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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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问答

《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问答

 

1.什么是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管理中有哪些功能?

公务员制度一般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管理的原则、规范、方法、程序等方面依法予以规定的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的义务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规范和具体制度。

公务员制度在现代政府管理中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⑴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行政秩序和长期稳定。

⑵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政府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政府行政的高效化。

⑷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开发高层次的人才资源。

⑸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政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相比有何特点?

⑴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搞“政治中立”。

⑵坚持党管公务员的原则。

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⑷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⑸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政务官”和“事务官”划分。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与改革前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有何特点?

⑴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⑵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

⑶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⑷建立廉政约束机制,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

⑸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

4.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有何意义?

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使我国政府机关的人事制度,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转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

⑵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反对腐败、搞好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⑷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形成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5.什么是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行政职责、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⑴权利义务的平等性;⑵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⑶权利内容的广泛性;⑷权利行使的法定性。

6.什么是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二者有何区别?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根据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

二者的区别在于:

⑴目的不同。

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规定,以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⑵原因不同。

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⑶功能不同。

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

7.公务员管理法治化的涵义和作用是什么?

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是指政府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以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调整与公务员的工作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并约束公务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履行职责。

其作用表现在:

⑴有利于确立政府人事行政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政府人事管理运行的秩序。

⑵有利于塑造公务员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政府的管理绩效。

⑶有利于依法行使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权,有效地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8.什么是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二者有何区别?

职位分类是将公务员的职位按其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而进行的类别和等级的分类,它着眼于“事”,主要考虑职位本身的四大因素:

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

品位分类是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它着眼于“人”,尤其着眼于人的官阶,它代表等级、地位和资历等,主要考虑人的三大外在因素:

学历——人受教育的程度,资历——人的经验,职位——人的任职情况。

公务员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主要区别有:

⑴形成的背景不同。

品位分类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国家管理事务相对比较少、政府需要通才型公务员的时代;职位分类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各行业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国家管理事务日渐繁杂、政府需求“专才”型公务员的时代而逐步形成的。

⑵侧重点和依据不同。

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以公务员本人所具有的资格作为分类的依据;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作为分类的依据。

⑶工作与报酬的关系不同。

品位分类同工不一定同酬,职位分类实行同工同酬。

⑷管理方法不同。

品位分类采取较粗的分类方式,简单易行,但科学性不够;职位分类采取严格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对公务后续各个环节的管理比较科学合理,但不易推行。

⑸对公务员自身的发展和影响不同。

品位分类重视公务员的身份和等级,以“地位”作为激励手段,以年资作为公务员作任用、晋升、薪酬的重要条件;职位分类重视公务员的自身发展。

以“工作”作为激励手段,以功绩作为公务员任用、晋升、薪酬的主要依据。

9.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前我国公务员分类的总体框架是由公务员职务的划分和职位级别的区分组成的。

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

⑴机关“三定”与职位设置。

所谓“三定”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职位设置是在对行政机关的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数额确定每个具体职位的工作。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机关的职能(即职责任务和职权范围)、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数额确定以后进行,它是对职位进行分类的基础和前提。

⑵制定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是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及任职资格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在职位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的。

⑶确定职务序列。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10个等级)和非领导职务(8个等级)两个序列。

⑷确认职务级别。

在我国公务员的10个领导职务和8个非领导职务中,有6个相互重叠,就是说公务员有12个等次,分别对应15个级别。

⑸对职位的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位设定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变化。

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说明理由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10.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

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重要意义:

⑴考核是对公务员进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⑵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手段。

⑶考核是激励公务员奋发向上的有效措施。

⑷考核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⑸考核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有效监督。

11.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何区别?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所属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的行政惩戒。

行政处罚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对象(公民、法人、组织)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二者的区别表现于:

⑴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⑵性质不同。

行政处分是对违纪实施的行政惩戒,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⑶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公务员,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组织。

⑷种类不同。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什么是公务员的纪律?

它与公务员的义务有何联系和区别?

公务员的纪律是国家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两者虽然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都是对公务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但是,第一,形式不同。

公务员的义务大多是与权利相对应的,享受了权利,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了义务就能享受权利,权利和义务互为前提;而纪律则是相对独立的,并不以权利行使为前提。

第二,侧重点不同。

义务是应该怎么做,从宏观上支配、约束公务员的行为;纪律则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指导公务员不应该怎么做。

第三,内容不同。

义务的内容主要是对公务员正面的要求;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一般是对公务员反面的约束与预防要求。

第四,结果不同。

义务是对公务员行政行为所作的消极的不作为规定,谁不履行公务员义务,就要受到批评与教育;而纪律则是对公务员行政行为所作的不作用,禁止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与制裁。

13.规范公务员的纪律有何意义?

公务员的纪律是国家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规范公务员的纪律,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有了法定的规范与约束机制,对政府机关的高效、廉洁、优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表现在:

第一,它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

第二,它是确保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运转、维护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三,它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搞好机关廉政建设的主要环节之一。

14.建立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有何意义?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是有关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原则、条件、方式以及实施程序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它是公务员职务的上下变动与纵向调整。

建立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表现在:

⑴有利于造就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促进强有力的、高效能的政府工作系统的形成。

⑵是选贤任能、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

⑶能激励公务员不断进取。

⑷能促进政府机关“职得其人”、人和事的密切结合。

⑸能起到稳定公务员队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

15.国家行政机关在任用公务员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在任用公务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⑴合法原则——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同时还要避免任用中的失误与混乱,保证任用质量。

⑵因事择人原则——要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做到事得其人,人用其当,适才适用,人事相宜。

⑶任人唯贤原则——以德才兼备为衡量、选拔、任用公务员的标准。

⑷量才适用原则——在任职工作中,做到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使得公务员在新职位上发挥出最大的才能和潜力。

⑸注重整体效能原则——在任用公务员时,必须注重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做到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形成一种内在的合力,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⑹一人一职原则——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职务。

16.公务员的调任与转任有何区别?

公务员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作任职。

公务员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与调任相比较,转任的最突出特点是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交流。

转任的适用对象是行政机关中所有在职的公务员,不涉及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的适用范围既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也包括本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的调动,但均以不离开行政机关为限。

转任的结果,只意味着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不改变公务员的身份。

17.公务员的轮换与转任有何区别?

公务员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公务员的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二者的区别在于:

⑴对象不同。

转任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在职公务员,并无特别限定;而轮换只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⑵工作的计划性不同。

转任是根据不特定的工作需要或者依公务员个人的申请经审批后而随时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在什么时候对哪些公务员进行转任,事先并没有长远、明确、相对的计划;而轮换则是按照制度,根据特定的目的和严格的计划进行的。

18.什么是公务员的交流?

为什么要对公务员进行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将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调动,或者将其调出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将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从而产生、变更或消除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和过程。

实行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⑴交流可以开阔公务员的视野,发挥其特长和潜能。

⑵交流可以密切相互关系,促进相互交流信息,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

⑶交流有利于公务员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新局面。

⑷交流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⑸交流为解决公务员的某些个人愿望和特殊困难创造了条件。

19.什么是公务员的回避?

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公务员的回避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为防止公务员出于某种亲情关系或个人利益,不能秉公执行公务,直至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等作出的事前限制性措施。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⑴回避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⑵回避有利于公务员个人的成长。

⑶回避有利于加强机关管理。

20.公务员培训应遵循哪些原则?

有哪些类型和方式?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方法上的理论联系实际,目标上的学用一致,内容上的按需施教,效果上的讲求实效。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类型主要有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方式主要有部内培训、部际培训、交流培训、工作培训、学校培训和出国培训。

21.公务员的福利与工资有何区别?

在我国,虽然公务员福利与工资都是消费品分配的形式,但是福利与工资之间是有区别的。

工资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得到社会承认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体形式;福利则是按需要和可能分配的,其享受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全体公务员,也可以是本单位的部分公务员。

22.公务员的福利与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公务员的福利不同于社会保险:

⑴目标不同。

社会保险的目标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公务员福利的目标在于使公务员的生活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⑵作用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公务员福利则没有强制性,它由组织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建立和实施。

⑶享受条件不同。

社会保险以权利义务的对等为基本原则,要享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基本条件;而公务员福利是个人的额外收益,不需要享受者为付出代价,也就是说,享受福利待遇是没有特定条件的。

23.我国公务员工资按照什么原则来运作?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⑴按劳分配原则——即按劳动量付酬,也就是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时,应以其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年功贡献、受教育程度和地区环境等因素。

⑵平衡比较原则——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时,应参考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力求使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⑶定期增薪原则——依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应法律规定,政府财政预算必须保证一定的经费用于公务员工资的定期增加,这是保持公务员工资外部平衡关系和内部合理工资关系的机制。

⑷物价补偿原则——政府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质上涨指数。

⑸法律保障原则——市场经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强调依法管理。

24.公务员的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公务员保险是指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做法。

公务员的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强制性原则——要强调公务员社会保险的义务与权利,建立起公务员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有关的制度,让国家、单位和公务员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享有相应的保险权利。

⑵共同承担原则——必须强调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筹措模式,建立公务员社保的基金储备,以减轻国家的负担。

⑶满足需要与照顾相结合的原则——公务员的保险,应掌握两个尺度:

一是满足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适当考虑公务员过去的工作贡献大小。

⑷保险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公务员的保险待遇应随着物价指数和平均工资水平作定期调整,保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步。

25.公务员的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何不同?

自动离职是公务员未经批准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对这种行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辞退或其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因此,两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自动离职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

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愿望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并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自动离职的公务员的法律后果是个人所无法预料到的,要由行政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其所能享受的待遇也要依据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而定。

26.公务员的辞退与开除有何不同?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开除是公务员惩戒中最严重的一种纪律处分,它只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失职,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

辞退与开除相比,其性质不同,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其原因可能是公务员具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开除的程度,而更多是公务员主观努力不够或其他客观原因所引起的。

从法律后果看,两者都是终止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解除公务员身份,但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被开除者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

27.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有何区别?

辞职与辞退的行为结果都是公务员离开行政机关,但是二者在实践中不可混淆。

辞职是公务员的主动行为、自愿行为,是公务员由于各种因素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终止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动行为、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无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单方面即可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任用关系。

只要符合法定辞退条件的,只能作为辞退来处理,而不能作辞职处理。

从后果来看,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有一定的辞退费,而辞职则没有辞职费。

28.公务员辞退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下列任一情形,行政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

⑴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效者。

⑵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⑶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⑷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⑸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不得辞退:

公务员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治疗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29.公务员的退休与退职有何异同点?

退职是指公务员工作达到了规定退休年龄,但又未达到规定工作年限;或非因公致残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时,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低于退休标准的待遇。

退休与退职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点在于:

退休和退职都是公务员在年老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后,从国家和社会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生活的方式。

不同点在于:

一是工作年限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原因不同。

当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工作年限以15年为分水岭,满15年以上属退休,低于15年的则为退职。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将其原因的性质区分为因公或非因公,前者是退休,后者是退职。

二是离开工作岗位后,退休和退职享受的待遇不同。

一般说来,退休的各种待遇要比退职优厚。

30.公务员监督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公务员的监督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权的监督主体,通过法定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务员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过程。

一般而言,公务员监督的内容:

一是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二是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益。

具体有以下内容:

⑴对公务员失职行为的监督。

⑵对公务员越权行为的监督。

⑶对公务员滥用权力的监督。

⑷对公务员程序越权的监督。

⑸对公务行为科学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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