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追溯管理控制程序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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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追溯管理控制程序G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产品标识的范围、形式和特征,以及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和唯一性标识,防止因标识不清而造成误用,并能根据要求进行追溯。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公司产品与产品有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以及在制品、成品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的标识。

3职责

3.1制造工程部负责确定产品标识要求。

3.2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的标识和标识的维护,并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确定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制作、实施、控制和保持。

3.3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采购产品的批次管理。

同时负责产品委外加工时产品标识的管理和控制。

3.4制造工程部及车间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及产品不同工序和场所间转运过程标识的保持管理。

仓库应保持上述产品存放库房期间的标识和维护。

3.5车间班组负责本工序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的使用、保持和维护。

3.6研发中心负责在技术文件上对重要零件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制造工程部负责制订可追溯性标识的工艺文件。

3.7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查询。

4活动程序

4.1产品标识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产品标识的种类为涂色(油漆)、印鉴、标签(包括流转卡、派工单等)、铭牌、工位器具或存放域等形式,其使用范围和作业分工详见表1。

表1标识和使用范围一览表

标识种类

使用范围

涂色(油漆)

区别各类钢材和用于生产过程中区别操作者的责任。

印鉴

用于生产、装配、交付过程中约束产品流转的单据凭证

标签

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

工位器具或存放区域等

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

喷字和符号

用于产品包装

书写

用于发运时产品包装未明信息

铭牌

用于总成件、完工产品等

4.2产品标识的要求

4.2.1对供方提供产品标识的要求与控制

采购部负责外购材料、外购外协件标识的管理与控制,按《供应商评估与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保证所有采购物资均具有供方的标识,且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和保持,督促供应商按规定做好标识和记录。

——检验员对供方或顾客提供的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确,有权拒检。

——对供方或顾客提供的产品需进行移植标识时,由相应岗位人员实施移植,并保留移植记录。

本公司进厂原材料、外协件及辅料采用悬挂《存卡》进行标识,其标识方法在原材料存卡上标明其名称、批号、数量、规格、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等(需要时应注明图号/更改状态),对于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辅料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开批次。

a、采购产品进入库房,仓库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填写《进仓单》记录。

b、采购产品在发放过程中,仓管员及领用人员应对标识确认核实,仓管员对其所发放的采购产品填写《领料单》记录。

c、领用单位领用采购产品后,应保持产品标识。

d、对于组批后的原材料,组批单位应对其标识转移,并做好组批前后标识的记录。

e、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的名称(代号)、规格、批号。

4.2.2对公司生产产品标识的要求与控制

a)研发中心在设计产品时,对需要可追溯性标识的一级零件,在产品图样上标注标识的标记方法、标记内容和标记位置。

制造工程部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实现标识的工艺方法,保证可追溯性、永久性和唯一性。

b)质量管理部负责依据设计、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产品特点、场地条件、工位器具等,组织编制《——产品标识和质量状态标识办法》,并做到:

——标识必须符合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标记清晰、易于识别,产品上的标记还须牢固,不易损坏,并随产品流转,不允许在产品上标注试验品、返工、返修等字样。

——标签可悬挂在产品上,也可悬挂在工位器具上,或悬挂于某个区域的指示牌上。

该标签需有产品名称、零件号、规格、数量、批次号等内容。

标签上字体工整、清晰,能准确识别。

c)生产车间负责按《——产品标识和质量状态标识办法》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标识,负责实施唯一性标识和记录。

d)制造工程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生产调度中督促生产车间按规定实施唯一性标识和记录。

e)采购部仓储人员负责入库物资标识的保持工作。

f)检验员负责对制造和交付过程的产品标识工作进行监控。

g)市场部负责完工产品标识的监督工作,无标识的产品不得交付顾客。

a、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以实施批次管理和先进先出为基础,公司以《产品工序流转卡》和《存卡》贯穿从投料开始直到产品检验合格入库的整个过程。

b、仓管员根据生产计划按批次发料,并做到先进先出原则的同时,在领用车间填写的《领料单》备注栏中注明批号或进料日期等内容。

c、在产品形成的各道工序中,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具体操作人员)应在《产品工序流转卡》中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或盖代号章。

d、对于需要特别追踪的产品如紧急放行、过程产品未及时检验等情况应在每个半成品周转箱或半成品架上放置《产品工序流转卡》,直至确认该批产品合格方可向下流转。

e、产品检验合格入库,由仓管员核实品种,换下《存卡》,以产品代号进行标识,并注明产品名称、图号(规格)、入库日期、批号等。

f、标牌、标签或区域存放由仓库、车间、质量管理部对其管理。

g、《产品工序流转卡》由车间负责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整理后交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4.1.4产品委外加工的标识和追溯性控制

由采购部负责监督外协公司按本公司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和防护,发现不符立即要整改。

4.1.5各有关部门须作标识的保护,当标识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由标识主管部门补好标识,对缺少标识在未弄清前,须加以隔离并作为可疑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4.1.6产品标识的管理

a、在工序间的周转过程中,产品标识要始终保持完好和唯一性。

产品标识不清或不符合要求时,接受工序有权拒收。

b、产品在各工序生产、加工时,原始记录中应有产品标识的记录。

c、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可靠、耐久。

无标识产品和产品标识不清楚可能造成识别困难的产品应视其为不合格品,不得放行或转序。

4.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2.1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法要根据产品的特点来确定,如采用标志、标签、位置标识等方式标识。

检验和试验状态在生产现场的区域标识为:

a、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放置于“合格品区”。

b、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c、未经检验的产品放置于“待检区”;。

d、经检验等待处理的产品放置于“待处理区”。

4.2.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要求

a、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和保护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清的产品不得再加工或转序。

b、发现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不清时,一律视为“待检”,经重新检验后确认。

c、在产品发放(如采购产品、配套件、外协件等)转序时,要传递或移植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2.3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的流程

a、对进厂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由仓管员放在指定区域,并挂上“待检”标签等待检验。

检验合格的以“合格品”标识。

仓管员将该产品移入仓库正常保管区域。

b、对于生产紧张没来得及检验的原材料,需紧急放行的,在紧急放行原材料或外购外协件的外包装标识“紧急放行”,在《产品工序流转卡》上注明“紧急放行”字样来跟踪,具体按《紧急放行管理办法》执行。

c、对生产过程中在制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区域、标签、盖章、签字标记等方式进行标识。

d、检验员按规定执行检验和试验,根据检验和试验结果分别粘贴/放置《产品状态标识卡》,标注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或待处理品、废品,以区分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与否。

并按规定的内容明确填写有关内容,在《产品工序流转卡》和相关的检验记录中予以记录。

f、车间员工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对粘贴/放置有“合格品”标签的产品或物资方可接收,在产品搬运或转序时应注意保护检验标识,不得遗失、损坏,检验员应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对每批产品的状态标识应予以记录和保存。

未标识状态的作为可疑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g、对于需包装的成品应在单个的包装箱内放置产品《合格证》。

在外包装上进行相关标识,如产品型号、产品名称、防护标识、批号(或生产日期)、公司名称等,需要时包装箱上应注明产品搬运要求、叠放要求等。

4.3批次管理

4.3.1批次划分

a、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批号并具有同一批次的质量证明文件的采购产品,可认定为同一批次。

b、原材料按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组批后,可认定为同一批次。

c、同一型号的产成品、按照同一合同要求、同一技术状态研制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对同一合同的组批原则:

数量在50套之内时,按实际合同数组批;合同数在50~100套时,分两个批次;长期保持生产的较大合同,按50套组批。

4.3.2批次标识

a、采购产品的批次标识包括采购产品名称(或代号)、规格型号、供方提供的生产批号。

b、组批后的原材料标识包括原材料名称(或代号)、规格型号、组批批号、用途。

c、批生产产成品的批次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批次、序号等。

4.3.3批次管理

4.3.3.1采购产品的批次管理

a、采购产品进公司入库后应有批号标志和该批次的质量证明文件。

b、采购产品进公司入库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按批次进行检验并进行标识。

c、采购产品应按批入库,按批建帐,按批建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d、采购产品应按批号及技术条件要求,分批保管,严防混批,有批次标志的卡片应置于醒目的位置上。

e、采购产品应根据技术条件或领料单的要求,按批发放,仓管员应做好记录。

f、在库存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采购产品,应注明批号,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3.3.2组批原材料的批次管理

a、车间组批应做好组批前各批号原材料的批号、数量记录。

b、组批原材料应按组批工艺技术要求执行。

c、组批车间应确定组批原材料的组批批号并做好批次标识及记录。

4.3.3.3产品生产的批次管理

a、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分批加工、分批转序,车间班组应明确批次标识,并做好批次记录。

b、构成产品的各组装件,应有批次凭证和标志,并与产品装配配套文件相符。

c、产品装配时,组装件应按技术条件规定的批号(或编号)进行分批组装,装配单位应对装配完工的产品标明明显的批次标识,组装过程中,应做好产品的批次记录。

4.3.3.4产品的批次检验

a、产品应按批进行检验,批次凭证上的批号、数量应与实物相符。

不合格批次产品,应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采购产品、产成品及零部件检验后应做好批次记录。

b、产品合格证上必须有产品的批次号。

4.3.3.5贮存的批次管理

成品、零、部(组)件应按批保管,批次要有明显的标志,产品、零部件应按批发放,发放领用时双方均应做好批次记录。

4.4特殊情况的处置

对外购外协件进行检验时,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确的,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补齐,否则作退货处理

当顾客提供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确时,由市场部负责与顾客联系处理。

当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确时,由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出示证据,经检验人员认可后,重新标识。

如果无法确定,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供应商评估与采购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支持性文件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

RS-QR7.05-01存卡

RS-QR7.05-02产品工序流转卡

RS-QR7.05-03领料单

RS-QR7.05-04产品状态标识卡

RS-QR7.05-05合格证

附录产品标识和追溯流程图

阶段

研发中心

制造工程部

质量部

采购部

市场部

相关文件

输出文件

标识要求

策划

实施

监控

规定产品标识方式和追溯要求

编制产品标识办法

规定实现可追溯性标识的工艺方法

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标识

产品标识监控

产品标识监控

产品标识标记规定

标识实施办法

记录控制程序

可追溯性标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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