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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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自检报告
报告书编号:
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自检报告
(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
:
注册代码
:
设备类型
:
维保单位
:
维保单位资质证号:
制造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安装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设备编号
备注
维保单位章
年月日
自检结论
检验人员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审核
批准
序号
自检
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1
B
使用资料
使用资料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安全技术档案,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齐全。
是否有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了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3
C
照明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4
C
相序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
B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第三页
序号
自检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6
B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驱动主机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7
B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8
B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9
C
(3)使用周期达到2两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或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
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0
C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1
C
绝缘电阻
电气电路的绝缘电阻。
(MΩ)
实测:
MΩ
序号
自检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12
C
井道及相关设备
井道全全门
(检修门)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13
C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4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5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6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7
C
底坑
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底坑应当设置进入地坑和地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
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18
B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9
B
缓冲器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防潮措施,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距离:
mm
20
C
轿厢与对重
轿顶电气装置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第五页
序号
自检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21
C
轿厢与对重
安全窗(门)其锁紧电气安全装置应有效。
22
C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3
C
轿厢面积
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4
B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报警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
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
25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长:
宽:
26
C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7
C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8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第六页
序号
自检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29
C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补偿
装置
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0
C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1
C
轿门与
层门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客梯max
mm
货梯max
mm
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中分maxmm
旁开max
mm
32
C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3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4
C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5
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6
B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第七页
序号
自检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37
B
轿门与
层门
门的
锁紧
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啮合尺寸:
mm
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38
B
门的
闭合
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39
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最小值:
mm
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最小值:
mm
40
C
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41
C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实测:
s
42
B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3
B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4
B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45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6
B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序号
自检类别
自检项目与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47
B
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48
B
增项
轿厢空载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49
B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载曵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倍额定载重量做静载曵引试验,历时10min,曵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50
B
有贯通门的电梯,在无层门的层站停靠时,相应的轿门不得开启。
51
C
内外指令准确可靠,显示清晰,平层准确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