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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现象剖析及其预防对策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培训系列教材

煤矿“三违”现象剖析及其预防对策

 

 

前言

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

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其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完全动态管理的过程,决定了“三违”行为是煤矿事故中最主要的因素。

从客观上说,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环境恶劣,条件多变,水、火、顶板、瓦斯、粉尘五大自然灾害并存,稍有不慎,事故都会随时发生;从主观上讲,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当事人甚至是受害者的“三违”行为所造成的。

“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已对煤矿安全构成一大威胁,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切实有效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才能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

在煤矿这个特殊行业工作,身边都或多或少都曾经历过因“三违”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我们也能切身体会“三违”给一个个家庭的不辛和痛苦。

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我们身边的每起事故都会给一些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夺取鲜活的生命。

实现安全生产,不仅要受到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受到煤矿职工自身因素的影响。

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中,人的“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占90%以上。

因此,组织煤矿生产必须重视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素质,积极探索职工安全心理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本教程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系统地阐述了煤矿“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列举了煤矿“三违”行为的表现和由其导致的典型事故案例;提出了‘三违。

行为的防治对策和“三违”处罚办法。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概述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既有物(投入不足)的原因,更有人的因素(安全意识、安全管理等)。

美国杜邦公司的研究表明:

每30000起不安全行为方式,孕育着3000起被忽视的隐患;每3000起被忽视的隐患,孕育着300起可记录在案的隐患;每300起可记录在案的隐患,孕育着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行为;每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行为,孕育着1起安全重大事故。

在杜邦公司看来,事故的发生,4%源于人所不及的不安全状况,96%则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在我国,煤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引发的事故是相当严重的。

因此,分析“三违”现象的产生原因,探求消除“三违”现象的对策与措施,减少和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第一节“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违”不灭,事故难免。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一、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

班(组)长、区(队)长、矿长、局长等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力。

因此,违章指挥就有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凭老经验办事,认为过去这样做行之有效,忽视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一定的权力。

生活实践中可以看到,不要说领导的指令,甚至领导某一眼神、注意的指向等,都会给矿工带来暗示,使矿工的心理状态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矿工的行为。

虽然煤矿企业规定矿工对于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但是领导权力给矿工的心理压力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

因此,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具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

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往往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二、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等行为。

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

违章、作业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但对从事生产的工人心理有极大作用。

尤其班(组)长,是矿工生产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给矿工以无声的指令。

个别班(组)长的违章作业,会带动和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

因此,在制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杜绝违章作业,应对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维护安全生产的模范。

三、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任何单位都时有发生,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上井、早下井、脫岗等。

劳动纪律是煤矿企业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它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煤矿企业职工成千上万,分工细密,如果缺乏铁的劳动纪律,成千上万的职工恰似一盘散沙,各工序将会混乱不堪,无法进行正常生产。

纪律是生产的保证,劳动纪律可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劳动纪律是粘合剂,把矿工紧密地联合在一起,团结一致,战天斗地,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四、“三违”的危害

煤矿企业由于“三违”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全国每年有上千起,伤亡近万人。

安全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联系,据调查,90%以上的煤矿事故均是由“三违”造成的。

在企业职工队伍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只有坚决与“三违”行为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节“三违”产生的原因剖析

“三违”的主体是人。

人的素质(思想认识、心理状态)是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根源,环境、管理等因素是影响和滋生“三违”行为的土壤。

一、心理因素

1.员工素方面

(1)员工队伍,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无论是文化素质、理论素质还是操作技能都较低,都是有章不循、违章蛮干,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一代职工,从职业道德、技术素质、爱岗敬业方面与上一代职工比都有差距,要坚决抛弃危重行业是低素质人员集合的认识上的误区。

相反,危重行业生产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危重行业人员应该是高素质人员的组成群体。

(2)煤矿生产的复杂性、艰苦件等特点致使技术工人严重缺乏;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志愿到煤矿一线工作的人数逐年减少。

目前,煤炭企业所需的技术工人出现“青黄不接”现象。

2.员工行为方面

(1)安全业务技术素质低,分不清遵章与违章的界限。

(2)不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图省事怕麻烦,靠侥幸,“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

(3)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争时间抢速度,不严格按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操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仍以生产为主。

“安全第一”在实际工作中演变为生产第一,把超产超掘和实际产量比计划产量的提高视为主要的工作成绩。

3.“三违”心理的表现

由于职工个人的文化素养、工作阅历、家庭不和谐等状况差异,造成安全意识各不相同。

影响安全行为的心理因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麻痹大意。

麻痹就是失去警惕或疏忽大意,麻痹心理的形成往往与经验有直接关系。

有的人由于从事的是经常干的工作,认为情况熟、作业环境熟,导致思想上麻痹,对作业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或者虽然思想上引起了注意,但行动上没重视,凭经验仍以违规的习惯方式作业。

也有的是因为单位很久都没有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一些职工就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抛至脑后。

(2)习惯心理。

习惯是长期逐渐养成的,并且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这种心理称为习惯心理。

有些工人不顾井下多变的场所和条件,沿袭原有习惯活动方式,把领导的教育提醒当作耳旁风,表面上答应,领导不在场时为省事而“习惯成自然”地违章作业。

也有的由于工作内容和操作方式单一重复,有的职工看惯了、干惯了、也习惯了,思想上不以为然。

(3)蛮干心理。

蛮干是指对任何事情都不在乎的一种逞能行为。

有的职工不管违章不违章,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行事,认为按规程束手束脚,活儿就没法干了;你说你的,我做我的。

也有些职工,只顾埋头干活,无视事前、事中作业场所有否安全隐患,是否会造成事故,有的甚至发现隐患也不及时处理。

(4)侥幸心理。

有些职工几次违章作业均没出事,就盲目地认为自控能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把握,就图省事、省力、怕麻烦,贪方便而简化作业,摒弃自认为与生产无关系的安全规定,经常抱着投机取巧、侥幸过关的态度。

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

一是井下工作的时间久,熟悉情况,认为像抽烟、不抠柱窝等小违章不会出事;二是部分安监人员对“三违”查处不力;三是利用不正之风作掩护。

(5)厌倦心理。

有的职工因常年累月在井下从事艰苦、危险的工作,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远离家乡的合同工、协议工,时常思念亲人等,常产生厌烦情绪,有这种消极情绪的人,反应迟钝,工作起来无精打采、思维懒惰、注意力不集中、责任能力下降,对遵守作业规程,处理不安全因素持消极态度。

(6)唯心心理。

个别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唯心地对待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7)急躁情绪。

当完不成任务、遇到恶劣的生产条件时,都容易产生急躁情绪;还有的年轻人班后要进行娱乐活动等,都可能在工作中表现出急躁情绪。

这种情绪,往往使人理智受到限制,意识范围狭窄,不能正确评价行为的后果,表现为感情冲动:

,行为鲁莽、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等。

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最容易进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懒惰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人认为按程序作业麻烦,为了省事而减少工序。

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即使发现隐患也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9)无知心理。

对本岗位的设备、技术、规程等知识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对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模糊不清。

常常看到别人这样干没出事,我也这样干,盲目从众,往往做出许多荒唐愚蠢的事情。

(10)马虎心理。

有的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当遇到连续或特殊作业时,注意力不能高度集中,依然我行我素,应付了事,易引发“三违”行为。

(11)逆反心理。

表现为对某些人或某个领导的言行不满,产生抵触情绪。

(12)慌张心理。

探亲及休假前后容易产生的一种心理。

探亲前或休假前矿工归心似箭,表现在思想慌、干活慌,一心要快干活、快升井、快回家,遇事不沉着,急切忙乱,易慌中出错。

(13)恐惧心理。

初次接触陌生事物的一种恐惧情绪,过度紧张会带来一系列的行为紊乱。

(14)随意心理。

表现为凭兴趣决定活动内容和行为方式,一切凭兴趣、看情绪,自己想怎样干就怎样干。

(15)悲观情绪。

悲观情绪的产生常常是由于安全受挫折,生产被动,或在完成任务中遇到重重困难而失去信心。

悲观情绪往往使人信心不足、忧郁惆怅,抑制人的积极性,使队伍丧失战斗力。

(16)盲目乐观情绪。

当安全生产取得一些成绩,受到上级表扬时,就骄傲自满、盲目乐观、放松警惕,往往就会出事故。

盲目乐观情绪易于导致麻痹、松懈、疏漏,只看到成绩,看不到潜伏着的危险,工作粗心大意,使安全生产在一定的周期内恶性循环。

二、环境因素

(1)作业条件恶劣。

由于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特别是不可预知的环境突变因素仍随着采矿作业长期存在,职工在生理和心理上很容易产生疲倦,而引发各种不利的安全因素。

(2)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职工接触社会生活面不断扩大。

一方面,各种信息大量涌入,造成职工思想活跃,产生不稳定因素,导致职工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或操作行为不正确;另一方面,职工对收入的期望值提高,与别的行业相比存在差距,造成心理有失落感,引发思想不稳定。

此外,职工家庭发生矛盾或亲属遭遇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也会造成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导致安全行为上的失调。

(3)装备设施方面。

我国大部分煤矿中无论是在生产工艺,还是在装备设施,或是自动化、现代化方面与世界上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装备水平上不去,有的设备长期“带病”运。

转或有的设备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这一现象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存在较少,突出集中在地方或民营煤矿。

三、管理因素

(1)管理不科学。

主要体现在:

有的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干部不讲究方式方法,缺乏民主与公正,动辄罚款、训斥、高压强管;一些干部不能以身作则,违章指挥,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造成职工安全观念错乱;有的单位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安排布置忽视安全,违章蛮干,这些都严重挫伤了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2)规程、规章制度“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目前,各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等。

应该说是比较齐全完善的,但就是贯彻落实不到位。

(3)落实规程、规章制度“重形式,走过程”。

各种技术规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肃性、实效性不足,缺乏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

但在查处“三违”方面,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较严,而对于违章指挥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没造成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的违章指挥的责任追究则失之于严。

这是在安全管理上的偏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从实质上分析,违章指挥要比后两者严重得多,因为有违章指挥资格的都是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权力。

对于违章指挥,明日张胆的管理人员可以说是没有,但“隐性”违章指挥的居多。

隐性违章指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职工违章作业持默许和回避态度;二是没有给单位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行业环境;三是关注结果,不注重过程,只对工作的最后结果关心,而对完成工作的措施、流程漠然置之。

隐性违章指挥一旦发生事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管理人员直接或硬性违章指挥的有力证明,责任全在于具体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则只负责相应管理责任。

这方面涉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道德问题。

(4)“四个关系”处理不好。

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上,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造成抓生产增效益,忽视安全抓产量,给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在当时的思想意识、心理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们心理活动的过程,首先是通过自己的感、知觉器官,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感觉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大脑的思考、分析、判断等思维活动,形成思想,指挥行动,产生行为。

所以,只要有不安全思想,就必然会造成不安全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也就存在着演变成事故的可能性。

第三节“三违”人员分析

实践证明,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主要包括:

(1)刚下井的新工人。

思想紧张,环境不熟悉,自主保安能力差,面对复杂的环境和隐患容易惊慌失措,诱发违章。

(2)抱有撞大运的人。

对违章会出事故持怀疑态度。

(3)懒惰的人。

怕麻烦、图省事,认为按规程作业束缚手脚。

(4)对规程一知半解的人。

没有真正理解规程的要求。

(5)性格急躁的人。

遇事不分析、不检查,急于求成。

(6)兴奋过度及悲伤过度的人。

心理失去平衡,调节机能紊乱。

(7)家庭负担重的人。

往往精力分散,身在曹营心在汉。

(8)极度疲劳和体力消耗过度的人。

失去敏锐的观察力和思维能力,动作迟缓。

(9)文化程度低的人。

理解规章制度和认识事物较差。

反应迟钝的人。

应变能力差,致使有时分不清遵章和违章的界限。

(10)上花班的人。

劳动纪律差,组织观念淡薄,刚上班往往对岗位上出现的新情况不了解。

(11))违法乱纪的人。

在井下有不在乎的想法,思想不稳定,铤而走险。

(12)放炮员。

通过调查,发现违章次数最多的是放炮员,特别是每当放炮人员出勤率低的时候,违章现象更为严重。

(13)粗心大意的人。

干活粗糙,毛手毛脚,稀里糊涂,对质量、安全、规定不在乎,马马虎虎。

(14)生产骨干。

由于领导器重,工人尊重,出煤、进尺是主力,因而不大在意是否按规程作业。

(15)干活落后的人。

由于干活落在后头,急于追赶,忽视了按章办事,加之班(队)长的督促,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违章作业。

(16)(17)个别熟悉情况的人。

这种人有一定的经验,凭过去的经验而不顾眼前的条件变化,认为万无一失,凭经验去干。

(17)频繁违章而又幸运没出事的人。

因曾违章未出事故而大胆违章。

(18)人事关系好的人。

认为即使有小小的违章,也不会有人制止和揭发。

(19)有“根子”的人。

认为违章被抓到后有保护伞,不会受什么处理。

(20)对干部有抵触情绪的人。

往往在单独作业和行动时,因冲动而违章。

(21)探家前后的人。

心情不稳定,精力分散或者心情急躁,思想里恋家、想着回家的事,往往顾此失彼,容易违章作业。

只要再加分析,还能找出许多容易违章的人员。

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经常不断地加强安全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促进安全生产。

由于事故绝大部分是违章造成的,只要找到容易违章的人与事,抓安全就能有的放矢。

,许多安全管理的先进单位,正是针对这些容、易违章的人员,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收到了较好的安全生产效果。

第四节“三违”时间分析

通过对违章时间进行的大量统计调查,发现违章现象有以下时间上的规律。

(1)下午和夜间违章现象较多。

(2)每个班的下半班违章普遍要高于上半班。

(3))交接班前后违章偏多。

(4)倒班前后容易违章。

(5)上级安全质量检查过后容易出现违章。

(6)改变新的工作场所时容易违章。

(7)生产任务紧张时违章较多。

(8)出勤率低的时候容易违章。

(9)领导不在场时违章偏多。

(10)领导干部调动变换时容易违章。

(11)生产材料在供应不及时或者缺少时容易出现违章。

(12)人体生物节律处于低潮时容易违章。

(13)家庭闹矛盾时容易违章。

(14)农忙季节容易违章。

(15))新婚前后,思想难于集中,容易违章。

(16)家中来信、来电出现难题时,思想紊乱、不专心,容易违章。

(17)在安全周期延长时,滋长麻痹心理,容易出现违章。

(18)工作面各个工序不协调或各工种进展不均衡时容易出现违章。

(19)保安人员不认真严格检查时,容易违章。

(20)黎明前的一段时间违章偏多,并且较为严重。

一些安全先进单位在抓安全工作上,把上述容易违章的时间作为重点时间来抓,重点进行督促检查,使这些时间的事故率大大降低,从而取得了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章煤矿企业“三违”表现

第一节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煤矿职工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1)入井前喝酒。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戴安全帽。

(5)入井不携带矿灯。

(6)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人口。

(9)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超员乘罐笼。

(11)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

(12)乘罐、乘车嬉戏打闹。

(13)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

(14)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

(15)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

(16)乘坐装物料的罐笼。

(17)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18))超员乘坐人车。

(19)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20)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21)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

(22))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23))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24)乘坐井下装物料的矿车。

(25)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26)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27))乘车时在车内站立。

(28)乘车时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

(29)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30)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1)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32)在轨道中间行走。

(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

(34)建井期间乘吊桶上、下井不佩戴保险带。

(35)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36)乘坐刮板输送机。

(37)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38)攀扶电缆行走。

(39)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

(40))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

(4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42)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43)在采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

(4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6))在井下吸烟。

(47))在井下用灯泡取暖。

(4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

(49))闯放炮警戒线。

(5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跨越带式输送机。

(52)在井下打盹睡觉。

(53)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或就餐。

(5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55)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擅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58)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擅自损坏风筒。

(60)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61)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62))擅自脱岗、聊天。

(63))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4)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修理电气设备。

(65)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66)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7)擅自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

(68)随意拆卸支护紧固件。

(69)击打作业时不用钢斧、钢锤。

(70)发放、使用未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71)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72)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3)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科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4)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5)井下工作人员不知道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76)不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

(77)乱扔润滑油、棉纱、布头。

(78)在井巷或硐室里泼洒剩油、废油。

(79)在瓦斯突出矿井不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80)不会佩戴自救器。

(81)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2)不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交接班。

(83)交接班时情况交接的不清。

(84))空顶下作业。

(85))高温下作业。

(86)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7))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8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

(90)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9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2)拣到爆炸材料不上交。

(93)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94))不听从指挥,逃避抢险救灾。

(95)井下遇险,不听从指挥有序撤离险区。

(96)不熟悉井下避灾知识。

(97))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指令。

(98)不参加班前会。

(99)上班前不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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