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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经济特区

第10章经济特区

本章要紧介绍了经济特区的形成与进展,分类别介绍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及其特点,最后简单讲述了一下经济特区的重要作用。

其中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是本章中的重点,需要熟练把握,其他内容仅一样性把握和了解。

第一节 经济特区的概念和类型

一、经济特区的形成和进展

为了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进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措施。

经济特区,全称为〝经济专门开发区〞,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对内对外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特定经济目标而开创的实施专门治理体制和专门经济政策的区域。

目前世界上共有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600多个,分布于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大部分在发达国家,以美国最多,达130多个。

我国的经济特区,是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到现在只有15年时刻。

而在此之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兴办了各种各样的实行专门开放政策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区域。

假如从1228年法国马赛港自由贸易区问世算起,世界上的经济特区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即使从1547年意大利热那亚湾的里窝那自由港产生算起,也有400多年的历史。

进入本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特区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得到蓬勃进展,成为举世瞩目的经济现象。

〔一〕经济特区进展经历的要紧时期

世界经济特区的进展变化表现出明显的时期性,各个不同阶层有着专门的内涵。

从要紧形状来看,经济特区历经的要紧时期有:

   1.自由贸易型时期。

世界上最早的经济特区,能够上溯到1228年,法国在其南部港口都市马赛第一开创了自由贸易区。

十四世纪中叶,德意志北部几个都市联合北欧一百多个城镇形成〝汉萨同盟〞,并在汉堡、不莱梅两地选定了自由贸易区。

1907年,英国把它的地中海殖民地直布罗陀辟为自由港,开展转口贸易。

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殖民主义的进一步扩张,又先后建立包括新加坡、香港在内的十多个殖民地自由贸易区。

从1956年起,美国也开始建立对外贸易区,同时数量急剧增多,后来居上。

自由贸易区通过几百年的兴衰消长,有的已不复存在,有的依旧具有活力。

   2.出口加工型时期。

五十年代末,经济特区开始由单一贸易型向出口加工型转变。

进入六十年代,形成开创出口加工型经济特区的世界性高潮。

  3.高科技型时期。

以科学工业园区为代表的高科技型经济特区,五十年代末萌芽,到七、八十年代之交蓬勃进展,目前已占所有经济特区总数的近三分之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4.综合型时期。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合作在生产领域中,劳动力、资金、市场、技术资源等多种要素的转移和重组,使得揉和上述功能的综合型经济特区快速进展。

我国的经济特区,大都属于这一类型。

〔二〕经济特区进展的特点

世界各国经济特区进展特点重要有以下几点:

〔1〕经济特区的进展已超越了自然地域范畴的限制,已从西欧扩展到世界五大洲;

〔2〕经济特区已超越了经济进展水平的限制。

不管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比利时等工业发达国家,韩国、新加坡、巴西、台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依旧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准工业化国家,抑或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南太平洋岛国斐济,都辟有经济特区;

〔3〕经济特区已超越了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不管是带有浓厚前资本主义色彩的国家,依旧资本主义国家,抑或是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相继兴办了各类经济特区。

可见,经济特区已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进展的普遍现象和重要形式。

各国、各地区的各类经济特区,尽管称谓、类型、规模不尽相同,但同世界上非经济特区相比,又有一些差不多的共同特性。

这要紧有:

〔1〕设区的经济性;〔2〕政策的专门性;〔3〕特定区域的隔离性;〔4〕经济活动的开放性。

另外,世界经济特区从问世至今,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

不管是传统的欧洲式经济特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美国式经济特区〔对外贸易区〕,依旧现代经济特区〔出口加工区、综合型特区、科技型特区〕,在它们各自的进展过程中,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积存了丰富的体会。

这些体会要紧有:

〔1〕重视区位选择;〔2〕制订合理的优待政策;〔3〕制造良好的投资环境;〔4〕制订进展规划;〔5〕提供法律保证。

二、经济特区的分类

〝经济特区〞的称谓是我国的首创,国外没有这种叫法。

在国外,经济性特区的名称五花八门,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关税区、科学工业园等,归纳起来,有贸易型、工贸型、科技型、综合型四种类型。

一样说来,发达国家多为自由贸易区,进展中国家和地区多为出口加工区。

各国、各地区设置的具体经济特区形式要紧有以下几种:

〔一〕自由港〔FreePort〕

自由港又称〝自由口岸〞,一样设置在港口都市或地区,是在一国国境之内、海关治理关境以外的承诺外国物资、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

进出港区的物资免征关税,准许在港区内进行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等业务活动。

只有当物资转移到自由港所在国的课税地区时,才需缴纳关税。

自由工业区、自由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等都具有类似自由港的功能。

自由港也是最古老的一种经济特区形式。

例如,香港确实是典型的自由港。

除个别限制商品以外,大部分商品均可在香港免征关税自由进出,甚至外国人也能够自由进行投资生产。

另外如德国的汉堡、丹麦的哥本哈根属部分自由港,只有城区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在港区内的投资生产还受到一定的限制。

总体来说,自由港的特点是:

〔1〕对商品的输出入不征关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税(如烟、酒等),不必办理海关手续;

〔2〕一样准予在港内自由进行改装、加工、装卸、整理、买卖、展览、销毁和长期储存等。

自由港的设立要紧是为了进展过境贸易,吸引外国船只或物资过境,从中猎取运费、堆栈费、加工费等收入。

〔二〕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

自由贸易区又称免税贸易区(Tax—freeTradeZone)和自由区(FreeZone),也有的称为对外贸易区(ForeignTradeZone)等,是划在关境以外,准许外国商品自由免税进出的地区。

例如,汉堡市区中心设有汉堡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从自由港进展演变而来的,能够设在港区,也可设在内陆,一样依靠河、山等天然屏障或藩篱等其他障碍把它与国家的其他受海关管辖的部分隔离开来。

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功能之外,还增加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工业加工、旅行服务、金融、保险等各项业务,具有综合性功能。

1、自由贸易区一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关税减免。

除少数专门商品外,各国对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一样都承诺自由进出,不必办理海关手续且免征关税。

但假如区内的外国商品转入到本国国内市场,那么必须报关缴税。

  

(2)活动自由。

国家规定承诺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一样承诺在区内自由地拆散、分类、改装、储存、展览、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制造、销毁以及与外国或国内的原料混合再出口,海关不予监督或操纵。

  (3)专门商品受限制。

各国一样都禁止武器、弹药、毒品等进入自由贸易区,对国家专卖的烟草、酒等专门商品的进入那么规定必须凭特种进口许可证。

2、自由港与自由贸易区对出口贸易促进作用要紧表现在:

  

(1)关税优待和免除海关手续,免除大多数统计申报,不受配额限制和外汇管制,不受爱护消费者利益立法的限制。

  

(2)费用节约。

自由贸易区一样都设在近海港的都市区,为外商提供接近最终市场的商品储存和加工地。

  (3)是商品展销的窗口,便于外商以自由贸易区作为展现窗口,以便进一步进入当地市场。

  (4)承诺从事加工装配,既可省去捐税,又能降低成本、运费、厂房租金、工资及保险费等。

〔三〕保税制度和保税区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

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物资,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上述物资那么称为保税物资。

  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要紧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保税区差不多走出了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式功能,形成了从加工制造、物流分拨到以国际物流为核心的服务贸易体系等多形状、多形式的功能体系。

1、保税区〔BondedArea〕 

保税区是指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

在海关的监督下,外国商品可临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存入保税区内。

如再需出口,那么不用缴纳出口税,但如要进入本国国内市场那么必须缴纳进口税。

我国的保税区是指在国境以内、关境以外特设的一个对外开放区域,与国际上的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相类似。

在保税区内能够从事进口物资装卸、储存、转口、包装、贸易、金融、保险、展览、服务、销售、信息咨询等多种业务,区内关税全免。

国境之外的人员、物资、资金、进出保税区自由。

然而,非保税区的产品进入保税区那么视同出口,而保税区的产品进入非保税区也视同进口。

保税区实行全封闭隔离治理,有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

保税区最大的优势确实是能够〝暂不缴纳关税〞,即享有〝保税待遇〞,从而使经营者能够通过减少流淌资金的占有来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在关税税率越高的国家或地区,〝保税〞的效应就越明显。

现时我国进口关税的整体水平约为17%,但其中有些进口产品的关税率那么高达100%以上,故我国保税区目前吸引了大批外商进区经营。

从已有资料来看,国际上差不多没有〝保税区〞这一名称,而是适应叫做〝保税仓库〞〔BondedWarehouseArea〕。

我国各个保税区在对外宣传中均使用英文择名〝FreeTrade Zone〞,传给外人的信息是〝自由贸易区〞。

可见,〝保税区〞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的中文名称,按此明白得,我国的保税区既不同于一样的开发区,也不同于实际上早就存在的一样保税仓、保税工厂,而应是以保税业务为基础的国境内、关境外的专门经济区,其目标模式应是自由港区和出口加工区或者是两者的结合。

保税区是一种多功能综合型经济特区。

完整的保税区其要紧功能包括保税仓储、转口贸易、技术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国际金融保险业等,保税区为进展对外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

中国保税区差不多上建立在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良好和地缘条件优越的港口地区,同时实行一系列优待政策和简化进出口手续:

在出口加工区内一样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减免进口税;对产品出口减免出口税,对区内的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企业的所得合法利润减免汇出税;承诺利用非保税区的资源制造加工出口产品;保税区生产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实行保税,并免征流转税或产品税(增值税),可免领进出口许可证;保税区为前去投资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外商提供出入境方便,并可申请多次出入签证,为前去投资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国内人员签发进出许可证。

通过以上政策积极扩大对外贸易、有效利用外商直截了当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鼓舞加工出口,提高生产和经营治理水平,充分发挥保税区的应有作用。

保税工业区以进展外向型工业为战略目标,实行工贸并举、工贸技相结合,工业品全部外销,除大部分直截了当出口外,其余能够是进口替代(指销售收汇而言)。

2、保税仓库〔BondedWarehouse〕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物资的专用仓库,一样要受海关严密监管。

海关一样和仓库的经理人对仓库采纳双方加锁的方式,以保证物资的安全和严密的监管。

仓库经理人要严格遵守海关规定,建立详细准确的帐册,定期将保税物资的收、出、存等情形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存入保税仓库的物资可免纳关税,免领进口许可证,在规定储存期满时,可出口或办理进口内销的报关和纳税手续。

海关承诺存放保税仓库的物资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修理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物资;三是转口贸易物资、外商寄存物资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件和零配件等。

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依照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物资。

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物资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物资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一样贸易进口物资不承诺存入保税仓库。

另外我国规定,凡经我国港口转口至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烟酒类商品,一律不准作为转口物资存入海关。

建立保税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物资的设施并能保证物资的安全。

〔2〕建立健全的仓库治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

〔3〕配备有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治理人员。

〔4〕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3、保税工厂〔BondedFactory〕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制造复出口产品的工厂。

我国规定凡经国家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进口的物资属海关保税物资,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调换或移作他用。

建立保税工厂,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

  〔2〕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物资和出口成品的仓库;

  〔3〕建立专门记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形的帐册;

  〔4〕有专人治理保税物资、仓库和帐册。

保税工厂与保税仓库的作用不同,其进口物资一样用作原材料进行加工和制造。

许多厂商利用保税工厂引进外国材料、原料进行加工制造,以减少生产经营中的关税负担。

〔四〕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邻近等交通便利的地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待方法吸引外国投资,进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专门封闭区域,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

出口加工区将实行封闭式的区域治理模式。

  出口加工区是50年代末显现的新的经济特区,它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于自由贸易区要紧是进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增加商业收入以繁荣设区国经济,而出口加工区那么通过规定有关的投资优待条件,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进展面向出口的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并以此促进设区国经济的进展。

  出口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的一种进展形式。

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与工业区的综合体。

在吸引外资方面,加工区既提供了自由贸易区的某些优待条件以进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又提供了进展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差不多设施。

因此,加工区兼具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

在这两种功能中,一样是以进展出口加工业为主,兼营进出口贸易,而有的自由贸易区尽管也具有商业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但仍要紧以商业为主,以此带动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

  1、出口工业区的设置条件

出口加工区要紧设在进展中国家。

除个别外,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未设置出口工业区。

这既是由于历史、政治及经济方面的缘故造成的,也是由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所决定的。

因为一样来说,设置出口加工区的要紧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进展、缓解失业压力并扩大出口,赚取外汇。

  就设置条件而言,出口加工区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是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应四通八达线路通过能力和吞吐量要大,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载能力要大,装卸、仓储设施要现代化。

而且要求各种交通路线应有良好衔接。

在通讯设施方面,为把握与指挥生产、运输、物资供应、销售等有关各方面的情形,区内应有齐全、先进、迅速、有效的通讯设施。

在电力供应方面,应保证有充足的电力供应。

应有充足的水质符合要求的水源。

另外,生活用水、用电、商店、饭店、住宅、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旅行等生活设施应舒服、完善和现代化。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加工区又是免税区,企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增加出口能力,因此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承诺外资100%控股,并全面地提供各种优待待遇。

因此,出口加工区对投资环境的要求除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各点:

   〔1〕要有税收方面的优待措施。

这要紧包括:

原料、零部件进口免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免、加速折旧的规定、利润自由汇出和本金汇出、利润再投资方面的优待等;

   〔2〕要有内容广泛的法规。

这要紧包括:

投资条例、外汇治理条例、税收规定、出入境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规等。

   〔3〕要有一个多元化的高效率的治理机构。

加工区的治理机构是设区国政府的代表,该机构应是一个拥有决策权且办事有效率的机构。

许多出口加工区都采取提供为外商在区内投资设厂提供方便的一揽子服务。

   〔4〕加工区应能提供质高价廉的劳动力。

为保证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区国应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数量充足、素养较高、价格适宜的劳动力。

   〔5〕应有对兴办企业的明确规定。

各设区国按照其经济基础、所需重点进展的行业的不同,应对区内举办的企业及土地使用费、厂房租用年限、租金的运算等作出明确的鼓舞规定。

2、出口加工区的专门措施

〔1〕税收方面的规定

对区内企业,其进行加工、生产、制造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零部件、半成燃料及运输工具等均可免税进口。

区内企业生产的工业品再出口可免征出口税。

除设区国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免征关税、自由进出。

上述商品、产品如要进入设区国国内的其他地点,那么要按照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征进口税。

在国内税方面,一样的出口加工区都为外国投资的企业提供减免公司所得税、营业税、货款利息税、工商统一税等优待,但减免的幅度及年限的长短等视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形而定。

  〔2〕投资方面的规定

许多国家或地区不仅保证出口加工区的许多优待规定长期不变,而且以法律条文规定对外国投资的资本不予没收或征用。

假设因国家利益或国防需要征用时,政府给予合理的赔偿。

一些出口加工区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某些企业,如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或投资大、回收期长的企业或其半成品为设区国所急需,都给予资本补贴、低息货款等优待。

有的出口加工区对外国的投资比率有一定的限制,外商不能够百分百地拥有区内企业的股份;有的出口加工区那么规定外商可全部拥有区内企业的股份,即承诺外国商人在区内独资经营。

  〔3〕企业经营方面的规定

一样的经营方式有设区国与外商合资、与外商使用或外商独资,还有加工,装配工业等。

许多设区国都通过法律规定区内企业的产品必须大部分出口,只许少量产品在设区国内地市场销售,且在进行这种销售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关税。

但也有些设区国严格规定区内产品,甚至次品、废品都不得在设区国的国内市场销售。

  〔4〕法制方面的规定

  一样出口加工区的行政区域的划分、领导治理体制、对外国投资的优待等都由设区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立法手续比较完备。

由于加工区在海关、关税、外汇治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要实行与设区国现行法律不同的一套法规,因此,设区国的政府有关部门都按照出口加工区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一系列的法规,作为在区内吸取外资的明确依据。

此外,设区国还授予加工区一定的权力,制定有关实施国家法律的细那么,并制定一些有关的单行法规,而且,依照国内外经济进展变化的情形,适时修改、补充、完善有关法律及规定,以保持出口加工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3、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物资的减免税政策差不多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待。

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或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物资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出口物资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物资,海关按照对进口物资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综合型经济特区

综合型经济特区是包含有多种特区形式的综合形状。

我国所设立的部分经济特区就属于这一种类型。

在我国经济特区建设中形成了坚持社会主义差不多制度,依靠外引内联促进经济开发,以工业为主,兼营商业、对外贸易、金融、房地产、旅行业和农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实行专门经济政策和专门经济治理体制的综合型模式。

其特点是:

特区建设以利用外资为主,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经济运行以市场为主,进展外向型经济;对前来投资的外商提供更多的优待待遇和出入境方便;给予特区政府较大的经济治理权限。

1981年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当时的4个经济特区分别采取两种模式,即深圳和珠海经济特区采取综合性模式,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采取出口加工区模式。

通过几年实践,综合经营的作用发挥得比较明显。

1984年,国务院批准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大幅度扩大范畴,以便逐步进展成综合性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那么是在更大范畴内走综合型模式进展道路。

走综合型模式进展道路是我国经济特区取得成功的重要体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科学工业园区

科学工业园区是一种将产业进展与科技活动相结合,并以贸易加以促进,推动科研产业化进展的特区形式。

它是把高新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产业化技术,商业化技术等各个时期连通起来,展现智力和技术优势,贯穿研究和生产,并形成良性循环的特定地区。

科学工业园区的任务是培养和造就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并沟通、联系国际和国内市场。

自二战终止以来,美国就一直在探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正确模式。

20世纪50年代初,这种模式被找到了,这确实是所谓的科学园或科学工业园。

美国斯坦福大学邻近的硅谷以及麻省理工学院四周的波士顿128号公路两旁确实是当时兴起的两个科学园。

一个在美国的西部,一个在美国的东北部,两者遥相呼应,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科技和经济进展都产生了庞大的阻碍。

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主导进展起来的〝硅谷〞科学工业园区,围绕着斯坦福和伯克利两所要紧的研究型大学,分布着3000多家高科技产业和许多研究开发机构,其中最大的是拥有3500多人的斯坦福研究所。

大学与产业部门互相依靠、互相促进,使得教学、科研、生产三者和谐进展。

知识信息的制造、加工、传播和应用的有机整合使得硅谷的科技和经济迅速进展,被誉为〝美国高新技术的摇篮〞。

在那个方圆仅仅几十公里的小小谷地中,1995年的收入高达850亿美元,其中62%的收入是由那些与斯坦福大学有关的人制造的。

以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学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群为基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科技基地,既出人才,又出技术、产品,大大缩短了反映高新技术进展的知识信息从制造加工到传播应用的周期,加速了知识经济的进展。

世界各国都竞相借鉴美国的〝斯坦福—硅谷〞模式,日本建立了筑波科学城等20多个科学工业园区,英国建立了剑桥工业园等20多个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国、比利时、爱尔兰、以色列、韩国等也都开始建立由大学、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形式多样的科学园区。

  从国外科技园区进展的成功体会来看,科技园区的进展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依靠大学和科研院所,有强有力的技术源头;〔2〕具有各种孵化功能,形成了健全的转化机制;〔3〕用市场配置资源,形成了企业化运作的治理体制;〔4〕凭借大都市良好的基础设施,有较好的区位条件;〔5〕治理机构起着良好的中介作用,有良好的支撑服务体系;〔6〕具备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足够的进展空间,对高科技公司具有吸引力。

我国的科学工业园区叫做〝高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设立的、实行特定政策的科技〝特区〞。

〔五〕自由边境区〔FreePerimeter〕

自由边境区是指在一国边境地区由国家设定的一定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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