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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预期目标。

1.2本办法所指的发包方为公司,发包方代表为公司总经理;承包方为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第一副经理、书记(兼任副经理)、总工的四人集体,承包方代表为工程项目经理,并同时为法定委托人。

1.3本办法按“优势竞争、优化组合、重视效益、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承包。

1.4本办法经济效益的考核以内部施工预算为依据,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准则,管理过程及目标考核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

二、组织模式

为了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按照工程项目实行“两层分离”管理的模式,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立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

实行以项目经理牵头,第一副经理、党组织书记、总工程师共同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2.1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设置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是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负责成本分析和控制、施工指导与协调,对其人员要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同时要服从企业管理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调控。

公司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项目经理部领导指数,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在经理部管理层设立施工技术技术室、机械物资室、财务、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2.2项目经理部劳务作业层设置劳务作业层的设置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单项工程按照专业进行分解,科学划分各劳务作业层,提出劳务作业队伍设置方案,报公司审批后,进行各劳务作业队伍的组建。

在劳务作业层组建时,要优先组合聘用公司内部施工队伍。

组建模式如下:

2.2.1企业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组建模式鉴于目前公司工程队具有不同的专业特点和员工实际状况,将工程队分解组建为具有不同专业化的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可根据单项工程的不同规模设置工区(例如:

桥涵工区、路基土方工区)、工号、班组,使其向专业化的劳务作业队伍发展。

企业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纳入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变行政隶属关系为合同契约关系,遵守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内部劳务用工合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2.2企业外部劳务作业队伍组建模式2.2.2.1外部劳务队伍引进,实行准入制度。

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审批引进。

2.2.2.2在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生产能力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求或因工程施工具有特殊专业要求时,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经理部可引进外部劳务作业队伍进场施工。

三、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3.1项目经理的职责、职权3.1.1项目经理的职责3.1.1.1项目经理部的性质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的经济承包组织,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依法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职责和要求。

3.1.1.2项目经理是目标成本的责任人、管理者、决策者。

项目经理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调概、验工计价、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责任成本控制及最终结果负经济和行政责任。

3.1.1.3按照公司下达的项目内部预算,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搞好经济核算,对下属单位进行承包管理,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成本,搞好本项目的经济核算,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3.1.1.4按照公司施工生产计划和业主对工期的要求,科学组织施工,控制每时期施工进度,保证施组工期落实。

3.1.1.5严格执行项目工程的质量标准,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质量标准在每一个工程环节上得到落实,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公司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的实现。

3.1.1.6负责组织对项目的验工、结算、调概、索赔、变更等一切对外的经济事务,并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3.1.1.7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的劳务作业层员工和外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有监督义务,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及时发放。

3.1.2项目经理的职权3.1.2.1项目经理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检查和指导,有全面指挥生产权。

3.1.2.2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劳务作业层组织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的建议权;对项目经理部管理层和内部劳务层人员组建有人选建议权。

3.1.2.3项目经理根据每一时期的工程状况对参加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动态管理,队伍的使用可向公司推荐,经公司对其资质审核后方可审批使用。

3.1.2.4项目经理部实行承包的领导班子实行预支临时工资,其他管理层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项目经理在公司分配制度的框架内有对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层人员工资分配的建议权;项目经理对内部劳务作业队伍有工资分配的审批权。

3.1.2.5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部所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3.2项目经理的选拔、聘任项目经理的选拔实行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

3.2.1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3.2.1.1政治上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群众满意;3.2.1.2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益意识;3.2.1.3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2.1.4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3.2.1.5具有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3.2.1.6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3.2.1.7具有承担施工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

3.2.1.8对在已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3.2.2考核聘任制工程中标后,由公司领导酝酿并提出项目经理人选,经公司、公司党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依照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对其任前工作业绩、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同时该人选要对中标工程按照公司核定的内部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进行任前述职。

通过任前考核和任前述职,认为能够能够胜任项目经理任职条件,提交公司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聘任(用)手续。

3.2.3公开招聘制3.2.3.1工程中标后,公司主要领导根据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多个人选参加公开招聘,或本人具备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也可本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项目经理公开招聘的人选。

3.2.3.2参加项目经理公开招聘的人选,根据公司核定的中标工程的内部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通过招标,经考核组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两名及以上项目经理人选。

3.2.3.3经公司有关会议讨论,最终确定项目经理,办理聘任(用)手续。

3.3项目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的配置项目经理部第一副经理、党组织书记、总工程师由公司领导提名推荐,考核聘用。

其他班子成员实行经理聘用制,由项目经理在公司专门人才库中选出最佳人选,经公司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聘任(用)手续。

3.4管理层其他工作人员的优化配置对管理层其他工作人员配置实行考核聘任制、公开招聘制和委派制。

3.4.1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

对工程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最佳优化组合”的原则,由项目经理根据管理层其他管理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在公司内部进行考核聘任或公开招聘,建议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4.2委派制3.4.2.1为了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部财务、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实行直接委派制。

3.4.2.2委派制人员人事关系分别挂靠财务会计部、机械物资公司(不受该部门的定员编制限制)。

委派制人员在委派期间参照项目经理部工资标准执行,标准由派驻挂靠部门核定。

同时建立委派制人员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因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职下岗、经济处罚。

3.4.2.3项目经理部的委派制人员由公司劳人部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人选,经考核后提交公司有关会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委派手续。

3.5劳务作业层人员聘用组合3.5.1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的聘用组合鉴于目前公司员工状况,项目经理在组建劳务作业队伍时,根据各单项工程所需不同专业劳务作业队伍的特点,原则上以现有工程队人员参加劳务作业队伍的聘用组合,使其逐步建成为专业化的劳务作业队伍。

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的组建,必须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组合方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通过优化组合、发展成熟后,可以逐步形成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队伍,不断增强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独立生存的能力。

3.5.2外部劳务作业队伍的管理当公司内部劳务作业队伍数量、或专业特殊要求确实无法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时,经公司批准后,经理部可引进外部劳务作业队伍。

外部劳务作业队伍的引进及管理按照《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五工(2003)64号文件]规定办理。

3.6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在承担新的生产任务,进行优化劳动组合时,逐步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各类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岗位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主要技术工种上岗要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十一大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要分别持有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十一大员”岗位证书和晋中安监局颁发的“特殊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3.7实行签订《聘用协议》制度。

对组合上岗的员工都要按照合同工期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劳人部、经理部、本人各一份),《聘用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工资待遇、双方权利义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组合上岗的人员在协议期内由于工作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时,以调动命令的日期为准及时办理《聘用协议》解除手续;在新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3.8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其所在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预算工程师、劳务作业层负责人等岗位的组合。

3.9人才队伍的培养。

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要求切实做好上岗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9.1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履行接收、培养大中专毕业生的义务,按照以师待徒的形式,加快对毕业生的培养,使其在一年内能够达到独立工作。

3.9.2加强对技术人员技能水平、业务水平的培养,使其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

3.9.3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师考评、职业技能鉴定。

同时要强化对短缺工种、关键工序生产骨干的培养,形成梯队结构。

3.10未被组合上岗人员安置和管理。

3.10.1对未被组合上岗的原在岗人员的安置和管理3.10.1.1对在优化组合中未被组合上岗的员工,由公司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都予以安排上岗)后,确实无法安置的,公司审批同意后,移交公司人才和劳动力调剂中心管理。

期间按照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本人按月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

在管理期间员工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努力学习文化技术,提高职业技能,争取早日实现再就业。

对无正当理由第一次不参加单位组织的转岗培训、不服从推荐上岗安置的员工,单位停发其基本生活费;对两次拒绝单位提供的上岗就业机会,从第二次拒绝就业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终止,相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0.2对不申请办理下岗手续的员工,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与单位协商签订停薪留职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简称《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不支付本人生活费,本人自行缴纳企业和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3.10.1.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富余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按照五劳(2000)130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手续,退养期间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

待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10.1.4对于未被组合上岗的富余人员,经本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3.10.2组合前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对于组合前已不在岗的人员,原单位要负责做好清理工作,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甄别清楚,按照以下要求处理,并有关手续和个人详细基础资料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3.10.2.1长期擅自离岗人员,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进行清理,证据确凿后报公司办理除名手续。

对于长期擅自离岗的其他管理人员、非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10.2.2因本人原因不在岗,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与单位协商签订停薪留职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简称《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不支付本人生活费,本人自行缴纳企业和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对单位通知其办理《停薪留职协议》,而本人不按期归队办理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承包方式及责任

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组织履约过程中,均实行内部集体承包制度。

4.1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以项目经理为主责人的领导班子集体承包。

具体方式为总体目标承包,取消年薪,效益分成,高效、组织、履约。

4.2承包目标主要主要包括:

效益、质量、安全、环保、工期、人才培养、管理达标等。

4.3承包集体责任及利益分配原则为项目经理1.0,项目第一副经理、项目书记(兼任副经理)、总工程师0.85,在此原则范围内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按公司推荐或自选组聘,具体确定并报公司批准后,责任体系正式确立。

其它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在选聘中明确岗位责任及奖罚。

4.4承包效益目标根据内部预算编制办法结合市场环境确定并考虑一定的风险余地,由工程管理部核算提报,并经管理层会议确定,实施过程中以工程造价比例考核,并同比增减,但管理造成的工程量减少或无法计量时,不得核减。

无特殊原因,目标比例不得变更。

其它目标按公司管理制度、业主要求及法律法规考核。

五、效益分配

5.1效益分配按比例进行,并在合同中明确,承包方在组织履约过程中,通过努力取得的收入与成本的差价,均视为承包方管理效益,由此形成的效益按0.6~1.0的比例分配给承包方作为承包的主体人员的工资收入;0~0.4的比例作为目标增值交公司。

管理过程中造成的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成本费用支出按效益对待,参与效益分配,并按有利于公司的上限比例分配。

5.2上缴款按所核定效益目标比例及时上缴。

开工后第一次计量拨款后,即应按比例缴齐。

早缴、迟缴、欠缴按有关条款办理。

六、承包方权利

6.4承包方在公司人才资源配置难以解决时有权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但待遇不得高于内部同类人员。

6.5承包方有权优先得到公司对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配置租用,无法配置的可按有关办法及条款自行租用或购置,闲置机械或配套机械有权租给劳务层或按相关手续向外出租。

6.6承包方有权在开工初期或关键阶段得到公司内部资金贷款。

七、承包方义务

7.1承包方应按公司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工程已耗用材料和应付工资及时入帐,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及时摊销,分包工程及时结算,成本费用真实可靠。

7.2承包方应按规定对拥有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修,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A类机械设备服从公司的同意调拨。

项目结束后,B类、C类机械设备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3承包方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文明施工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强制性(如ISO9000标准、ISO14001标准、OHSAS18001标准等)统一规定。

7.4承包方应保证在工程项目先向内部劳务时常招聘或分包对外分包必须按公司的《分包管理办法》办理,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制度,必须先订合同后进场。

7.5承包方必须按公司的管理办法规定培养人才队伍,同时确保技术人员的优惠待遇。

八、施工项目管理

8.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由项目部负责,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做为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文件。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满足业主对工期、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实现合同承诺。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要提报业主审批,同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8.2项目经理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要以管理规划为大纲,要统筹兼顾、合理组织、协调一致,确保施工生产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合同的实现。

8.3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执行中铁三工[2002]42号文件《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技术保证体系。

8.4安全、质量、环保、工期目标管理8.4.1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工期目标必须满足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满足公司对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满足业主和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要求。

同时满足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8.4.2项目经理部负责配备必要的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

8.4.3对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协调,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8.4.4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认真落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实做到过程控制。

8.5工程分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中铁三局集团五公司[2003]64号《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

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请示汇报,经批准后方准组织分包。

8.5.1分包工程实行准入制度,各项目经理部的分包单位必须从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进行严格评价和选择。

8.5.2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各项条款严密,工程细目、单价、数量要量化准确,计量原则和拨款方式要明确,单价和总额价控制在内部预算相应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用之内。

6.1承包方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根据需要人员配备及机构设置。

6.2承包方有权代表公司就本项目有关事宜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等部门洽商。

6.3经相关项目同意,公司批准,承包方有权在公司其它项目中和公司待岗人员中选聘所需人员。

分包合同必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建立台帐。

8.5.3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分包工程合同履约和技术管理的过程控制,重点监控分包方人员、设备、施工方案、材料、进度、安全、质量、环保及资金使用情况,减少和回避风险。

8.6项目经理部按照业主的要求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工作。

并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

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完成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九、内部预算管理

9.1内部预算是项目承包确定效益目标的依据。

9.2项目内部预算按《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责任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市场环境及项目经理部提供的合理规划及方案编制,并经公司有关会议批准下达。

9.3内部预算编制的效益目标量化为合同价比例目标,实施中原则上不变,如遇特殊原因,经理部及时书面汇报公司工管部确认后,在主体工程结束前两个月,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另行处理。

但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不予批准。

十、项目合同管理和验工计价管理

10.1项目经理部负责对业主或局指挥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验工,并将批复的验工计价报表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10.2经理部负责审批作业层和协作分包队伍的当月验工,同时将批准的验工上报公司工管部备案。

10.3项目经理部负责按内部预算单价分工号编报当月已完工程的内部验工,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健全相应台帐。

10.4项目部负责合同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当发生合同的变更和违约时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办理索赔和解决争议。

并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对工程变更和调概索赔工作的考核,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一、机械物资管理

11.1项目经理部职责11.1.1项目经理部,负责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或工区)的机械物资工作。

机械工作主要指对经理部自有和租赁的机械设备负责“管、用、修、养”四个方面的工作;物资工作主要指工程用料的采购和供应,对自有和租赁的物资周转料负责使用和保管。

11.1.2项目经理部,对租赁公司的机械设备和物资周转料在项目结束或中间出场时均要接受公司机物部对其进行的评估,其性能和状况必须达到进场时标准(正常磨损除外);要确保租用公司机械设备和物资周转材料的完好率,并努力提高利用率。

11.1.3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修理人员组成修理工班,进行专职机械修理。

11.1.4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公司机械物资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11.2管理办法11.2.1机物部(租赁公司)派驻项目经理部人员,对经理部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和物资周转材料提供技术服务,并代表公司对经理部的机物工作按有关要求进行监管。

11.2.2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必须由公司在内部进行统一调配,由机物部实行内部有偿租赁(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的收取以现款的形式上缴公司,并实行每月结算。

11.2.3项目经理部确因工程所需购置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时,必须报公司机物部,经请示主管领导并批复后,由公司机物部统一选型购置,并收取租费。

项目部自购的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等均列入工程成本,自行摊销;项目结束后,公司机物部将对有利用价值的周转材料进行有偿回收(但事先必须报机物部)。

11.2.4项目经理部由于工程急需,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可部分实行外租,但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同时报机物部备案。

11.2.5项目经理部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或物资周转材料均需上缴使用保证金,公司每月在租费中以现款的形式按一定比例收取,项目结束(或中间出场)经机物部评估后,扣除正常的修理等费用后,余额返还。

11.2.6项目经理部租用公司的大型机械设备均实行定机定人制度,所有主车司机必须经机物部同意并签定上岗协议后方可上岗,使用单位无权更换。

值班司机使用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配备。

11.2.7项目经理部物资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制度化管理,并接受公司监管。

现场要加强物耗和定额管理,降低消耗。

11.2.8项目经理部对机械使用和物资消耗要按工号核销,并上报机物部。

11.2.9项目经理部每季末要将实施采购的材料价格上报公司机物部备案。

在项目开工前,应将总的材料使用计划上报公司机物部和工管部核准,以后每季末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核销材料用量,并将结果上报公司机物部。

十二、财务管理

12.1成本管理12.1.1项目经理部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工程资金,以资金控制成本。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内部责任预算,参与责任成本承包合同签定;对各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及其它考核内容进行控制和监督;收集各责任中心的成本资料,负责责任成本的归集和分项、分工号及工料机的核算、分析;参与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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