出井和拐弯处,必须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首先要发出声光信号,确认无人、无车后,方可行驶。

4、入井车辆除驾驶员外,不得在驾驶室和车厢等部位拉运其他人员,违规违章者,如有发现,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搭乘员处以500元罚款。

5、用车单位要指定驾车时间长、熟悉车辆结构性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车辆管理员。

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载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6、下井车辆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时速行车:

斜井段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平巷段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煤场内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7、驾驶员入井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矿灯,驾车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行车时,不得将头、手和胳膊伸到车窗外面。

8、各有车单位必须将入井车辆、驾司员证件等有关资料报矿主管安全副长备案。

驾驶人员除具备驾驶车辆的条件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人员入井的有关规定。

 

2007.10.19

 

关于井下设备、设施、工业卫生分片管理和

监管责任划分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把我矿建成质量标准化样板矿井,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为此,必须从强化井下设备、设施、工业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入手,来做好井下现场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的整体管理水平。

为使上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将井下各生产单位日常管理的区域和监管责任的划分通知如下:

一、井下各生产单位分片管理的项目及工业卫生区域

1、采煤一队:

采煤工作面设备、设施的维护、清洁及回收;三盘区运输大巷、回风大巷路面的清理;三盘区运输大巷口至副井筒口巷道的清扫。

2、采煤二队:

采煤工作面设备、设施的维护、清洁及回收;东辅运大巷路面的清扫。

3、采面三队:

采煤工作面设备、设施的维护、清洁及回收;西2101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清理和绕道风门的管理;西运大巷三盘区运输大巷至西2101工作面运输顺槽段路面的清扫。

4、综掘队:

除采煤队、中央水泵房、西水仓以外,所有井下各运输巷道内皮带、溜子、潜水泵、电器设备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清洁,电缆的吊挂、报废设备、配件的回收,巷道积水的抽排、工业卫生的清理等工作。

二、监管责任的分工:

1、矿长付小铜全面监管各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

2、总工王顺基分管井下通风防尘设施、隔爆棚的管理等工作。

3、副矿长周学民分管井下巷道积水的抽排等工作。

4、副矿长刘贵卯分管井下工业卫生的清扫等工作。

5、生产矿长助理聂利元分管井下设备的整理、清洁,废旧设备、配件的回收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分管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扎实。

力争使我矿的井下现场管理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大的改观,彻底扭转井下卫生脏、乱、差的被动局面。

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7.10.20

 

陕西秦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沟煤矿

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联合试运转期间

应急预案及处理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特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仍执行矿制定的2007年度矿井重特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矿井概况

黑龙沟煤矿占地面积约35亩,井田南北长约2.0公里,东西宽约1.5公里,面积约2.9028平方公里。

现主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延安组2-2煤层,开采深度为1073米到1045米。

煤层变质阶段为I煤化阶段,属低变质阶段烟煤。

以长焰煤41号(CY42)占优势,部分不粘煤31号(BN31)为次。

容重平均为1.31,煤层属于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等级为I级。

煤尘爆炸指数为60%,具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保有地质储量1998万吨,可采储量621万吨。

矿井采用两斜一立单水平开拓,设计能力为前期9万吨,后期15万吨。

2003年1月原陕西省经贸委以陕经项目[2003]4号文同意黑龙沟煤矿0.45Mt/a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并于2004年6月以陕经项目[2004]212号文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2月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规计发[2005]17号文批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同年8月陕西省环保局以陕环函[2005]189号文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8月《黑龙沟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上报神木县煤炭局,2007年3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以陕煤局发[2007]24号文进行了批复;同年9月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局发[2007]99号文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2-2煤层埋藏较浅,采空区导水裂隙带和第四系潜水容易沟通,造成上覆含水岩层承压水因采空区塌陷产生裂隙涌入井下造成水灾。

依据检测化验,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等级为I级煤层自燃发火是构成矿井火灾事故的内在因素。

依据检测化验,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60%。

2-2煤层顶板为细砂岩、中砂岩和厚层粉砂岩。

中等完整,稳定性差,易垮落,遇水易分化。

因此,预防顶板事故,是开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安全问题。

应用函数分析法,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对该矿技改的危险程度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结论如下:

黑龙沟煤矿主要危险源危险程度高低排序是:

火灾、水灾、煤尘爆炸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针对矿井火灾、水灾、煤尘爆炸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如下:

一、火灾监测与预防措施

(一)火灾监测

1、在采空区防火墙周围、各机电硐室、转载点等处容易产生明火、高温的地点设置了CO、风速、温度、烟雾传感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

2、每班安排专职安检员、瓦检员对上述地点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测。

(二)、火灾预防措施

1、矿房工作面回采完毕后两天之内予以封闭;

2、采用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通风等相结合的防灭火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3、井下电气设备全部选用矿用一般型及防爆型,以预防机电设备高温发火;

4、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5、井下建有专用消防材料库,各硐室、皮带、溜子机头机尾、各设备配电点等处均配有干粉灭火器、砂箱、铁铣等防灭火器材;

6、井下放炮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放炮采用水泡泥和黄土充填封孔。

二、水灾监测与预防措施

(一)、水灾监测

1、探放水。

采面接近封闭不良钻孔及地表河流防水煤柱时进行超前探水,超前探水距离不小于20米。

2、综掘工作面配备一台矿用隔爆电动钻机。

(二)井下防治水措施

1、对采场和掘进层位的水文地质情况提前做好预测和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突水事故和区域进行探放水。

2、采用巷柱式开采方法,防止顶板冒落造成突水事故;

3、对主、副水仓进行了改造,主水仓实际容量大于2000m3,副水仓实际容量大于1000m3,,远远大于设计能力,完全满足排水需要。

4、在中央水泵房、变电所设有防水密闭门,主、副水仓有工作、检修和备用三台水泵,并有两趟独立的排水管路直通地面

5、留设防水煤柱,支护好采场,确保回采后顶板不垮落。

6、在局部富水区域打钻疏水,必要时布置泄水巷。

7、掘进工作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8、加强水泵、管路的检修,确保三台水泵和两趟管路完好,同时在井下消防材料库随时备有一台水泵和一趟管路。

9、做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止洪水倒灌入井。

三、防尘措施

1、煤巷、采面炮掘必须使用水煤电钻,采用水炮泥充填和黄土封孔,坚持水湿式作业,喷雾洒水。

2、采掘工作面、运煤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喷雾装置。

3、在回风大巷中设置风速传感器,监测巷道风速,严格控制风速超限。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进行灭尘。

5、在采掘工作面及主要巷道按设计要求隔爆水棚,设置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规定。

6、定期对井巷煤尘清扫和冲洗。

7、定期检测井下空气中粉尘浓度。

8、井下电气设备操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撒布岩粉。

四、顶板冒落灾害的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面采用金属锚杆支护顶板,锚杆规格及支护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严格控制掘宽、掘高和采宽、采高,严禁超宽、超高作业。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前,班组长、跟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伞檐和离层顶煤应及时清除,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作业。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经常注意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

五、瓦斯事故的预防

1、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设置通风构筑物,按实际需要配风并及时调节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有足够新鲜的风量。

对井下各种通风构筑物要及时设置和安装,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对不允许风流通过,也不需要行人、行车的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要设置永久挡风墙,尽量减少风门数量。

(3)对采空区和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并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4)在行人或行车而又不允许风流通过的巷道中,应设置风门,并对风门进行遥控和集中监视。

为避免风门开启时风流短路,在同一巷道内应设置两道风门,并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5)为防止矿井反风时风流短路,主要风路之间的风门应设置两道反向风门。

(6)保持巷道清洁整齐,不乱堆放杂物。

以降低巷道风阻和减少局部阻力。

(7)、通风设施要完备,对于不合格的地方要及时修补更换,以防风流短路等不良后果发生。

(8)设置专职人员对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按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9)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⑴必须有足够数量、素质较高的瓦斯检查员,并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要求碁检查中做到认真负责,不空班漏检,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2)、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廾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必须质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杜绝脱岗混岗。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要特别重视工作面上下隅角的检查。

出现瓦斯超限,必须停产处理。

(5)、瓦检员在其检查的区域内必须定时间,定线路,定地点,定次数巡回检查,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记录牌板,并严格交接班制度。

(6)、提前一小时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每天及时报送总工、矿长审阅。

 

第四章应急预案

一、一般要求

(一)、瓦斯事故

1、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切断电源并立即撤出超限区的所有人员,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2、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时,在矿山救护队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事故地点的人员应组织自救、互救,利用现场的材料和条件及时救护,以减少伤亡和损失。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将事故的性质、地点及人数等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人员带领下迅速撤至安全地点或地面。

4、所有人员应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熟悉事故发生区域的避灾路线。

5、所有人员应迎风撤退,撤退前带好自救器,切不可看到烟雾时才戴上。

(二)、水灾事故

1、井下涌水量增大时,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泵,水量居高不下时,应尽快通知出水点附近的人员及可能威胁到的人员迅速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并报告矿调度室。

2、当矿井涌水量迅速增大,根据水情和水色判明水的性质后,应立即通知出水点附近的人员及可能威胁到的人员迅速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并报告矿调度室。

3、被困人员应选择较为安全的地方躲避,一般应选择有风流且比出水点高的巷道,不可进入下山独头巷道。

4、受水堵人员应保持冷静,尽量向高处走,减少活动量,保持体力,节约矿灯电量,但严禁关闭矿灯,并不时敲击水管,等待救援。

二、现场要求

(一)、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瓦斯爆炸也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为避免冲击波的危害,现场人员应迅速躲入拐巷,无拐巷时应背对冲击波,用湿毛巾捂口,脸向下爬到底板或水沟,尽量用衣服遮住身体防止高温火焰和有害气体使人受伤,屏住呼吸(特别是爆炸的瞬间)。

爆炸过后,迅速带好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或地面。

(二)、水灾事故

发生水灾时,现场人员应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封堵出水口,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无法封堵时,则应迅速按作业规程要求的避灾线路撤离。

三、安全撤离

(一)、瓦斯事故

1、发生瓦斯爆炸时,位于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的人员应通过联络巷、风门撤至新鲜风流中,撤退前戴好自救器,切不可看到烟雾时才戴上。

2、撤退时应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人员带领下,低头弯腰快速撤离危险区。

3、在撤退过程中,应发扬团结互助精神,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切不可独自乱跑,三人以上编组行动。

在撤退过程中万万不可取下自救器。

(二)、水灾事故

井下发生透水时,一般水势很猛,冲力很大,因此应按以下方法撤离:

1、在避开水头冲击后,一定要注意人往高处走,沿上山进入上部巷道后安全上井。

2、如果出路已隔断,就要迅速找到井下最高离井筒和大巷最近的地点,临时躲避,同时敲打水管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为防止从老空区带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伤人,应佩带自救器。

4、水泵司机应根据矿调度室安排并视情况,坚守岗位,启动所有水泵,积极排水。

5、透水下游人员可视水情和距安全地点的远近,可逆水流方向攀扶巷道一侧水管撤至安全地点;当距水头较远时,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线路撤至安全地点。

四、避灾措施

在避灾过程中,巷道被冒顶堵塞或矿灯超过有效时间时,可考虑用以下方法避灾。

1、应迅速转移到临时避灾硐室,等待救援。

躲灾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不可大喊大叫,为减少氧气消耗可静卧休息,同时在避灾口挂灯、工具;定期敲打管子,发出求救信号、派有经验的一组去侦察,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能找到电话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躲灾人员应及时注意躲灾地点周围的变化,发现危险时应立即转移,巷道冒顶时应加强支护。

3、为了节约用电,避灾时可开一盏矿灯,其余全部熄灭,防备躲灾时间较长。

4、冒顶造成人员被堵时,应找一个安全地方进行等待,在冒矸稳定时,应多人轮着刨矸,尽快与外面联络,但应注意顶板变化,不可冒险作业,防止事态扩大。

五、灾害处理原则

(一)、一般原则

矿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矿井透水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带班矿领导汇报,必要时向矿山救护队求救,矿长未到之前,代班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二)具体原则

1、瓦斯煤尘事故的处理原则

(1)、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退,全力以赴搜救遇险人员,协助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

(2)、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方可恢复通风设施。

(3)、在抢救人员时,救护人员必须清楚爆炸地点、范围、爆炸时有害气体的流动方向。

2、水灾事故

(1)迅速判定事故的性质,估计透水的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水量、补给水源及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根据透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5)边排水边进行观察,要防止抢险时冒顶和二次透水事故发生。

(6)抢救和运送井下的被困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第五章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井下人身安全,将灾害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生产,使救灾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特成立救灾指挥部。

1、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

付小铜、王顺基

副总指挥:

周学民、刘贵卯、聂利元、陈科、柳林、屈建彬、张青春

成员:

徐智选、侯恩多、曹玉宝、苏贵平、王伟强、魏巍李加成、李雪林、黄平、王宏忠、路书利、张建材、屈永强、侯建利、陈铜胜、王武彪、任彦民

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副矿长:

根据所管部门的分工,负责调集劳力、安全监督、一通三防、车辆调配和物资及后勤保障等。

3、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4、安全监察科:

对发生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处理过程中进行安全监察。

5、机电动力科:

做到灾害发生时,电器不发生故障,保证通风、通讯、排水设备正常运转。

6、通防队:

做好瓦斯检测和通风管理工作,当瓦斯超限严重,需要矿山救护队排放时,做好联系配合工作。

7、地测科:

发生灾害时,随时向救灾指挥部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8、物资供应公司:

根据抢险需要,及时保质保量提供各类物资。

9、办公室:

根据抢险需要,合理调配车辆并做好接待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逗留。

10、井口急救站:

根据事故性质,及时调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转院治疗。

11、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12、总值班室电话接线员:

接到调度员电话汇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关系的一切电话,并按照附表所列名单逐人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待命,协助值班调度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

13、主、副井口值班人员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登记情况,查清井下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指定副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禁止入井。

三、处理预案

1、井下任何人发现灾害时,必须立即向现场的跟班队长或其它管理人员汇报,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2、现场跟班队长应根据灾害情况,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尽可能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将处理情况进一步汇报调度室。

3、所有现场人员面对灾害事故,不得惊慌失措、胡跑乱窜,应保持高度的纪律性,一切行动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意外,战胜灾害。

4、值班调度员接到灾害报告时,头脑要冷静,必须做到详细询问,准确记录,要问清灾害地点、性质和危害程度,并问清汇报人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力争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组织指挥,采取必要的救灾行动,如一时无法掌握灾害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时,可先下令撤出灾区人员和受灾危害的人员安全上井。

5、矿领导及有关人员接到灾害汇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或救灾指挥部参与指挥救灾。

6、值班调度接到灾害汇报后,在做好原始记录的同时,立即用电话通知等方法,按本计划所列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往现场或在救灾指挥部集结待命,按照指挥部命令通知矿山救护队马上出动。

7、救灾指挥部根据掌握的灾害情况,迅速作出如下布置:

(1)指定专人准确查出井下人数及各区域人员的情况,尤其是灾区人员。

(2)命令矿山救护队深入灾区进行探察,进一步查清灾害真实情况,命令救护小分队同时进行寻找和抢救。

(3)必要时成立现场临时医疗急救站。

(4)安排好其它与救灾有关的后勤工作。

8、指挥部根据救护队探察结果,进一步制定具体救灾方案,并付诸实施。

第六章事故灾害的处理

一、基本原则

1、首先必须抢救遇险人员;

2、采取一切措施控制灾害,不使其扩大或蔓延;

3、处理前必须切断电源;

4、救灾人员严禁单独行动;

5、所有井下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撤离灾区。

二、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

1、迅速组织撤离遇险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程度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情况下,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3、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4、来不及撤离灾区的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背对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或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冲击波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迎者风流方向撤到安全地点。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

1、井下发生水灾,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带班分队长的带领下迅速抢救,如果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有组织的避开高压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域;

2、调度员接到报告后,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通知切断该区域被淹没或将被淹没的电器、电缆的电源。

3、透水后,应尽可能将水引至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4、尽快查清水源情况,如用水量特别大,可能时应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流。

第七章救灾器材及工程计划

一、救灾器材的配备

1、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配备2——3个灭火器,0.2立方米的灭火沙和2把铁锨。

2、地面:

矿灯房、充电房、皮带机房、变电所、炸药库等场所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灭火锨、斧等消防工具。

3、物资供应公司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如水泵、局部通分机、电缆等。

救灾设备和工具应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工程计划

1、雨季前清理疏通工业广场和生产区内、外的排水沟。

2、雨季前检查变电所、炸药库、通讯室等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

3、雨季前检查黑龙沟河是否有漏水和水流不畅的情况。

第八章处理事故所需的技术资料

一、技术资料:

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为了保证能够快速查明事故情况,制定正确的抢险方案,必须随时备有以下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供电系统图

5、避灾线路图

6、井上、下通讯图

二、资料归档:

以上资料专档存于技术地测科,各相关单位并随采掘等的变化随时更新。

 

第九章抢险纪律

1、有令则行,令行禁止;

2、精力集中,行动迅速;

3、团结友爱,互助协作;

4、忠于职守,纪律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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