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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二人民院岗位

贵阳市第二人民院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材料汇编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

2010年7月

目录

一、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审批表

二、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

三、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四、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五、各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六、相关文件:

1、筑卫发[2010]85号文,《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七、各相关表格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黔人发[2007]9号、黔人通[2007]274号、筑卫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医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医疗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事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职能: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正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别是三级医院,主要职责和任务:

(以三定方案为准)

人员结构:

编制人数:

1541人;其中:

管理人员114人;专业技术人员1299人;工勤人员128人。

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实有人数(2010年4月)471;其中:

管理人员13人(内设科级正职4人、副职2人;其他管理岗位7人);专业技术人员429人(正高级14人,聘任14人;副高级68人,聘任68人;中级169人,聘任169人;初级178人,聘任178人);工勤人员29人(技师1人,高级工14人,中级工4人,初级工9人,普通工1人)。

四、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总数114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0.73%。

其中:

五级1人:

六级4人;七级20人;八级21人;九级30人;十级38人。

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14个。

其中:

五级1人:

六级4人;七级20人;八级21人;九级30人;十级38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1299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84%。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图书、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0%

(1)正高岗位21个,占高级岗位比例8%。

三级岗4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20%;四级岗位17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80%。

(2)副高级岗位个329个,占高级岗位比例92%;其中:

五级岗60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5%;六级岗位67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8%;七级岗位112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7%。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5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其中:

八级岗位11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5%;九级岗位13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十级岗位20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5%。

3、初级岗位5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其中:

十一级岗位29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9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4、政工系列岗位:

高级政工师(副高)6人,按现在职职工1:

80之比;政工师:

12人,按在职职工1:

40之比。

(三)工勤岗位128个,占单位岗位总人数8.3%。

其中:

技术工二级6个,技术工三级26个,技术工四级40个二、技术工五级46个,普通工岗位10个。

五、岗位聘任。

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按筑卫发[2010]85号文,《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经上级批准后,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任。

六、岗位补充。

(一)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空岗,按所空岗位的聘任程序进行补充,并将相应岗位的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聘任。

所聘期限从实际补聘时间到本聘期期满。

(二)岗位因聘用人员退休、调出、病故等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时,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将申报人员补充计划经主管局审核,报人事部门批准。

根据具体岗位的条件和要求,通过竞聘上岗和轮岗交流的方式进行调剂,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规定的程序、形式执行。

按照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进行聘任及补充。

八、岗位聘用。

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所聘等级岗位,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经2010年7月13日医院六届职代会通过)

 

贵阳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筑卫发[2010]85号文,《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册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负责部门:

由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管理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人事科按筑卫发[2010]85号文,《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具体步骤执行。

三、各级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医院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人员岗位

(一)管理岗位总数114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0.73%。

其中:

五级1人:

六级4人;七级20人;八级21人;九级30人;十级38人。

(二)各岗位任职条件

五级职员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任六级职员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

3、系统地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4、能够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能够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组织实施;

5、近五年来,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文章。

六级职员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在七级职员岗位任职3年,年度考核合格。

3、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

4、有很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

5、独立起草文稿四万字以上(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等),制定本单位所分管工作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级职员

1、在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

5、能独立起草文稿三万字以上(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等),制定所在部门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级职员

1、在九级职员岗位任职3年,年度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九级职员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熟悉本岗位涉及的政策理论,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4、能独立起草文稿二万字以上(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等),拟写阶段性工作计划。

九级职员

九级职员

1、在十级职员任职2年,年度考核合格。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基本掌握本职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承担并胜任某些具体的管理工作。

3、能起草简单的通知、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等。

4、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十级职员

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胜任某些简单的管理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

(一)工勤岗位总数:

128个,占单位岗位总人数8.3%。

其中:

技术工二级6个,技术工三级26个,技术工四级40个二、技术工五级46个,普通工岗位10个。

(二)各岗任职条件

二级岗位:

(技师)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获得技师技术证书。

2、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难题。

3、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5、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三级岗位:

(高级工)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

2、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4、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四级岗位:

(中级工)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

2、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3、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4、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五级岗位:

(初级工)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能够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3、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六级岗位:

(普通工)

1、未取得技术等级或学校新录用的工勤人员。

2、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够圆满完成本工种的工作。

3、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

4、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凡国家对工勤技能岗位有特殊要求,属于特殊工勤技能岗位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299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84%。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图书、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0%

(1)、正高岗位21个,占高级岗位比例8%。

三级岗4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20%;四级岗位17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80%。

(2)副高级岗位个329个,占高级岗位比例92%;其中:

五级岗60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5%;六级岗位67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8%;七级岗位112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7%。

2、中级岗位455个,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其中:

八级岗位11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5%;九级岗位13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十级岗位20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5%。

3、初级岗位5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十一级岗位29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9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4、政工系列岗位:

高级政工师(副高)6人,按现在职职工1:

80之比;政工师:

12人,按在职职工1:

40之比。

(二)各岗位任职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条件: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三级岗位

(1)竞聘:

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②在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

③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④博士点负责人;

⑤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⑥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奖二等奖第2名或三等奖第1名;

⑦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⑧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具体指:

任现职以来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10篇以上,且被他人引用次数累计超过50次或有一篇以上被SCI、EI收录;

b.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一部(独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

c.在中华医学会相关学科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相关学科分会担任委员(常委)或在贵州省医学会相关学科分会、贵州省预防医学会相关学科分会等省一级学会相关学科分会担任副主任(主任)委员;

d.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其它奖项获得者。

e.担任本专业核心期刊编委;

f.市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获得者

(2)直聘:

符合《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二级岗位竞聘条件①至⑤项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级岗: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执行。

五级岗:

(1)竞聘:

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③中的2项条件者: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贵州医学奖一等奖第1、2名或二等奖第1名;

②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且具备下列条件两条以上的: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参与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一部,字数不少于7万字;

c.在贵州省医学会及相关学会担任常委或担任委员5年以上。

d.市政府及以上津贴获得者;

③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直聘:

①获得正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②符合第26款第四条①至⑥项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③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当地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级岗:

(1)竞聘: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

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贵州医学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

②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③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直聘:

符合第26款第六条①至③项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岗: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2)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要求的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八级岗:

(1)竞聘:

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科技进步或中华医学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贵州医学奖一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贵州医学奖二等奖排名前五名者;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在所在单位专业建设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规范医疗操作,积极引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⑤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得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骨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承担市卫生局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专业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3年以上)

(2)直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a、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b、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c、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d、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E、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②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九级岗:

(1)竞聘:

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地、厅级(含同等奖项)科技进步奖、贵州医学奖三等奖排名前三名者;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为提高所在单位卫生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⑤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

⑥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任现职以来,第一作者在省级专业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4年以上。

(2)直聘: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a、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b、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c、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d、符合第27款第四条①至③项之一者。

②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③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十级岗: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岗:

(1)竞聘:

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直聘:

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十三级岗:

通过国家有关专业资格准入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申报程序

本单位职工对照上述任职条件,自行申报(填写《岗位设置报名表》)交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批;医院统一上报卫生局、人事局审批。

六、岗位聘用

1、对达到上述聘任条件人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2、本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岗位确定工资。

卫生技术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医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的医疗工作及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书写病历。

住院医师对新入院病人的病历一般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小结。

门诊医师对每一位病人都应按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治疗几个方面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四、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情变化,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对术后和危重病人严加巡视,积极抢救。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患,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并记录科主任和主治医师的指示,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八、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九、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十、在门诊或急诊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制度进行工作。

主治医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科研、预防工作。

二、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重、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门诊、病房值班、会诊、往诊工作。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六、主持临床病历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

七、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科内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二、定期查房,亲自指导急、重、疑难病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讨论会诊。

三、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其他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基础训练和业务学习。

四、担任院内教学和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工作。

督促检查医疗文件书写、用药及疾病登记、医疗统计工作。

五、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六、参加门诊、病房值班、出诊、会诊、往诊、参加总值班。

七、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指导本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医疗系列各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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