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docx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9/c97833e1-96dc-4d1f-9258-4b79754a8e5b/c97833e1-96dc-4d1f-9258-4b79754a8e5b1.gif)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简介
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五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
是指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或法律创立,通常称为“立法”
。
立法体制是《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
立法机关的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中央一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2地方一级(地方各级权力机5关及其常设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二法律遵守:
法的遵守也称为守法,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
三法律执行:
又称执法。
四法律适用。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是:
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牲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2具有彻底的人民性3具有系统的科学性4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3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由一依法治国二执法为民三公平正义四服务大局五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第三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
是一个国家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特征: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的实施监督保障:
第二节国家制度
一国体(1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爱国统一战线)
二政体
三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民对代表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原则。
])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
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公民和人民概念的区别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4人身自由的权利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爱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义务:
公民有劳动的义务。
2有爱教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6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7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8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9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是国家机关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利,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体系。
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二权力机关:
由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组成。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1人身权、财产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义务: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类型: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四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含义:
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类型: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行为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6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7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三意思表示的类型: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第四节代理
代理的类型: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2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4本代理与复代理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五节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归于消灭的时效。
第六节民法分论
一物权法:
我国物权的类型:
1所有权2用益物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二人格权法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休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国。
(分为:
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2健康权3身体权4姓名权与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8荣誉权)
三合同法:
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知识产权法的范围:
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五侵权责任法:
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有几个:
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五章刑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刑法概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人大第一部刑法典。
1997年3月进行修订。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犯罪概说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
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要件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要件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三节犯罪的形态:
1犯罪既遂(1行为犯2结果犯3结果加重犯4危险犯)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
第四节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刑罚
一刑罚概述(1概念:
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利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2刑罚的目的: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3刑罚的种类:
主刑、附加刑)
二刑罚的裁量:
1刑罚的裁量的概念:
即量刑,是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
三量刑制度:
1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2数罪并罚制度
四刑罚的适用、执行与消灭
第六节罪刑各论
一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
二犯罪的主要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六章行政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
概念:
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主体一方的恒定性2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3内容处分的有限性4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第二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4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法律效果。
第三节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发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4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内容:
设定权利义务2实现权利义务3变更权利义务4消灭权利义务5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6确认和证明法律事实
效力: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第七章诉讼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基本知识
四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或裁定等阶段。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程序。
五执行程序
第二节诉讼法基本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
二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予执行:
1财产保全2先予执行
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种类: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六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2第二审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4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执行程序6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进行的诉讼活动。
四侦查行为如下:
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搜查4扣押物证、书证3勘验、检查6鉴定7辨认8通缉
五起诉:
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的程序:
1审查起诉2提起公诉3适用简易程序
六审判的原则:
1审判公开原则2直接言辞原则3辩论原则4集中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
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教育法的概念:
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二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律:
包括1教育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行政法规:
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教育法规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有三个特点;1地方性教育法规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具有从属性,2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
3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它在调整对象、权利义务、罚则等方面规定得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
第二节教育法的性质与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
1保证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2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1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专有2行政范围必须由国家明确规定3行政行为以法律依据4行政目的必须以实现国家职能为出发点)3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1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2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形式3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64
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二、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原则三、教育优化发展的原则四、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
第五节教育法律体系
教育法律体系的特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立法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也是教育立法的基础和依据。
2教育法律体系由立法法规定的不同层次的立法构成,除由国家教育立法形成在层次和内容上较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外,地方教育立法也是教育体系的重要补充。
3教育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的立法法律效力不同。
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
1教育法1995.20092义务教育法198620063教师法199320094职业教育法5高等教育法19986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7学位条例
教育法律体系的完整
第九章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特征
概念:
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政府十分重视的公共职能之一。
特征:
1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所做的作为。
2是教育行政机关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3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主体依法作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教育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四个要素:
1主体合法2职权合法3内容合法4程序合法)
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原则2坚持依法行政3坚持以人为本4坚持民主参与。
教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第二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章学校法律制度
第一节学校的设立
一学校设立的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学校设立的程序:
1学校设立的审批机关2学校设立的审批程序
三学校法律地位: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2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3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的基本权利:
(学校的权利有以下三个基本方面1学校的权利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教育权,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2学校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是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
3是教育活动中对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育、教学的权利。
)
学校具有以下基本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3招收学生权4学籍管理权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二学校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节学校的组织与运行
制定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开性原则4民主性原则
推进依法治校:
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2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3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4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5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
6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第十一章学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学生的权利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用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其他权利:
1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是高等学校的学生,绝大多数学已满18周岁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已具有相当的自主性。
3民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和公办学校的学生同等的权利。
第二节学生基本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个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学生的学籍管理
为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方式:
1注册2保留学籍3升级与留级4跳级和降级5转学、休学、退学、复学5借读6退学7开除学籍8结业、肄业、和毕业
第四节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一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1社会原因2家庭因素3青少年的主观因素
二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
:
1积极培养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
2学校教育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
3加强学生的心理干预和辅导,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第十二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993年10月31日教师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节教师的身份和地位
一教师的身份的界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
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3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4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5参与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和培训权
三教师权利的保障机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节教师的义务
教师义务的含义:
是指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必须履行的职责,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三章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的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取得条件:
1合格的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要求3学历条件4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节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教师职务系列设置
我国教师职务主要包括高等学校、中学、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五个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
2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3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四教师职务职责
五教师的任职条件
第三节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制度的基本特征:
1聘任关系双方平等2聘任关系契约化3实行任期制4聘任过程社会化、公开化5出任形式多样化
二教师聘任的基本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学校教师聘任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学校教师聘任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
三教师聘任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达到退休年龄3受聘人员死亡4学校被依法撤销5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
解除:
1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的2教师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规定授课时间,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四节教师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的内容:
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业绩
教师考核的原则:
1客观原则2公正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
第五节教师奖惩制度
第六节教师工资福利制度
一教师的工资:
二教师津贴补贴三教师的住房待遇四教师的医疗待遇五教师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章教师权益救济制度
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包括行政救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