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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总部宿舍管理办法讨论

 

碧桂园集团

总部宿舍管理办法

(2014年4月版讨论稿)

 

1.总则

总部宿舍是集团为解决部分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常住需要而配备的,原则上满足入住条件的员工应安排宿舍,宿舍数量不够时,由集团统一补贴相关员工在外租房,该费用从宿舍管理费收入中支出。

为保证宿舍管理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成立总部宿舍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为保证住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祥和、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入住人员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秩序。

特别说明:

目前该办法实施对象是即将新入住宿舍的员工,针对国华A-G栋宿舍和国良套间的已入住员工,该办法将在逐步改善住宿条件后,分步实施。

正苑宿舍、西苑宿舍和国良员工宿舍暂时维持现状,参照旧的宿舍管理办法执行,待条件成熟时,经宿管委员会研究并提交集团领导批准,按该管理办法执行。

2.集团总部宿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职责

2.1宿管委员会职责:

提供总部宿舍重大事项的研讨结论,上报集团领导决策;协调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之间的住宿需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入住条件审核、每季度的宿舍定期清查、研究决定违规住宿员工处理意见、研究处理员工投诉和意见建议、监督检查集团办后勤组工作事项执行情况等。

2.2集团办后勤组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宿管委员会成员的组织联络工作,并按委员会意见办理具体事务;陪同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宿管委员会成员进行宿舍定期检查,并将情况汇总统计;宿舍标准配置物品申购以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的审核;每月向宿管委员会书面报告宿舍管理情况,每年向住宿员工公示宿舍管理费使用情况。

2.3后勤组宿舍管理处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集团办后勤组指令,负责安排布置房间、配合宿舍定期清查、进行宿舍日常检查和日常违规行为处罚、及时上报住宿员工违规住宿情况、宿舍设备设施物品的下单申购、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保洁、部门总以上领导宿舍的卫生保洁等。

3.总部宿舍分类:

长期宿舍、周转房、招待所

3.1长期宿舍:

解决单身员工一定时期内常住需要的宿舍。

单身员工,包括未婚/已婚只身到碧桂园工作的员工,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费。

3.2周转房:

解决已婚/双职工员工一定时期内常住需要的宿舍(原则上一方需主管级以上或本科学历以上),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费。

3.3招待所(计划设置):

解决到总部培训、轮岗和回总部出差员工等各种情况临时住宿需求的宿舍,包括单人间和双人间,按实际入住天数收取宿舍管理费。

4.总部宿舍员工入住条件和宿舍安排标准

4.1集团总部宿舍入住条件

集团的总部宿舍,只安排给外来/本地未购房的员工、本地/常住地距离远的有常住需求的员工使用。

对本地常住地距离的界定,不仅考虑地理距离,还综合考虑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公共路网的建设状况,参考《总部宿舍分配范围示意图》,红线内区域不得申请总部宿舍(详见附件2)。

根据上述《宿舍分配范围示意图》的宿舍安排原则,常住地在以下镇区的员工,不得申请集团总部宿舍:

广州市:

天河区广园路以南;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内环路以南。

番禺区:

市桥街道;沙湾街道;钟村街道;石壁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南村镇。

佛山市:

禅城区佛山大道以东、海八路以南;北滘镇;陈村镇;伦教街道;大良街道;勒流镇。

4.2集团总部宿舍安排标准

4.2.1国良套间宿舍:

部门总、区域和子公司领导(G14或相当于G14)以上,和家人一起生活(不要求是双职工)或单身均可;

4.2.2大单人间(40㎡以上):

部门总、区域和子公司领导(G14或相当于G14)以上/单身;满足夫妻周转房入住条件的部门副总(G13或相当于G13)以下的员工;

4.2.3小单人间(40㎡以下):

经理级以上/硕士以上/服务碧桂园三年以上本科(主管级以上)的单身员工;

4.2.4双人间:

主管/本科(本科双学位视同本科)/服务碧桂园三年以上大专的单身员工;

4.2.5其余人员均安排四人以上的多人间。

4.2.6原则上,低宿舍安排标准的员工不得高配;高宿舍安排标准的员工,宿管委员会批准,不得随意选择低配。

5.总部宿舍住宿申请流程

5.1申请长期住宿和周转房的流程

5.1.1申请人提出长期住宿和周转房申请,填写《总部长期宿舍/周转房申请表》(附件3);由申请人所在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宿管委员会成员,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符合入住条件,报所在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送集团办后勤组汇总并提交宿管委员会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集团办后勤组通知各中心/区域/子公司的宿管委员会成员,并协助前来的员工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5.1.2毕业生入职等大量集中申请长期宿舍情况,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需提前提交计划。

出现宿舍紧张,难以完全满足各单位需求时,宿管委员会将召集临时会议,统一进行商议协调,确保相关问题公平妥善解决。

5.2申请招待所临时住宿的流程(目前清理出的房间视同招待所进行管理)

5.2.1首先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计划的集团大型培训/轮岗的临时住宿需求,其次满足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培训/轮岗临时住宿需求。

5.2.2以上两种情况,需由相关部门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申请,由申请部门所在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宿管委员会成员,负责审查并报所在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送集团办后勤组汇总。

如时间上无冲突,提交宿管委员会领导审批;如各单位临时住宿需求时间相冲突,按上述优先原则以及相关宿管委员会成员协调一致后的意见,上报领导审批。

5.2.3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时间入住和退宿,不得随意改变计划或延期。

因延期影响其他单位临时住宿计划有序实施的,须负责受影响单位在外住宿的全部费用。

拒不承担该住宿费用的,宿管委员会将不再考虑安排责任单位的临时住宿问题。

5.2.4回总部出差员工临时住宿不需要事前提交申请,招待所有房,出示证件、填表并预交费用后,即可入住。

如入住后,遇各单位组织的培训/轮岗急需所住宿舍等特殊情况,请主动配合退宿。

非出差人员和外部人员不得在招待所住宿(目前,临时宿舍暂不提供员工出差住宿,待招待所设置全部完成后,参照招待所管理办法执行)。

5.3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宿管委员会成员须代表本单位对申请宿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核把关并承担连带责任。

 

6.员工宿舍费用标准

6.1宿舍管理费

6.1.1单身长期宿舍管理费收取标准

根据宿舍建成时间和面积的不同,以及单人间为独享独立空间等情况,每间宿舍约按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的1/3作为基础价,收取宿舍管理费;双人间以上宿舍每间收费适当降低。

国良套间按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的1/2作为基础价,收取宿舍管理费。

宿舍管理费每月从员工个人工资中相应扣除(具体标准见附件4)

6.1.2周转房管理费收费标准

夫妻用周转房按单人间宿舍管理费上浮20%作为基础价。

原则上,周转房逐步调整后,统一设在5#宿舍楼单人间,房间面积42平米,收费标准500元/月;其他宿舍楼将严格按单身宿舍进行管理。

6.1.3招待所临时住宿管理费收取标准

招待所月收费标准参考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计算,但按天收取宿舍管理费。

以国华宿舍A-F栋宿舍为例,收费标准为20元/天/间。

该费用由申请临时住宿的单位或出差人员支付。

6.2宿舍水电费

6.2.1单人间宿舍和周转房所产生的冷热水费、电费用由登记的住宿员工承担,双人间以上由员工进行平摊,每月凭水电表计数收取水电费,从个人工资中相应扣除。

6.2.2招待所临时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集团承担。

6.3网络费

考虑到在宿舍加班工作的需要,申报安装宽带网络成功的宿舍,网络费用员工自付50%,集团补贴50%。

双人间或多人间的由住宿员工进行平摊。

自付部分每月从员工个人工资中相应扣除。

6.4在外租房的补贴标准

6.4.1副总裁级以上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上限3000元/月。

6.4.2符合入住国良套间标准的领导,对经审核需宿舍但无宿舍安排的部门总补贴金额870元/人月,中心副总以上补贴金额1150元/人月(含50%的网络费45元)。

6.4.3部门副总(含)以下,对经审核需宿舍但无宿舍安排的员工,补贴金额为相应住宿标准面积市场价的2/3。

标准如下:

应住宿标准

对应面积

平均市场价

补贴金额

备注

单人间

40

1120

790元/人月

补贴含50%的网络费45元

双人间

20

560

420元/人月

多人间

10

280

230元/人月

6.5总部宿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4.2条款规定的标准进行安排

若因宿舍紧张而无法按标准安排时,员工可选择谅解并暂时接受降一个档次的宿舍安排,宿管委员将尽快解决按标准安排宿舍的问题。

若预计在半年内该问题确实无法解决,员工可以选择接受补贴在外租房的方式,宿管委员会在有达标宿舍可以安排时优先予以解决。

6.6有达标宿舍可以安排时,拒绝住宿安排的人员不得申请补贴,已申请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租房合同未到期的除外,到期后优先安排)。

特殊情况,符合入住国良套间标准的领导,不接受住宿安排,提交申请并经宿管委员会审核,领导特批后,可以补贴但金额降为原补贴金额的50%。

6.7外单位租用总部宿舍收费标准

在总部宿舍有能力的前提下,与集团有关但在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之外的独立公司或单位,提交《外单位租用总部宿舍申请表》(附件6)并经宿舍管理委员审核,领导特批后,可提供宿舍。

该类宿舍按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的2/3作为基础价,收取宿舍管理费,且冷热水费、电费和网络费由租用单位自理。

7.员工入住总部宿舍时限和在外租房补贴时限

7.1部门总(或相当于,含)以上

自新入职三年内提供按基础价收费的宿舍。

无宿舍安排时提供租房补贴。

三年后继续使用总部宿舍的实行阶梯式收费,每年宿舍管理费比上一年上调25%,实施租房补贴的金额逐年减去原补贴金额的1/4。

7.2部门副总(含)以下

自新入职五年内提供按基础价收费的宿舍。

无宿舍安排时提供租房补贴。

五年后继续使用总部宿舍的实行阶梯式收费,每年宿舍管理费比上一年上调30%,实施租房补贴的金额逐年减去原补贴金额的1/3。

7.3员工在入住总部宿舍期间提职的

按提职后的标准安排宿舍或进行补贴。

提职到部门副总(或相当于)以上的,入住宿舍时限和在外租房补贴时限不累加:

剩余入住时限或补贴时限大于三年的只限三年,满三年后执行阶梯式收费办法;剩余时限不足三年的补足剩余时间,即最多不得超过五年,满五年后执行阶梯式收费办法。

7.4考虑到低收入工种员工的住宿需求,在四人间宿舍且入住五年后仍符合本办法4.2.5条款的人员,依然按基础价缴纳宿舍管理费。

7.5外单位租用总部宿舍不受时限限制,但须每年提交一次申请,宿管委员会对其实际需求和入住情况进行复核。

当遇到总部宿舍紧张,无法安排集团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员工时,外单位须主动配合减少或全部清退租用的宿舍。

8.总部宿舍管理基本要求和奖惩措施

8.1员工入住总部宿舍,需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须接受处罚,处罚金从员工个人工资中扣除。

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对此承诺在《碧桂园集团总部员工宿舍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他人代替办理入住手续签字的,视同入住员工本人承诺。

8.2全体住宿员工都有维护宿舍安全及宿舍管理办法的责任和义务,向宿管委员会提供宿舍改善建议,举报违反住宿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被采纳的优秀书面建议或查实的宿舍违规行为,宿舍管理委员将酌情予以各种方式的奖励,如减免相关员工一定时间的宿舍管理费等。

8.3登记入住国良套间、国华单人间或周转房的员工,平均累计在宿舍住宿时间不超过10天,或长期水电用量低于一定标准的,视为临时住宿,须进行针对性检查,查实后必须退宿。

任何人员不得长期低价独占公司的有限资源。

如因工作生活确需保留宿舍的,不论级别/学历/入职时间,均需向宿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视情降低标准安排宿舍。

拒不退宿的,将按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的1.5倍收取宿舍管理费,违规人员所在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须承担处罚金额的1/3。

如四个月以内连续出差无法返回、轮岗、休长假、休产假等结束后,还要返回宿舍长期住宿的员工,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须提前提交保留宿舍的书面说明,并经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宿管委员会备案。

但该时间段内仍需缴纳宿舍管理费。

一年内任何情况下,连续四个月以上不在宿舍住宿的必须退宿,返回时再重新按流程申请宿舍;拒不退宿的按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的1.5倍收费,违规人员所在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须承担处罚金额的1/3。

8.4长期宿舍和周转房是保证确有所需的员工一个时期内常住需要的场所,不允许谎报常住地以满足入住条件;长期宿舍和周转房不是提供员工仅午休需要的场所;住宿员工如在本办法4.1条款限定范围内购房的,考虑收楼后装修等因素,需主动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如故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违规住宿时间段按当地租房均价的1.5倍收取宿舍管理费(查不清的至少按一年起算)。

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宿管委员会成员需严格把关所属员工的入住条件,及时了解员工的住宿状态,并及时掌握员工在本办法4.1条款限定范围内的购房情况。

如发现违规住宿,需及时提交经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宿管委员会认定后,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如该情况是被他人发现,违规人员所在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须承担处罚金额的1/3。

8.5集团总部宿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

未经审批,私自转借宿舍给其他员工的,取消所有相关人员住宿资格,并记录在案;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等主导私自调换、安排所属员工住宿的,将不再安排任何该单位人员入住总部宿舍,相关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能查清私自转借时间的,该时间段按当地同等条件租房均价的1.5倍收取宿舍管理费(查不清的至少按一年起算),违规人员所在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须承担处罚金额的1/3。

严禁私自带非集团人员(包括家属)入住,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同上。

入住单人间的员工遇特殊情况,须向各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宿管委员会成员提交《外来人员留宿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报送宿管委员会领导批准后,在限定时限内使用宿舍,并按周转房标准缴纳宿舍管理费。

8.6宿舍的设施设备,属于集团财产,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搬离宿舍,一经发现,不予主动归还放回原位的,按相关物品购置价的2倍予以处罚。

故意破坏的按相关物品购置价的2倍予以处罚;非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宿舍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住宿员工应及时报宿舍管理员进行维修。

8.7全体住宿员工应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尊重宿管人员劳动,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树立主人翁精神,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宿舍秩序及生活环境。

8.7.1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处丢弃杂物垃圾。

8.7.2房间保持干净整洁,在封闭阳台或天台等指定位置晾晒衣物。

8.7.3配合宿管人员和门卫保安人员查验住宿卡;带出宿舍配置的设备物品,主动开具《员工宿舍物品放行条》并交检。

8.7.4养成勤俭作风,节约用水用电;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8.7.5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证件等。

8.8发生下列情况人员,第一次发生由宿舍领班处罚其300元罚款,对处罚拒绝签字或第二次发生的,由宿管委员会取消其住宿资格:

8.8.1午休时间12:

00-14:

00、晚上10:

30以后,在宿舍区大声喧哗、打麻将、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被投诉的。

8.8.2在宿舍区酗酒闹事、寻衅打架、威胁执行管理规定的宿管人员和门岗保安人员的。

8.8.3不配合宿舍检查工作的,对检查宿舍人员或宿管人员无理投诉的,私自换锁不向宿舍管理处提交钥匙的。

8.8.4未经集团办后勤组批准并登记,私自与他人调换床位、房间的。

8.8.5在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有安全隐患且不听规劝的。

在宿舍内外,擅自乱拉电线、盗用公共区域用电的。

8.8.6将宿舍楼电热水器提供的饮用开水,用于个人洗漱的和洗涤衣物的。

8.9发生下列情况的人员,一经发现,即由宿管委员会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商请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9.1在宿舍区内进行色情、赌博、吸毒、偷窃等一切违法行为的,对宿管人员和门卫保安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的。

8.9.2把枪支、违禁刀具、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的。

8.9.3使用大功率电器、带火种物品或乱扔烟头,造成火灾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8.9.4到女生宿舍楼层实施变态行为的。

9.宿舍值班制度

9.1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和维修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为住宿员工提供及时服务。

9.2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根据集团办后勤组指令,安排入职人员的房间或床位,清点离职人员宿舍标配物品是否完好齐全。

及时登记和上报违规留宿、私换房间床位、私自换锁不提交钥匙等人员的情况。

每周汇总值班工作情况和员工书面意见建议,由宿管领班在后勤组例会上提交。

9.2.1值班员负责宿舍公共区域和指定房间的卫生保洁工作。

9.2.2员工忘记带宿舍钥匙,要求值班员开门时,为保证宿舍安全,须检查员工本人的住宿卡,并核对该员工是否在该宿舍住宿,无卡人员及住宿房间不符的人员,不得为其开门。

确认并要求员工本人登记签字后,方可开门。

对经常忘带钥匙的员工,需善意提醒,取得理解;对多次提醒仍没有效果的,集团办后勤组将根据登记记录,向该员工所在单位的宿管委员会成员反映情况。

9.2.3值班员在服务住宿员工过程中,需尊重和听取员工意见,及时满足符合本办法各项条款的合理要求。

遇到情绪激动或违规人员等情况,首先必须注意自身的言语和态度,保持克制,善于理解,善意规劝,但原则问题,绝不退让;遇到问题和困难,无法判断和决定时,不论昼夜,随时向后勤组主管领导报告。

如与住宿员工发生争执,不论谁对谁错,被住宿员工投诉并提供确凿证据后,扣罚宿管人员当月工资。

9.3宿舍管理处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员工的报修申请以及对宿舍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对维修情况和费用进行记录,由宿管领班每周在后勤组例会上提交。

以各种理由不及时维修,影响宿舍正常使用,或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宿舍配置范围内设备、配件费用的,员工可立即向集团办后勤组或所在单位宿管委员会成员投诉,集团办后勤组须布置在2天内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扣罚后勤组和维修相关人员当月工资。

9.4消防安全管理

宿舍管理处全体人员对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负有责任。

宿舍管理处领班需不定时地对各宿舍房间进行巡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或异常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宿舍楼内的消防水龙、灭火器、应急灯、楼道指示牌等各种消防设施,需要定期组织保安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安排维修或更换。

各种消防设施除专管人员外,均不得随意损毁、挪动。

配备的消防器材四周严禁堆放杂物,以确保防火器材使用不受影响。

9.5宿舍值班员工作由领班安排,维修人员工作由后勤组和领班共同安排,严格执行考勤和加班审批制度。

原则上,宿舍管理处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外出,如确需外出,需安排好接替人员,并向后勤组主管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并如实登记考勤后,方可外出,按期返回。

10.总部宿舍退宿管理的相关要求

10.1除经宿管委员会批准外,辞职人员须在离职生效日两日内,办理退宿手续;除名和辞退人员须在生效日当天,办理有关退宿手续;按规定被要求退宿的员工,须在工作联系单限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退宿时,退还宿舍钥匙和宿舍卡。

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者,按自动退宿处理。

10.2离职、除名、辞退或按规定被要求退宿的员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处有权在该人员所在单位宿舍管委员会成员的监督下,清理房间并对私人物品进行打包、登记、签字,并存放到宿舍管理处仓库,等候处理。

若相关人员超过两周,仍未办理手续、领取物品,该人员所在单位宿舍管委员会成员需联系其本人,征求其私人物品处置意见(私人物品存放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如本人不提供私人物品处置意见,最多保存一个月的时间,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11.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宿管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1:

总部宿舍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张勇平

副主任:

彭志斌;吕宏伟;邓燕勤

中心/区域/子公司

第一责任人

宿管委员会成员

成员电话

运营中心

王少军

谢永祥

成本管理中心

杨翠珑

邹锦枝

工程管理中心

张志远

陈碧媚

投资管理中心

梁国洪

张梦婷

财务资金中心

伍碧君

侯媛媛

采购中心

杨丽兴

劳敏霞

营销中心

杨永潮

余东翘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彭志斌

胡豆

战略管理中心

吕宏伟

李欣

法务审计监察中心

李琦

张营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孙献忠

徐舒妮

博意设计院

李焕端

潘俊

广清区域

宋军

方圆

江中区域

杨志成

任玉霞

粤闽区域

程光煜

谭玉妙

肇庆区域

麦建文

王冬梅

粤北区域

郑重

魏兰

粤西区域

郑建良

龚方圆

佛山区域

杨绍强

梁红英

顺茵公司

梁国坤

翁婷

物业服务公司

李长江

王嫱

酒店管理公司

戴玉

黄韵

雅骏装修公司

冯文邑

韩丽莹

腾安机电公司

郑建晖

范欣欣

商管公司

黎婉媚

吴盛墀

碧日公司

董博

赵淑华

现代家居公司

钟耀灿

肖思雅

创喜邦盛家居公司

杨小玲

王婷

万方公司

康鹏

胡凤

联络人:

高峰:

;李欣:

冯秀贤:

;谭艳娟:

附件2:

总部宿舍分配范围示意图

 

附件3:

总部长期宿舍/周转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入职时间

申请

时间

职能中心/区域/子公司

职务/职级

学历

身份证

号码

申请人电话

是否限定

区域内购房

常住地址

是否申请

周转房

特别说明

(如申请周转房,需写明配偶的姓名和单位)

紧急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地址

关系

联系人

电话

(以上内容请打印,不要手写,谢谢!

单位宿管委员会成员意见

经审核,该员工符合入住条件,确需在总部宿舍常住。

请予安排宿舍。

签名:

单位第一负责人意见

 

签名:

集团办后勤组意见

建议安排宿舍栋号,是否达标。

因暂无宿舍安排,建议按标准补贴元/月。

签名:

宿管委员会领导意见

 

宿管委员会领导签名:

本人申请住宿,承诺自觉遵守《碧桂园集团总部宿舍管理办法》。

申请人员签名:

(此为办理入住或申领补贴手续后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总部长期宿舍管理费收取标准

宿舍

房间类型

面积

每月费用

单价

A-F栋

单人间

22㎡

170元/人

8元/㎡

双人间

75元/人

四人间

35元/人

G栋

单人间

25㎡

220元/人

9元/㎡

双人间

100元/人

四人间

50元/人

单人间(大间)

53㎡

480元/人

4#楼

单人间

28㎡

280元/人

10元/㎡

双人间

130元/人

四人间

65元/人

5#楼

单人间

42㎡

420元/人

双人间

200元/人

四人间

100元/人

国良套间

两室一厅

69㎡

820元

12元/㎡

三室一厅

90㎡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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