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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项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

4.安全奖惩制度5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

8.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1

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4

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6

11.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

12.火工品管理制度19

1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3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6

15.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8

1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0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月最低不少于四次,一般情况下定于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下由矿长临时决定时间。

二、会议由矿长或由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主持,参会人员由矿长、副矿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井长、值班人员、办公室相关人员等组成,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由矿长确定。

三、会议议程是进行安全大检查以后开会讨论,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总结前次检查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对检查地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讨论,确定隐患整改方案,以煤矿规程为标准,以“三定”原则具体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追踪查证每次的隐患整改结果,并按照《阿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六、做好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后,分类归档。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矿财务科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安全费按6.00元/吨提取,维检费按8.50元/吨提取,瓦斯专项资金按20元/吨,足额提取相关费用,并另立账户以便专欺专用。

二、安全投入费用除专项物资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挪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质量和数量,有效地保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财务科每月必须做出报表,反映出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及余额,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报表做出相应的资金计划。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月初必须对下月的安全投入做出具体计划,掌握资金情况,如有差额必须以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安全投入费用的及时到位,便于安全投入物资能正常使用。

五、矿需要采购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安全状况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所提取的各项资金,由矿长具体筹划,必须足额使用,如果经费超支,可向公司申请补足。

七、提取的各项资金没有足额使用,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

二、监督检查对每星期一进行的常规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监督井下检查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原则上由矿长组织,特殊情况下可由矿长授权给安全副矿长主持进行。

四、督促检查的地方井下巷道、顶底板、瓦斯、通风、机电设备、机电线路、防治水管理等。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管理人员及工人的思想状况、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技术措施的要求,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等五定原则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并且落实情况。

六、检查必须有隐患记录、检查台帐、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小组必须对整改指令跟踪查证实施结果,并将整改完成的具体情况做好记录,会议纪要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和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七、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如实检查如出现渎职、工作不认真一经发现将从重严肃处理。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奖惩制度

一、对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维护生产设备设施,履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坚决制止和揭发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出勤工日达到煤矿要求标准,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将给予特别奖励;

二、对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制止揭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徇私舞弊危害矿山安全的,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患于未然或遇到意外事故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煤矿免受重大损失的职工,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严格控制物资费用、对生产技术、专业技能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工作程序提出建议经采纳可行、节时省力节约成本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查实有效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特殊重要工种职工徇私舞弊、相互勾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举报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者将予以重奖;

五、对不服从领导合理指挥和调动,未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和擅自改变作业规程,影响工作进度使成本增高和麻痹大意发生过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在处罚的同时将做辞退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惩;

六、触犯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煤矿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未执行岗位职责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而未及时处理和汇报领导、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的,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其他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妨碍生产工作、挑拨离间、诽谤他人影响职工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漫骂、侮辱上级或同事、打架斗殴妨碍团体秩序,屡次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严重的将做辞退处理;

八、对发现事故灾情而没有自觉参加抢险救灾或临阵脱逃,不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按照规定佩带劳动防护和自救用品,未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将根据不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做辞退处理。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能持证上岗。

二、煤矿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或“资质证”,并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特员培训及复训方能上岗。

四、煤矿上调换岗位的新老员工都必须按时参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和复训方能上岗。

五、培训期间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旷课,培训不合格者必须认真参加复训,合格者由矿统一发放上岗证方能持证上岗,否则不予上岗。

六、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都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学习。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

一、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即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突出“五个重点”:

即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易然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和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三、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奖重罚制度,把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坚持安全生产班前后会议制度,抓好各班组的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教育、查找事故隐患,杜绝“三违”,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公司及矿部定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每天召开一次班前安全生产会议并由值班人员主持并记录在案。

五、坚持安全生产日常自检自查制度,公司及矿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每班班前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班组整改不了的及时上报矿领导组织整改。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煤矿财产安全。

二、成立以矿长为主要责任人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办公会议,审议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到位不生产。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月组织四次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限定实现组织整改验收。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我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班有小组成员下井进行现场管理,对矿井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按“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即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和验收结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已设立瓦斯监控调度室,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并打印出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矿井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三签字”,矿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每日的瓦斯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

四、瓦斯检测必须做到细化,检测地点包括工作面迎头、进/回风流、巷道转弯上偶角、盲巷、溜煤眼、巷道顶棚空顶处等,且每班检测次数均不得小于3次。

五、各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出现的瓦斯异常必须交与下一班进行跟踪检测;若出现局部瓦斯超限、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六、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做到瓦斯“三同时”管理,即“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控探头”同时监控使用。

七、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合理进行工作面分风、调风,严禁违反规程串联通风及循环风作业,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无风作业。

八、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进行瓦斯排放处理;排放瓦斯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所有人员撤到进风巷中,由安全员和瓦检员现场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只有当瓦斯排放达标后才能恢复工作面作业。

九、安全员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十、井下瓦斯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发现瓦斯超限时禁止进行装药爆破,并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井下所有盲巷、报废巷道和采空区必须打栅栏或永久密闭,挂上警示牌,栅栏、密闭、警示牌的位置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管理。

十三、井下必须随采掘工作的变化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并设定安全断电值,各班安全员必须巡回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电工处理。

十四、各带班领导必须加强对矿井瓦斯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当班出现的瓦斯隐患必须查明原因,制定相应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五、我矿定于每周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27日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对每次会议认真进行记录,对重要工作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以文件形式下式至各科室,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进行分级管理。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强矿意见》和“管理强矿”战略,切实督促、指导煤矿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二、井下电器设备和电缆的选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三、井下电缆按规定悬挂,不得悬挂在风、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按规定设置标示牌。

四、井下电器设备应杜绝失爆,照明和提升信号应使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矿井综合设备完好率应达到85%以上,井下电器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五、矿井必须使用机械运输,运输设备必须采用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井下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六、斜井提升必须安装“一坡三挡”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车场应设有信号及躲避硐室。

七、斜井提升使用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规定。

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送专门机构监测。

监测不合格严禁使用。

八、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

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按标准进行配风;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编制。

九、矿井必须安装二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定期交替运行。

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十、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矿井应按规定调风、测风。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施工前,由技术员组织制定作业规程,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矿长进行审核,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开口位置和标定中腰线,在开口处左右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保护管线和设备设施,对工作面安全情况做全面检查后确定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二、针对巷道贯通爆破、通风、运输、顶板、支护、机电、防水、火等不同工作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另外要制定与“一通三防”管理有关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年年底必须制定下一年的采掘计划,作出计划采掘图并作标示,用书面形式写出年终总结和下一年采掘计划方案;

四、每次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及时报煤管所、局审批,以便通过允许后能及时实施;

五、每月2号根据煤管所要求,将煤矿矿井开采审批表及采掘计划图(1:

2000)作业规程报煤管所审批,采掘计划图用蓝图标示当月的采掘巷道和回采区域。

六、“三量”管理审批按季度报煤管所审批,确保三量平衡和采掘不相失调。

及时填绘煤矿各种生产图件,每半年向煤管所交换图件和向为煤矿服务的直接主管部门(如矿山救护队)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

二零一二年元月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矿安全生产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正确作出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真正发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速度,使我矿成为重安全、创和谐、高效益的新型煤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领导及井口负责人必须实行井下带班作业,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带班下井作业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其职责。

二、矿井每班必须有1名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非生产管理岗位的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时,必须有1名生产管理负责人协助带班。

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矿长每月不得少于10天,生产副矿长不得少于24天,技术副矿长不得小于15天,安全副矿长不得少于24天,井长不得少于26天。

三、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其他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指挥当班安全隐患的检查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五、负责组织当班安全生产,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讨论、总结,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六、对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检查本班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的情况;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七、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并及时处理,组织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一通三防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八、领导干部的入井带班作业次数以填写登记的入井带班作业记录为准,并且和井口的出入井人员记录相符;对未完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主要负责任,当月每少一次罚款二百元;发现”三违”现象而没有及时教育或处罚的,每次处罚当班带班领导一百元。

九、主要负责人因请假或公差外出而不能带班时,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带班,不准空班或私自顶班。

十、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十一、副矿长除正常的跟班作业外,每天至少入井巡回检查、指导一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按时验收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二零一二年元月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的储存

当专用运输车辆将炸药或雷管运送到煤矿时,仓管员在核对数量和品种后,用手持机将搬入的爆破物品作入库输入。

1、堆放稳固整齐,保持搬运通道整洁通畅;

2、禁止同库储存多种民用爆破器材;

3、堆垛之间应有检查,点清民用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0.2米;

4、炸药应堆放在平台上,高度<1.6米,与墙的距离>0.2米;

5、雷管箱严禁叠放,其总高度不应超过1.6米,与墙的距离>0.2米;

6、认真执行通风、防潮、防小动物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7、严格按出厂时间、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

8、值班室24小时专人看守库房,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

9、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二、火工品的运输

我矿火工品的运输由相关主管部门亲自运送。

三、火工品材料的领退

采区当班责任人在根据作业规程确定用量后,开具数量单据交由爆破员到安全副矿长出进行审批,审批后再到库房领取。

1、仓库保管员经审批的单据后进行核对后按量发放,爆破员签字后装箱运入作业点。

2、未到作业点前严禁中途逗留;另用量不得超过装箱量,发现手提炸药或雷管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严惩爆破员。

3、当班未用完的,应及时退回库房;严禁藏匿于井下。

4、爆破员退回的炸药、雷管,仓库保管员应核对,作好当班用量统计工作;对领用的编号雷管,要逐级进行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备查。

5、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杜绝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电衣服。

7、放炮工进库房时,要将矿灯、瓦检仪放在库外。

四、火工品的使用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2、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6、严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破器材。

7、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8、爆破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说明书,说明书符合有关要求,爆破作业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五、火工品材料的测试

1、电雷管发放前,仓库应对购进的电雷管用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杜绝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入井。

2、根据使用炸药的主要技术性能和保存时间的不同,定期对爆力、猛度、爆速、密度、殉爆距离、含水率等技术指标进行测试,以检测炸药的质量。

3、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搞好贮存工作。

六、火工品材料的销毁

1、若因贮存期过长致炸药、雷管受潮,应采取措施进行干燥处理;若因变质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交由仓库保管员进行登记处理。

2、瞎炮处理应据原因,按瞎炮处理方法进行。

3、因爆炸材料变质而进行的销毁工作,由煤矿报请有关部门协同进行。

 

二零一二年元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战略方针;

一、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水量;井口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使用火炉;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使用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派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井下井口严禁用灯泡和电炉取暖;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矿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程序;入井人员必须穿棉制衣服,不得穿化纤衣服;

二、建立完善井上下消防供水管路,井下各采掘工作点必须具备消防管路及支管、喷头等;

三、严格执行测风制度,合理分配井下各条巷道的所需风量;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点必须做到:

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瓦斯监控探头同时监控,并且不论当班作业或闲置的巷道、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的瓦斯检查次数都不得少于3次;瓦斯检查人员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日报“三对口”,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四、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先断电,并检查电气设备附近10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能超过0.5%;矿井回风巷中严禁敷设动力电缆;

五、井下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其它放煤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各采、掘、修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时洒水降尘;

六、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爆破作业严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巷帮,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进行洒水。

七、加强对地面防洪、防水措施的管理。

各个通往地表的出口周围,都必须清理好防洪水沟,及时填补好地表裂隙,防止和减少地表水流入井下;每年雨季前必须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八、加强对矿区范围内的水文地质调查,明确采区内的老窑及积水区、充水断层、陷落柱、强含水层及防水煤柱等具体情况,严禁盲目施工。

九、采、掘、修巷道在作业时必须要保证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避免冒顶堵人。

独头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按《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十、巷道掘进必须要加强巷道支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空帮、空顶、工作面超挖作业。

对局部漏顶、片帮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采用支护材料进行背严充填,排除隐患后方能继续工作;

十一、采、掘、修作业都必须加强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做好顶板防护措施。

 

二零一二年元月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经过检身时必须将每个入井人员的部门、姓名、工种、职务、入井时间、等准确清楚的记录在册。

二、清点所有入井的职工人数(包括到矿检查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如实填写在出入井登记表上。

三、下班出井时,值班人员和当班班长必须及时清点所有职工和在该班内入井的人员,并在入井登记簿上逐一消号。

四、如果登记簿上的人员存在未消号者,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该职工不属安排加班之内的,必须及时派员寻找和报告相关矿领导。

五、工作需安排加班的职工,班长必须向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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