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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讲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精讲班第1讲讲义

命题范围

一、造价员考试介绍

(一)、命题范围

大纲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市建委组织的造价员岗位考试,从考试内容上做出调整: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组织考试;《岗位实务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仍执行北京市建委组织编写的造价员考试大纲。

主要考试教材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全国建设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参考教材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

5.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

 

(二)、题型题量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100分;

单项选择题40*1=40分

多项选择题15*2=30分

判断题10*1=10分

问答题10分,一般两道。

计算题10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案例100分

一幅图编制预算。

 

(三)、2008年北京下半年造价员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10月27日至29日

报名地点:

注册中心

发放准考证时间:

11月19日—21日

考试时间:

11月30日

 

(四)考点比例

一般考试,掌握70%、熟悉20%、了解10%

重点掌握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㈠直接费(基本直接费、措施费)㈡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㈢利润㈣税金.

 

2.预算(概算)定额单价编制方法:

1.人工费:

①基本工资②工资性补贴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④职工福利费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

2.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②材料运杂费③运输损耗费④采购及保管费⑤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折旧费②大修理费③经常修理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3.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构成}建设项目投资费-

⑴工程费(①建筑工程费②安装工程费③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⑵工程建设其他费

⑶预备费

⑷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编制}⑴系数估算法⑵造价指标估算法⑶㎡造价指标估算法⑷设计定员法。

 

4.设计概算编制方法:

①概算定额法②概算指标法③类似工程预算法④设备购置费概算法⑤预算单价法⑥设备价值百分比法⑦综合吨位指标法。

 

5.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

⑴单价法(①工料单价②综合单价)

⑵实物法

⑶步骤——①搜集有关文件资料②熟悉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③计算工程量④套用单位估价表⑤各项费用的计算⑥进行工料分析⑦编写编制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工程量清单费用的内容构成——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税金。

编制原则——(五级十二位数)一级代码(专业代码)01,土建01、装饰02、市政04;二级代码(GB50500章代码)01;**代码(GB50500节代码)01;四级代码(子目代码)001;五级代码(造价员编制)001。

三份清单费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

利润);措施项目清淡费用(通用项目、专业项目);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招标人部分{预

留金、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

规费: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的总和。

 

7.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标底编制应综合的因素——①必须符合目标工期的要求②必须保证满足招标方的质量要求③适应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④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⑴准备工作⑵对投标报价人员的要求(①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②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③加强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⑶投标报价技巧(①不平衡报价法在15%上下)。

 

8.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

承包方(乙方),发包方(甲方)

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㈡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在收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㈢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㈣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催告甲方,在56天内仍不支付,乙方可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旧,也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乙方有优先受偿。

审查——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执行定额单价、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9.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

建设项目——按照一个总体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造、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划分——性质、用途、资金来源、规模、投资效益。

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

分项工程——按照主要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等划分。

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按照主要部分划分为四个分部,以设备安装为主力,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为五个分部。

第10点

10.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

总价合同——①设备材料的安排②非标准设备制造③施工图预算编制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单价合同——①方案中有重大的技术问题的要求②试验方面确定要求③设备制造方面要求;

成本加酬金合同——①主要材料设备的订购②项目总造价控制③技术设计制造④施工方案编制。

 

1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

订立——①依法原则②严肃性与强制性的原则③等价有偿原则④严密性原则⑤协作原则。

履行——①全面适当履行原则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③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④不得擅自变更⑤合同生效后,应承担合同义务。

变更——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应符合合同签订的原则和程序。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3.合同当事人一方经过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则应当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病享有相应的权利。

 

12.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是指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建造商所需要花费的全部费用。

构成——①设备及工②器具购置费用③建筑安装工程费用④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为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工程项目配置的首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

构成——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是指除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以外,在土地转让和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完成年交付使用或投产,从而发挥出设计的效能,生产正常的预期效应的各类费用。

构成——①土地使用费②建设单位管理费③工程监理费④研究试验费⑤勘察设计费⑥临时设施费⑦工程保险费。

 

15.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

方法——直接费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定额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

特点——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按工程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

 

16.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作用与特点:

依据分类——规范工程计价的依据、计算设备数量和工程量的依据、计算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计算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依据、计算设备费的依据、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计算造价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17.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人工消耗量——定额时间=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单价组成:

①基本工资②工资性补贴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④职工福利费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编制方法:

①经验估计法②统计计算法③技术测定法④比较类推法。

材料——消耗率=损耗量/净用量×100%,总消耗量=净用量×(1+消耗率);单价组成:

①材料原价②材料运杂费③运输损耗费④采购及保管费⑤检验试验费。

编制方法:

①观测法②试验法③统计法④理论计算法。

.

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1h纯工作正常生产率×工作班纯工作时间;单价组成:

①折旧费②大修理费③经常修理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18.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构成: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19.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①建设工程项目报建②提出招标申请③资格预审文件④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⑤资格审查⑥招标文件发放⑦勘察现场⑧投标答疑会⑨接受投标书⑩开标评标定标⑾宣布中标单位⑿签订合同。

 

20.招标文件的组成?

与内容:

①投标人须知②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③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④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⑤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⑥竣工的时间⑦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⑩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主要合同条款⒀招标文件的图纸清单和技术规范清单⒁工程量清单⒂投标辅助文件。

 

21.评标定标方法?

和合同价款的确定:

确定——①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③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④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⑤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式⑥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⑦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⑧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式⑨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22.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处理——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②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③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调整——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合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3.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内容——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

编制方法——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造价3.将审定后的待摊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建设成本栏目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5.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6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24.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

保修责任、费用承担、保证金返还、缺陷责任期

 

25.2001年预算定额的计价原则是“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简述其中“定额量”“指导费”的有关规定。

(1)定额量——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才、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乡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26.2005年北京是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21号文件

专业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应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劳务作业分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组成,成员5人以上单数。

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纳入市建委评标专家库,实行备案管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建筑行业的基本大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的建设活动。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⑧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在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题:

1、某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C)截止。

A.2007年2月14日B.2007年4月14日

C.2007年7月14日D.2007年6月14日

(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意:

无建设单位!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精讲班第2讲讲义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

发包单位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承包。

承包是指企业承揽工程或大宗订货任务并负责完成的行为。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允许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筑工程监理。

(1)建筑工程监理范围。

国家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及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建筑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案例:

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河北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决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

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

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

分析:

不可取

根据《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也是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合同法

二合同法

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适用合同法,这些合同不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的,因此不是民事合同。

但是,当政府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与他人订立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时,应受合同法调整,例如一般政府采购行为(诸如新建大楼、修缮房屋,购买办公文具等)所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的当事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三)合同法的构成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标方式和条件

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注意: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案例:

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期为2006年6月25日。

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因为《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你怎么认为?

分析:

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符合两个条件:

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

如果不同是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招标投标法》第24条的“不得少于20日”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这个案例中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的行为就不违法。

相反,就是违法的。

(二)投标

注意: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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