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史料读书会0525议程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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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史料读书会0525议程三
第四次史料讀書會(2013.05.25)議程三
報告者:
徐力恆
評論人:
洪麗珠、劉川豪
責任老師:
林煌達
題目:
對李綱和呂頤浩之間書信溝通的分析
本題目是我博士論文的其中一章的初步構想。
題目源於我對孫覿書信的討論,進而讀到同期其他人物文集中的書信材料,包括李綱。
以下希望呈現我主要的問題和構思過程,更像是讀書筆記,請大家儘量批評,以俾改善。
1、議題的重要性
1.首先,是「望題生義」。
如果邏輯推理已經可以解決題目所提出的問題,那麼這論文大可不寫;反之,如果「題有剩義」,現有二手成果還沒有解決,就應該追問,在研究中探討。
a.這裡從兩個層面來處理,首先是我博士論文的大關懷。
我著眼在宋人實際利用書劄時起的功能。
書信往來自然是爲了進行人和人之間的溝通,古今中外皆然,功能看似直截了當,毋庸多言。
不過單就中國歷史傳統而論,可以找到實例的通信行為至少可以上溯到雲夢秦簡,而時至今日尚有公開、私人通信行為仍然不絕(雖然已大量被其他通訊科技取代)。
千年來歷史情境多有變更,人們對書劄的用法和時代的制約條件各不一樣。
姑以上述雲夢秦簡為例:
何以士卒家書書於木牘之上?
選擇寫家書而非其他通訊方式,有什麽原因?
征戰在外,家書如何傳遞?
士卒和家人很可能不識字,由誰人代筆,誰人代讀?
寫什麽字體,信中又表達了什麽意思?
最後為何入葬墓中?
以上種種,可以引申出跟書劄相關的主要幾項課題:
i.首先是書信的媒介。
中國歷史上最常見的是寫在木簡、帛書、紙張上之書信,主要使用的媒介經歷了幾次轉變,和材質、科技、社會環境有關。
ii.第二,有關書信往來作為一種通訊方式。
利用書信的寫作進行交流,只是人類歷史上其中一種交流方式,它是在什麽場合之下使用的?
爲了處理公務或跟朋友交流,寫的信有沒有明確的分野?
怎麼寄送,是藉助政府機構,還是另有辦法,私下處理?
iii.第三,是傳訊方面的問題。
人們用什麽書寫形式(如我們討論之函件格套)、寫作風格傳達意旨?
收信方又是如何理解的?
iv.第四,是流傳的問題。
我們今天為何還能看到古人的書信?
是寫信者希望公開,還是意外流出?
流傳的版本和古人本來傳遞的書信有何異同?
綜合以上,我所抱持的信念是:
媒介變換形式,社會發生變革,都會影響書劄所起的具體功能。
如果無法一一說清以上四方面問題,就需要研討具體歷史上具體個案、深入探究,無法泛泛而論。
史學研究中運用書劄材料並不為少,但瞭解通信活動和書信作為文件的性質,才有利研究者正確使用。
我這裡主要處理的是ii.和iii.兩方面。
b.第二個層面,是這次報告的具體題目。
我關注的是官員之間的書信如何在宋代官僚制度中發揮作用。
黃寬重先生討論政治史研究時就提示過:
「未來政治史研究可以進一步透過郵遞、驛站、邸報乃至官員的書信等常態性,且易被研究者忽略的資料,討論帝國統治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進行。
這些現象雖是人們視為習以為常的事物,卻是王朝運作的基礎,也是研究新政治史可以用力的核心問題。
」宋代政治體制的訊息交流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央官府,雖涉及地方體制,地方官員的角色仍有可挖掘之處。
文集中傳世的書信歷史時空背景往往不那麼清楚,所以要從中觀察人物溝通的具體過程,並不容易。
我此處集中處理李綱跟呂頤浩的通信,希望把之作為一個例子。
李綱為相的短暫時期是一般研究李綱的關注點,但其實在他被罷相邊緣化之後,仍撰述不斷。
其著作紀年相對清楚,足以提供有用史料。
呂頤浩兩度入相,時間也不長,但李、呂兩人對南宋政局的安定都有重要意義。
c.此外,也考慮到學者在研究中雖有運用書劄材料,宋人的通信本身作為一個史學課題幾乎尚無人涉足。
而通信行為是我們關注的宋人日常活動,所存各種書信文獻並不在少,有需要正面討論。
2、切入點
1.紹興初年政局
建炎、紹興初年是荊湖南路變亂最多的時期。
紹興二年(1132)二月,高宗重新起用李綱為荊湖南路宣撫使兼知潭州,主要目的在於平定地方盜賊。
附近一帶盜賊,據李綱同年奏狀所見,可知李宏、曹成、劉忠、胡元奭、李冬至、楊華、雷進、劉超等各路,旗下不穩定勢力在幾千到十萬人不等。
在這一內亂外寇蜂起的階段,宣撫使的轄區和權限還並不明確,宣撫使和制置使的關係也仍然比較混亂。
就任以後,李綱曾上奏說明。
也正因為如此,產生了李綱和政權中樞確保密切溝通的需要。
而李、呂二人的書信來往就屬於這其中一環。
2.李綱之處境
李綱罷相之後的遭遇反映了高宗朝的一些政局現象。
根據劉子健先生的研究,當時高宗對宰執甚為防範,宰相任期都頗短,而罷相以後的官員都少有重回中央政治舞臺:
被罷免的宰相沒有得到應有的尊敬。
如前所述,他們既不能留在朝中,也不能住在首都附件。
其中的一些人被任命為知州或知府,但任期都不能長久。
當批評的聲音持續下去時,朝廷就會把他們從地方官的職位上罷免。
投閒置散,給一個榮譽官階和「宮觀官」的閒差——這意味著一筆高級官員應得的年金,僅此而已……真正的解禁當然是朝廷施恩,給該官員一個新的任命——通常是地方上的知州,罕有朝中職位。
儘管如此,未完再續的官僚生涯一般也不會長久。
翻檢史籍,可以看出李綱雖有宣撫之任,似乎仕途上有新的轉機,其實明顯被邊緣化,地位聲望都不如前。
是日,李綱始受湖廣宣撫使之命置司。
上遣內侍于蓋撫問,令視上道乃還,賓客多往賀綱。
有臨川陳沖用者獨不賀,人問其故。
沖用曰:
「丞相在靖康末,以天下安危自任,人望所歸,今雖閒居,其望猶重,若因此成功,尚蓋前失,萬一又無所成,平日之名掃地矣,何賀之有?
」
這個不只跟高宗對他態度有關,呂有起了很大的作用。
另外,李綱自撰之20卷《宣撫荊廣記》應為研究這段李氏本人作為最直接的材料,惜已不存。
我們要藉助其他史料,讓我們注視他的書信。
3.李、呂關係
李呂關係是研究兩人通信的重點考察對象。
現有不管是對李綱還是呂頤浩的研究都對此語焉不詳,吾人應多作考察。
呂的態度可以從一些關鍵時刻看出。
例如,高宗和宰執奏對時,呂頤浩幾乎是在背後插了李綱幾刀:
上因論湖南事,頤浩言:
「李綱縱暴,恐治潭無善狀。
」上曰:
「朕選任賢才,惟恐有遺。
如綱,朕固任用,不知有何功可紀。
若謂在宣和間論水災事,以此得時望可也。
」……頤浩曰:
「綱之朋黨,與蔡京一體。
靖康伏闕薦綱者,皆其黨。
陳公輔、張燾、余應求、程瑀鼓唱太學生殺戮內侍,幾作大變。
」上曰:
「伏闕事儻再有,朕當令五軍收捕盡誅之。
」
高宗厭惡李綱,尤其建炎元年(1127)的陳東伏闕事件更如心中的刺,怕類似事件動搖自身權威,高宗於是甚至把其他幾個進士上書都看成是李綱助長之風。
故有後來紹興二年(1132)九月荊湖盜賊稍息,李綱即改任湖南安撫使,同年十二月更罷安撫使。
難怪《四庫》館臣為呂頤浩文集作提要,說他「在相位時,顓肆自用,力排李綱」。
到了紹興四年(1132)以後,從呂頤浩寫給他的〈與李伯紀書〉(見下)可見兩人雖有詩文的贈答往來、互敘家常,還是非常客氣,不見得關係親密。
只算是一般應酬而已。
4.和宰執的溝通
現存李綱致呂頤浩書信幾乎全為紹興二年前後所寫。
我根據書信內容和各種材料,考訂書信繫年和發出地點如下(*為文集原附帶日期、地點資料):
表一:
李綱致呂頤浩書信索引(按大致時序排列)
題目
日期
地點
出處
與呂相公別幅
1131年9月20日以後
卷114頁1085-87
賀呂相公啓
1131年9月20日以後
卷130頁1251
與呂相公第一書
1132年2月8日以後
卷115頁1090-91
賀都督呂相公啓
1132年4月27日以後
卷130頁1253
與呂相公第二書別幅
1132年4月日以後
卷115頁1091-93
與呂相公第三書別幅
1132年5月8日
卷115頁1093-94
與呂相公第四書別幅
1132年5月25日
南劍州
卷115頁1094-96
與呂相公第五書別幅
1132年6月17日
建昌、南豐
卷115頁1096
與呂相公第六書別幅
1132年7月25日以後
卷115頁1096-99
與呂相公第七書別幅
1132年9月8日
衡州*
卷116頁1101-1103
與呂相公第八書別幅
潭州*
卷116頁1103-1104
與呂相公第九書別幅
潭州
卷116頁1104-1105
與呂相公第十書別幅
1132年9月24日
卷116頁1105-1106
與呂相公第十一書別幅
卷116頁1107-1108
與呂相公第十二書別幅
1133年1月23日*
卷116頁1108
與呂相公第十三書別幅
1133年2月19日*
卷116頁1108-1109
「近被御筆帖」
1134年秋以後
見四之2.
5.往來書信的具體形制
我們在過去的討論裡已經相當清楚研讀文書時必要分清格式(往往以格套形式呈現,例如問候、客套語)和實際內容。
前者不能過於當真,反而要重點考慮實際內容的意義。
此處所指「書信」比較寬泛,包括「書」、「書」啟等體裁。
用意是並列,突顯各自性質和特點。
a.呂頤浩的回信
從李綱發信密度和內容推測,呂頤浩回信應也不斷,可惜除了議題無關政務的〈與李伯紀書〉,無一存留。
這是研究書劄常遇到的問題,往往限於史料,只能做單向分析。
但如仔細揣摩李綱去信內容,呂頤浩覆書的基本內容還是經常被李綱提起,可以據此揣摩回信內容。
尤其需要留意以下字眼,往往就會有發現:
「蒙賜書」、「蒙誨諭」、「伏蒙垂諭」、「鈞誨」、「誨諭所及」。
b.「別幅」
書信題中大多標為「別幅」,意思為何?
考官員之間書信的形制:
「盧相光啓……受知于租庸張浚。
清河出征并汾,盧每致書疏,凡一事別為一幅,朝士至今效之。
蓋八行重疊別紙,自公始也。
唐末舉人,不問士行文藝,但勤於請謁,號曰精切,亦楷法于范陽公爾。
」
據吳麗娛考證,「別紙」是唐末五代一般用於平交或上行的文書往來。
可能是出於征戰中通信不便,隨時寫下一事書於一紙之上,集齊後寄出。
她認為,「別紙是官場應酬中少不了的,可以作為固定格式的公文之後的另外敘事和說私話,當然更用在對長官的賀官、賀節、起居儀中以表達恭敬和鄭重之意」。
而進入宋代以後仍然廣泛使用。
我推測「別幅」與「別紙」意義相通。
c.從書法手跡考察
以往讀書班利用樓鑰、周虎劄子和《鳳墅帖》,都是把傳世手跡重新視作書信材料。
這種角度對我考察李綱和呂頤浩也有用。
李綱為相抗金事蹟為世人所知,但書法不太著名,其實他的尺牘手跡有少數幾件傳世,頗有參考價值。
主要有二:
一是台北故宮藏的《近被御筆帖》(又稱《被詔帖》)。
釋文和圖見第四節。
書風似受蘇軾影響。
網上有文章推測為李綱致呂頤浩所寫,對照兩信內容,頗有道理。
另有一尺牘藏於香港藝術館,最為短小,屬於應酬文字。
6.屬公屬私?
a.「公文」與「私書」並行
歷史文獻往往分為公文書和私文書,而一般認為有關政事的文字都在公文書裡,而其實書信也有各種各樣。
我研讀李綱的書信,旨在反省這種公私分野。
事實上,我們不難發現,官員會通過所謂「私人」和非正規的渠道傳遞政務上的訊息,所以這種交流也有必要納入政治史研究。
b.(附)用印
宋人用印無一定共識,規律難尋,但一般來說,如清人陸時化所言:
「宋人書名不用印,用印不書名。
見之黃山谷暨先謂南公。
」以上提及李綱的兩通傳世手跡均未見用印,只有押字。
清代《訒庵集古印存》輯有李綱之印,因學力有限,未知真偽。
3、論點
既然承認這些書信值得探究,則著手分析其內容,尋找李綱反復強調、不斷提到的內容。
1.為求順利平亂,要求朝廷支援
a.要求增兵
從一開始就任宣撫使,李綱即提出兵力不足,向呂頤浩要求增援:
「目今盜賊蜂屯蟻結,見數者二十餘萬,非得重病,豈易招捕……非得兵五七萬人,安能足用?
」
「今曹成一項賊馬,已破連賀,侵番禺,其中十餘萬,除老弱婦女外,少壯能戰者不下三萬人。
提千餘卒豈能使之畏威懷德,肯就約束?
」
「岳飛一軍,終恐不能久留本路,而某所得軍才及七千餘人,除輜重人從疾患孱弱者,其堪出戰不過數千人,何以鎮壓兩路,且為防秋之計!
」
不過,李綱只獲撥兩萬士兵。
b.調撥將領
要求撥給岳飛、吳錫、韓京、吳全等人馬以供指揮:
「惟岳飛及吳錫、韓京、吳全數項軍馬,見在湖南,依近降指揮,合聽某節制,亦乞撥充前項數目。
聞岳飛者,忠勇持軍,頗有紀律,輒具奏乞依畫一陳請,差充本路副都總管。
敢望鈞慈特賜敷奏,俾從所請,不勝幸甚。
」
c.提供物資、財力
2.保持通訊之暢通
軍情傳遞最講求暢通無阻。
這也是李綱的訴求,尤其希望及時瞭解皇帝駐蹕何地。
曾在奏狀中要求專設內侍一人承受聖旨指揮,不入遞,務求更快送達。
另外,李也專門在書信論及通訊問題,這裡舉一例子,見第四節1.引文。
3.其他建言
李綱向呂頤浩也不斷提出對總體形勢和國防策略的評估。
他認為經過靖康大難以後,必須固守淮南。
而淮南未完全鞏固之前,不宜定都建康或長沙,認為駐蹕杭州是上計。
「錢塘固非承輿久駐之所,然在今日,未有能勝之者。
何者?
江左形勝之地在建康,然非料理淮南,藩籬已固,則建康未可都。
其次莫如長沙,有重湖之險,有沃野之饒,襟帶江淮,控引川廣,接連襄漢,異時恢復中原,必自此始。
然累年為盜賊佔據,川縣殘破,民力凋弊,非假以歲月,拊循整葺,未易就緒。
目前便於漕運以養重兵,捨錢塘何適?
福建、川、廣皆為無策,非計之得也。
駐蹕之地,最第一義,必定於無事之時,有警急然後圖之,則無及矣!
」
4.其他溝通渠道
(一):
奏議、邸報等官方文書
我雖然集中處理書信往來的溝通,但不分析其他溝通渠道,則無以突顯書信來往的特點。
致呂頤浩書信以外,李綱亦有上呈多份奏議,對向樞機構報告並提出意見。
按文集編排一覽,至少有71份屬於荊湖廣南路宣撫使、知潭州兼湖南路安撫使期間上奏。
回顧以上1-3點李綱在書信的內容,幾乎都在呈給中央的奏議中有所涉及。
所以,給呂頤浩另外在書信這些事物的原因需要解釋。
李綱上呈札子時會特意提醒呂頤浩注意:
「凡申陳事件,具札子拜呈,敢冀留念。
」也說明希望掌有都督大權的呂相先給予指示,他再行上奏,自然會更順暢:
「某竊不自揆,嘗草具其說,欲獻於上,以備廟堂之末議;又恐僭易,未敢妄發。
如蒙鈞慈,許其申陳,續當編寫以進。
惶恐惶恐。
」
有時甚至申狀都有錄副,跟書信一同呈送呂頤浩:
「申都省狀五件,恐相公已起離行在,別錄一本致左右。
伏望特以一言奏上,庶幾淵衷取信,朝廷一一應副施行。
」
這樣處理是爲了提高效率,引起呂頤浩的特別關注。
綜合以上,可見實際上表一列出的所有致李綱書信,除了〈近被御筆帖〉(見下)性質稍異,都旨在以表達對公務看法,與作為宰執的呂頤浩商談。
這與一般士人交遊中往來之尺牘,或論學之書都有區別。
至於接受訊息方面,李綱幾處提到從邸報讀到的消息,例如關於呂頤浩特進僕射相公:
「竊睹邸報,伏審光膺典冊,開府建牙,兼將相之大權,當中外之大寄。
」
又,關於除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竊見邸報,以言者論列,有旨特遣宮祠,不勝震懼。
」
李綱作此交代,則他寫信都是因為得悉朝廷除拜消息。
5.其他溝通渠道
(二):
詩作贈答和贈文
詩作贈答也在進行之中,如紹興二年(1132)密集寄送書信同時,李綱曾寄以下詩作予呂:
表二:
李綱贈呂頤浩詩作
題目
日期
出處
寄呂相元直
1131年
卷28頁377-378
奉寄呂丞相元直二首
1132年
卷28頁382
以詩陳情寄呂元直
1132年
卷29頁391
十二詠
1134年秋至1135年
卷31頁415-417
呂元直退老堂兩章
1134年秋至1135年
卷31頁417-
願為退老堂之遊
1136年至1138年
卷32頁424
據〈與李伯紀書〉,呂頤浩也有和詩回贈:
「依韻和呈,資千里一笑。
」
他們之間也有贈文,李綱提到:
「昨者率易以拙篇見意,方懼冒昧塵瀆。
伏蒙不鄙,特賜屬和,句法之供,竊用嘆服;許與之厚,何以仰承!
謹當藏之箧笥,永以為好;傳示雲來,有榮耀焉。
不勝感佩之至。
」
呂頤浩也說明自己披覽李綱所贈〈上梁文〉。
《李綱全集》現存有兩篇上梁文:
〈中隱堂上梁文〉、〈桂齋上梁文〉,呂頤浩所言當爲其中之一。
宋人贈詩和寄贈文章的行為已有其他學者探討,非本文重點。
僅為指出集中溝通方式同時並行。
6.李綱之權力下降
曹成之眾稍為平定,呂頤浩已經急於收李綱之權。
「惟荊湖廣東宣撫使李綱止充湖南安撫使。
湖北、廣東並還所部。
自方鎮以來,前執政為帥者,例充安撫大使,至是右司諫劉棐屢言綱跋扈,呂頤浩將罷綱,故帥銜比江東西減大字。
(注:
日曆載出奏稟及指揮,殊不了了。
蓋頤浩之意,專為李綱設。
是以沿江三大帥雖去使名,而依舊統隸元管州運,獨李綱止領一路耳。
)」
李綱書信中可看出他的反應:
「今既罷宣司,止充安撫,未審官吏、兵將、錢糧合如何措置?
除已逐急改正司名,一面節次具奏,聽候朝廷指揮外,伏望鈞慈早賜詳酌降下,使有所遵守……宣撫司之罷,不為細故,兩奉教墨,皆不及之,不只何謂?
第深惶恐……伏望鈞慈洞照,特賜辨明,不勝幸甚。
恃厚眷輒敢及此,悚息之至。
總戎之難,相公之所諳練。
今聚兵二萬,大半皆招降新附之人,一旦改司,事權盡去,錢糧闕乏,講士解體,官屬悉罷,獨留一衰病書生,不知使之何以彈壓……敢望鈞慈矜憐,特為敷奏,俾從所請,早得罷免,佩荷厚德,何有窮已。
」
「某屢布誠悃,仰干鈞聽,欲復丐宮祠,退歸山林,以養衰疾。
章上已久,至今未聞成命,第深震悚。
」
顯示李綱的不如意,意圖求去。
7.論文之延伸點
如只集中研討李綱致呂頤浩書信,作為博士論文的一章,嫌過於單薄,毛病在於不夠周延,也跟權力中樞稍有距離,難成為政治史的重大議題。
我未來會尋求把議題延伸的方向在於把李綱在高宗初年跟宰執的通信一一梳理,還原其背景,務求更細緻地理解書信的作用。
尤其當時另一宰相秦檜,作為呂之政敵,李綱和秦之溝通往來是有趣而重要的題目。
李、秦兩人對於國防要務看法似大相徑庭,但兩人實際關係如何,考察其書信是一重要切入點。
經過朱熹等道學家抬高,李綱歷史評價極高,另一方面秦檜作為歷史罪人,評價也受到褒貶史學的影響。
有必要回到歷史文獻中爬梳考察,試圖還原。
李綱致秦檜書有十三通,屬於同一時期,可以同時作為參考。
4、一手史料選讀
1.李綱〈與呂相公第五書別幅〉
不審大旆今次何地?
果於何所置司?
傳報不一,皆未敢以為信然。
顧惟長江表裡,遠暨荊湖,盡屬部封。
防秋以迫,當使號令絡繹於路,得以遵稟約束,預為提防,以免疏虞。
且知大府次舍所寓,緩急有所控訴,莫之大幸。
方今強敵未衰,僭竊密邇,日有窺伺東南之意。
明斥堠,廣耳目,多遣間諜,以知其情,最為急務。
至於警急之報,亦宜密切行下諸路,俾以先事為備。
伏望鈞慈,特賜鑒念。
某總師已次建昌、南豐、本欲取道贛上,為廣東之行,忽被受金字牌降到指揮,以曹成已就招撫,令徑往長沙之任。
及催促孟、韓二帥措置事宜,交割與某訖,發赴行在。
韓侯一行軍馬就建康駐紮,岳飛亦有屯駐九江指揮,事體與日前措置頓然不同,莫知所謂,豈江北之有警故耶?
孟、韓久駐廬陵,以時暑之故,未曾措置盜賊。
獨曹成一項,為岳飛所破,餘黨有就宣司招撫之意,未知今復如何?
其餘劉忠、李宏、楊華、雷進、楊么、鍾相殘黨,皆負固自若;馬友之徒,亦未曾放散。
今名將重兵一旦盡去,以二十餘萬盜賊交割與本司,使以所得數千烏合之眾當之,其敗事必矣。
輒具奏及申使司,乞存留岳飛於潭州駐泊,聽某節制,使率馬友以討劉忠,決須成功;自餘群盜,皆可以次招捕。
雖二大帥班師,未有害也。
不然,實難以虛受重責。
亦具申稟,敢望鈞慈留念。
幸甚幸甚。
2.李綱〈近被御筆帖〉
綱再拜:
近被
御筆詔書,以向條具邊防利害,特加
見諭。
上恩隆厚,何以克當!
孤危之跡,去
國十年,間關險阻,無所不至。
拳拳孤忠,今乃見
察,第深感泣。
今錄
詔書並謝表。
劄子去,恐
不知也。
綱衰病日加,不復堪為世用,然
靜而謀之,則有暇矣。
近於所寓僧舍之側,
葺小圃蒔花種藥,為經行遊息之所。
戲作上梁文及圃中十二詠,輒以拜
呈。
如得
妙句為林下之光,幸甚幸甚!
綱再拜。
3.呂頤浩〈與李伯紀書〉
某閑居無所營為,昨於丹邱東郊創園築室,求詩為貺。
乃蒙不鄙愚陋,寵惠兩篇,調高陽春,詞掩騷雅,累日諷咏,燥吻霑濡。
泉石增輝,山林改色,自此始矣!
道阻且長,無由謁謝,伏惟亮察。
荷蒙寵諭禪刹之旁,借地為園,此亦王子猷借宅種竹之意。
浮雲不繫於去留,雅意孰分於物我。
達人大觀,歎仰不已。
十二詠猶見製作之工,依韻和呈,資千里一笑。
續貂之罪,尚幸容恕。
《上梁文》得獲披讀,筆勢縱放,欽服欽服。
5、參考書目選錄
一手史料:
1.李綱撰,王瑞明點校:
《李綱全集》(長沙:
嶽麓書社,2004年)。
2.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
3.呂頤浩撰,徐三見等點校:
《呂頤浩集》(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
4.香港藝術館:
《虛白齋藏中國書畫:
書法》(香港:
香港藝術館,2003年)。
5.熊克:
《皇朝中興與紀事本末》(北京: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
6.徐松輯:
《宋會要輯稿》(北京:
中華書局,1957年)。
7.徐自明撰,王瑞來校補:
《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北京:
中華書局,1986年)。
二手著作:
1.趙效宣:
《李綱年譜長編》(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0年)。
2.王世宗:
《南宋高宗朝變亂之研究》(臺北:
國立台灣大學出版委員會,1989年)。
3.寺地遵著,劉靜貞、李今芸譯:
《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臺北:
稻禾出版社,1995年)。
4.劉子健著,趙冬梅譯:
《中國向內在——兩宋之際的文化內向》(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年)。
5.劉雲軍:
《呂頤浩與南宋初年政治探研》(河北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
6.王晴:
《李綱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博士論文,2007年)。
【未得見】
7.金傳道:
《北宋書信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8年)。
8.劉雲軍:
《呂頤浩年譜》(保定:
河北大學出版社,2011年)。
9.鄧小南、曹家齊、平田茂樹主編:
《文書‧政令‧信息溝通:
以唐宋時期為主》(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
10.白曉霞:
《南宋初年名相研究》(廣州:
暨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
11.JohnW.Haeger,“BetweenNorthandSouth:
TheLakeRebellioninHunan1130–1135,”JournalofAsianStudies,28(1969),pp.469-88.
12.梁天锡:
〈南宋之督撫制度〉,《宋史研究集》第10辑(臺北:
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8),頁229-244。
13.劉馨珺:
《南宋荊湖南路的變亂之研究》(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1994年)。
14.陳靜:
〈「別紙」考釋〉,《敦煌學輯刊》第35卷第1期,1999年,頁105-114。
15.王曾瑜:
《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開封:
河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
16.吳麗娛:
〈再論復書與別紙〉,《燕京學報》新13期,2002年,頁107-122。
17.梁太濟:
〈「別紙」「委曲」及其他〉,載氏著:
《唐宋歷史文獻研究叢稿》(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頁22-42。
18.梁偉基:
〈南宋高宗朝呂頤浩執政下的官僚群體構造特質〉,《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46期,2006年,頁165-97。
19.余蔚:
〈論南宋宣撫使和制置使制度〉,《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1期,頁129-179。
20.曾棗莊:
《宋文通論》(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21.黃寬重:
〈從活的制度史邁向新的政治史──綜論宋代政治史研究趨向〉,《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4期,頁5-16。
22.黃寬重:
〈晚宋軍情蒐集與傳遞——以《可齋雜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