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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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及天

窗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呼铁办〔2012〕99号)规定,结合我段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全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控制到位。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切实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

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范围和等级

第4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范围

1.在维修天窗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

2.大修及更新改造。

3.工程项目。

4.其他需供电配合的施工。

5.集中修、双线电气化区段“垂直天窗”。

6.其他列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各类施工。

二、维修作业范围:

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

第5条供电段主体施工及配合其它相关专业施工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三级,其中Ⅲ级施工划分为A、B、C三类:

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运输、施工组织复杂的施工项目,施工时间虽不足上述规定,视其对运输影响程度可定为Ⅰ级施工(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h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h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集二、包白线封锁线路5h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0h以上的施工。

6.其它线封锁线路6h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2h以上的施工。

7.下列施工视其对运输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可按Ⅱ级施工办理。

(1)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2)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时间不足Ⅱ级施工标准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注:

繁忙干线是指京包线和包兰线的大同至包头西段,干线是指包兰线、包西线、张集线和集通线。

三、Ⅲ级施工

除Ⅰ、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主要项目接触网专业、电力专业、变配电专业,分别划分为A、B、C三类:

(一)接触网专业

A类施工:

A.1.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A.2.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

A.3.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A.4.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A.5.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置。

A.6.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B类施工:

B.1.架设(更换)800米以下接触线或承力索。

B.2.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以下附加悬挂。

B.3.单个停电点内新立4根及以下接触网支柱。

B.4.单个停电点内更换9套及以下支撑装置。

B.5.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

B.6.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轨枕。

B.7.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B.8.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

B.9.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B.10.成段清理危石。

B.11.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B.12.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B.13.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B.14.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B.15.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B.16.路局临时下达的Ⅲ级施工及配合施工。

C类施工:

C.1.封锁120分钟及以上的集中修作业。

C.2.利用垂直天窗进行的检修、维修作业。

C.3.段临时下达的施工及配合施工。

(二)变电专业

A类主体施工项目:

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B类主体施工项目:

B.1.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B.2.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

B.3.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B.4.路局下达的Ⅲ级施工及配合施工。

C类配合施工项目:

段临时下达的施工及配合施工。

第三章施工组织领导及安全管理责任

第6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段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副段长

组员:

安全质量科、生产技术科、物资室、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

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各项施工严格按施工安全各项制度实施,并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2.全面负责段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情况严重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库”并交段安全委员会讨论。

需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供电处、施工办。

第7条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三级施工分工负责制”,对管内各类营业线施工进行分工包保,分级负责。

1.各专业副段长:

全面负责本专业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现场交底、施工方案准备会、施工现场检查安排、工程交验等工作。

对要上报的下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每月施工项目,分劈细化出下点检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施工现场的检查把关工作。

2.调度科:

负责按照批复的月度计划安排,组织段管内施工日计划的提报、施工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等工作,具体工作:

结合供电(电力)技术科、安全科关于Ⅰ、Ⅱ级和Ⅲ级站场改造等复杂施工配合、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完整程度,组织提报施工日计划。

3.安全科:

负责全段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

起草上报Ⅰ、Ⅱ级和Ⅲ级站场改造等复杂施工的安全措施,牵头组织签订施工相关《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并监督落实情况;审核车间组织的Ⅲ级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4.供电(电力)技术科:

负责全段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段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

签订施工配合合同、协议;向施工负责人下达施工项目任务书;起草上报Ⅰ、Ⅱ级和Ⅲ级站场改造等复杂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车间组织的Ⅲ级施工方案,并指导车间实施。

组织落实日收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5.职教科:

按规定负责全段施工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培训资料。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分工负责制度

第8条供电段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及责任分工

1.Ⅰ级施工由段长任组长,与段安全科、供电(电力)技术科、职教科及施工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对营业线施工进行盯控。

2.Ⅱ级施工由主管副段长任组长,与段安全科、供电(电力)技术科、职教科及施工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对营业线施工进行盯控。

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带领段施工安全监督组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组织指挥施工和现场安全盯控工作。

3.Ⅲ级施工根据施工工作量大小、安全系数的大小、影响设备使用范围及干扰运输程度分为A、B、C三类,对我段施工实行等级管理。

(1)A类施工由分管副段长指定的安全科、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人与科室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科负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制定应急措施、组织指挥施工和现场安全盯控工作,与施工所在车间领导主持召开施工预想会,施工、配合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商定施工安全措施,配合、协调等事项,段施工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及包保干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及盯控工作。

(2)B类施工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车间技术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

车间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检修(抢修)方案;

车间主任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盯控;

由车间主任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召开施工预想会,进行安全预想和应急安全措施准备。

(3)C类施工

由班组长负责盯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由班组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施工方案;

由工长组织召开安全预想会,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指定专人监护,作业时工长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安全盯控。

第五章施工计划编制和审批

第9条施工计划的分类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三类:

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

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

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施工管理单位于年初提出的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

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施工单位等。

2.月度施工计划

该计划是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铁路局施工办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

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

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内容、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和设备变化等。

3.临时施工计划

该计划是由于有计划的临时变更、设备故障、灾害等突发情况,但不危及行车的情况下需进行的施工,以及其他任务紧急等临时性施工。

第10条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施工计划的编制、提报与实施由供电技术科和电力技术科负责归口管理。

2.凡路外施工单位在我段设备范围内的施工,应向段供电(电力)技术科提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审查同意后,和施工单位联名提报施工计划。

同时施工单位在提报月、日施工计划前须经段供电(电力)技术科审核签认,设备开通使用的电报由段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签发。

非路产铁路与国铁接轨站及由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的封锁施工,施工单位提报计划前须经国铁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审核签认,设备开通使用的电报由国铁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负责签发。

3.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基稳定的施工,须经路局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第11条年度施工计划的提报

每年11月由段供电、电力技术科根据牵引供电、电力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任务,结合工务、电务等改造时间编制次年的年度施工计划,并经分管段领导审核签字上报供电处审批。

第12条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

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编制全段的施工月计划,各种施工均应纳入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一、施工月度计划的编制

1.月度施工封锁计划系指次月所有供电、电力(影响营业线信号联锁使用、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施工的封锁计划。

具体提报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

2.段内自行施工的封锁计划,由所属车间按照年度计划及日常检修等项目编制“施工计划报审表”,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内容、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和设备变化等,于每月10日前将“计划报审表”报供电(电力)技术科进行审核把关。

3.局外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申报程序

(1)局外施工单位在局属营业线的施工,施工部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主要包括:

平面示意图、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两图一表”(施工计划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内容。

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出具(签注)审核意见,经施工单位与车务段(直属站)会签后,由施工单位报段备查。

施工计划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提报。

(2)对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部门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电力改造示意图、设备说明、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施工方案,并与车站(车务段)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提报月度施工计划。

(3)上跨、下穿、铁路专用线和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与路局总工室、工务处和建管处指定的配合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工作职责。

施工计划统一由配合单位提报。

供电段作为配合单位时,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到供电(电力)技术科办理施工计划的上报事宜,超过时间则不给予办理。

(4)合资(地方)铁路委托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电力设备,施工月、日计划申报程序按路局专业化管理要求,由供电段及供电处办理。

非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行车设备,施工月、日计划按局外施工单位计划办理。

4.每月12日前由分管施工的段领导组织,分管设备的段领导和技术、安全、调度科及重点施工单位参加,总结上月施工和维修计划的兑现和利用情况,以及设备状态修的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月施工计划的安排情况,经供电(电力)技术科长签字认后,再经分管设备段领导会签,于12日前上报供电处、施工办逐级审核。

5.电力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计划提报要求。

电力施工需提前转换两路电源,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纳入月度施工封锁计划。

电力工区涉及信号主供电源停电,需按照铁路局下发的月度停水停电计划,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电务工区提前配合做好电源转换工作,将使用电源转至不停电电源。

开始作业时须确认信号备供电源正常时方准作业。

电力临时施工影响使用中的供电电源,供电段在停电前1天以电报形式通知相关单位。

电力、给水施工影响行车时及遇有影响信联闭使用的施工,应按施工计划提报程序执行,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实施。

6.下达的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负责人向分管副段长汇报,由供电(电力)技术科提前5天向局供电处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或经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除自然因素影响外禁止擅自取消。

如需取消施工负责人必须书面通知天窗管理员,由天窗管理员报局施工办,并纳入考核。

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而取消的施工计划,由局施工办或调度所按施工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予以顺延。

涉及地方部门配合的施工,须重新办理计划申报。

第13条临时施工计划的提报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车间在每月7日前向供电(电力)技术科提报当月的补充计划,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接触网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具体分为紧急天窗修和紧急故障修。

具体时间标准见附件

(1)紧急天窗修

供电营业线设备技术状态发生变化、零配件异常、异物侵限等不正常状态,采取降速运行、降弓通过、停用信联闭等特殊行车手段,能临时满足行车基本需要,可利用不影响行车的列车间隙进行临时调整和检修,或利用当日批准的维修天窗进行调整和检修。

确定设备故障暂时不危及行车安全(但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时,工区必须派人进行看守,时时监测设备情况),但必须尽快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调度、供电(电力)技术科,经供电(电力)技术科确认并上报主管副段长同意后,由调度科上报主管供电处审核,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紧急故障修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故障,采取降速运行、降弓通过等特殊行车手段仍不能满足行车基本要求,可能导致行车及人身安全后果,必须立即封锁线路、停用设备进行设备紧急处理。

危及行车安全需紧急抢修时,驻站联络员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车间同时上报段生产调度,由调度通知供电(电力)技术科、供电处和相关配合单位。

紧急故障修执行“先停车、后封锁、再处理”原则。

确定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行车、电气防护措施,并向供电调度申请紧急故障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确定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但采取有效手段(降弓通过、间接带电处理等)可放行列车时,一般采取紧急天窗修处理。

3.紧急修处理流程。

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车站值班员、供电调度员以及其他人员通报的行车设备故障信息后,必须立即与通报信息人员确认故障时间、地点和类型等,迅速安排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同时按程序组织设备紧急修,并将信息向供电调度汇报,再向段主管领导、值班领导汇报。

距故障地点最近的段级领导或干部必须以最快时间赶赴现场,督促车间(班组)对设备进行紧急修,做好紧急修信息传递工作。

车间(班组)安排驻站联络员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登记,按经处理设备满足列车放行条件时,现场负责人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开通手续。

需采取非正常行车的,必须登记说明。

设备恢复使用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在故障地点至少观察两趟列车运行,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准离开。

第14条施工日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1.本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于施工前3日9:

00前(外单位的配合施工日计划由施工负责人必须于施工前4日12:

00前供电段,须经供电(电力)技术科批准后),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或批准的施工电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表》邮件、传真上报供电(电力)技术科天窗管理员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擅自取消计划)。

天窗管理员于施工前3日16:

00前汇总上报供电处,供电处汇总后于施工前2日9:

00前报至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经核准后,于施工前1日12:

00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

2.各施工负责人必须于施工前1日18:

00前,将次日施工作业工作票报供电调度核实。

3.经批准的次日施工计划,在施工前1日15:

00前,牵引供电施工由天窗管理员通知班组或施工负责人,电力施工由段生产调度通知班组或施工负责人。

有局域网的车间班组也可自行查询,具体为打开局域办公网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

//10.94.4.124:

7001/ljdd/sgd/,用户代码为2000,密码为000。

没有局域网由以互联网邮件形式通知。

第15条施工的联系、登记制度

1.施工负责人在施工项目开工72小时以前,要以《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格式见附件3)通知(可通过传真方式)车站(区间作业指相邻下行方向的车站)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以及配合要求等,以便车站安排行车作业、安全把关等工作,必要时应共同商定配合事宜。

2.驻站联络员应由施工负责人指派的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当。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部门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上登记,经车站同意后开始施工。

施工部门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部门指定人员)、设备管理部门检查人(或设备部门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

3.驻站联络员接收车站值班员传达的列车调度命令(停电施工作业还必须确认供电调度的作业命令已下达)及有关注意事项后,必须立即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及有关注意事项,施工负责人在确认各行车防护人员到位、各项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通知开始施工。

4.施工负责人必须按照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不得延时(顶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要及时(提前20分钟)向供电调度提出延时申请。

5.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检查,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全部施工项目已完成且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驻站联络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并注明轨道车(作业车)全部回站及开通后列车运行的限制条件。

6.施工完成经竣工验收交接并经路局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和安全预评估合格后,由供电(电力)技术科向路局运输处发申请开通电报,由运输处批复开通。

第六章维修天窗管理与实施

第16条维修天窗:

是指列车运行图预留或路局调整文电公布,供工务、电务、接触网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设备进行有碍行车的日常维修而规定的时间,在双线区段按上、下行线分别安排。

维修天窗并非为一个系统单独使用而安排。

2.按照天窗影响范围分为V形天窗和垂直天窗。

(1)V形天窗:

是指列车运行图预留或路局调整文电公布,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一个行别停电进行的接触网停电作业时间。

其中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与施工作业互不干扰的维修作业须在施工天窗内完成。

(2)垂直天窗:

是指列车运行图预留或路局调整文电公布,为电气化区段供电部门维修复线区段无法使用V型天窗维修作业的接触网设备或单线所有接触网设备,而需同时停用相应上、下行线或单线供电臂的时间。

3.天窗使用规定。

(1)接触网维修天窗原则上须以一个供电单元为基准,遇分相检修时,最多不超过两个供电单元(站场内同行别的供电单元可适当增加),接触网垂直天窗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2)繁忙干线“逢五、六、日”不安排维修、垂直天窗。

干线“逢六、日”不安排维修、垂直天窗。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轨枕的连续性施工,可按月度施工计划执行。

(3)电气化铁路双线区段V形天窗每次不少于90分钟,单线不少于70分钟。

垂直天窗繁忙干线每季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干线每2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

安排垂直天窗当日不再开展“V”型天窗作业(天窗共用除外)。

第17条计划的编制

1.各车间要依据运行图确定的维修天窗时间,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合理安排人员和机具,提高天窗的使用效率。

维修天窗应尽可能与施工天窗相结合,维修天窗服从于施工天窗。

维修天窗实行周计划制度。

各工区每周四根据路局批复的施工计划日历天窗时间,结合重点工作和设备的克缺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合理、科学地编制本车间下周的维修计划,经车间审核、供电(电力)技术科批准后执行。

计划内容包括:

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包括具体的起讫里程、杆号,站内相关股道、道岔)、时间、次数、工作量、日程安排、登记要点车站、配合作业单位、影响范围、轨道车、作业车等施工车辆运行区段及时分。

2.维修天窗内作业需其他单位配合作业时,或其他单位需要供电段配合作业时,必须提前4日向配合单位提报《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见附件5),配合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按签订的安全配合协议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供电段维修天窗作业需其他单位配合时,工区应提前3天向配合单位提报《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

(2)其他单位提前3天向供电段提报的《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由车间负责审批。

(3)双方应按《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要求上报维修计划。

3.维修日计划提报程序同施工日计划,调度科按规定将维修日计划通过施工计划调度系统报供电处、调度所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18条天窗修实施细则

1.车间应根据公布的作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前一日将维修天窗作业的具体地点、内容、行车要求、注意事项等与各相关中间站进行联系。

利用维修天窗在同一基本维修天窗单元进行“平行作业”时,由车站提前组织各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商定各单位的作业范围,明确联系制度、防护办法及安全卡控措施,凡需相关单位配合作业的,必须填写《共用施工天窗作业单》,以书面方式进行联系,各车间需积极配合。

2.天窗时间内同时安排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时,必须以施工作业为主。

各施工、维修作业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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