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上市核查技术报告编制内容与方法李彦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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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上市核查技术报告编制内容与方法李彦武

技术报告编制内容与方法

(试 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彦武

 

第一章 技术报告编写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框架

技术报告原则上应全面反映环保核查的全部内容。

以事实和数据的为依据,遵循现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对工作指南中需要核查的九个方面逐一分析,给出结论性意见。

客观、公正地反映申请者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欠缺和不足,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应保证环保技术报告的内容是完整的和真实的,不允许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有碍客观、公正地环保核查的问题。

技术报告可以单本报告或总报告加分报告的形式编写。

(总报告必须从总体上全面地、精练地描述申请公司的核查情况)

技术报告应包括以下章节,对每一章节,要全面概况描述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

(1)总论

(2)申请者及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者简介、下属企业的简介与周围环境概况)

(3)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4)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7)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8)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9)产品及生产中所涉及物质情况

(10)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符合情况

(11)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12)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13)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情况

(14)环境管理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15)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16)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17)上一次环保核查承诺的核查(回顾)

(18)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9)结论性意见

(20)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的承诺

(21)附件

 

二、技术报告各章节编写要求

(一)总论

简要说明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的委托和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概况,核查依据、执行标准等。

明确说明本次环保核查连续36个月的起止时间,以及确定核查企业范围的依据。

(二)环保核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1、申请者简介

简要说明申请者的发展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生产企业分布,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网络图)、融资的性质(IPO、再融资等)、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资金投向企业、拟投资新建项目清单)、应纳入本次环境保护核查范围内的企业清单,参考表1和表2。

表1 **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在

省市

主要产品及规模

与母公司

关系

投产时间

是否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表2**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批复的环保部门 

所属公司

备注(前期、在建、生产)

 

2、受核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对申请者下属受核查企业逐一叙述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对核查范围内的企业,采用表格的方式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在省市、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与母公司的关系、生产情况、投产时间、是否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简要描述核查范围内企业的性质、产品、关停并转迁等历史沿革。

(2)周边环境概况

图文并举说明企业周边四界的情况,并对企业(包括主体工程、辅助配套工程)1-2km范围的环境概况(包括居住区(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与核查企业的相对位置关系),周边主要污染源清单,厂(场)址所处的环境功能区及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并明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3)企业生产概况

列表给出主要生产设施清单(包括名称、主要参数、数量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给出清晰、比例尺适当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标注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主要污染源、主要环保设施及监测设施的位置)。

逐一说明现有生产设施所处的状态(正式运行、试生产、在建);给出现有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并对主要工艺单元、排污节点进行简要说明。

对核查企业现有生产线(或生产设施)的重要历史发展时间节点(如环评、试生产、改扩建等)进行说明。

列表给出核查时段内主要原辅料用量(含煤水电等消耗)、产品、副产品产量。

对核查企业涉及的未投产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办理前期手续)及其审批情况、募投项目情况等,简要介绍目前进展和时间节点。

(4)环保设施运行概况

图文并举说明企业现行环保设施的基本状况,列表给出主要环保设施清单(包括名称、型号、数量、设计处理能力、处理效率等)。

采用的图件可以包括环保设施的位置图、流程图、必要的实物照片等。

逐一说明企业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处于运行之中的环保设施的名称、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运行与维修记录、企业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环保部门的定期监测。

(5)有关环境管理的证明文件清单

当地环保部门或企业出具的与环保核查相关的文件清单。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

1、总体执行情况

将申请者下属所有受核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总描述,申请者在核查时段内的建设项目清单与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文件、在核查时段内竣工验收的项目与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审批文件需一一对应。

对照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中载明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逐一说明核查企业落实情况。

将核查时段内所有受核查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2、特殊情况的说明

对正在运营的生产设施,分未办环评手续、“越权审批”、“久试未验”或未申请验收,逐一列出相应的生产设施名称;说明截至本报告完成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对未按环保审批要求开展环境监测的,列出企业名单,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方案。

核查时段内,应定期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如最近一年度未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企业,应立即安排进行污染物排放现状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技术报告。

表3环保批准文件

序号

企业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表4环保要求与落实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备注:

按序号企业列出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1、排污申报

分行政区、按企业逐一列出排污申报登记文件。

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分行政区、按企业逐一列出许可证编号、许可排放量,并给出核查时段内企业实际排放量,分析是否满足排污许可量。

对于未达到排污许可要求的,说明需要整改的内容和企业整改实施情况。

并将位于已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地区的企业持有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3、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分行政区、按企业逐一列出各年度环保开具的排污交费通知单编号、缴费额度、实际缴纳经费。

投入试生产和正式生产的企业均需查阅缴费收据,按缴费收据开具时间、票据号码、收款单位、收款金额列表统计汇总。

缺失排污缴费收据的,视为相应时段未缴排污费。

可参照表5和表6填写。

 

表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发证

单位

许可证

编号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表6排污缴费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缴费年度

缴费通知

实缴经费

排污费征收机构

发票号码

发票开具时间

编号

应缴额度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1、环保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减排指标

分行政区、按企业逐一载明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减排指标,以及限期。

现阶段,将企业所在地区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相关文件和“十一五”减排任务分配文件汇总编入附件。

对于未给企业下达总量指标和未被分配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将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汇总编入附件。

2、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执行情况

给出企业核查时段内逐年的污染物排放量,并说明数据来源。

说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保部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限期要求的相符性。

对于存在总量超标排放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说明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3、减排指标的落实情况

对应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出各企业采取的减排工程措施。

包括减排工程措施名称、主要工艺、减排效率、实施安排。

对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企业(例如未完成2008年减排任务的),需详细说明原因,以及实现减排任务的措施,并提出整改措施,并说明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对未到正在实施的五年计划减排任务的企业(例如为完成“十一五”末的减排任务),需要说明企业制定的减排方案以及目前减排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可行的保证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措施。

3、地方环保部门下达的其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可参照表7填写。

 

表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安排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减排企业

核查年度

COD(吨/年)

SO2(吨/年)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达标情况

总量指标

实际排放量

达标情况

注:

减排企业在表中用“√”标注。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分区域、分企业逐一说明其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并列出执行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表8填写。

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企业或项目不填。

在达标排放中采用的监测数据,均应注明数据来源(如环境监测部门的污染源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环保竣工验收数据等)并将所采用的监测资料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或项目不超过六个月的,可直接采用环保竣工验收的数据。

对监测数据中出现超标的监测因子,应分析超标原因,需要提出整改方案的。

应详细说明,并说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特殊情况的说明

分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和厂界噪声说明数据采用情况。

对于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数据缺失的,只能确认为排放未达标,而不能用其他的数据来替代。

噪声监测数据缺失的,可以视主要噪声源、厂界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来判断是否对居民产生实际影响。

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予以特别说明。

如果企业尚未进行本年度的污染源监测,则在本次核查工作期间应按有关监测规范立即组织污染源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对存在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物等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如核查时段内没有系统的特征污染物监测历史数据,在核查期间应立即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复印件汇总编入附件。

列出自动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排放口设置不规范的企业,必须进行整改,附整改方案。

列出属于环保设施运转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详细说明不能达标的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措施,附整改方案、效果等。

表8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汇总表

企业名称:

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核查年度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名称

执行排放标准编号

排放标

准限值

监测值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核查年度

污染源编号

污染源类型

污染物名称

执行排放标准编号

排放标

准限值

监测值

达标情况

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核查年度

执行噪声标准编号

昼间噪声范围

昼间噪声标准限值

夜间噪声值范围

夜间噪声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噪声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

 

(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1、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统计核查时段内各年度企业的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焚烧量、填埋量。

参照表9。

列出配置焚烧设施的企业,以及相应的焚烧处置设施名称,规模、建设年代、焚烧处置设施的合法性,说明尾气排放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

列出配置填埋场的企业,以及相应的填埋场的建设年代、环保设施配置与运行状况及其合法性。

列出现行标准颁布以前建设的固废填埋场,并将其与现行标准对比,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按现行标准布局建设的填埋场,需要确认其周围土地的变化,判断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

委托企业外部进行固废处置的,对受委托方的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予以说明,并将相关协议书汇总编入附件。

对于固体废物管理过程和设施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措施。

2、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

统计核查时段内各年度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回收量、最终处置量和处置场所。

列出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说明使用的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的要求。

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则进行整改、说明整改措施及效果等。

列出危险废物委托外部处置的企业,说明有无危险废物转移单,以及受委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范围和处置能力。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接受处置的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汇入附件。

缺失危险废物转移单、受委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协议书的,视为未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表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

序号

企业名称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名称

产生量(吨/年)

综合利用量(吨/年)

焚烧量(吨/年)

填埋量(吨/年)

 

表1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序号

企业名称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名称

产生量(吨/年)

回收量(吨/年)

处置量(吨/年)

处置去向

 

 

(八)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1、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按核查时段全过程评判。

根据核查时段内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如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和现场考察,列出环保设施闲置、未保持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的企业,及设施名称;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运转率以环保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2、特殊情况的说明

分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未达到环保设计要求、环保设施运行纪录缺失等情况作一汇总,并逐一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

对于环保设施运行纪录缺失的,只能视相应时段该环保设施未投入运行。

环保竣工验收未超过6个月的,按竣工验收报告中数据填报。

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或项目不用填报。

表11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环保设施

(类型/工艺)

处理能力

处理效率(%)

与主体设施的同步运转率

 

(九)产品及生产中所涉及物质情况

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投入的原辅料清单及产品清单,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符合情况

列出所有受核查企业名单,说明其现有生产过程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的产品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限期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设施和产品(表12)。

如果有,说明应取缔或淘汰的期限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列出所有融资投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说明其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环保要求的情况。

 

表12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和产品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性

序号

企业名称

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

备注

备注:

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本)、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等资料分析政策的符合性。

 

(十一)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1、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简要说明企业现行制定的环保制度。

参照表13填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的职能和作用。

列表说明企业的环保档案的管理情况。

2、重大环境事故危险源的识别与应急预案

按照有关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和程序,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危险源。

对于存在重大事故危险源的企业,应载明重大事故风险的后果,核查其是否已制定环境风险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预案的落实情况。

列出在环保核查时段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并详细说明事故的处理情况,并附相关政府部门处理结论的文件(复印件)。

 

表13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

序号

企业名称

环境管理机构

环境管理人员

环境监测站

其他

 

表14 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危险源

环境风险预案

主要环境风险应急设施

重大环境风险事故与处理情况

备注:

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重大事故危险源的企业,应填报此项内容。

(十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分行政区列出发生过环保行政处罚、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并详细说明处理过程和结果。

表15发生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与事件处理说明

序号

企业名称

环保行政处罚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诉求、信访、上访事件

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说明

 

备注:

[1]表格中填写有或无。

[2]若核查为“有”,需要逐一详细地说明处理结果。

 

(十三)企业环保信息公开的情况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说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包括:

包括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效果等。

 

(十四)环境保护管理的改进意见与建议

1、主要环保问题与评述

分行业列出申请者所在行业主要环保问题、以及最佳的和适用的环保技术措施;逐一比较,说明申请者下属企业在行业内的环保水平和主要差距。

协助申请者提出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的计划。

2、整改情况

逐项说明针对本次核查发现环保问题,企业已经或计划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说明截至正式提交环保核查申请时各项整改方案的完成情况或进展情况。

逐一企业汇总上述各部分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与建议。

(十五)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查阅各企业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材料并现场核实,详细说明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十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生产企业行业性质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情况,判断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现场勘查重金属污染物处理工艺及排放情况,说明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情况,说明是否按《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十七)上一次环保核查所做承诺的落实情况

逐项说明对在上一次申请环保核查时,申请者针对环保遗留问题所制定的有关环保整改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后的效果。

需要提供验收批复文件或监测数据的,应将复印件汇入附件。

视情况提供现场照片或其他佐证说明完成情况。

对至今尚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应清楚说明原因。

(十八)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对募集资金全部项目的环评批复、建设、试生产、验收、投产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对于已投产的项目(包括久试不验的项目)技术核查内容同核查范围内其它重污染项目。

(十九)环境保护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规定的环境保护核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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