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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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建设工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XXXXXXXXXXXXXXXX工程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XXXXXXXXX限公司

XXXXXXXX工程项目部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1自然灾害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本预案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由于突然发生洪汛、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事件。

1.1自然灾害分类

1.1.1突发性洪汛灾害:

包括山洪灾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

1.1.2突发性气象灾害:

包括冰雹、暴雨、暴雪、寒潮、冰冻、低温、大雾、台风、高温、雷电、沙尘暴等。

1.1.3突发性地震灾害:

包括火山灾害、地震等。

1.1.4突发性地质灾害:

包括山体崩塌、地裂缝、滑坡、地面塌陷等。

1.2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分析

广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

历史上曾发生洪灾、强对流天气引起的暴雨、热带气旋、龙卷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旱灾、地震、流行病等自然灾害。

据史料记载,从1899年到1949,广州地区共有记载的洪灾26次,热带气旋灾害11次,旱灾9次,4—3/4级至5级地震灾害3次。

1950年至1999年共有洪灾10次,热带气旋灾害21次,旱灾4次,3级以上地震23次(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

近百年来,广州几乎每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且呈不断增长趋势。

纵观广州自然灾害的类型,洪涝灾害居于最突出的位置,近50年来广州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5亿元,年均灾损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0.3%,其中洪涝损失约占总灾损的52.31%;热带气旋灾害也相当突出,热带气旋灾害除其本身的直接损失外,更表现在它带来的暴雨、风暴潮所形成的洪涝灾害,其灾损占总灾损的37.31%;至于旱灾,在全国说不算严重,但发生频率也不低,且与北方极少同步性。

严重的自然灾害,已成为广州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应急救援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层级实施,各负其责,相互联动、资源共享、反应快捷、措施果断,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2.2应急指挥组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类别、严重程度,研究部署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岗位,按照现场勘查和救援同步进行的原则及时开展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救援物资到位。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1.1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下称:

指挥组),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组下设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中署事故、传染病应急救援办公室,成立事故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共三个专责小组。

3.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替补原则,指挥组负责人及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3.1.3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附件二)

3.1.4指挥机构的组成

3.1.4.1指挥组(指挥组成员一览表:

附件三)。

3.1.4.1.1总指挥:

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1.4.1.2副总指挥:

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技术负责人。

3.1.4.1.3成员:

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电员、综治员、后勤管理员、财务员、属下各工种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3.1.4.2指挥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设置如下:

3.1.4.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安室。

项目部经理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成员由项目部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经项目部总指挥同意由各部室调配人员共同组成。

3.1.4.2.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施工室,办公室主任为项目部经理,副主任以及成员由项目部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经项目部总指挥同意由各部室调配人员共同组成。

3.1.4.2.3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为项目部副经理,副主任以及成员由综治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后勤管理员、机电员、财务员组成,特殊情况可经项目部总指挥同意由各部室调配人员共同组成。

3.1.4.3根据指挥组的指示,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办公室立即启用“事故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响应。

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和事故调查小组由应急救援办公室所处的部室牵头;事故善后工作小组由工会小组牵头。

3.2职责

3.2.1指挥组职责

3.2.1.1总指挥负责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处理善后工作和生产恢复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与指挥工作。

3.2.1.2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指令,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3.2.1.3应急救援指挥组各成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人员。

当项目部与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3.2.2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3.2.2.1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各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实施的准备工作,储备应急救援人、财、物等资源和信息,掌握其分布情况。

确定施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及方案的审批权限,对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提出建议。

3.2.2.2负责实施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习方案,检查督促属下施工项目做好本工程项目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防患于未然。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办公室成员必须马上赶赴现场,组织紧急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

并按事故大小性质按规定内容上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属火灾事故的,应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属交通事故的应报告所属地段交通警大队,属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应报告卫生监督所。

按规定内容报告事故。

3.2.2.3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专责组和属下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内部力量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人力、物力支援,确保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2.2.4负责落实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3.2.2.5收到公司应急救援的指示时,报告总指挥,并协助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人力、物力支援。

3.2.3事故抢险救援小组职责

3.2.3.1接到抢险救援指令,立即行动参加救援,及时了解事故最新情况,组织现场救护,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灾情信息,必要时请求救援。

3.2.3.2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应急物资,指导支援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组织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救援等工作。

3.2.3.3根据指挥组指示,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的调配并开展救援工作。

3.2.3.4控制事故扩大,根据灾情控制情况,及时疏散,尽快救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2.4事故调查小组职责

3.2.4.1按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协助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指挥组的有关联络工作。

3.2.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有关物件取证做好标记、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

3.2.4.3落实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主管领导的安排,接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人员查看现场、调查取证。

3.2.4.4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写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3.2.4.5落实上级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调查取证的有关工作。

3.2.4.6参加事故分析会议,传达上级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2.4.7根据事故调查的进度完成情况,提出解封现场要求,恢复生产。

3.2.5事故善后工作小组职责。

3.2.5.1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及治疗工作。

3.2.5.2根据指挥组指示,落实救治拨款工作。

3.2.5.3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伤者及受难者家属,为受伤害者及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3.2.5.4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伤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帮助受伤害者按政策规定领取有关保险待遇。

3.2.5.5当发生死亡事故时,落实上级事故调查小组对尸体处理的意见。

3.2.6质安室职责:

3.2.6.1负责应生产急救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转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履行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能。

3.2.6.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项目部的应急救援体系,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

3.2.6.3组织对施工生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评价,根据本行业事故案例,分析统计常见事故类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常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预防措施,作为本文的附件,汇编统一发布。

3.2.6.4负责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材料、物资、设备,供应到位。

协助项目部做好应急抢险发生费用以及事故损失的统计工作。

3.2.6.5监督各工程项目落实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3.2.6.6检查常见事故预防措施及救援设备落实情况。

3.2.7技术负责人职责:

参与项目部常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预防措施的编制,负责审核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和审核应急技术方案或措施,根据应急救援指挥组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3.2.8施工室职责:

负责应火灾急救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转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履行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能,协助总指挥落实救火救援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和警戒等现场保卫工作。

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预防措施的编制。

负责监控项目部属下各施工项目和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的配备与保养,属下各级单位消防应急小组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3.2.9综治办公室职责:

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中署事故、在项目部生产经营场所蔓延的传染病时转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履行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能,协助总指挥落实救援工作;按规定负责与交警大队、市卫生监督所联系,指导项目部属下单位的交通安全、卫生常识的宣传;定期审查项目部公布的医院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的变更情况,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管理部公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文件材料的盖章、上报、车辆调动及信息管理等,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统一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2.10工会小组职责:

负责成立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安抚事故的伤害人及其家属,做好后勤配合,负责调查伤亡员工家属的家庭人员构成及其他情况,根据人力资源部计算的工伤待遇,做好家属调解工作,签订协议,协助工伤待遇的发放。

3.2.11安全组职责:

负责调派应急抢险排险需要人力资源,提供项目部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本市工伤认定医院,以便各工程项目编制预案时进行选择。

协助工会小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伤待遇的计发与解释工作,负责监管工伤待遇的发放,收集管理待遇发放的协议、收据等记录资料。

3.2.12财务组职责:

负责配合应急救援资金拨款工作;负责工伤待遇款的发放工作。

3.2.13其他各部门职责:

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义务,根据总指挥和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全力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3.2.14属下各工种班组职责:

服从应急指挥组指令,负责从所属工程中提供调配应急所需物资、设备、机具及人员,支援抢险。

协助项目部开展演练工作,并协助属下事故工程项目恢复生产。

3.2.15项目部职责:

3.2.15.1负责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小组,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3.2.15.2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制定演练方案,有计划区分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3.2.15.3根据施工的作业类别,储备与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应急救援的器械、药品等物资。

3.2.15.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按规定内容报告项目部的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尽快控制险情蔓延。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及处理。

3.2.15.5按要求妥善做好各项事故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3.2.15.6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2.16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小组负责人)职责:

3.2.16.1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启动本项目应急预案相应的程序,进行应急救援,并保持与上级的联系,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和帮助。

3.2.16.2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确认是否有失踪人员。

迅速安排与抢险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指定专人维持秩序和保护现场及指挥交通。

3.2.16.3深入调查及评估事态可能发展的趋势,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并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

3.2.16.4在公司事故抢险救援小组到位前,全力做好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3.2.16.5确定事故现场的危险范围并实施保护及警戒管制。

3.2.18.6应急调配危险防护设施。

3.2.16.7负责向应急办公室和总指挥书面汇报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3.2.1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3.2.17.1当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同时上报项目部,协助项目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3.2.17.2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证,协助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对事故分析、汇总、统计及上报公司。

3.2.17.3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对损坏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恢复检查工作。

3.2.18班组长职责:

3.2.18.1落实对危险源的监控。

3.2.18.2当出现险情时,指挥本班组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3.2.18.3确认本班组全体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3.2.18.4当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3.2.19员工职责:

3.2.19.1发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按应急救援程序或措施进行处理,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想办法求救,按指定的报警方法通知主管领导或他人。

3.2.19.2有义务参加应急抢险工作,服从现场指挥的安排。

3.2.19.3有权拒绝对危及自身安全的错误指令。

3.2.19.4鼓励在安全的前提下发扬友爱精神,救助处于危险困境的工友和财产。

3.2.19.5有义务劝阻或举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和应急准备

4.1.1施工现场应对所属区域内易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的危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隐患投入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4.1.2新建项目从本质安全设计入手,符合设防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减少和避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产生的不利影响。

4.1.3施工现场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4.2预警信息互通联络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应与公司和当地政府防汛、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管理部门保持信息互通联络,及时收集灾害险情信息。

4.3预警信息收集及传递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正式发布洪汛、气象、地震、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分析灾害可能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生产经营造成的危害,预测自然灾害的可能发展趋势,下达指令,并由应急办公室将灾害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

发生坍塌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指挥。

副总指挥、总指挥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向应急值班人员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项目部级救援响应)”两级。

响应标准如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1.1.1一级响应启动标准(扩大救援响应)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①项目部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

②事故后,有3人以上被困的;

③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

④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⑤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6.1.1.2二级响应启动标准(项目标级救援响应)

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本项目部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响应。

①事故后,有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的;

②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

③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④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2响应程序:

指挥组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一级救援响应启动前,二级响应必须已经启动。

6.2.1响应程序流程图(附件四)

6.2.2二级响应程序

6.2.2.1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发布停工命令,指令电工断电,并清点人数。

同时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同时,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拨打120急救电话,遇火灾时还应立即拨打119求援。

6.2.2.2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确定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各救援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收集分析事故初步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6.2.2.3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指挥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专家建议指挥救援工作。

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非应急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2.4事态得到控制后,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布置应急恢复和应急发布有关工作。

6.2.2.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

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2.3一级响应程序

6.2.3.1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认为符合二级响应启动标准时,或者当现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6.2.3.2上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后,由现场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与上级应急救援小组衔接。

6.2.3.3现场所有本项目部应急人员和应急小组应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遇有不同意见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时,应通过本项目部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进行反映。

6.3处置措施

6.3.1自然灾害发生后,施工现场所属受灾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灾情。

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灾情信息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6.3.2应急领导小组

(1)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灾情,视灾情严重程度,制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并部署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织对在灾害中失踪人员的搜救;安排生产设施的紧急处置措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秩序等应急救灾工作,并按规定由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紧急排查生产和生活设施损坏情况,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对于没有损坏的设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秩序。

(4)维护项目部内部稳定。

(5)做好救灾物资合理有序调拨、发放。

(6)组织灾害损失评估,按规定向公司报告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7)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8)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9)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和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

6.3.3应急办公室

(1)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指定时间内迅速到达岗位。

(2)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配合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3)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队伍所在地,提出调配方案。

(4)当灾情超出施工现场应急能力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联系公司应急办公室,请求相应的支援。

6.3.4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坚持属地为主、政府领导的原则,做好救灾工作。

(1)根据现场救灾需要,与公司应急办公室协调,做好救灾装备、物资的保障,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调集外部的应急救援队伍。

(2)协调指挥现场搜救、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应急行动。

(3)组织评估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采取保护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影响。

(4)保持与施工现场信息沟通。

(5)根据现场救灾需要,上报应急办公室,请求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应急救援。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项目应急物资与装备一览表(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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