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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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七篇
纪检干部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七篇
篇一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结合实际抓好执行。
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
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严格履责管好队伍。
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敢于担当,坚决履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管好民警队伍,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篇二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
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篇三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
《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
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
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
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
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篇四
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必须紧握管党治党的戒尺,紧盯违纪行为,努力在“从严”二字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从严监督,决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实现监督“全覆盖”“无例外”。
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织密监督制约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使“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无处躲藏。
同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制度创新,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决不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
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
从严治党不等于抓几个腐败分子,而是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既要抓大不放小,又要不以小概大,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护森林”。
三是坚持从严问责,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
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
要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对挑不起“一岗双责”担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
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篇五
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关键是要做到“三个自觉”:
自觉转变执纪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自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自觉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问责,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得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篇六
做学习的先行者。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做遵守的示范者。
“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做维护的捍卫者。
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纪律+”教育、监督、审查、问责、机制的基本途径,专项整治从政陋习。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七
刻于心。
**将迅速组织开展两项法规的专题学习,通过“一把手”专题党课、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宣讲团巡回宣讲等方式,深入解读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
同时,利用廉政网站、微信平台、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以漫画、微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两项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努力把两项法规的要求真正刻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上。
践于行。
**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去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的要求,立案1700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0余人。
《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以之为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破纪者”动辄则咎,不断强化执纪震慑力。
化于道。
**将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踏着不变的步伐,寸步不退让、丝毫不含糊、时刻不放松地推动两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金科玉律”,把树“高线”、守“底线”真正化作内心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