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二中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语文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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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二中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语文试题
【题文】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其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材料二: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鲁迅写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
材料三: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
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
——荀子《荀子·大略》
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
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要求:
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不得抄袭和套作,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答案】【例文】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也本应如此。
中国古代教育中,惩戒权从来不是问题。
《尚书》就记载了“朴作教刑”的教育理念,“朴”就是鞭打的意思。
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也记载,老师有一条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
虽不常用,但教育是有惩戒的,老师是有惩戒权的。
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严师出高徒”这句名言国人都不陌生,一直以来,国人也大体认同教学中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然而时移世易,教育惩戒一度缺失。
就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只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近年来学生群体与教师群体之间屡屡爆发矛盾,各种“校闹”事件常见诸报端。
前不久,因为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山东五莲县杨守梅老师的遭遇就令人触目惊心,虽然教体局后来撤销了对杨老师追加处理的决定,但对所有老师来讲,这也仅仅是一个差可告慰的消息。
所以从目前国内的教育现状看,赋予教育者适当的惩戒权,实有必要。
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惩戒是教育者的义务。
儿童心理学开创者皮亚杰认为,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树立规范意识。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赏识教育,也离不开适当的批评和惩戒。
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既教给孩子们知识,也教给他们规则。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做错了事,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这是所有社会的基本规则。
学校教育没了惩戒,孩子就会对人、对事缺乏敬畏感,这是不健全的教育。
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只会培养出畸形的孩子。
从学生个体成长看,教育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需要,更是学生成长的需要。
惩戒权不只是在国内愈演愈烈,为了培养优秀的人才,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惩戒权也得到广泛应用。
新加坡小学教室后面的墙上,通常也会悬着一把戒尺来适当惩罚表现不好的学生。
英国议院通过了一条法规:
“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
”英国伊顿公学甚至拥有关学生禁闭的权利。
从国外在教育上赋予教师惩戒权的成功实践来看,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
荀子说: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重傅则法度存。
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令人欣喜的是,已经有地方政府和学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前不久,江苏常州一所小学决定,把“戒尺”还给老师,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
从意见到立法,从立法到实施,路还很漫长,但意见的出台毕竟是社会的进步,我们期待教育的良性回归。
【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学生根据材料写作文能力。
本题属于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作文任务十分明确——关于“教育惩戒”,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
请结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谈你的认识。
任务驱动型作文隶属于材料作文,对于材料作文一方面要求学生整体感知材料,从材料中提炼出主旨;另一方面要求学生根据主旨,自选角度进行写作,切不可偏题。
【审题】这是一道多则材料综合立意的任务驱动型作文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惩戒”这一社会热点的理解、分析和探究能力。
既有对理性思维的考查,也有对个体价值观、人生观的追问。
首先把握材料的内容,本题给了三段材料,材料一简要介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材料二引述了鲁迅散文中关于老师的“戒尺”的文字,材料三则谈论尊师重教与家国兴亡的关系。
考生在阅读材料时,既要分析归纳各则材料大意,还要认真思辨、深入探究,全面把握和理解材料内容,防止偏题或跑题。
然后明确材料的价值判断,材料一和材料三对教育惩戒和教育惩戒权有明确的价值肯定,考生不得否定。
接着要分析材料的要求,题目要求考生思考“教育惩戒”问题,并联系“当今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谈一己认知。
立意方向不仅应包含对“教育惩戒”的价值判断,更应关注到“教育惩戒”与“学生”“国家”“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最后分析文体,“你有怎样的看法和思考”“谈谈你的认识”,这些提示语暗示考生以写议论文体为宜。
确定立意时,要联系当下生活和社会教育现状,思考现象背后的本质。
构思文章时,要理清“教育惩戒”与“个体发展”“国家”“社会”之间的逻辑关系,深入分析探究,抓住思考的兴趣点,写出独到的、言之有物的、有深度的作文。
参考立意:
1.惩戒也是良药。
2.明确教育惩戒权是社会的进步。
3.无金箍,不成佛。
4.惩戒是素质教育的钙质。
5.惩戒乃师之担当。
6.教育惩戒是教师的权利。
7.从“刑赏忠厚之至论”谈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行文结构安排:
首先拟一个隐含或者直接点明观点的题目,比如“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有必要”。
然后开篇由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引出话题。
正文主体部分先借助古今对比印证赋予教育者适当的惩戒权的必要性,然后分析教育惩戒权对学生成长的意义,最后结合国外的事例和荀子的名言进行印证。
结尾部分提出期望,回扣开头。
相关素材积累:
用好惩戒权关键要规范“戒尺”尺度
羊城晚报作者:
阅尽
教师惩戒权话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这意味着,教师的惩戒权已不只是于理论理念上的探讨,而要步入具体规则的制定,从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为教师用好惩戒权铺平道路。
曾几何时,惩戒权几成敏感话题,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
惩戒权与变相体罚有何区别?
诸如此类问题,时常引发舆论的争议。
随着赏识教育理念的勃兴,以及人们权益意识的提高,许多老师都陷入“不愿管,不敢管”的困境。
尤其是当老师的严格管教动辄引发与家长的矛盾冲突,面对一些孩子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公然破坏课堂秩序,老师们深感束手无策。
为此,一些省市近年开始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授予教师惩戒权。
如广东省和山东青岛市均在学校安全条例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这一权限。
在类似地方法规的制定与讨论中,人们对教师惩戒权的认识渐趋明朗,从抵触、排斥到渐渐形成共识,大多数家长对此表示理解或支持。
其实,惩戒权在我国传统教育中从未缺席,众所周知
“戒尺”打手心可谓典型场景。
这种惩戒手段的消失也就是近几十年的事。
因此,恢复惩戒权其实也是回归常理常规。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
事实上,完全摒弃对孩子的惩戒既不可行,也令不少家庭深陷迷茫甚而教训沉痛。
过去许多家长一听惩戒权就神经紧张,这是对惩戒权的误解,以为惩戒便是体罚。
固然,惩戒中难免会有体罚内涵,但那只是其中很小部分。
从国外的实践看,惩戒包含诸多手段,如令其离开课堂、罚做某件事、早到校晚离校、停课几日或勒令转学等。
某些家长担忧惩戒权是否会过度使用,是否会挫伤学生的自尊甚至身心健康等,应该说,类似担忧有其合理性。
毕竟,既是惩戒就带有一定强制性,在实施过程中,若遭遇学生的抵制或反抗,会否引发师生冲突,或学生权益受损有无救济渠道等,都关系到惩戒权的运用合理及正当与否。
正因为此,未来教师惩戒权实施的成败关键还在于“戒尺”的尺度、标准以及使用规范等。
这就涉及实施的细则制定,包括基本原则、惩戒形式、实施范围、具体程序、相关监督等。
如有些国家禁止教师单独体罚学生,而需有其他教师做证人等。
总之,惩戒权细则要有可操作性,同时,亦让学生懂得其错误行为将受到何种惩戒。
只有严密、规范的细则才能确保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权益。
施行教育惩戒权,信任是基础
钱江晚报作者:
戎国强
教育一直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一出台,人们就注意到了“意见”第14条当中的一句话: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很自然地成了人们热议话题,其中不乏对教育惩戒现状的片面认识,对惩戒权的不太恰当的理解。
这些议论让人感到,教育惩戒权的制订和使用,要慎而又慎。
使用稍有不当,后果可能是难以预料的。
“意见”出台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
“惩戒权又回来了!
”过去,确实是没有成文的惩戒权,但惩戒行为一直存在,也没有明文禁止,也就是说,一些教师一直拥有实际上的惩戒权。
没有明文的惩戒细则,教师的惩戒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带有情绪化成分,而理性不足。
这样的惩戒,容易演变成师生纠纷、老师家长之间的纠纷。
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定惩戒权,制订惩戒细则,有望避免或减少这类纠纷。
很多人认为,明文规定惩戒权,可以解决老师“不敢管”的问题。
但是,无论“不敢管”的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另一个极端却是要警惕的:
过度依赖惩戒,以惩戒代替其他教育方法,把教育简单化。
因此,在制订惩戒权细则时,明确惩戒权使用范围特别重要;或者说,要特别强调:
明文规定的惩戒权使用范围之外不能使用惩戒权;明文规定的惩戒方法之外,教师不能自行发明、使用惩戒方法。
要考虑出现这种越界惩戒如何处置,如何挽回过度惩戒、滥用惩戒造成的后果。
惩戒权一旦形成文字,就具有了统一性,统一性即刚性。
另一方面,学生的个性气质或心理特点又是各不相同的,家庭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学生对惩戒的反应会不同,对惩戒的承受力也不一致。
有的学生“心太大”,对惩戒可能无感;对另一个学生可能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另外,家长对惩戒的理解和反应也会不同;家长的反应很可能影响到学生对惩戒的反应。
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还是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惩罚也是教)呢?
这些既是教育伦理问题,也是具体操作问题;在实施惩戒权之前,对这些问题要有充分的估计、预见。
在校园内的各种关系中,师生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所有教育、教学行为的效果的实现,都以师生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以教师是否得到学生信任为基础。
惩戒权的实施更是如此。
对师生关系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出台是在国家层面进行,但是惩戒权的实际使用,是在教师与学生的个体之间进行的,是教师与学生个人之间的互动。
因此,教师与学生的已有关系,是惩戒权实施的前提。
师生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的,惩戒权容易取得较好的效果;即使在惩戒权实施过程中,对师生关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和考验,而结果则可能是师生信任的进一步巩固。
如果没有师生信任这个基础,惩戒可能扩大师生之间的矛盾与裂痕。
不得不说,目前师生之间,尤其是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任比较薄弱。
因此,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应该慎而又慎。
操之过急,可能事与愿违。
教师惩戒学生和教师受罚都应依法依规
北京青年报作者:
艾萍娇
据报道,今年5月,山东日照五莲县二中班主任杨某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被学校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并师德考核不及格。
日前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杨某追加处罚,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杨某,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
五莲县教体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责成学校不再聘用杨某,是指五莲二中不再聘用他,其他学校还是可以聘用。
不少网友对当地教育部门追加处罚颇为不解,认为虽然没有剥夺杨某的教师资格,但如此处罚对他能否继续从教影响很大,将其纳入“黑名单”,至少令其短期内很难找到工作。
舆论对此事的普遍反应是“处罚过重”。
当前,无论是教师惩戒学生,还是教育部门处罚教师,都很难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有法可依。
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但现实中教师惩戒学生面临困境。
舆论呼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惩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师从惩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来。
要纠正违纪违规学生的不良行为与习惯,需要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何谓适当的惩戒,目前缺乏明确的规定。
比如教师罚站学生,是惩戒还是体罚?
要落实教师惩戒权,就必须有惩戒的细则,要根据学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节,明确谁来进行惩戒,进行怎样的惩戒,教师如果滥用惩戒权,要对教师进行怎样的处罚等等。
对于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为维护课堂秩序,教师应该有直接惩戒权,细则应该明确学生有哪些违纪行为,教师可以进行怎样的惩戒。
比如,学生上课高声喧哗,破坏课堂秩序,第一次教师可以提出警告;如果警告后学生再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可罚站学生5分钟;如果罚站后,学生还不遵守课堂纪律,教师可把学生请出教室,交给保安处理。
教师严格按照这一细则进行惩戒教育,就不会再陷入是惩戒还是体罚的争议。
而对于学生在课堂之外的违规违纪行为,那就属于校园公共事务,对这类行为的惩戒权,就不在教师手中,而应该由学校按校规处理。
如果教师超出细则规定处罚学生,被学生和家长投诉,那教育部门、学校应该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调查组要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建议,再由学校、教育部门进行最终的处罚。
这就能确保处罚依据事实,公平、公正。
不根据事实,为平息家长的意见而问责教师,会让更多教师在教育学生问题上采取消极的态度。
五莲县二中教师杨某处罚逃课学生,用书本拍打,算得上体罚学生,超出了惩戒教育的范畴。
如果对于学生逃课行为有明确的惩戒细则,规定这类行为属于违反学校规定(而不是课堂秩序),要教师把学生逃课情况报告给学校,由学校的学生事务中心(这一中心应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罚,那么,教师在面对学生的逃课行为时,就会按惩戒细则进行,而学生因逃课被处罚,也会“心服口服”。
当地教育部门在对杨某进行处罚时,也没有按照严肃的程序进行。
总体而言,第一次处罚基本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杨某的惩戒行为过头,涉嫌体罚学生,违反师德规范。
之后为何要追加处罚,还把杨某纳入“黑名单”,教育部门应当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就难以令人信服,会让人觉得处罚过重。
任何对教师和学生的处罚依据都应该公开,而不是遮遮掩掩,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没有清晰尺度的教师惩戒学生,以及不问青红皂白对教师问责,都不是依法治教。
明确“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体罚
新京报作者:
宋鹏伟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
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
一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二来,吕玉刚司长也表示,虽然提出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
意思不难理解:
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教育”本就包含两个方面,除了教授和引领,对行为进行规范亦不可或缺。
遗憾的是,在禁止体罚之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循循善诱、润物细无声,事实上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无形中增加了管教的难度。
教育的形式当然是多样化的,可离开了惩戒这一手段,难度和效率便会几何级提升,加上缺乏动力,部分老师看似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
体罚是以故意施加疼痛来逼迫其改正错误,自然很容易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所以并不值得提倡。
然而,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否则就不会有效,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譬如,日本就有类似的规定:
让学生饿肚子不回家是体罚,学生犯错罚扫地是惩戒。
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规定中,即使允许体罚,也要遵守以下规定:
家长同意;不在公开场合进行;有第三人在场作证;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状况等。
凡此种种,都是在保证惩戒效果的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后果。
如此来看,除了口头批评之外,通报批评、写检查、给处分,以及取消部分权利、到指定教室自习、罚做劳动等方式,都属于教育惩戒可以考虑的范围。
此外,教师的惩戒除了要有法律和文件“撑腰”,更离不开家长的支持。
适度惩戒既关系到师道尊严,本质上也有利于学生,这也是家校合作必须要达成的共识。
而要让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还需明确惩戒权的实施范围、程度和形式究竟是什么。
因此,下一步实施细则的推出,值得期待。
请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中国妇女报作者:
佟吉清
学生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否则就是失职。
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却成了莎士比亚式难题,反复被提及,却一直无解。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
一时间,惩戒权这个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能否赋予教师惩戒权,先要厘清惩戒的含义。
这个词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地把惩戒和惩罚甚至体罚相混淆,一旦提起,脑回路就会跳转到民国或更久以前的画面——一位身着长马褂的私塾先生,手里拿着戒尺,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就会抡起板子打。
汪曾祺在《我的初中》一文中回忆他的初一、初二国文老师高北溟先生时有过这样的描述:
高先生教书很严,学生背不出来,是要打手心的。
汪曾祺的堂弟挨过多次打,因为他小时候极其顽皮,不用功。
后来,这位堂弟发奋读书,成了著名的心脏外科专家。
旧时代的戒尺是暴力的代名词,但辞海对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也指引以为戒,即以过去的失败作为教训。
可见,惩戒重视的是结果,体罚则是规训的过程和手段,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谈惩戒即色变实大可不必。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仅就惩戒的方式而言,有口头提醒、背诵课文、写检讨甚至告知家长等等,用体罚来管教学生简单粗暴,是最低级最懒惰的选择,会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在其心里留下难以弥合的阴影,还会滋生社会戾气。
网上曾疯传一段视频,一位初中老师因二十年前动手打人,被成年后的学生以暴制暴拦路掌掴,该男子在被抓后承认自己打人有错,但指称老师也有责任,足见体罚贻害之深。
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被误认为体罚的惩戒逐渐远离校园。
加上有些家长对学生进行过度保护,舆论对少数老师不当教育行为的过度渲染,造成老师该管而不敢管。
最极端的案例是“老师罚学生,警察抓老师”所激起的纷扰。
只因一名女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几分钟,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就驱警车直入学校,将株洲县育红小学三年级某班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
当教师因管教学生而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惩戒教育自然就成了禁区。
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最完整的方式是奖惩并举,该表扬的表扬,该修正的修正。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惩戒,而在于如何把握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怎样获得家长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以消除误会,减少阻力,赢得信任,达成最佳的教育效果。
去年底,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力排众议,酝酿推出惩戒制度,为此,专门召开了一场由教师、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参加的听证会,论及的惩戒方式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等八种,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获得很多家长的肯定,为家校联合推进惩戒教育回归校园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可以有,管教不能少。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
惩戒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矛盾。
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必须明确其目的是纠正“熊孩子”的不良行为,最终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点要纠正公众对惩戒一词的认识偏差,明确惩戒的事由、方式、程序等硬核,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具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共识。
此外,惩戒还要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或请家长配合完成,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不被滥用。
好的教育集教书和育人于一体,好的老师要做到宽严相济。
曾经被一篇题为《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的文章彻底感动,作者是一位怀有深爱的母亲,她不赞同“暴力喂养”的棍棒教育,更反对变态凶残的体罚教育,但支持有理有度的惩戒教育。
这位妈妈告诉她刚刚入学的孩子:
对你要求严厉的老师,你不要心生敌意,反而要心怀感激。
因为,只有负责的老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去苦口婆心或大动干戈地管教你。
他期待你成才变好,才如此出力不讨好。
这是传道授业的悖论,也是为人师者的深情……如此真诚的文字,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赢得广泛共鸣。
教不严,师之过。
如果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定会增加家长的忧烦,更是学生的悲哀。
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教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未来负责。
【点睛】任务驱动型作文的基本框架有如下五部分。
(一)一个响亮的标题。
就是在审题的基础上,明确立意,选择写作的角度,拟定一个有抢眼的题目。
这个标题应尽量是从材料中抽取而出的‚核心立意,并就此选取材料中关键词句加以组合而成的简洁短语或句子。
尽力不用态度而用看法或观点。
能运用约定俗成的词句加以改造更为上策。
能标新立异就更加理想。
(二)引述+表态+观点。
正文第一段就用“引述+表态+观点”的形式,以达到“闪亮登场”的效果。
引述可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是有针对性的。
表态一定要坚决、果断和明确。
观点的呈现,不要拖泥带水,而要开门见山。
(三)分点分层阐述理由。
有了态度与观点,没有理由就站不住脚。
因此,作文的第三步必然阐述你的理由。
阐述一定要具有条理性,就是分点;还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如由浅及深,由表及里,有具体到抽象等。
如此才能展示一个学生思维的深广度。
(四)进一步深入阐述。
最基本的办法就是针对问题提出可行的有时代意义的解决方法,即解决问题。
另外,还可以“横向拓展”“纵向挖掘”和进行简易的批驳。
尤其是反驳,可以预设反方,然后,进行委婉的劝说,以体现作者思维的周密性,达到任务型作文“文明说理”的要求。
(五)联系实际,快速收尾。
任何一篇文章都要考虑其现实意义,如果没有了现实意义,该文章就逊色许多。
因此,学生习作也好,考场作文也好,联系实际是必需的。
但是,这一环节不能太婆婆妈妈,应如一部乐曲演奏完毕,戛然而止、曲终人散、回味无穷。
【标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二中2020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语文试题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