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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x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housinginteriordecoration

    根据住宅室内各功能区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到安全卫生、功能合理、舒适美观、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空间效果的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基层净距cleardistanceofbasecourse

    住宅室内墙体基层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2.0.5基层净高clearheightofbasecourse

    从楼、地面基层完成面至楼盖、顶棚基层完成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6分户交接检验handingoveracceptance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工程分户(套)进行质量检验和交接工作。

2.0.7分户工程验收householdacceptance

    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户(套)验收。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规定,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3.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具备相应验收记录;

    2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类型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4检测的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施工前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房作为依据。

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存在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现象。

3.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施工前的交接检验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3.0.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

3.0.7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3.0.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全数检查,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分项检查点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住宅室内分户工程质量验收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9分户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基层工程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棚基层等工程的质量检验。

4.1.2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主控项目

4.2.1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不同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

    3基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

    4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4.2.2墙面基层表面应平整,阴阳角应顺直,表面无爆灰。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2.3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应表面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2.4墙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墙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3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主控项目

4.3.1混凝土、水泥砂浆基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检验方法:

回弹法检测或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4.3.2地面基层与结构层之间、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裂纹,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4.3.3地面基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4.3.4地面基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5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4mm。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4顶棚基层工程检验

主控项目

4.4.1抹灰顶棚基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4.4.2抹灰顶棚基层与基体之间以及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裂纹。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4.4.3基层表面应顺平、接槎平整,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5基层净距、基层净高检验

一般项目

4.5.1住宅室内自然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允许偏差不宜大于15mm,房间对角线基层净距差允许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验方法:

用钢直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测量时距墙端0.2m处对自然间的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对角线测量时,测4个角部测点对角之间的水平距离。

4.5.2住宅室内自然间的基层净高允许偏差不宜大于15mm,同一平面的相邻基层净高允许偏差不宜大于15mm。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激光测距仪或拉线、钢直尺检查。

以室内地面水平面为依据,对卧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角部测点距墙边0.2m;平面布置不规则的房间增加1个测点;相邻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4m。

5防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2楼(地)面孔洞封堵工程

主控项目

5.2.1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2微膨胀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2.3微膨胀细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应密实牢固,无裂缝。

5.3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主控项目

5.3.1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

5.3.2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

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5.3.3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

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3.4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4涂膜和卷材防水工程

主控项目

5.4.1防水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4.2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5.4.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

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4.5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门窗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构造、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

6门窗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构造、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

6.2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

主控项目

6.2.1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主控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一般项目

6.2.2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一般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6.3木门窗工程

主控项目

6.3.1木门窗工程主控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一般项目

6.3.2木门窗工程一般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7吊顶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板吊顶、纸面石膏板吊顶、木质胶合板吊顶、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塑料板吊顶、玻璃板吊顶及花栅类吊顶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的防火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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