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环境影响评价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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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环境影响评价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

1.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影响:

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环境影响分类:

①按影响的来源:

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

②按影响效果:

有利影响、不利影响。

③按影响程度:

可恢复影响、不可恢复影响。

④其它:

短期影响、长期影响;暂时影响、连续影响;地方影响、区域影响、国家影响、全球影响;建设阶段影响、运行阶段影响;单个影响、综合影响等。

3.环评的作用:

导向、选择、预测、判断作用。

环境质量:

环境状态品质的优劣程度,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4.环境容量:

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5.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①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②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③兼顾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④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美国,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

7.环境影响评价的新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环境影响评价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③景观影响评价研究④环境风险评估⑤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及环境经济分析

8.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几个阶段:

①引入和确立阶段(1972~1979年)②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③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1998年)④提高阶段(1999~2002年)⑤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1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认识人类经济活动与保护环境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

为经济的合理布局提供前提条件。

第二,通过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为确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依据。

对新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环境功能、环境容量安排社会和经济发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第三,为合理确定环境保护对策,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

采取针对性的对策,保护好环境,并进行科学的环境管理。

11.环境敏感区的划分:

①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②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③社会关注区:

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12.公众参与:

①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的范围:

规定需进行公众参与的只限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依法应当编制环境②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类的项目不特别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③公众参与的组织者:

负责进行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而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单位;④公众参与的时机:

组织进行公众参与的时间是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⑤公众参与的形式:

由建设单位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如召开座谈会、发调查函等)征求公众意见,给建设单位以比较多的选择途径。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不含登记表)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含登记表)

目前,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类。

④《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规定: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14.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③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④国家环境基础标准⑤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地方标准(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②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标准

15.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①准备阶段:

研究有关文件---包括:

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或工作方案。

②正式工作阶段:

①进一步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②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同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③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④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必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保角度推荐最佳厂址方案;⑤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③报告书编制阶段:

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保角度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一类区 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 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 为特定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不够齐全,在环评实践中还需参照其他标准,必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Ⅰ类区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一级标准;Ⅱ类区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二级标准;Ⅲ类区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及游泳区,三级标准;Ⅳ类区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区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③噪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0类: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类区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1类: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3类:

工业区;4类: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的区域。

3.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①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包括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等。

②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与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以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的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

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注:

具体到某一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作适当调整。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环评报批时限:

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

6.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方法

搜集资料法

现状调查法

遥感法

应用范围广,收效大、较节省人力、物力、时间

直接获取第一手材料,可弥补搜集资料法的不足

从整体上了解环境特点,特别是不易开展现状调查的地区

只能获得第二手资料,往往不全面,需要补充

工作量大,耗费人力物力时间,往往受季节、仪器设备条件的限制

精度不高,不宜用于微观环境状况调查。

7.环境影响预测常用方法:

序号

方法

特点

应用条件

1

数学模式法

计算简便、结果定量:

需要一定的计算条件,输入必要的参数和数据

模式应用条件不满足时,要进行模式修正和验证,应首先考虑此法

2

物理模型法

定量化和再现性好,能反映复杂的环境特征

合适的实验条件和必要的基础数据,无法采用方法1,而精度又高时,选用此法

3

类比调查法

半定量性质

时间限制短,无法取得参数、数据,不能采12时,可选用此法

4

专业判断法

定性反映环境影响

某些项目评价难以定量时,或上述三种方法不能采用时,可选用此法。

8.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影响识别方法、影响预测方法、影响综合评价方法

9.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内容:

地理位置、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与水土流失、生态调查、声环境、社会经济、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人群健康状况、放射性、光、电磁辐射、振动、地面下沉等。

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监测因子:

(1)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2)凡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3)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监测制度:

(1)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

(2)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

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征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浓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

监测布点:

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①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小于30°;②监测点周围应有270°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③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米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④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米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⑤最后还应注意监测点的可到达性和电力保证。

监测布点方法:

(a)网格布点法:

这种布点法,适用于待监测的污染源分布非常分散(面源为主)的情况。

具体布点方法是:

把监测区域网格化,根据人力、设备等条件确定布点密度。

条件允许,可以在每个网格中心设一个监测点。

否则,可适当降低布点的空间密度。

(b)同心圆多方位布点法:

该布点法适用于孤立源及其所在地区风向多变的情况。

其布点方法是:

以排放源为圆心,画出16个或8个方位的射线和若干个不同半径的同心圆。

同心圆圆周与射线的交点即为监测点,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客观条件和需要,往往是在主导风的下风方位布点密些,其他方位疏些。

确定同心圆半径的原则是:

在预计的高浓度区及高浓度与浓度交接区应密些,其他区疏些。

(c)扇形布点法:

该布点法适用于评价区域内风向变化不大的情况。

其方法步骤如下:

沿主导风向轴线,从污染源向两侧分别扩出45o、22.5o或更小的夹角(视风向脉动情况而定)的射线。

两条射线构成的扇形区即是监测布点区。

再在扇形区内作出若干条射线和若干个同心圆弧,圆弧与射线的交点即为待定的监测点。

(d)配对布点法:

该方法适用于线源。

例如,对公路和铁路建设上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在行车道的下风侧,离车道外沿0.5~1m处设一个监测点,同时在该点外沿100m处再设一个监测点。

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分布,选择典型路段,用配对法设置监测点。

(e)功能分区布点法:

该方法适用于了解污染物对不同功能区的影响。

通常的作法是按工业区、居民稠密区、交通频繁区、清洁区等分别设若干个监测点。

(f)其他:

此外,通常应在关心点、敏感点(如居民集中区、风景区、文物点、医院、院校等)以及下风向距离最近的付庄布置取样点。

往往还需要在上风向(即最小风向)适当位置设置对照点。

11.水域规模的划分:

河流,按照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

大河>=150m3/s中河、15~150m3/s、小河<15m3/s

②对于湖泊、水库,按枯水期的平均水深及水面面积划分:

深度

大湖/库

中湖/库

小湖/库

>=10m

>=25km2

2.5~25km2

<2.5km2

<10m

>=50km2

5~50km2

<5km2

1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取样垂线的确定:

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

①小河:

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②大、中河:

河宽小于50m,各距岸边三分之一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③特大河(如长江、黄河等):

由于河流过宽,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且主流线两侧垂线数不必相等,排污口一侧可多一些。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

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13.取样断面上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

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

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14.取样断面上水样的对待:

①二、三级评价:

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

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在该断面上,各处所取的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

②一级评价:

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15.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设置

平均水深

大、中型湖泊、水库

小型湖泊、水库

<10m

水面下0.5m处、距底不应小于0.5m

水面下0.5m处、距底不应小于0.5m

≥10m

先找斜温层,水面下0.5m处及斜温层以下、距底0.5m以上处

水面下0.5m处及水深10m、距底不应小于0.5m处

16.湖库水样对待:

①小型湖泊、水库:

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②大、中型湖泊、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17.工程分析的方法:

1.类比法:

类比法是用于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的常用方法,为提高类比数据的准确性,应充分注意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

⑴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

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项目的规模、车间组成、产品结构、工艺路线、生产方法、原料、燃料成分与消耗量、用水量和设备类型等。

⑵污染物排放特征的相似性:

包括污染物排放类型、浓度、强度与数量,排放方式与去向以及污染方式与途径等。

⑶环境特征的相似性。

包括气象条件、地貌状况、生态特点、环境功能、区域污染情况。

2.物料衡算法:

⑴物料衡算法主要用于污染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是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常规和最基本的方法,其原理就是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等于产出产品总量与物料流失总量之和。

⑵在工程分析中,根据分析对象的不同,工程分析中常用的物料衡算有总物料衡算;有毒有害物料衡算及有毒有害元素物料衡算。

3.资料复用法:

⑴此法是利用同类工程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的方法。

虽然此法较为简便,但所得数据的准确性很难保证,所以只能在评价等级较低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使用。

18.3S技术在环评中的应用:

3S技术即‘3s”技术即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由3部分构成:

①地面控制部分,由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和通讯辅助系统组成;②空间部分,由24颗卫星组成,分布在6个道平面上;③用户装置部分,由GPS接收机和卫星天线组成。

)19.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①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影响因素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调查的因素、项目及重点因子。

②环境现状调查时,首先应收集现有的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

收集现有资料应注意其有效性。

③环境现状调查中,对环境中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如大气、地面水等)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

对这些部分的环境质量现状应有定量的数据,并作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删。

20.社会环境调查的内容:

①社会经济②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景观③人群健康状况及地方病调查

21.水污染源的调查: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对调查范围内现有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已经环保审批在建项目的污染源)均应进行调查。

包括点污染源(简称点源)和非点污染源(简称非点源或面源)。

点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调查方法:

点源的调查内容包括:

①点源排放口的位置(必要时附平面位置图)及排放形式(分散排放还是集中排放);

②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选定主要的水质参数,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③用排水状况。

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④废(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调查内容:

①工业污染源②其他非点源污染源。

22.大气污染源调查方法:

方法

适用范围

公式

现场实测法

一般用于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Qi=QNCi×10-6

式中:

Qi—废气中i类污染物的源强,kg/h;

QN—废气体积(标准状态)流量,m3/h;

Ci—废气中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值,mg/m3

物料衡算法

对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

一般用于无法实测的污染源

∑G投入=∑G产品+∑G流失

式中:

∑G投入—投入物料量总和;

∑G产品—所得产品量总和;

∑G流失—物料和产品流失量总和

排污系数法

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实测和类比数据,按规模、污染物、产污系数、末端处理技术以及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经验排污系数法公式:

(1)A=AD×M

(2)AD=BD-(aD+bD+cD+dD)

式中:

A-某污染物的排放总量AD—单位产品某污染物的排放定额M—产品总产量BD—单位产品投入或生成的污染物量aD-单位产品中某污染物的量bD—单位产品所生成的副产物、回收品中某污染物的量cD—单位产品分解转化的污染物量

dD—单位产品被净化处理掉的污染物量

23.大气评价污染因子的选取:

首先应选择与拟评项目相关的污染物为主要污染因子,其次,还应考虑在评价区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

污染源调查中的污染因子数一般不宜过多。

24.大气污染源调查内容

点源:

①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及分布平面图;②排气筒高度(m)及出口内径(m);③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K);④烟气出口速度(m/s);⑤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或kg/h);⑥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kg/h);⑦排放工况,如连续排放或间断排放,间断排放应注明具体排放时间、时数和可能出现的频率。

⑧对排放颗粒物的重点点源,除排放量外,还应调查其颗粒物的密度及粒径分布。

面源:

对于面源应将评价区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网格化。

以评价区的左下角为原点;分别以东(E)和北(N)为正X和正Y轴。

网格和单元一般可取1×1(km2),评价区较小时,可取500×500(m2),建设项目所占面积小于网格单无,可取其为网格单元面积。

2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制度:

(1)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

(2)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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