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该注意的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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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办理案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案件的书写

书写文书用毛笔、钢笔或者打印,书写的文字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一般汉字是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包围后封口等。

在书写文书一是要应注意案件封面的整洁性,二是注意在检查中“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书写,不能了草,三是在签署执法人的名字,任何人不得代签,四是有的文书有条件的最好用电脑套用固定格式的文书打印出来,这样相对来说,既规范又省时、又省力,还能提高工作效率,,比如说案件的《卷内文件目录》、《调查终结报告》完全可以电脑打印,五是格式文书填写不漏项、不缺项。

二、案件的程序

一般案件查处程序步骤为:

1.现场笔录或投诉、举报、转办;2.案件来源登记表;3.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4.调查取证过程;5.终结报告;6.书写行政处罚建议书;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8.案件核审表;9.行政处罚告知书;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决定书。

1.现场笔录或投诉、举报

《现场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进入涉嫌具有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文书(包括影像资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使用的本文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力求清楚、真实、全面。

首页、续页根据情况使用。

②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建议填写内容为:

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挠的义务。

③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④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时,如果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⑤要重视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名确认问题。

为保证《现场笔录》的证据效力,应当尽量取得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名确认。

在无法得到这些签名的情况下,应当请第三人进行见证。

对于在场的当事人的其他负责人员签名,其证明效力有一定缺陷,因而尽量不要仅以其签名作为当事人确认的依据。

⑥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一种书面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案件来源情况作出明显的书面登记,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登记时间一栏填入登记日期。

一般情况下登记日期与接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的日期应当一致。

②案源提供人一栏中分为三项,对于监督检查人;投诉、申诉、举报人;移送、交办机关三项内容,登记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

如果有投诉、申诉、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提交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应当在“案源登记内容”栏反映出来。

③案源登记内容一栏中应当简明记载案源基本情况,案源所反映的涉嫌违法行为人、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其中登记人一般为相关业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④案源交办意见一栏在填写当中,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签署意见:

对于根据监督检查职权得到的案件线索,认为不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办理;对于其他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负责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是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可以没有以上核查程序。

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应当由核查人员或者具体办理人员填写《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建议,附相关材料按照程序报。

  3.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拟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时相关业务机构提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内部文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案发地”一栏是用以确定案件管辖权。

②“案件来源”一栏中按照《案件来源登记表》填写,如检查发现、投诉、转办等。

③“案件登记时间”一栏中是按照《案件来源登记表》填写,用以确定来源时间。

④“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一栏中填写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建议立案的,一般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

⑤办案人员,一般是《案件来源登记表》中办案机构负责人所指派的办理人员或者核查人员。

⑥“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建议立案,由×××、×××负责调查处理此案”;不予立案的,一般可以填写“同意,建议不予立案;有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的,建议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⑦“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一栏中。

应当注意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要求,一般7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4.调查取证过程

取证主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5.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办案机构认为已经立案的案件,办案机构认为依据调查终结,或者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况下,将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总结而成的书面报告,属于内部运转的专用文书。

办案机构经调查取证后,出现以下情形时,认为调查终结或者应当终止调查,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

(3)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但由于法定事由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人不具备承担行政责任能力的;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等。

(4)认为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

(5)其他原因终止调查的情形:

作为违法行为人的自然人死亡的;作为违法行为人的自认人死亡的;作为违法行为的法人终止,并且不存在责任承担人的等。

撰写时应当注意事项: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即标题部分

(2)正文。

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①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③违法事实;④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⑤案件性质;⑥自由裁量理由;⑦处罚依据;⑧处罚建议

(3)尾部。

①办案人员签名,写明撰写时间;②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名。

6.书写行政处罚建议书

《行政处罚建议书》在办案人员对案件做出处罚的一种建议,结构部分主要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最后为办案人员及日期。

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对于涉及办案程序中较为重要的需要经过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的事项,提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内部文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案件名称一栏中填入案件名称,一般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的概述+案”构成。

②审批事项一栏中填写审批事项应当简单明了、准确无误,如“行政处罚建议、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③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一栏中应当简要写明提出该审批事项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应当写得明确、具体,指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款、项。

④备注一栏中填写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如果经过集体讨论的,可以填写集体讨论情况和意见;经过核审的,可以填写核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8.案件核审表

案件核审表是核审机构在核审过程中使用。

核审机构在得出核审意见和建议后,除了填写《案件核审表》外,还应当在办案机构提交《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的“备注”一栏上简要写核审机构意见,以使机关负责人在审批时对有关机构的意见一目了然。

核审意见和建议一栏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一般应当填写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建议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

  9.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的书面文书。

制作此文书应当由办案机构制作《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连同整个案卷(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等)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处罚告知事项进行审批,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该文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区别:

①适用的条例、对象不同,《听证告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具有特定内容的处罚决定,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等决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其他一般处罚决定。

②告知的内容有差异,除了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陈述权、申辩权外。

《听证告知书》还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听证权。

  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办案提请机关负责人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最终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时所使用的内部文书。

在此表“拟用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一栏中,填写当事人的做出的处罚意见。

在“机关负责人意见”一栏中,填写机关负责人意见,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也可以予以说明。

11.行政处罚决定书

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各部的内容即顺序如下:

①首部。

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正文。

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可分为两部分或者段落写明。

③尾部。

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及不按期履行的后果。

二是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三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并加盖用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公章。

12.送达文书

《送达回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送达文书时,记载相关已经送达的书面凭证。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一般的送达方式包括: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

《送达回证》一般适用于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方式。

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三、案件的处罚

从案件的处罚程序上看二种:

一种就是简易程序,另一种是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而言,违法事实明显,违法行为不大,而且大多是执法人员当场发现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执法人员作为案件事实的直接感知者,又掌握了主要证据,对违法事实的确信也比较容易形成。

一般程序的案件来说,案情一般比较复杂,违法行为经较大,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等程序进行的一种处罚。

从处罚法规运用上来看:

要注意两个重点,一是“法无禁止不可为”,行政处罚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过罚相当”,要合理运用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有免于处罚或依法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

尤其注意不能因当事人认罚则轻处,不认罚就重处。

同时,对于事实、情节、规模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处罚结果应大致相当,切忌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三是法律、法规上的运用,某种违法主体,有违法行为时不仅仅违法一部法而且还违反另一部法,在案件中也应反映出来。

如:

一个食品经营店,在未取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从事经营活动,其就违反了《食品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案件的终结报告、处罚决定中就都应该体现,二种违法行为共处以某种行政处罚。

四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严格按照程序,移交司法部门,不能仅仅为了罚款而造成自身的渎职罪。

涉及移送的案件主要有:

1.制假销假总金额达5万元的,2.单位商业贿赂案,金额达10万元的,3.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有中毒现象的,4.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

  四、案件的证据

案件的证据是决定在查处违法行为的事实存在,如果证据的提取不完成,不全面,在引起诉讼时,就有败诉的可能。

证据就是刚才我说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所以在提取证据时要讲究方法和技巧。

特别工商所在查办的案件中,如营业执照过期,从事经营活动,但案卷中却没有过期的工商营业执照。

下面重点讲一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的提取。

书证:

在能提取到原件的话,要就是无可置疑,但往往存在提取到复印件,书证是复印件时,应该让当事人签名并且签日期。

证据的收集日期其实很重要,它是一个书证是否完整的重要标志。

按照规定,书证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用语。

但有些书证提取上仅仅是写了“原件复印”当事人签名,也无日期,也没有办案执法人员的提取签名,这不完全符合要求。

办案人员在要求当事人签名并签注了日期与与原件一致,办案人员就考察是检查复印件的真实性,即该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而不是仅了解由谁提供就行了,办案人员同时的书证上签注提取时间,提取人,而且必须是二人以上。

物证:

在工作中主要涉及的有二点:

第一就是商品物证,这在平时检查中,普遍存在的,所以获取这种证据是要及时,对商品物证要当场查扣,对当时物品较大无法扣押的,要就地封存,这样就不会错过查处案件的战机。

第二是文书物证。

在查处一批经济违法、公用企业违法、商业贿赂等案件上,常常需要鉴定涉案合同书、决议书等文件中印章、签名的真伪;而且这种证据不能仅凭一个合同书、一个证物去查处,必须要形成完整的一整套的证据链。

视听资料:

现在所有的办案机构都配备的照像机,还有的配有摄像机,因此在办案当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取证设备,要善于抓拍了一些现场的东西。

现场拍摄的图片资料作为证据是有严格规定的,要注意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方法等,同时将提取资料经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陈述:

以前咱们惯用的是,让当事人写的检查,检查中的内容往往是认识到自己错误,接受处罚或要求从轻处罚之类的话。

其实这样不好,最好的办法要当事人提交成情况说明,让当事人主动说明整个事件的过程,并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这种证据,就等于当事人完全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五、案卷的装订

案卷就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在装订案卷时要注意各类文书齐全、手续齐备,方可装卷,在装订中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书;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其中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4.送达回证;5.听证笔录;6.证据材料;7.财物处理单据;8.其它有关材料。

 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2.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4.听证报告;5.其它有关材料。

六、执法办案规范

两人以上,亮证着装;证据详实,合理裁量;集体评审,案件入网;明示依据,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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