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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水电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量方针、目标

第一条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土建优良率达80%以上,机电优良率达90%以上,主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二)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满足《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的各项指标要求;

(五)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条监理、设计、施工和调试等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质量责任。

第五条项目公司、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都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质量责任制,要制定和实行质量追究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指导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制定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阶段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工作。

(五)监督、指导所管理(属)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

(六)组织所管理(属)项目质量检查活动,召开项目质量分析、总结会,监督、指导项目质量整改;定期分析、汇总项目质量情况。

(七)组织或参与所管理(属)项目的阶段检查、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所管理(属)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通报。

(九)负责组织所管理(属)项目机组达标投产的自检自查工作。

(十)负责所属管理(属)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七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对所属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四)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

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六)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七)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

(八)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九)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或其他必须核查的数据。

(十)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十一)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

(十二)积极配合工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上级单位、咨询专家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单位、质监总站或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十三)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

(十四)每个合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十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六洋)按照公司达标投产和创一流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实施自查、自验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对设计和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所监理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理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

(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六)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七)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八)签发质量签证。

(九)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十)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

(十一)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九条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测、设计单位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二)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三)按合同规定,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四)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五)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六)进行设计交底。

(七)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档案。

第十条施工(建筑、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八)定期向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九)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调试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调试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调试质量负责,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调试质量保证体系。

(二)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调试大纲须经工程管理部审查,必要时经公司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实施。

(三)必须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四)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调试报告(总结)。

(五)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建设各方都应按照合同的承诺,将相关的工程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投入本合同工程。

第十三条进入现场的有关单位授权代表,应确保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第十四条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

项目公司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公司上级工程管理部和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

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的质量(验评)情况;主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情况等。

第十五条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目的是确保国家法令、规范规程、质量策划文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办法的有效落实;项目经理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支持质检人员严格执法;项目总工作为直接领导者,应强调落实过程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控制;各级质检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沟通能力,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各项质量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二)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并争创优良。

(三)质检部门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建立质量台帐、跟踪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和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

(四)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包括采购程序、采购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单位以及采购合同的控制和进货检验,按设计参数和规范要求进行控制,并执行《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控制。

(五)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按计划采购的材料进行数量、规格、品种、产地、批号及合格证、化验单核实,按规定现场取样试验。

 (六)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

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业主、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

《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七)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任何一项工程进行检测控制,必须使用自设的控制点。

(八)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包括:

质量检查包括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质量事故检查、验收签证检查和竣工资料检查。

检查施工中设备,材料及混合料配比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质量技术要求,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模板工程、结构物几何尺寸,质量指标按规范要求测量验收,不符合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要返工;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事前经过材料试验,合格方能用于工程中。

(九)业主设立去学水电站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见《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监理部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质检、测量、试验人员。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程序

(一)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合格并争创优良的目标。

(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主要工程和关键工程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业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稽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监理、业主三方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

(三)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

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四)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五)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

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测量工作控制程序框图

单项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框图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框图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措施及方法

(一)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惩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

(二)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

如确认无误,即按设计放样,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一起进行实地测量,对地形、地质、施工图、放样位置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开工。

合同段起止点(段)的施工放样,必须与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闭合,平面和高程误差均应符合规定。

如实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九条专业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一)开挖支护工程

1.确保测量放样的精度

(1)测量仪器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测量人员按施工图进行放样,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施工。

(3)检查测量放样点,用测量仪器测量校正验收。

(4)采用全站仪测量放样开挖边坡的开口线位置,结合拉线及钢尺校核边线与设计边线位置偏差,每开挖梯段完成后测量开挖边坡坡度。

(5)洞室开挖测设基本导线和施工导线,定期接受测量工程师的检查,每开挖一个循环必须重新复核测放周边孔位置,防止开挖轴线偏离设计轴线或出现欠挖。

2.开挖边坡及基础质量控制措施

(1)设计边坡必须按设计坡度(倾角)进行钻孔,钻孔间距、孔深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爆破试验后调整的参数)进行,设计边坡按预裂孔装药,装药量、型式符合方案要求,预裂孔与主爆孔间设置缓冲孔。

(2)开挖轮廓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中开口线、坡比、高程、尺寸和控制点坐标的要求。

(3)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20cm;b)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开挖梯段高度的±2%,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预裂面上相邻两炮孔间岩面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与预裂面相邻的梯段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

(5)水平建基面以上应预留2.0m的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开挖应严格按规范DL/T5389-2007中8.6条进行。

3.地下洞室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0m范围内断面严禁欠挖,尽量减少超挖,平均和最大超挖值见JTGF60-2009《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表6.3.2。

(2)除遵照设计要求进行永久支护外,应对局部不稳定部位应采取随机锚杆、挂网喷混凝土等临时支护措施。

(3)设计轮廓面的开挖,采用光面爆破,爆破效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开挖轮廓面上半孔率完整岩石应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2)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应小于20cm。

(4)质量控制标准详见:

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4.喷锚支护质量控制措施

(1)锚杆孔的开孔偏差不得大于100mm,孔距的偏差小于150mm,孔深的偏差小于50mm,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锚杆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轮廓线。

(2)锚杆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注浆锚杆的水泥浆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骨料采用中细砂,最大粒径2.5mm,使用前应过筛。

水泥∶砂(重量比)为1∶(1~2),水灰比0.38~0.45。

(3)锚杆安装宜采用“先注浆后插杆”的程序进行,注浆管须先插至孔底,然后退出50mm~100mm,开始注浆,注浆管随砂浆底注入缓慢匀速拔出,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锚杆安装后孔内必须填满砂浆,且孔口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4)锚杆插入孔内长度不小于设计长度的95%。

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碰撞。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法。

(6)喷射混凝土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料。

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坡脚的石渣、堆积物及其它杂物,用高压风(水)冲洗受喷面,埋设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7)喷混凝土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自下而上进行。

一次喷层厚50mm~80mm,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1h后再进行喷射时,应先用风水清洗喷层表面,而后复喷。

(8)喷射混凝土过程中,应保持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当发现有干斑、滑移流淌现象,应及时清除,重新施工。

(9)喷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

(10)喷射混凝土中的铁丝网在使用前应清除污锈,且镀锌铁丝网宜在岩面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镀锌铁丝网应与锚杆等联结牢固,喷射时不得晃动。

(11)喷射中若有脱落的混凝土或回弹物被镀锌铁丝网架住,应及时清除。

(12)喷射混凝土须填满镀锌铁丝网与岩面之间的空隙,并与镀锌铁丝网黏结良好。

(二)混凝土工程

1.确保测量放样的精度

(1)测量人员按施工图进行放样,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施工。

(2)检查测量放样点,每仓用测量仪器测量校正验收。

(3)采用全站仪、水准仪测量放样出建筑物的轴线、中线、边线和标高,结合拉线及钢尺校核建筑物边线与设计边线位置偏差,承重模板标高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模板制作安装的保证措施

(1)质检人员着重对模板安装的结构,钢筋架立结构进行验收,根据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许可标准,利用有效的检查手段,检查模板、钢筋、止水片施工缝、预埋件等位置、型号、数量施工工艺。

(2)模板拉筋间距、模板围囹根据混凝土浇筑速度、高度、混凝土凝结时间、振捣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脚手架的搭设结点牢固并充分考虑到整体稳定性,采用剪刀撑、斜支撑等构造处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满足施工规范及标书技术规范的要求。

(4)模板拆除满足施工规范及标书技术规范的要求。

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69-2002》。

(5)控制方法采用仪器测量、钢尺量测、铅锤吊线、直尺等检测。

3.钢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进场钢筋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质保书,外观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钢筋试验规程取样试验。

进场钢筋按批次或数量抽查检验,以保证钢筋质量。

(2)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混凝土垫块,垫块埋设铁线与钢筋扎紧。

(3)沾留在上层钢筋上的砂浆或混凝土块应及时清除干净,以保证混凝土和钢筋间的粘结力不受影响。

且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矫直后方允许使用。

(4)单元工程钢筋加工与运输到现场的临时堆放不应变形,必须挂牌标识。

(5)钢筋工程都是隐蔽工序,每项工程钢筋架设完毕后需经严格检查、认真清洗干净、报质检部门、监理工程帅签证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6)在钢筋扎完施工后,应有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在浇筑过程中,派专门人员旁站值班,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有变动应及时矫正。

(7)钢筋加工、安装及接头检测项目及标准见《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控制方法采用钢尺量测及肉眼观察检验。

4.混凝土浇筑及成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三检制度。

在班组自检、互检基础上,逐级上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浇筑仓位准备就绪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开具开仓证后(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开仓浇筑。

(3)加强混凝土配料、拌和质量的监控,严格按配料单称量配料,并保证拌和时间。

(4)加强混凝土浇筑过程质量控制。

浇筑过程中着重对模板变形,钢筋跑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混凝土振捣,要求振捣均匀,不漏振,不过振,确保混凝土振捣密实。

(5)根据施工天气严格控制混凝土入仓温度。

(6)浇筑结束后,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要求时进行拆模。

拆模后,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对重要的部位和重要的结构物表面进行形体测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混凝土的养护与保护,由专人负责混凝土养护和保护。

(8)定期统计混凝土浇筑质量,进行质量动态分析,逐步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质量奖惩制度。

(9)控制标准见《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5144-2001》。

5.混凝土浇筑外观保证措施

(1)模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施工荷载、满足稳定、不变形走样等要求,同时有足够的密封性以保证不漏浆。

(2)模板安装时做到拼缝严密,防止漏浆出现蜂窝麻面;构筑物分层施工时,底脚模板应紧固,浇筑时不挂帘不漏浆,拆模后模板下端没有错台。

(3)优化混凝土配合比,保证拌和时间,改善运输条件,使入仓混凝土有良好的和易性;加强混凝土振捣,尤其是在边角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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