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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

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

新建学校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

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

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

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

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

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

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

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

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

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

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

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

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

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

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

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

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

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

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

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

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

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

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

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

贯彻落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

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

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

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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