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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等级:

乙级

证书编号:

第1330号

 

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编制单位: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330号

编制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

 

附件:

1.环评委托书;

2《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备案证;

3.山西省环保厅关于《朔州市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总体规划(南河种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入园申请同意书;

5.现状监测报告;

6.关于核定“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再生利用项目”污染排放总量的函(应环函[2018]43号);

7专家审查意见。

附表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特点

废矿物油是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氧化、老化、变质、混入燃料油组分、混入金属粉末、混入杂质水分而与新润滑油在质量指标上有明显区别的油。

润滑油变质达到一定程度后,起不到润滑油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机器,所以到一定的时间后,必须更换新的润滑油。

过去人们往往把废油倒掉随意处理,造成了对环境中土壤及水系的严重污染。

也有的将废油直接当作炉用燃料,许多废矿物油中都含油重金属盐添加剂,含氯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含磷有机化合物,这些含重金属流、磷、氯化合物属于有毒物,对人体及生物有害。

废矿物油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再生利用,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节约能源的需要。

同时,废矿物油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再生利用也是废矿物油加工生产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需要。

只有模化、专业化的再生利用废矿物油才能获得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好统一。

在当今工业经济飞跃发展的时期,随着润滑油需求市场不断扩大,将产生更大的废旧润滑油再生市场,在此前提条件下,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减少环境污染、低消耗、低排放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实现经济与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物资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出了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

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应县新应繁路西大王路南),西北毗邻内蒙古自治区,南扼忻州市,北邻古城大同。

项目主要原料油为废润滑油,通过调研发现,朔州市周边范围200km内废矿物油产量约9万吨/年,再加之临近朔州市外省有内蒙古南部地区、陕西北部地区、河北西部地区,废矿物油货源充足有保障,项目具有独天独厚的先天条件。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投产,必将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好的投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8年12月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废油加工、再生利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在现场踏勘和研读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编制了《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本项目于2018年4月19日在朔州市召开了《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与会人员对报告书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审,在综合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价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最终完成《山西晋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1.2评价的工作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的结果和环境现状调查的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包括两部分工作,第一部分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根据现有资料、技术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分析,明确工程生产工艺流程、明确产污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污情况、排放情况,明确各类污染物产生来源、特性,说明各种源头防护、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状况。

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

第二部分工作根据上述分析判定完成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三阶段工根据前两部分工作成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本项目各个污染物排放清单表,并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结论。

按照以上分析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图1.2-1.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废矿物油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中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项: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第28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应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应发改备案[2018]17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3.2本项目与《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布的《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1本工程与《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符合性对照表

项目

规范要求

本工程具体情况

符合性分析

危险废物

分类及标

签要求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本工程对于回收的废矿物油均在外包装桶上粘贴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废矿物油标签

符合

收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使用效能减弱的缺陷

本工程收集废矿物油的容器完好无损,无腐蚀、污染及损毁情

况存在

符合

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产生的废旧容器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仍可转作他用的,应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本项目对于产生的废旧容器均由原厂家进行回用,并进行了消除污染的处理

符合

废矿物油应在产生源收集,不宜在产生源收集的应设置专用设施集中收集

本工程原料废矿物油均在其产生源进行收集

符合

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产生的含油棉、含油毡等含废矿物油废物应一并收集

本工程均在专业地点收集桶装的废矿物油,不会有含油棉、含油毡等物质产生

符合

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废矿物油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

本工程按照废矿物油贮存污染控制符合GB18597中的相关规定

符合

废矿物油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除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计原则外,还应符合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

本工程按照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的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符合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的相关要求

符合

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应远离火源,并

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本工程废矿物油采用专业的储罐进行储存,远离火源。

符合

废矿物油应使用专用设施贮存,贮存前应进行检验,不应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实行分类存放

本工程采用专用的储罐进行贮存,在进厂时均进行了专业的检验,按照相容原则进行分类存放

符合

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内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废矿物油

本项目储罐区均作了地面防渗处理,在储罐区设置了围堰及导流沟

符合

废矿物油容器盛装液体废矿物油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本工程废矿物油的盛装均按照

规范进行盛装

符合

已盛装废矿物油的容器应密封,贮油油罐应设置呼吸孔,防止气体膨胀,

并安装防护罩,防止杂质落入

本工程在油罐均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油气组分

符合

利用和处置技术要求

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本工程不采用淘汰的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采用蒸馏工艺再生废矿物油

符合

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粘度、倾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本工程对于废矿物油采取再生利用的处置方式

符合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本工程再生利用采用了减压蒸馏、萃取、精制工艺符合现有政策和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本项目再生利用生产产品均要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

符合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生的含油白土宜使用蒸汽提取或焙烧分馏处理。

本项目不使用白土

符合

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对废矿物油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场地进行定期监测

本工程将按照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符合

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应符合相关要求

本工程对于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按照规范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以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

符合

管理要求

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废矿物油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

按照规范建设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

符合

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

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

符合

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评价要求业主应尽快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政策》是相符合的。

1.3.3本项目与《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布的《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17145-1997),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3本项目与《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符合性对照表

项目

导则要求

本工程具体情况

符合性分析

回收与管理

各产生废油单位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废油的回收工作。

本项目负责对废油进行回收再生处理。

各产生废油单位有专人管理废油的回收工作。

符合

回收的废油要集中分类存放管理,定期交售给有关部门认可的废油再生厂或回收废油的部门,不得交售无证单位和个人。

回收的废油集中分类存放

符合

回收的废油要求分类分级并妥善存放,防止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

严禁人为混杂或掺水。

回收的废油分类分级并妥善存放,防止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

禁止人为混杂或掺水。

符合

废油回收部门和废油管理部门都应作好回收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各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和烧、倒或掩埋废油

本项目正在环评阶段,工厂建成运行后,将按环保要求落实生产产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符合

再生与利用

合理的再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再生设备为减压蒸馏塔+萃取工艺,均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

符合

2.专职技术人员和规定的化验评定手段

有专职技术人员和化验评定技术

符合

3.再生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

本项目再生油质量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

符合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要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应环保要求。

严禁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本项目设置了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均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应环保要求。

符合

废油再生厂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废液等,应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应按环保部门规定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符合

根据上表,本工程与《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17145-1997)是相符合的。

1.3.4本项目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制定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此,本项目与该文件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

表1.3-4本工程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对照表

项目

规范内容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一、总则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各种工矿机械、车辆、船舶和航空运输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功效降低或失去功效的废矿物油,通过采用各种分离工序,获得达到或接近工业用油品质的润滑油基础油、柴油等油品。

本项目系废矿物油经“预处理→减压蒸馏+二级萃取→精制”得到成品油。

符合

二、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三)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技术与生产装备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节能环保措施,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根据废矿物油产生的数量、种类、分布、转移等因素合理布局。

鼓励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无害化处置、规模化生产、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符合

(五)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厂区应为集中、独立的整块场地,实施了必要的防渗处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本项目选址于位于南河种镇大穗稔村东1.2km,朔州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内,本项目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区、疗养地、旅游景点等地点不得建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在上述地点已建的企业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位于南河种镇大穗稔村东1.2km,朔州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内,周围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符合

三、生产经营规模

(七)新建、改扩建企业单个建设项目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

本项目废油处置能力为6万t/年,满足要求。

符合

(九)鼓励对废矿物油进行集中处置和利用,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本项目按要求针对“三废”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

符合

四、资源回

收利用

(十)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过程中,应对其有益组分进行充分利用,对废矿物油再生提炼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和填埋。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物为基础油,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凝气体和溶剂进行回收再利用,同时,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应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经收集、暂存,分类处置。

符合

(十一)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要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要求

具体见表1-2.

符合

五、工艺、装备及能耗

(十二)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及设备。

本项目拟选工艺为“减压蒸馏+萃取+汽提”工艺,具有节能、环保、安全等特点。

符合

(十三)提炼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推荐采用高真空蒸馏,包括分子蒸馏、薄膜蒸发、减压蒸馏等方法。

本项目蒸馏方法为减压蒸馏,符合要求

符合

(十四)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后精制工序鼓励采用溶剂精制或加氢精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硫酸精制等强酸精制工艺。

本项目拟选精制工艺使用的是溶剂精制,不属于国家严禁的硫酸等强酸精制工艺。

符合

六、环境保护

(十八)新建、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目前正在环评阶段,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依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等

符合

(十九)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

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不凝气通过管道收集后作燃料燃烧后,加热炉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排放标准

符合

(二十)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水体制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入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符合

(二十一)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污泥、渣油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二十二)对于废矿物油处置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噪音污染防治应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对废矿物油处置设备中噪音污染大的(如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等)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符合

七、产品质

量和职业

教育

(二十三)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完整,并且具有鉴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检验、检测设备

本项目设有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符合

(二十六)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职工

教育档案。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相应的岗前、生产以及安全培训、健康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符合

八、安全生产

(二十九)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

对可能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严格按照本项目安评报告要求落实员工安全防护、生产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符合

(三十一)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对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存放区等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规定。

1.3.5本项目与朔州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规划符合性

朔州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是以新能源、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核心,联动现代农业产业区,发展新型科技创意产业的新型科技园。

园区产业定位为新能源产业、新型陶瓷新材料产业以及生物技术和电子信息产业区。

产业意向以光伏应用产业、光伏装备制造业、光伏辅助生产、晶硅电池产业、薄膜电池产业、陶瓷产业、新材料产业、精品农业产业、农业创意产业与科技农业推广产业、生物技术应用产业、生物电能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为主。

本项目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产业,园区同意接纳。

1.4三线一单判定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按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评价范围内没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

本项目位于朔州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内,本项目占地未占用生态特殊敏感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本项目建设不违背应县生态红线的基本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科学评估环境质量改善潜力,衔接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现状环境质量较好。

根据影响分析,项目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当地环境基本能维持现状。

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参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本项目以废旧资源为原料,通过过滤、加热、减压蒸馏、萃取和其他等对回收的废润滑油进行再利用,符合三废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同时也节约资源。

本项目的建设并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情形。

本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在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结合区域环境特点及项目特点,本项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废水、废气、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环评重点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点

(1)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是否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分布是否满足本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要求;

(2)项目运营阶段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处理措施是否满足相应的环保要求,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3)项目建立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否能控制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

(4)项目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能保证项目未来良性发展。

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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