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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简介: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以下简称OTC协会)前称为中国大众药物协会,成立于1988年。

由非处方药(OTC)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分销企业,研究、教育机构及媒体等单位组成。

现有团体会员200多个。

OTC协会的宗旨是面向医药行业,为会员服务,促进我国非处方药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倡导负责任的自我药疗,增进公众健康。

OTC协会的职能是:

沟通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提出有关非处方药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议;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等各项服务;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自我药疗理念和知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自2000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OTC协会随后展开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及调研工作,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

在指导连锁药店提高药品分类管理及药学服务水平的过程中,CNMA与全国各地的连锁药店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2002年,OTC协会联合医药保健行业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连锁药店、专家学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倡导在我国实施《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OTC协会于2003年成立了自我药疗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自我药疗教育、培训和出版工作,传播自我药疗理念和自我保健知识,促进公众健康;2011年成立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以提高非处方药市场营销水平,推进非处方药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品牌建设。

现拟成立政策法规工作委员会,旨在积极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

OTC协会是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orldSelf-MedicationIndustry,WSMI)的理事单位,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受WSMI委托,OTC协会在北京于2004年10月举办了“世界自我药疗产业第六次亚太地区会议”,又于2008年11月举办了“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大会自我保健卫星会暨世界自我药疗产业第十六届大会/第七次亚太地区会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英文名称:

ChinaNonprescriptionMedicinesAssociation,缩写:

CNM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国境内从事非处方药物等相关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代表行业利益,服务会员单位,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面向企业、政府和公众开展服务,促进我国自我药疗产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宣传普及自我保健理念和知识,倡导负责任的自我药疗,增进公众健康。

 

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

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行业利益,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专题报告,为完善我国自我保健及自我药疗产业相关政策法规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制订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组织开展消费者需求、态度及行为调研,引导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自主品牌综合实力不断提高;

(四)开展统计调研,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

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开展医药科技成果中介和推广等活动,促进自我药疗产业的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提高自我药疗产品质量,方便公众获得安全、有效的自我药疗产品,提升公众用药水平;

(五)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组织会议、研讨、交流,加强会员间、特别是工业和商业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

组织开展自我药疗产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倡导负责任的自我药疗,根据规定出版发行书籍、报刊和杂志,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普及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理念和知识,增进公众健康;

(七)组织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国家或地区性自我药疗产业协会及国外有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中国非处方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八)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团体的相关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本团体实行轮值会长制度,换届时一次性选举产生会长,分别担任年度轮值会长一年。

本团体单位会员代表离开所属会员单位的,自动失去单位会员代表资格,并由原单位会员推荐新的人选,报本团体备案。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如所在单位变化,应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4月11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单位成员: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邵明立

副部长

局长

国家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齐谋甲

局长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

张鹤镛

副局长

原会长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王彦峰

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会长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白慧良

原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副会长名单

(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序号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1

邵松岐

总经理

澳门奥灵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2

李国富

总经理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3

沈朝维

董事长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4

庄佳龙

OTC事业部

大中国区和韩国总裁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5

陈仙霞

副总裁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

陈济生

董事长

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

郭振宇

董事长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孙景成

副总经理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张观福

董事长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

付明仲

总经理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

张利君

董事长兼总经理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竺福江

董事长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13

张文虎

副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14

蔡宝光

助理副总裁

辉瑞健康药物部,中国/香港

15

刘 辉

总经理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

陈 平

董事长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刘东明

副总经理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18

杨文龙

董事长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19

梁伟强

健康药物部总经理

赛诺菲安万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

贺端湜

会长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21

张代铭

董事长、党委书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2

徐震午

总经理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3

李东久

总裁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4

周俊杰

董事、总经理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25

钱解元

总经理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26

徐国雄

董事长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27

陈军力

总经理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28

朱百如

副总经理

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9

吴丹勇

副总经理

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有限公司

30

张 波

非处方药事业部副总裁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31

徐镜人

董事长

扬子江药业集团

32

张伟良

总裁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3

刘忠良

董事长

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34

张承绪

副会长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35

王 伟

副会长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36

吴汉荣

总经理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高级顾问名单

(按“姓名”拼音排序)

序号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1

谷里虹

高级顾问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2

郭云沛

执行总裁

卓信医学传媒集团

3

胡圣榆

原常务副会长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4

林建宁

所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5

卢凤霞

副主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6

宋瑞霖

执行主任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

7

王锦霞

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8

熊先军

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9

徐 军

董事、总经理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

杨伟强

原副会长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11

于明德

会长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12

周福成

副秘书长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秘书长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王 伟

秘书长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副秘书长名单

(按“姓名”拼音排序)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胡松梅

总经理

北京亿利博瑞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佟 靖

执行出品人

《自我药疗》杂志

汪 鳌

常务副秘书长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张同贺

政府事务部总监

天津施维雅制药有限公司

周耿华

副主任

北京自我药疗科技传播中心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单位名单(不含副会长单位)

(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1

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

马益强

全国政府事务

执行总监

2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徐 英

市场部总监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杜晓曦

副主任

4

健康之家杂志社

谢 涛

执行总编

5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符华平

副总裁

6

杰威联讯(中国)有限公司

范 群

总经理

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朱保国

董事长

8

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自然

常务副总经理

9

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姜世新

董事长

10

山东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薛云丽

副总裁

11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朱炜焰

自主保健药品部

市场销售副总裁

12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徐文成

总经理

13

神威药业有限公司

李振江

董事长

14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薛永江

总裁

15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 勇

副局长

16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刘凯列

副总经理

17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涞贵

董事长

18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颜 文

副总经理

19

张家口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锦旗

董事长、总经理

20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潘 杰

总经理

21

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

王 治

副总裁

22

中国医药报社

方贤业

总编辑

23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赵亚军

主任

24

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骆燮龙

董事长

25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何 孟

政府事务部总监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名单(不含常务理事单位)

(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1

艾美仕市场调研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林粤晨

总监

2

百利高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周志良

总经理

3

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张 圆

非处方药市场部经理

4

常州市恒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杨一峰

总经理

5

成都第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昭华

总经理

6

广东莱达制药有限公司

马信鹰

董事长

7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

江佩珍

董事长

8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楚

总经理

9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谢元钢

副总经理

10

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宇峰

常务副总裁

11

湖北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吕值勇

秘书长

12

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

尹祥山

会长

13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朱春林

董事长

14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邹祥英

会长

15

深圳市中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唐贤敏

董事长

1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卫俊才

总经理

17

四川天寿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淦吉银

董事长

18

台州市瑞人堂药店有限公司

张冬明

总经理

19

西施兰(南阳)药业有限公司

朱任发

总经理

20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 锦

副总经理

21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赵博文

会长

22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田瑞华

总工程师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宜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肠炎宁胶囊等1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公告》《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创新的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尔眠胶囊等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强肾养心胶囊”等六种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药监局集中审批过渡期注册药品保用药安全》《药监局公开9类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可申请获取》《药品代码管理制成定局药品将有身份证可查》《关于解毒痤疮丸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关于三维B片等7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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