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0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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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实务操作
——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的变化情况
一、划分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
(一)划分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的种类
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实拨资金
2、支付方式划分原则
已实施国库制度改革的部门:
预算内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未实施国库制度改革的部门:
预算内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为实拨资金。
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资金目前暂未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其支付方式划分为实拨资金。
离退休人员经费暂按原渠道拨付。
3、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划分的依据
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中的有关规定
(二)划分支付范围
确定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级次或单位。
(三)划分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支付方式和支付范围划分原则的规定。
此文件将于近期下发。
(四)划分程序及时间要求
1、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的情况及预算控制数(或正式部门预算数)向财政部提出本部门2005年资金支付方式与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2、财政部国库司商部门管理司审核确定后,批复通知各部门。
两次划分,正式文件上报,正式文件批复。
注意:
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确定后,将作为年度支付控制的重要依据。
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后10个工作日
部门预算数下达后10个工作日
二、编报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2005年财政部对分月用款计划管理作了重大调整。
主要是内容、种类、格式及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
(一)用款计划内容变化情况
1、用款计划对应部门预算,增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下划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2、省略了支出类型的内容。
(二)用款计划的种类及格式
1、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
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或6-12月)
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按季分月)
3、政府性基金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4、预算外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5、预算内收入退库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6、预算内实拨资金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
7、预算内实拨资金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三)用款计划报送方式
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取消纸质文件
预算内实拨资金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除外,要求纸质与电子同时报送。
(四)用款计划编报方法
1、编报用款计划的依据
预算单位编报用款计划的基本依据是:
批复的部门预算、预算控制数和追加预算指标、项目进度等。
部门预算批复前,原则上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并参照上年同期执行数编制。
部门预算批复后,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
2、编报原则
(1)预算内基本支出
按均衡性原则编报。
即全年预算按月份均衡,遇有元以下金额的将零数放在编报当月,下同)。
如果是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按追加预算文件金额(500万元以上)均衡在以后各月核批。
对500万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申请。
(2)预算内项目支出
按基本均衡和工程(或项目)进度编报。
如果是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按追加预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均衡在以后各月核批。
对2000万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核批、拨付。
对于基建款和其他特别的款项,部门要求一次拨付,或不按均衡要求的,用款部门在报送用款计划时要附书面说明。
(3)政府性基金
按工程(或项目)进度及基金入库情况编报。
(4)预算外支出
按工程(或项目)进度及预算外收入情况编报。
(5)收入退库
按收入入库数及均衡原则编报。
3、用款计划报送程序
基层预算单位>>>上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
(1)基层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基层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报送至上一级预算单位。
(2)上一级预算单位接受、审核、汇总下一级预算单位及本级的用款计划,逐级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
(3)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所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五)编报要求
1、内容要准确、规范
编码要注意: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预算编码;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2、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填写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年中新增项目无编码的请与国库司审核一处或二处联系确定。
3、报送要及时
每年12月1日前报送下一年基本支出1-5月分月用款计划。
5月1日报送基本支出6-12月分月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基金支出、预算外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报送时间是:
12月1日前报送第一季度计划;3月1日前报第二季度计划;6月1日前报第三季度计划;9月1日前报第四季度计划。
各基层预算单位要根据自己所处级次,在报送时间上相应再提前。
只有保证分月用款计划的报送时间,才能为资金额度及时下达创造条件。
4、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一级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预算调整文件后,应及时以补报形式再报送用款计划。
每月的20日以后不要再报本月分月用款计划(12月份除外)。
如果发现所报计划有错,需补报负计划,并附报文件加以说明。
5、需要搞清的几个概念:
预算管理类型: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支出类型:
新办法分为
(1)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2)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转移支出、(8)工资支出。
原办法分为:
工程采购、工资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三、批复分月用款计划
(一)财政部内部批复用款计划主要有三个流程:
1、国库司审核处将用款计划转入“计划审批系统”;
2、部门管理司相关处在“计划审批系统”上对用款计划提出拨款建议数;
3、国库司审核处批复用款计划。
财政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计划。
如果财政部批复的用款计划与部门报送的计划完全一致时,财政部将会根据其中的明细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如果批复的用款计划与报送的计划不一致,需要部门根据批复总计划调整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后,补报计划。
(二)指标控制的设置
“执行跟着预算走,决算跟着执行走”
1、财政对支付指标的控制方法
支出根据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将指标区分为:
(1)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外支出、收入退库。
(2)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3)金额确定:
部门预算批复前:
财政部各部门司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支出方式和范围文件;部门预算批复后:
根据部门预算数和预算下达后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的文件。
2、部门控制用款计划的建议
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是部门支付管理系统的设计思想。
建议:
部门取得相关文件或数据后,在软件系统中启用这种控制机制。
即:
部门预算批复前:
根据预算控制数和预算下达前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文件控制。
部门预算批复后:
根据部门预算数和预算下达后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的文件。
相关数据部门可以从国库外围平台下载。
没有联网的部门可从财政部国库司拷贝。
(三)用款计划批复方式
用款计划不再下达纸质文件,批复数据一律通过国库外平台传送,请各单位从网上查询或自行下载打印。
没有联网的部门可从财政部国库司拷贝。
(四)部门批复下属单位的用款计划
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库司批准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及时将计划逐级批复到下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办理资金支付。
批复方式,财政部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部门可根据自身条件做出决定。
四、资金支付管理
(一)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一般程序仍然遵照:
财库[2002]28号文,即: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办理。
直接支付的类型与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与以往有较大变动:
1、支付类型变化情况
由3类改为8类。
即
(1)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2)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转移支出、(8)工资支出。
2、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变动
(1)增加了预算管理类型: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支出类型变为8类,单位填报时根据相关规定和性质填报。
附:
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
注意:
先区分是货物支出、工程支出、服务支出、转移支出、工资支出,对前三项再区分是政府采购或非政府采购。
3、工资支出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范围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
2005年1月要对在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具体名单我们将在月底确定告知一级预算单位)。
工资统发另一个变动之处是:
从2005年起工资统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统一代扣代缴。
工资支付的指标管理:
工资支出预算指标统一按财政部预扣数从相关科目预算指标中扣除(预扣数基本是按各单位上一年工资实发数*10%的增长率进行测算的)。
在此建议预算单位及时与国库司审核一处核对工资指标扣除数,因为工资支出所使用的科目不仅要核算人员经费,还要核算其他一些公用经费,核对扣除数,可以方便单位按扣除后数额编制用款计划。
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这部分工资支出,各单位不用上报用款计划,也无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具体支付程序是:
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中编办和人事部的要求,每月20日前,汇总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和单位自发补贴数等数据,报人事部。
人事部根据中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送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一处)。
目前中央单位人员工资存在财政统发和单位自发两部分,由财政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为避免单位对自发部分单独计税带来的麻烦,请各单位财务人员每月18日前将单位自发部分(自发总额和应税额两个数字)报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汇总后上报,以便财政统一申报和纳税。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各单位在编实有人员及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发放工资汇总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将代扣所得税统一缴至北京市地方国库账户;同时,代理银行在工资支付的次日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向各单位传送个人工资支付信息。
因个人账户问题(如个人工资卡丢失,新卡号与原卡号账号不同,又没及时更改信息)使当日工资没有发放出去,每月20日前暂存在工资统发财政零余额账户中,由审核一处负责向部门核对有关个人工资统发信息,核实清楚后,即时发放。
每月20日该账户尚未发放出去的工资,由代理银行通过反清算方式,退回中央总金库,审核处依据银行退回的按单位分科目到个人的明细资料冲减支出,恢复预算单位工资指标。
4、直接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
(1)《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要依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填报,科目、项目、金额均应在计划之内。
不同的的预算管理类型(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应分开填报。
(2)直接支付必须全部按项目填写。
(3)《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要用操作软件填报。
计算机套打,同时通过外围平台传送电子数据。
(4)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由基层单位填起,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一处或二处。
(5)二级以下单位直接支付申请要送财政专员办审核。
一级预算单位的转移支出直接送财政部审核,同时提供相关分配预算的文件。
(6)对一些转拨性质的专项资金支出,由于部门预算未细化分解到下级预算单位(已列入试点范围的下级预算单位),而划入直接支付,在具体实施中,该项资金不能直接支付到已列入试点的下级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内,而应调整各单位预算,将应拨付到下级预算单位的资金改为增加该单位的预算,由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