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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征管法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含义:

1)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2)依据的是政治权力。

3)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

4)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收的作用:

1)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

4)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1)工商税类;

2)关税类;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1)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2)地方税:

个人所得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和资源税。

4,按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1)从价税:

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

2)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

消费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

税收作为一种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功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和法人。

3,征税对象:

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

4,税目:

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5,税率:

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8,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9,纳税地点:

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

10,减免税:

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免征额。

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是以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特点:

价外计税,多环节不重复征税。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

2)收入型

3)消费型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外购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属于一般纳税人情况:

1)工业性及主营工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他货物。

3,零税率

出口免税,并且对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乘以7%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经税务机关确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准予计入当期进项税额之中。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一般规定

A一般;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B进口货物:

报关的当天。

C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具体规定: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或货物发出的当天。

D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或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F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G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也可按次纳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地:

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

作业:

1,税收的特征有哪些?

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哪几类?

流转税类包括哪些税种?

3,增值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哪些?

4,价外费用不包括哪些?

5,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哪些?

6,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哪些?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计税: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二)消费税纳税人

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包括烟(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酒及酒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其消费税应纳税额等于从价定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和从量定额计算的应纳税额相加之和。

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计税。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A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其他结算方式的:

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分别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或者按次纳税。

进口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销售,自产自用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除此之外(单位),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

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到外地销售或委托外地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的,应分别向各自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税目有九个。

2,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4)娱乐业:

5%--20%的幅度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来说,是收到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的,采取预收款的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发生自建行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的,为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或按次纳税。

3,纳税地点

1)提供应税劳务,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分: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益(直接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

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一般来说,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或发生在境外但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1个项目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5%——35%

3)稿酬所得:

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14%.

4)劳务报酬所得:

比例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比例税率,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减20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纲税所得额等于每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10种)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其他所得

 

第三节税收征管

1.税务管理的概念;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活动。

2.纳税人接受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内容是;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的范围;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时。

3.税务登记的种类:

①开业登记;②变更登记;③停业、复业登记;④注销登记;⑤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4.开业税务登记

(1)对象:

A营业执照:

企业四类B其他纳税人

(2)时间和地点

 

开业登记

对象

时间

企业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

开业税务登记内容表

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

住所,经营地点

3

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

核算方式

5

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

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8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

其他有关事项

(4)程序;A申请,B提供证件: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表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表

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8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样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C税务登记表的种类及适用对象

D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登记。

在收到有关证件之日起30日审核完毕。

E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名称;②税务登记代码;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④生产经营地址;⑤登记类型;⑥核算方式;⑦生产经营范围;⑧发证日期;⑨证件有效期。

5.变更登记

(1)适用范围

(2)时间要求:

30日内。

(3)程序;A申请B受理C审核D发证

6.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

说明:

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复业:

纳入正常管理

7.注销登记

(1)适用范围:

多选

(2)时间要求:

终止之日起15日内或30日内或吊销之日起15日内。

(3)程序:

A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B填表C办理注销

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时间要求:

一地一证: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申请要求;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外管证。

(3)结束要求:

《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

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30日内

 

习题: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 )。

A.改变法定代表人

B.改变名称

C.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D.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除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之外,还应包括(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A.核算方式 

B.生产经营方式 

C.生产经营范围 

D.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_______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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