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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土房管办发48号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0〕48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

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开发区分局: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在外立面保温改造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11月17日下发《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330号),并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

局领导高度重视房屋住用安全特别是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迅速反应。

于2010年11月18日下午,在张定宇局长办公室召开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对房屋消防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

会议认为,我市高楼数量多,房屋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国土房管系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抓好抓实。

现就会议决定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管辖的物业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当前物业管理活动最重要的监督管理内容,依法履职。

督促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要在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消防部门的监管下,充分调动业主、物业使用人积极参与。

以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要把责任落实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专项维修资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要把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要抓好以下整治内容:

(一)摸清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数量以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状况、避难层设置等情况。

(二)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高层建筑。

(三)建筑外部隐患

1、消防车通道被堵塞,扑救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

2、市政消防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填压;

3、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等装饰材料。

(四)建筑内部隐患

1、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坏、拆除、改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未形成。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被堵塞、占用和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防火门闭门器缺失、损坏、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3、消火栓管网无水、供水阀门被关闭;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栓口、消火栓泵启动按钮缺失、损坏;消火栓泵不能正常工作。

4、喷淋系统管网无水、供水阀门关闭,喷头设置存在空白点;喷淋泵不能正常工作;系统联动不正常。

5、防排烟系统风口缺失损坏;风机不能正常工作;系统联动功能不正常。

自然排烟窗、开口杯封堵,排烟面积不符合要求。

6、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瘫痪、工作不正常;报警探头设置存在空白点;系统联动功能不正常。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设置部位不符合要求。

8、消防电梯功能不正常;备用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

9、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五)旧城老旧房屋的消防安全更要特别重视,按以上要求排查整治。

五、通过整治、防火安全要达到的目标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应急疏散演练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率100%。

——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六、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11月22日—30日)

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利用宣传栏、板报、网络标语、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在宣传的基础上搞好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分类登记,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计划,向相关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尽快完成整改。

(二)排查阶段(12月1日—10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开放区分局在区县(自治县)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分类,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12月21日—2011年1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要配合消防监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管理服务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隐患进行逐一整改,特别是重点项目,必须紧盯不放,消除火灾隐患。

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市局。

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监管,要把消防安全作为物业服务的重点内容。

今后我局将把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升级,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主要评审内容,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为建设平安重庆、宜居重庆作出贡献。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

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

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330号);

3、物业管理服务区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4、物业管理服务区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呈下降趋势。

但是,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同时,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同时要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1月16日

 

附件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

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10〕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在外立面保温改造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当前正值冬季,雨雾恶劣天气增多,又是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安全压力大。

为深刻汲取上海“11?

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

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本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有关单位要立即对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将防火、防脚手架垮塌、防物体打击等作为监管重点,严防死守,千方百计防止事故发生。

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务必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队伍依法确定、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实施,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特别是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好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和督查。

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实施工程建设,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只顾进度和造价、不顾安全的建设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

监理单位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业技能水平高、数量足够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认真审验各项专业施工方案和技术资料,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规定,严禁无方案施工和不按方案施工。

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脚手架,要随时对其整体稳定性、防火等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签字确认制度,落实检查责任。

对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和主干道上的施工活动,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

三、加强消防管理,严防建设工程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在建工程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照经审批同意的方案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按规定落实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到位前,严禁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有防火要求的环节和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禁各类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

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工程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到位、设施器材到位、教育培训到位、规范作业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除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外,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必须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必须将居民临时迁移出建筑物,否则不可实施动火作业。

建筑施工尤其是外立面整治工程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搭设脚手架时,不得占用、堵塞既有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辆通道,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在脚手架上实施焊接和剔打等作业时,必须随层防护,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注意清理脚手架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和易燃物品,一旦在焊接过程中着火,立即扑灭,防止火灾发生。

四、多管齐下,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关口

全市各级质监、工商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分别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督促企业对建筑材料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各个环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阻断低劣建筑材料的市场渠道,严防劣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全市各级质监、工商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生产、经营、有意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材料各项质量安全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当前,要特别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钢筋、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的检查,重点抽检其阻燃性、安全性和力学性能。

五、抓好冬季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参建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

要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及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要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对蓄意破坏工程建设行为的查办力度,防止因人为故意引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立即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别从属地、行业和单位等三个层面,立即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将预防施工引发火灾和脚手架垮塌作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种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防止事故发生。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3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企业填报)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

年月日

栋号

楼栋性质

楼栋类别

楼层数

面积(万平米)

火灾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防排烟

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安全疏散系统

防火门

防火

卷帘

消防

通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

电梯

消防车通道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畅通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畅通

备注:

1、此表以物业企业为单位填报,加盖企业印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区(县)局物业科;

2、一个物业管理项目填报一张表;

3、楼栋性质是指填表说明中的商业楼、商住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图书馆、广播电视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类;

4、楼栋类别是指填表说明中的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

5、填表说明附后。

附件4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区局填报)

________________区(县)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楼栋数

楼栋性质

楼栋类别

面积(万平米)

火灾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防排烟

系统

防火分隔系统

安全疏散系统

防火门

防火

卷帘

消防

通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

电梯

消防车通道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畅通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畅通

备注:

1、此表以区(县)局为单位填报,于12月15日前市局物业处;

2、楼栋性质是指填表说明中的商业楼、商住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图书馆、广播电视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类;

3、楼栋类别是指填表说明中的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

4、填表说明附后。

附:

填表说明:

1、高层建筑: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2、一类高层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以及下列公共建筑:

①医院②高级旅馆③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④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⑤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⑥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⑦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⑨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⑩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3、二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以及下列公共建筑:

①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②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③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主题词:

国土房管消防安全通知

抄送:

市政府办公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协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201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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