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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2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否则,不许参加施工。

1.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

1.4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

1.6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光脚作业严禁裙子和喇叭裤;禁止爬架子和乘坐吊盘。

1.7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

1.8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1.9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行。

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

1.10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保管和使用。

1.11塔吊、龙门架的安装、脚手架的搭设、安全网的支挂、供电设施的安装、线路的架设必须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12现场道路要畅通,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料具堆放要整齐,不超高,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转栏及设备安全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1.13施工现场要设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设置消防警示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1.14现场仙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15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

1.16及时发放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0安全检查制度

2.1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有关管理部门,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定期检查,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2.2班前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员要组织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确无隐患方可施工作业。

2.3项目经理部旬检查制度。

每旬要特别对特殊工种、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2.4公司月检查后要发通报或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项目及时发到受检单位。

2.5受检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无条件地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且保证按“三定”原则落实,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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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3.4凡是进现场新工人及变换到新岗位的工人都要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并要作记录。

3.5特种作业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6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

3.7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8对进行高压容器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9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0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4.0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4.1对工人班组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工作,也是最有效的工作。

因此要搞好工人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4.2工人班组至少每周天活动一次。

变换工作岗位必须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4.3班前活动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

4.4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4.4.1找出工作岗位和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和安全措施。

4.4.2检查个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保护用品的质量。

4.4.3检查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是否喝酒等,确定能否上岗工作。

4.4.4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和省、市颁发的标准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件,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经验。

4.4.5表扬遵章守纪者,处理违章违纪者。

4.5不按期开展活动的班组不发奖金,年终不准评先进班组。

发生安全事故要视情节,追究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责任。

5.0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1发生重伤以下安全事故,项目部要立即上报公司,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2重大事故发生时后,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子公司、公司省、市安全站、市安全办、市总工会、区安全办、区公安局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

5.4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再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有关事故调查单位,发生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再小时内上报。

5.5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6对事故隐瞒不报、以重报轻可长期拖延不处理、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0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6.1为保证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施工中存在潜在的较大危险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方准施工。

6.2对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的施工方案,由市深基坑专家组进行论证,其他专项方案由公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6.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或专家论证审查过的技术方案。

6.4在施工过程中如须改变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要从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履行审批手续。

7.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1工人作业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各班组长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2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即:

总承包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班组长、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7.3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7.4交底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

7.5交底要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7.6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要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7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防止走过场。

8.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1凡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和个,公司将给予荣誉奖和物资奖。

8.1.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竣工后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标准的。

8.1.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可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8.1.3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8.2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职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应给予处罚。

8.2.1发现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

8.2.2发生事故后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他人的,建议司法部门处理。

8.2.3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2.4对作业人员因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安全问题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进行打击报复的。

8.2.5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严重隐患及设备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造成事故的。

8.2.6对公司要求上报有关安全方面的材料时,不报、拖报、和瞒报的。

8.2.7对公司下达检查指令书拒不整改或敷衍了事的,及不按时进行反馈的。

8.2.8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具体的奖罚细则。

9.0工地保健制度

9.1保健工作落实到人,设有医疗保健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

9.2现场为工人提供充足卫生的饮用水。

9.3因地制宜地设置清洗设施。

9.4炊事员穿好白衣服,戴好白帽。

9.5特殊工种及高空作业人员要做定期身体检查。

9.6现场设医务室可保健箱。

对季节病、传染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及时医疗。

发现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7对工地出现的伤员和急病病人,保证随时提供抢救服务。

9.8做好夏季防署降温工作。

9.9消灭“四害”,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

9.10职工食堂要做好防“四害”措施。

10.0工地卫生制度

10.1工地卫生要有专人负责。

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10.2办公室经常打扫,保证清洁卫生。

禁止与仓库混用。

图纸资料和办公用具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10.3宿舍要卫生责任制度,实行轮流值日。

行李、物品要摆放整齐,被褥要干净,室内及周围无垃圾。

10.4食堂要有卫生责任制度。

炊具摆放整齐清洁,垃圾容器要定时清除,遏制四害滋生。

要有防蚊蝇、防鼠设施。

10.5厕所要设专人定时清扫,严禁随地大小便。

10.6现场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通畅,水汽管道不跑冒滴漏,机械保持清洁。

材料及工具、构件要分类堆放整齐。

10.7楼内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10.8现场清扫时,要先洒水湿润,防止扬尘。

1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六牌一图”,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调度不低于2米的围档,实行封闭式施工。

11.2工地入口设置集团公司统一的灯箱式大门,要牢固可靠,门扇开启灵活。

大门口设6X4米硬铺装。

大门里侧应设门卫室和保卫人员。

11.3各项临时设施、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稳固。

施工现场道路应坚实畅通,场地平整、无积水。

供水阀不得长流水、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地整洁。

11.4市内在建工程采用绿色安全网全封闭防护施工。

11.5施工污水必须经场内集水井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11.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特质。

11.7施工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机等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清洗干净,避免污染城市路面。

11.8施工现场厕所要采用水冲式,落实专人清扫,消灭蚊蝇。

11.9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支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10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在建工程内不得住宿。

11.11高层建筑内要合理设置马桶、严禁楼内大小便。

12.0施工现场环保制度

12.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标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12.2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和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12.3对产生污染源的振捣捧、搅拌机、龙门架、硅泵等,应当在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提出便民不扰民措施。

12.4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做到文明施工,在居民区内施工,白天噪音不超过规定要求,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早六时,停止扰民的施工作业。

保证居民很好地休息。

因抢险,抢修作业和施工工艺要求须夜间(超过二十二时)作业的工程,需提前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12.5不准在居民区内露天、熬制沥青、焚烧垃圾,以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物质及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12.6对现场易发生扬尘污染的搅拌站、水泥罐等设施,要采取防尘措施。

12.7施工现场清扫或清理时,要先洒水湿润,然后再进行清扫,并将清扫物及时处理完毕。

12.8生活区及办公区要设置垃圾分类处理箱,并做到日产日清。

12.9要制定节水、节电措施,节约能源,杜绝浪费,对大量生产废水要考虑回收利用,达标排放。

12.10人人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意识,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营造优良环境为人类造福。

13.0宿舍管理制度

13.1禁止乱近扰拉电线和电灯,禁止在电线上晒衣物和拴铁线,禁止使电炉子、碘钨灯等。

13.2禁止大专喧哗和打闹,禁止在室内吸烟。

13.3不准随地扔纸和倒污水,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13.4不准私自留非工地人员在宿舍内过夜。

13.5不准损坏公用设施。

13.6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煤气炉,煤油炉。

13.7不准赌博、偷盗公有财物。

13.8不准乱贴乱画。

13.9晚10:

30前熄灯就寝。

14.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4.2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14.3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1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14.5特种作业人员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从事爆破人员,年龄二十周岁以上。

14.6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活缺陷。

14.7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本作业必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4.8特种作业人员因违章作业告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特别严重者,可由发证机关吊销操作证,也可同时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5.0施工现场卫生医疗制度

15.1施工现场设专职或兼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负责现场医疗保健和卫生工作。

15.2施工现场设立医疗保健室,备有常用药、急救药。

15.3医疗保健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作好医疗保健工作。

15.4对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及时诊断治疗。

15.5对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抢救。

对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15.6现场发生流行性疾病要及时治疗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对重大疫情要报告有关部门。

15.7经常对现场的食堂、厨房、宿舍、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保证现场卫生状况良好。

15.8施工现场负责人要领导、支持、配合专职医疗保健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医疗保健中的问题。

15.9现场医疗保健工作要按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作好配合工作。

16.0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16.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上岗证卡,方可入内。

16.2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收发(门卫)室登记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准进入。

16.3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16.4施工现场人员、车辆携带物品出场时,要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16.5运送材料、构件的车辆应有准入手续或有现场人员押运。

16.6出现场的车辆要进行清洗,不准将泥土带入城市路面。

16.7现场门卫人员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

17.0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7.1项目经理、工长是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要对现场的文明建设、治安管理工作进行安排。

17.2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文明和守法教育,要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做文明市民。

17.3对外用工要登记造册、检查身份证、办理法定的手续、每日就寝要检查人数。

17.4定期对职工宿舍、职工个人卫生进行检查,以防传染疾病。

18.0消防管理制度

18.1建筑施工企业的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业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

18.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18.3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立消防通道,成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悬挂消防警示标志,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18.4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8.5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18.6现场区域内,一律严禁吸烟,五级以上大风升旗禁火。

18.7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18.8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8.9用电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病作业。

18.10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18.11在地沟暗处作业时,禁止用明火照明。

18.12工人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不准卧床吸烟。

18.13火警电话:

119

19.0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19.2每周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部部颁标准对施工现场全面检查。

19.3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反映在各项检查验收记录本上,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19.4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能力排出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0.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1新开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及时为现场从事危险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2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是指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

20.3保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0.4工人进场后,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上岗证后,及时将作业人员名单交到有关部门备案。

20.5发生安全事故后,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调查核实,进行事故理赔。

21.0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21.1发现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因素,确保职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生产能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21.2发生重大隐患、生产人员应立即撤离、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安全员、工长报告、制定出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21.3当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时,应由安全员、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验收完毕应把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部位,整改时间及措施报安全科备案;

21.4生产人员有权拒绝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安全员有权下达指令,令其停止工作并下达指令书,工长应在指令书上签字,并按指令期限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由安全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并把指令回执单反馈给安全科备案;

21.5限于物质、技术、资金等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登记,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22.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22.1凡公司系统的各种型号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2.2各单位现使用的锅炉都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劳动部门统一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22.3各单位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

如果需要安装新锅炉和修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

报请公司技术科和安全科,并报请市劳动局锅炉处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22.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主管局和公司安全科、技术科,组织联合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如伪造现场者,从严处理;

22.5凡是没有在劳动局锅炉处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22.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过锅炉安全监察机关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22.7锅炉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上墙;

22.8水质处理是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和经济运行的关键。

做好炉外处理和炉内加药处理工作;

22.9锅炉房重地,与锅炉无关的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违者将扣除司炉人员的当月奖金或工资;

22.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玩扑克、打麻将、洗晾衣物,违者扣除当班司炉人员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22.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违者给予经济制裁。

希望各单位领导将制度贯彻到广大司炉人员和全体职工中,并能认真执行。

23.0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3.1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科、设备科、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23.2设备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安全科、设备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23.4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设备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托报;

23.5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科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组成机修组修复;

23.6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2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23.8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设备科及上级部门;

23.9设备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由设备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23.10设备科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23.1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4、整拉斜挂不吊;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6、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23.12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准用手续。

24.0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业档案,是为全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工作的写实,是公司安全工作的信息来源。

24.1安全专业档案包括工伤档案、特殊工种档案、各种安全教育档案(注:

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存档);

24.2各类档案,要书写规整,条理清晰;

24.3各类档案要建立索引目录,便于查找,方便利用;

24.4企业各级来文,年终要全面整理,凡有利用价值的要归档立卷;

24.5工伤档案要按人立案,使工伤报告、病例底片归一;

24.6各种特殊工种档案,要及时记录获证,考核体检情况;

24.7各种安全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4.8凡借阅安全档案者,须经科长审批,阅后按时交还;

24.9加强安全专业档案的保密工作。

25.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5.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对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项目内部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通过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消防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5.2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通道设置要符合消防法要求,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能够通过消防通道顺利进入火灾现场。

25.3超过30米高的建设工程,要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并在电气设备集中区、木工作业区、职工食堂等易发生火灾区域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5.4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火灾报警装置,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25.5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中各成员的责任,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到火灾救援工作中,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6施工现场分区管理,落实防火责任人,明确防火责任,使各责任人能够真正把杜绝火灾隐患作为大事来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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