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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安全管理的预防和预控作用,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关,四川省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审查管理。

第五条公司的技术管理负责人是本办法编制的责任人。

总工办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部门,主要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质量部配合审查。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总工程师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审查批准;

(二)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

(三)每季度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九条工程部和总工办

(一)参与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编写。

(二)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

(三)每季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

(一)组织编写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二)负责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前15天,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三)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

(四)每季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部

(一)参与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编写。

(二)配合质量安全部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前15天,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查、备案情况。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章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公司安全技术措施

1、公司质量部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相关单位、部门会签后报总工审查批准,并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工程建设中发生情况变化时,安全质量部应及时调整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按照管理流程重新备案。

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和安全生产目标;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测管理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防洪度汛方案;

9)其他有关事项等。

4、质量部应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按规定将下列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爆破人员资格证书;

2)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3)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参建单位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2、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4、安全防护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6、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防护措施;

7、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8、冬季雨季高温等不同季节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消防安全措施;

11、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

第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

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实行分包的。

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并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然后公司备案。

4、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不仅限于)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由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

(二)需要审查论证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工程部参与审查论证会。

论证通过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技术部批准备案。

(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并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然后公司备案。

(四)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1、专家组成员;

2、项目法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总监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主管;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五)现场管理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监理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旁站监督资料。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施工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设计交底。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就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三)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各工种施工前,技术人员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五)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交叉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作业队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相同项目连续施工超过一个月或不连续重复施工的,应重新交底。

(八)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单应及时归档。

(九)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十一)现场管理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十二)现场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条件或者作业环境发生变化的,应补充交底;同一施工项目连续施工一个月或间断施工复工前应重新交底。

第十六条对参建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规定分层次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技术安全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二)工程技术部每季度末组织1次对各参建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参建单位季度考核表》,考核的结果通过文件下发公布。

(三)根据考评报告,按照《参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兑现奖惩,并将记录考核、奖惩情况归档。

(四)现场管理部按本规定“5.1、5.2 ”的内容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现场管理部按本规定“5.4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的内容见表1。

表1 检查与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被考核岗位/部门

考核部门/单位

1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

质量安全部

2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备案情况

工程部(总工办)

质量安全部

第十八条报告和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序号

名称

填写单位/岗位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1

备案记录

现场管理部

现场管理部

三年

2

安全文明检查记录

现场管理部

现场管理部

三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总工办要规范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台账。

第二十条公司每半年对总工办、工程部、质量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布检查考核通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工办、质量部技术管理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列表

附件1《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附件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附件4《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附件一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总承包单位:

(项目章)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章)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章)

年月日

工程标段名称:

说明:

本表一式3份,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机构审核后,项目法人、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地点

工程名称

专业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

单项工程类别:

工程基本情况: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签名)

手机

职务

职称

专业

单位(全称)

姓名

类别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三、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

专家组审查意见:

 

论证结论:

□通过□修改通过□不通过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

(签名)

年月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

(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可另附页)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制人:

(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

(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一式3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机构、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后,施工单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各1份。

 

附件三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分部名称

施工部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人

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附件四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SL721-2015)

  

A.0.1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5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大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含)~8m;搭设跨度10(含)~18m;施工总荷载10(含)~15kN/m2;集中线荷载15(含)~20kN/m2;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含)~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含)~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水上作业工程

9沉井工程

10临时用电工程

11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0.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工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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