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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FSAQFHGLZD-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及职责

2.FSAQFHGLZD-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3.FSAQFHGLZD-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FSAQFHGLZD-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5.FSAQFHGLZD-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FSAQFHGLZD-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7.FSAQFHGLZD-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制度

8.FSAQFHGLZD-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FSAQFHGLZD-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及职责

我院为了更好地保证院内职工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院内职工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特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

一、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其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定期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检测和检查;

3、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个人健康体检;

4、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

5、组织院内发生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同时做好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工作。

FSAQFHGLZD-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为了保护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我院放射工作人员通过专业的发射检测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制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制度如下:

1、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应贴身佩戴在胸前;不得私自把个人剂量计放在射线源下曝光。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放射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为三个月检测1次,每年4次;

4、建立并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档案中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在10日之内记入个人剂量档案,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超过照射剂量的放射工作人员,调查剂量超标的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FSAQFHGLZD-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院内放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制度如下: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人员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3、上岗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2年,如果诊疗频次高得,一年一检,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4、放射工作人员不在从事本院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5、如果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或者受到放射事故照射,应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并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6、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安排。

7、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病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并组织职业病诊断,并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8、建立并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9、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由具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FSAQFHGLZD-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诊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展开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特制定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制度如下: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培训合格证明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我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须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方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3、建立院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培训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时间、考核成绩等。

4、《放射工作人员证》应及时记录培训情况。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标准;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须取得合格证明;

FSAQFHGLZD-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我院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提高院内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院内职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思想意识,从而有效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对放射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特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预案如下:

1.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2.1.负责在发生放射事件时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涉事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周围环境不受污染,以便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2.2.对放射事件发生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安排救助,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放射事件发生现场;

2.3.及时、准确掌握放射事件的相关情况,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4.采取相应措施疏导受照人员情绪,稳定开展相关部门的工作,使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放射性事件应急救援应遵循:

迅速报告原则;主动抢救原则;生命第一的原则;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件扩大的原则;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4.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①放射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放射事件发生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公众离开,并及时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②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事件处理措施。

③放射事件处理必须在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未经防护检测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放射事件发生现场。

④除此以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协助和指导在参与发生时间发生现场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计;情况较严重时,应记下放射事件现场辐射强度及相关情况;对现场重复测量,对于当事人所受剂量估算,根据照射剂量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医疗处理。

5.放射事件处理之后,需组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如事件严重或重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对放射事件展开调查:

①发生重大放射性事件后,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理善后事宜,恢复正常秩序。

②工作小组要对放射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当事人的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据实做好调查记录,并妥善保管调查记录。

③调查完后,工作小组应编写、上报事件报告书,同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7.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悖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FSAQFHGLZD-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为了预防放射事件的发生,提高放射诊疗的准确性,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避免对患者造成意外伤害,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在使用放射诊断设备过程中应遵循此制度。

1、每日上班后应做开机运行检查,放射设备要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如果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厂家售后服务并对设备进行调试维修。

2、在患者检查之前,应先开机预热,不得在在未开机预热的状态下做检查,以免出现意外。

3、除设备操作人员外,其他人严禁操作使用设备。

从事放射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在上岗前、在岗期间接受知识培训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机房内要干净整洁,下班前工作人员把设备关机,并在设备复位后清洁卫生。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在对患者进行放射诊断检查前,应采用最合理、最有效果、对身体伤害最小投照检查方法。

对于重要的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方法。

7、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根据医疗目的的不同,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照射区以外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须家属陪同的,应提醒陪同人员穿戴防护用品。

8、如果对未成年人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尽量采用普通X线摄影检查,照射面积适当,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FSAQFHGLZD-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避免以设备故障以及放射工作场所发射安全,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及放射设备使用安全有效,最大限度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首次安装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具有专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

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放射工作场所及放射设备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检测机构定期检测,每年1次。

3、放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

 

4、对正在使用的放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校准。

 

五、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放射防护检测。

七、将每年的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结果记入档案中并妥善保存。

FSAQFHGLZD-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设备操作人员在对患者照射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

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的方式进行。

 

2、发射设备操作人员用放射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患者者和放射工作人员都应采取防护措施。

 

3、在放射诊疗时时,放射设备操作人员要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患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放射诊疗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操作,除接受检查的患者外,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当受检者需要陪护时,对陪护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进行放射诊疗检查时,对患者的性腺部位注意特殊防护。

如无必要,对于怀孕八至十五周的孕妇不得进行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造成伤害。

 

6、在不影响临床诊断的情况下,应采用最小剂量进行摄片。

 

7、在对患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对于有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的患者,应做好疏导工作。

8、提醒患者在放射诊疗检查前,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应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以免影响诊断效果。

 

9、在进行胸、腹部摄片检查时,应提示病人的呼吸动作,使放射诊疗设备诊断效果更佳。

 

10、在对患者进行腹部摄片前,应询问患者或家属是否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避免诊断结果不准确。

 

11、对放射诊疗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以及射线剂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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