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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

2013年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

各系:

序号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总学时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必修

3

54

36

18

第一学期

考查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必修

4

72

54

18

第二学期

考查

3

形势与政策

必修

1

24

24

0

第一、二、三、四学期各6学时

考查

4

贵州省情

必修

1

18

16

2

第一学期

考查

根据教社政[2005]5号、黔教社发【2007】180号和黔教(委)社发【2012】3号文件,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如下:

根据教职成社发【2008】6号文件,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德育课程设置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总学时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1

职业生涯规划

必修

2

36

28

8

第一学期

考查

2

职业道德与法律

必修

2

36

28

8

第二学期

考查

3

经济政治与社会

必修

2

36

28

8

第三学期

考查

4

哲学与人生

必修

2

36

28

8

第四学期

考查

2013-5-20

 附件一:

教社政[2005]5号

 附件二:

黔教(委)社发【2012】3号 

附件三:

教职成社发【2008】6号

 附件一: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社政[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          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            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

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

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

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和学科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对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为重大项目集中全国教学科研力量组织编写。

中宣部、教育部联合成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

组建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审委员会。

按课程组建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组,编写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按照定向申报,择优遴选,集中编写的方式,编写教学大纲和一套试用教材。

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后上报审定。

  

(二)要加强教学研究。

重点加强对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的研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以及与中学相关课程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

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优化教学手段。

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社会考察。

组织制作“精彩一课”、多媒体课件,实现立体化教学。

组织研制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料数据库,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科研搭建信息资料服务平台。

  (三)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

新课程开设前,要抓紧组织好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培训。

以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熟悉教材,了解教学方法、手段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中宣部、教育部负责组织中央部委直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的培训;各省(区、市)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骨干教师的培训;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培训和集体备课工作。

  (四)要大力加强学科建设。

中宣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抓紧开展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的有关工作。

高等学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建设。

要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开展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为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提供有力的学科支撑。

  五、加强实施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课程设置方案的顺利平稳过渡。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负责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抓好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把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抓住新课程开设前的过渡期,积极做好准备。

要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合理地组建教学单位,加强培训任课教师,妥善安排换岗教师,严把新进教师准入关,切实解决好新课程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附件二: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教(委)社发【2012】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我厅(委)制订了《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

  实践教学是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精神,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并重,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

深化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培养才干,提高素质,坚定当代大学生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引导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和省情,加深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增加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的热爱,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综合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知识,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一)要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形式、考核评价办法等。

实践教学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充分保证理论课课时的前提下,分课程、分专题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在保证本科72学时、专科54学时理论课的基础上,将社会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学时,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必修课的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教学;其中:

本科为36学时,2学分;专科为18学时,1学分,其他课程都要设置专题开展实践教学。

学生的期末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实践教学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来综合评定。

  

(二)组织实践教学的形式。

根据实践教学专题内容,可采取个人独立参与、小组团队合作、班级共同开展等形式进行实践教学。

每项实践教学活动都须有实践教学主题并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

要保证每个学生都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

  (三)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各高校要联系实际制定“社会实践指导手册”,作为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记录学生实践过程的依据,细化实践任务,明确实践目标,学会实践方法,确保学生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结合所任课程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的结合。

  (四)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和创新实践教学形式;学生要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实践教学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1、参观考察。

参观考察的对象要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主要有:

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业、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

通过参观考察,了解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和成就,增强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爱,激发他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责任感。

  2、社会调查。

要组织大学生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教学部门要加强对大学生社会调查选题、途径、过程的指导,帮助大学生掌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

学生要选择具有可行性的课题开展社会调查,取得的调查数据和材料要真实有效,撰写的调查报告要真实可信。

3、“三下乡”活动。

学校教学部门要根据农村实际需要去组织活动,可以与团委、学工部组织的假期“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三下乡”活动要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各地农村具体情况、生产生活出发,立足于农民的现实需要和解决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组织动员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在假期开展服务活动。

  4、生产劳动。

指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使大学生接触工农,接触社会,树立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

大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项目要具有实际意义,劳动累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一星期,并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劳动单位的安排、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爱护劳动工具。

  5、公益活动。

学校教学部门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所学知识在课余时间和假期开展公益活动,活动的地点不宜太远。

包括:

下乡义务支教、社区服务、环保宣传、知识传播、扶贫助困、社会援助、志愿服务、慈善募捐、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等等。

  四、检查考核

  

(一)加强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

考核必须做到真实、公正,既要关注学生的社会实践结果,又要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过程,要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

一方面考核学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和调查报告的质量与社会应用价值、以及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考核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必须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这是学生社会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教师对其进行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教师必须指导学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和调查报告,并做到真实可信。

  

(二)制定科学的成绩评定办法。

教学部门要组织指导教师进行社会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的批改并评定成绩。

根据社会实践教学的特点,一般可按照等级标准或百分制评定成绩,即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评定为不同等级和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社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直至合格。

(三)学校要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优秀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指导教师,激发教师关注并投身于实践教学环节创新的积极性,建立实践教学激励机制。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情况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省级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

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意见和社会实践教学计划。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实践教学具体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宣传部负责组织校园广播、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的宣传报道,宣传社会实践教学中突出的人和事,为社会实践教学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团委、学工部和各院系互相配合对学生社会实践进行指导。

  

(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学校要把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保障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有固定的经费,专款专用。

同时,应计算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对任课教师进行课时补贴。

  (三)建立稳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基地,以保障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各高校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情况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三: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教职成[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在认真总结2001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工作。

现就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德育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

德育课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程。

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

其他选修课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批后由地方组织实施。

 

  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安排如下表:

 

  年级学 期课程学时 

一年级第一学期职业生涯规划 32—36 

 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32—36  

二年级第三学期经济政治与社会32—36 

 第四学期哲学与人生32—36

  德育选修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64学时。

选修课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外,还应根据国家形势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财经、政法类专业及其他文科专业,由于其专业课程与德育课在内容上有交叉,各地可按照上述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课程的内容和学时。

 

  各校对以上德育课各门课程教学安排的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三、上述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届时,2001年发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停止使用。

 

  四、我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及相应的教学参考书,并协调解决本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德育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五、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的领导,做好课程改革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

2009年秋季开学之前,我部将组织编写出版德育课新教材,进行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国家级培训。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和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好德育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为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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