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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贵州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序   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进程中,全省上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立省的要求,把加快发展与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贵州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该规划从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出发,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及保障措施,并与“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的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可作为“十一五”期间或更长时期全省环境保护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和

“十一五”环境保护形势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

 

(一)“十五”环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环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环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主要表现在: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十五”期间,全省相继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污染防治工作,取缔、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超标和没有稳定达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强化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了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使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

2005年全省两大流域的八大水系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均达到功能区要求。

在所监测的33条河段的73个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类别的监测断面占63.5%。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趋于好转,七个城市(六盘水、安顺市、铜仁市、毕节市、清镇市、赤水市和仁怀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12个城市)的58.3%。

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所降低,酸雨频率平均水平呈下降趋势。

全省噪声污染控制效果明显。

辐射环境质量稳定,总体较好。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加大,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十五”期间,全省环保投入持续增加,2005年达到33.26亿元,其中: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01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7.79亿元、建设项目“三同时”投入1.8亿元。

三峡水库影响区和上游区水污染防治计划进入实施阶段,到2005年末,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厂)场8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6.5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4112吨/日。

全省70%以上工业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其中铁合金和水泥行业治理成效明显,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分别为75%和80%。

3、生态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全省全面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快以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林业六大工程,努力构筑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

2005年全省完成重点工程营造林面积26.7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4.9%;全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3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2.10万平方公里,珠江流域0.53万平方公里。

全省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03%。

到2005年底,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30个,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了58个,面积达96.1万公顷,较2000年增加了50.11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46%,保护区类型也更为齐全,增加了古生物遗迹类型和地质地貌类型的保护区。

2003年,贵阳、遵义两市分别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2004年,贵阳市和遵义市分别被授予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及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

农村沼气池建设步伐加快。

“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73.5万口沼气池。

4、环境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

“十五”期间,我省立足省情,先后出台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修正案)》、《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贵州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政策保障。

5、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

“十五”期间,全省初步健全了环保机构,加强了人员培训,增添了执法装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加强了对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以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了重点污染源治理。

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查处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取得明显进展。

通过在公众媒体、各级党校和大、中、小学中广泛进行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推选环境友好企业等活动,使公众和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取得重要进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在我省经济持续发展、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有所改善,但当前环境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艰巨

“十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虽然有所削减,但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较高水平。

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35.8万吨,超过“十五”控制目标6.4%,其中“酸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十五”控制目标21.3%。

随着“西电东送”工程的全面实施,全省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十分艰巨。

2、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流经城镇和工矿区河段水污染较为普遍

全省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仍严重滞后,流经城镇和工矿区河段水污染还较为普遍。

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达到5.57亿吨,其中生活废水排放量占到73%。

由于全省绝大多数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200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21.07%),工业废水治理设施不健全,且运行率较低,致使流经城镇和工矿区的河段受到严重污染,部分城区河段水质为V类或劣于V类水质,失去了基本的水体使用功能。

3、城市空气质量尚未根本好转,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近年来,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和酸雨污染虽有所好转,但是酸雨污染在全省酸雨控制区范围内仍然普遍存在,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还处于较高水平。

2005年,全省空气质量三级和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占统计城市数(12个城市)的41.7%。

4、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问题突出

全省矿产资源丰富,采掘业、原材料工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改变,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而综合利用面窄、量小、档次低,截止2005年底,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分别为4864.38万吨和131.28万吨。

随着全省资源开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还将大量的产生和排放,对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将会造成污染影响。

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城镇垃圾处理率低,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6.7%,远达不到国家的要求,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尚未起步。

5、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凸现

在农村,采冶型企业排放的废水、工业粉尘和固体废物量占总量比例较大。

部分地区畜禽、水产养殖(网箱养鱼等)产生的各种粪便、废水,对河流、湖库及其他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污染。

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使土地、农田和水环境等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6、无序开发土地和矿产资源,导致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问题严重

全省70%的国土面积为山地,其中60%以上为喀斯特地貌,自然生态环境相当脆弱。

由于人口和经济的增长,多年来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特别是不合理的陡坡垦荒等人为因素导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到41%以上,每年流失表土1.95亿吨。

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给生态环境带来相当严重的生态破坏,目前因矿山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点达31处。

从1997年至2004年,因矿山开采而摧毁的耕地达5.32万公顷,加剧了区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仅2004年一年间因矿山占用而破坏土地就达1612公顷。

严重的水土流失,带来土地质量退化,基岩大面积裸露,石漠化程度加剧,目前全省轻度以上石漠化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39%。

7、环保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重生产总值增长、轻环境保护,不重视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其运营,一些地区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缓慢,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局部地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机遇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生态立省”战略的确立。

中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生态立省”的战略,这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使全省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着历史的发展机遇。

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快。

2006至2010年,全省将继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坚持“污染者负担”和“受益者补偿”原则,有利于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拓宽环保投资渠道,引导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

 

人民群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公众对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呼唤将更加有力地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和产品选择。

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

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带来的压力。

2005年,全省人口总数达3931.1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7.38‰,生产总值1942亿元,增长率达到11.5%,城市化率为26.9%。

据预测,2006年至2010年全省平均每年将净增35万人左右,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0年将达到3400亿元以上,城镇化率每年递增1.5个百分点,2010年将达到35%左右。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压力。

全省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煤、磷、铝等矿产资源开发和深度加工为主体的工业在“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发展步伐,势必对环境的承受力带来较大的考验。

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比例较高带来的压力。

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经济增长方式仍然以粗放型为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随着冶炼、化工、建材等一些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全省局部地区出现了污染加重的趋势,给环境保护带来较大压力。

环保产业水平低,科技落后的压力。

由于起步较晚,全省环保科技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环保产业化水平低,与环境保护的任务要求远远不相适应。

环保投入少的压力。

全省环保历史投入较少,“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期间环保投入占省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0.4l%、0.30%、0.37%和1.9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虽然“十五”以来全省环保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现有投入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此外,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体制尚未形成,是制约环境保护投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制约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环境管理水平低的压力。

全省基层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比较薄弱(大多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于2002年以后才先后成立或独立),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滞后,投入较少,水平不高,直接影响环境执法效率。

 

 

 

 

 

第二章   “十一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和推进结构调整。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完善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环境保护目标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乌江、赤水河、红枫湖和百花湖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北盘江、三岔河和清水江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贵阳、遵义、六盘水和安顺四个重点城市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要求达标,其它城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退耕还林(草)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成“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石漠化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三、主要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

1、全省九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5%;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Ⅴ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为95%;

3、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赤水市四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清镇市和仁怀市等八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4、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5、全省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为10%以上;

6、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4%以上;

(二)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其中,电力控制在35.8万吨内;

2、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

3、废水中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9万吨以内;

4、烟尘排放量控制在28.05万吨以内,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3.38万吨以内。

(三)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指标

1、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

5、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80%以上;

6、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

 

 

 

 

第三章   “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根据环境容量或控制目标的要求,继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按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分配,尤其是对三岔河、清水江、拖长江、巴拉河、万峰湖、红枫湖和百花湖等流域水污染物和全省二氧化硫指标进行总量控制。

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将排污总量控制作为项目审批主要依据,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和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依法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

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各地要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总量进行核实,根据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最终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将排污总量具体指标分配到污染源,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超量排污。

2、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强化企业清洁生产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编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分阶段推进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工业基地和重化工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

全面支持贵阳市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省内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开阳、织金、桐梓、安龙、绥阳、六枝、普定、翁福、镇远、玉屏等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规划和方案,在全省工业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要把清洁生产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传统产业清洁生产示范和清洁生产审核,除严格依法实行强制性审核外,积极启动企业自愿审核工作。

在抓好水城钢铁(集团)公司、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等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基础上,逐年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范围,“十一五”期间,对30家省级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3、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在完成对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底完成全省

88个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突出抓好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等饮用水源区环境保护,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抓好乌江、赤水河、清水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重点流域市、州、地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加大煤炭、化工、冶金、酿造和造纸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力度,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超标工业废水,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

在钢铁、电力、冶金、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

加快推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并提高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到2007年,建成并运行三峡库区影响区及上游区的贵阳市白云区、金阳新区、毕节、遵义龙坑、赤水、习水、仁怀,以及铜仁、凯里、兴义、都匀、安顺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改善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轻酸雨污染

实施重点城市和中心城市能源改造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加快取缔小吨位燃煤锅炉,继续取缔城市、城镇经营性燃煤炉灶;加强建筑和饮食业环境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城市扬尘、油烟污染问题;结合城市“退二进三”做好污染企业搬迁,积极发展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

到2010年,全省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十三个城市中心区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贵阳市力争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减轻酸雨污染。

淘汰效率低、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老机组,清镇电厂、凯里电厂、习水电厂、安顺电厂一期、黔北发电总厂、纳雍电厂等现有燃煤电厂及贵州铝厂等必须在2010年前全部建成和使用脱硫设施,改、扩建和新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和使用脱硫设施,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预留脱氮空间,从2007年起制定和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计划。

继续抓好冶金、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治理,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

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处置水平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对所有产生铬渣、锰渣等危险废物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各市(州、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支持并开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炉渣、钢渣、钡渣等工业固废和林木采伐剩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初步建立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网络,强化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

6、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县、市)和生态示范乡(镇)试点,逐步推进生态县(市)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为建立“生态省”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毕节市、赤水市、金沙县、湄潭县和荔波县等生态示范区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生态县(市)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到2010年,赤水市建成生态市。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开发行为,逐步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到2010年,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

继续推进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建立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逐步推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加快对“两土”冶炼区、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步伐,实施铅、锌冶炼废渣和金矿废渣堆存区的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对煤矿、磷矿、铝矿、锰矿、金矿等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状况。

扎实做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开展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加强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其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等的研究及保存库(园)的建设,及时了解重要生物物种资源的动态变化,实施物种遗传资源出入境查验制度,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7、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无污染”建立生态农业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农药、化肥、地膜污染力度,重视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及农业环境监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加强对规模化(集中式养殖区)畜禽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对污染物逐步进行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在“十一五”期间,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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