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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讲义

民法总则讲义

李仁玉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例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三/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例题】

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2005/三/22)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05/三/1)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

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2010卷三单选第1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例题】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002/三/14)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例题】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

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

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元。

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

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

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份额转让给庚村。

问: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例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三、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难点辨析]

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

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⑴明示方式与默使方式。

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

【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2003/三/34)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ACD】

⑵自主行使方式和诉讼行使方式。

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只有债权人撤销权和身份上的形成权。

第二,抗辩权。

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

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而不是弥补损失。

【例题】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2008/三/57)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

答案【ABD】

三、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难点辨析]自助行为、侵权行为、抗辩权、留置权、抵消权。

【例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05/三/6)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四、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第一,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的有效。

当事人未约定的,适用连带责任必须法有明文。

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不生效力。

《民法通则》上的连带责任:

⑴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⑵企业分立时,分立企业除经债权人同意的,负连带责任;

⑶企业设立未成功时,设立人负连带责任;

⑷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包括:

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5.监护中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上的连带责任:

⑴工程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⑵旅游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担保法》上的连带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的推定连带。

《物权法》上的连带责任:

⑴共有中的连带责任;

⑵物业费交付中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上的连带责任:

⑴共同加害;

⑵共同危险;

⑶特殊的连带责任:

报废车、拼装车交通肇事的连带责任,危险物致人损害中的连带责任,构筑物倒塌中的连带责任,帮工中的连带责任。

第二,不真正连带责任。

⑴环境污染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⑵动物致人损害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⑶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⑷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三,补充责任。

⑴教育机构侵权中的补充责任。

⑵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补充责任。

⑶劳务派遣中的补充责任。

【例题】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三/24)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⑴出生时间的认定;

⑵胎儿利益的保护。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六、监护人的设立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⑵未成年人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

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

⑶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为自愿监护人。

⑷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没有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拒绝指定或不适宜由其指定时,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

当事人不服上述组织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⑸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这些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例题】甲十五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卷三单选第3题)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难点辨析]

⑴父母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均为监护人,不是指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为监护人。

因为监护人是一种身份,这种身份不因离婚而改变。

⑵未成年子女在学校期间,其监护人仍为父母。

学校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义务的人,不为监护人。

⑶未成年子女委托给亲戚朋友照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亲戚朋友为受托监护人。

七、监护人的职责

[难点辨析]监护人的职责。

特别注意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享有管理权,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在效力上为无效行为,在性质上为侵权行为。

对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诉讼中,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出现。

【例题】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

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

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

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

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

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答案【D】

八、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

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宣告死亡的效力

第一,民事主体资格相应消灭;第二,婚姻关系自然消灭;第三,个人合法财产开始继承。

3.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一,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配偶他方未婚的,自行恢复;配偶他方已婚的,不自行恢复;

第二,继承财产的返还问题,已被继承财产,应返还原物或者适当补偿;

第三,子女已被他人收养的,其效力不受影响。

九、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难点辨析]应理解法人是独立的组织,享有独立财产,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含义。

【例题】得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得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8、三、2)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得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得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卷三单选第4题)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答案【C】

十、法人责任

第一,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

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例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2002/三/15)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A】

第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

以法人名义执行职务行为。

【例题】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

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

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三/45)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2.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6/三/3/)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

十一、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在法人总部之外实现法人职能的法人分部。

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职能部门不同。

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签约能力,但所签保证合同应经法人同意。

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诉讼能力,但债权人除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外可将分支机构与法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

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但具有执行能力。

【例题】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2003/三/13)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十二、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

1、法人设立中的民事责任问题。

在法人设立过程中,设立成功,由设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设立不成功,由发起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法人的变更。

法人变更的类型有:

(1)法人的合并;

(2)法人分立;

(3)组织形式变更:

双向变动;

(4)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例题】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

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三/3)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A】

3.法人的终止

企业法人终止应经清算,清算组不为民事主体,但可为诉讼主体,清算组是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例题】甲公司因项目完成而决定解散,便成立清算小组,以清理债权债务。

对于该清算小组的成立和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清算小组是清算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B.清算小组不是清算法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C.清算小组的成立应由人民法院主导

D.清算小组是清算期间该企业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答案【BD】

十三、原物与孳息

[难点辨析]

第一,孳息的认定问题。

应注意孳息与转化物的区别。

孳息与原物在物理上必须分离,如果未分离,则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没有原物就没有孳息,如鸡蛋孵出的小鸡,煤发出的电,布匹做出的衣服,木料做成的家具,则不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而属转化物的问题。

【例题】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B.鸡蛋孵出的小鸡C.空调放出的冷气D.山羊身上的羊毛

答案【A】

第二,孳息的归属问题。

对于孳息的归属,其规则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

(2)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3)无规定、无约定的,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

【例题】张家和李家的院子相连,张家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几棵苹果树。

在下果季节,有六个苹果掉进了李家院子,李家正好没人,但苹果被李家院子中的猪吃掉了。

对于被吃掉的苹果应该怎么办?

A.张家向李家主张侵权责任应予支持B.张家向李家主张不当得利责任应予支持

C.损失由张家自行承担D.李家应给予张家适当补偿

答案【C】

十四、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意思,包括进行民事行为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及表示行为。

[难点辨析]无意思的表示与因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撤销。

如果行为人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则为无意思的表示,无意思的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撤销,行为人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只是在意思的内容、意思的方式等方面存在错误,因此因重大误解导致的是民事行为的撤销,而不是民事行为不成立。

【例题】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5/三/1)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2.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2007/三/51)

A.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

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2.意思表示的瑕疵

欺诈。

知假买假不为欺诈;虚假商业广告构成欺诈。

应注意欺诈与违约的区别。

消费欺诈实行假一赔二,但当事人约定更高赔偿的除外。

【例题】1.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

乙在火车车厢叫卖:

“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

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例题】2.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

(1)纪念表为金表;

(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

答案【B】

【例题】3.上海满堂春黄金饰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的黄金饰品产品说明书中称:

⑴足金;⑵每件黄金饰品为20克;⑶保值。

顾客王某购买20件该黄金饰品,一年后,王某所后买的饰品颜色少有光泽,经称,20件黄金饰品有的为20多克,有的为19克多。

王某便以该公司欺诈为由,要求双倍返还。

经查,黄金饰品由满堂春公司委托他人制作,而黄金制品的制作程序复杂,必然发生氧化作用,故存在失去光泽的现象,同时,每件饰品的不重量也不可能丝毫不差。

问:

满堂春公司是否存在欺诈?

胁迫。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

【例题】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

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

乙对甲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

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

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卷三单选第5题)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的认定问题。

这里涉及乘人之危与单方允诺、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区别。

乘人之危与单方允诺的区别在于:

在存在一个危难背景的情况下,如果是行为人主动索要,则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果是行为人被动接受,则可认定为单方允诺。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

在乘人之危中必须存在危难背景,而在显失公平中则是指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的问题。

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的认定问题:

⑴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⑵误解是指内容和方式的误解,动机的误解不为重大误解;

⑶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有区别。

显失公平仅适用于实行市场价的财产行为,而重大误解没有此限制。

【例题】关于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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