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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编制

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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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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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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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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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序言(4)

第一部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6)

第二部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2)

1.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号——审计计划编制规范(12)

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5)

3.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号——审计证据规范(16)

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18)

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0)

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号——审计报告编制规范(22)

7.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25)

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号——审计后的跟踪督查和意见反馈规范(27)

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管理规范(28)

第三部内部审计实务指南(31)

1.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1号——内部控制审计指南(31)

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1号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41)

2.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2号——货币资金审计指南(49)

3.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3号——固定资产及折旧审计指南(52)

4.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4号——存货审计指南(54)

5.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5号——销售收入与收款审计指南(57)

6.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6号——成本与费用审计指南(61)

7.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7号——应付款项审计指南(64)

8.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8号——营业外收支业务审计指南(67)

9.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9号——经济效益审计指南(68)

10.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10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南(70)

11.内部审计工作实务指南第11号——内部反舞弊督查审计指南(95)

第四部主要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99)

1.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第1号——审计工作一般流程图(99)

2.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第2号——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100)

3.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第3号——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流程图(101)

4.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第4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图(102)

5.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第5号——内部反舞弊督查审计流程图(103)

6.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第6号——审计后的跟踪督查和意见反馈处理流程图(104)

第五部附件

1、审计计划模板

2、审计通知书模板

3、审计报告模板

4、跟踪审计报告模板

 

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指引”)的内部审计的目标、体系、程序的制定与发布,并对审计内容、审计工作流程、审计标准化底稿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知名地产公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

一、审计工作指引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审计工作指引编制的依据:

本审计工作指引依据《COSO内部控制框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集团《制度汇编——内部审计制度》和《制度汇编——风险管理制度》制定。

2、制定审计工作指引的目标:

(1)建立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审计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2)促使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审计工作水平。

(3)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健康有序发展。

二、审计工作指引的体系

1、审计工作指引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工作指引由以下五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以及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原则制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程序的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原则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4)主要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

主要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式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原则、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提供清晰、简明、可操作的审计思路。

(5)内部审计工作指引附件:

内部审计底稿和相关审计文件模板。

三、审计工作指引的约束力

1、内部审计基本原则、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遵照执行。

2、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图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

1、审计工作指引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工作指引。

3、在特定情况或特别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或采取独立态度执行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

五、审计工作指引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审计工作指引的制定:

审计工作指引经征求集团审核意见后立项,由审计部编制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指引初稿,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计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初稿,核定意见后定稿。

2、审计工作指引的发布:

审计工作指引经公司集团审核后,由行政总裁批准发布。

3、审计工作指引的解释和修改:

审计工作指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部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贯彻集团《制度汇编——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机构、人员及其他特殊项目。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的原则包括:

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机构设置

集团设立审计部,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为强化审计部之日常工作权力和指导,董事会授权一位身兼企业管治委员之执行董事〔非财务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审计部之日常工作。

集团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同时审计部应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富有敏锐的洞察思考能力,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流程。

第六条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必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规避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诚信、独立性、客观与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1)诚信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

即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办事、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2)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

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及集团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要求,当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时,该内部审计人员应该调离该审计项目;对从其他经营或管理部门调入内部审计部的审计人员或暂时在审计部工作的人员,在没有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之前,不应分配去审计他们以前从事过的活动;当内部审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被审计单位担任涉及审计利害关系的职务时,该内部审计人员应该调离该审计项目。

(3)客观与公正

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增加个人的偏见。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不偏袒。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其他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职业判断能力。

(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同时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工作的专业水准。

 

第三章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审计监督范围

(1)集团内部各部门;

(2)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包括集团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单位等。

第八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2)财务审计:

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财务收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3)经营审计:

对公司经营战略、政策与制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进行审计监督;

(4)内部控制审计: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5)经济效益审计: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6)重大投资审计:

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

(7)经济责任审计: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8)其他事项审计:

办理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9)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讲审计结果向管理层和董事会和总裁汇报。

 

第九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在批准的范围内,审计部有权审计所有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权查阅所有记录,接触所有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人员和相关的部门。

(2)审计部有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在审计中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3)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各部门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

(4)审计部有权参加集团及下属公司有关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工程施工和招标、对外投资及重大合同等相关会议。

(5)审计部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设置障碍。

(6)审计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有权当面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7)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下属公司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数据、财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8)审计部门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效率、提高经营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集团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行政总裁和授权分管董事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计划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部门)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后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发出内部审计通知书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以《内部审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部门),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收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运用审核、观察、询问、抽样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科学、严密地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对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与有关公司、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审计部负责人应在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后,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反馈意见。

被审计单位(部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负责人应该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授权分管董事、行政总裁审批,年度审计报告还需报送董事会审批。

审批的报告最后由审计部发布,抄送被审计单位(部门)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同时通知协助单位(部门)。

第十五条跟踪审计,并编制跟踪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书面向审计部汇报。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跟踪审计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授权分管董事和行政总裁裁决。

第十六条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审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

审计档案未经行政总裁、董事会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如下:

 

 

第五章审计工作管理

第十七条审计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标准,制定审计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审计部负责人要积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合适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或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审计部可报请授权分管董事或行政总裁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会计账册、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财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正常工作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报授权分管董事或行政总裁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原则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原则若有未尽事宜,由审计部上报集团审批后修订,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原则自行政总裁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号

——审计计划编制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及时、有序、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制度汇编——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审计部为了使审计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的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审计计划编制,是指审计计划的编写、修订、审核、批准和调整。

第四条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管理层要求、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编制审计计划。

如预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一、情况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不编制审计计划。

第五条审计计划由审计人员编写,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行,审计计划由审计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具体审计项目审计的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对审计重要性、财务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评估。

第七条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审计计划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程序的执行及有关协调工作,但独立编制审计计划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人员编写审计计划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管理组织结构;

(二)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

(三)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法律性文件;

(四)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相关资料、各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件;

(五)银行账户、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财务资料;

(六)财务部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七)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八)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九)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十)有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十一)其他与编制审计计划相关的重要情况。

第九条审计人员编写审计计划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审计人员对曾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计划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四)重要财务及经济活动问题及重点审计区域;

(五)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预算;

(六)审计人员及分工;

(七)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

(八)需被审计单位或部门配合支持的事项;

(九)编制审计计划的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审计计划应当由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审计部负责人对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一)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

(二)审计项目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三)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四)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赖程度是否恰当;

(五)对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能否达到审计目标;

(七)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四条审计计划应当在具体实施前下达至审计小组的全体成员。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计划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调整审计计划,应当向审计部负责人说明调整的理由,书面提出调整建议,报经审计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审计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计划签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部负责人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计划。

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将编制审计计划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八条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号

──审计通知书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发,明确审计通知书的内容,根据集团《制度汇编——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部在实施审计或要求集团部门、下属公司自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部门)审计、自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文书。

第三条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负责人依据审计计划工作任务与目标或授权分管董事、行政总裁交办的书面指令签发。

第四条采取突击审计时,由审计人员至现场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出示审计通知书;其他普通审计,审计部必须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五条审计通知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自送、自取等方式送达,收文单位必须回复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六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预计时间;

(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人员名单;

(六)审计部负责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七)审计部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审计通知书应当明确对被审计单位的以下要求:

(一)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二)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

(四)其他要求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九条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号

——审计证据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与合法性,根据集团《制度汇编——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第三条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或其他介质材料;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五)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证据。

第四条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第五条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一)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二)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三)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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