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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管理规定

二○○八年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为加强对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煤业公司成立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副总经理马兴军任组长、总工程师陈振江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规定的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调度会议制度

第三条煤业公司每周二、五15:

30分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下另行通知,煤业公司经理班子,各专业副总,部、处、室负责人,各工区区长等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煤业公司经理请假。

否则,迟到一次罚款4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65元。

调度会议上响手机一次罚款30元。

第四条各工区值班人员及参加调度值班人员,每晚19:

30分要准时参加大班前会,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40元。

工区副职值班(含技术员),工区正职必须有一人到矿送工人下井。

到矿时间为20:

00,离矿时间为21:

00,并到调度室签到,否则罚款26元。

第五条煤业公司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种临时性会议,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派人参加,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的,每次罚责任者65元。

第六条对公司安排组织的检查或迎接上级的检查,各部、处、室等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集合,凡有迟到或人员不全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40元。

第七条提高会议效率,严格会议提出问题的落实,生产会要求落实解决的问题必须明确时间、地点、责任单位,调度室负责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对不按时完成者在下次生产会上通报,并对参加会议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65元罚款。

第四章严格中层管理人员作风管理

第八条严格干部请销假制度。

工区管理人员及各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有事必须向煤业公司经理请假,技术员要向分管副总工程师请假,并将签字的假条交调度室。

回公司后要向煤业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工、副总销假。

煤业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或副总离开公司请假要相互通气。

第九条各工区要严格执行“三员”值班、副职跟班制度。

工区值班管理人员每天7:

30分前要到调度室翻牌,坚持24小时吃住在公司,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要坚持值班下夜班制度,严禁值班不下井或下井不到现场。

值班人员必须于次日8:

30分后离开公司,下午15:

30分前返回公司并用调度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每违犯一项次,罚款39元。

工区跟班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并到调度室翻牌,一次不参加班前、班后会(不翻牌)罚款65元。

各工区及部、处、室跟班管理人员,要坚持班中三汇报制度,汇报时间接班1小时内一次,班中一次,交班前1小时内一次,汇报必须在施工地点附近电话上进行汇报,每少汇报一次或不在施工地点附近汇报,罚款26元。

不按时汇报、翻牌被上级机关查处加倍扣罚。

跟班不够8小时,大班下井时间不足3小时,罚款39元。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立说立行的优良作风,服从调度指挥,认真落实公司及调度室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调度指挥或不落实工作安排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30元—390元,对责任者罚款65元,并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公司及调度室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无故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260元—65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30元。

第十二条煤业公司高管层、分管副总及各部、处、室人员要转变作风,明确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意识及服务质量。

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事事有回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准推诿扯皮,不准疲沓拖拉不办。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65元,对造成损失者进行严肃处理。

对工区提出的要求,急办的不过班(8小时),需公司高管层研究解决的不过天(24小时)。

确需研究解决要找分管经理或副总立即汇报,有基层单位反映或发现一次延误现场施工,对责任者处罚65元—130元,连续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其行政处分。

第五章严格调度管理

第十三条调度室是全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全公司的生产组织和各单位工作的协调、安排、检查、考核等工作。

要充分发挥指挥、监督、协调职能,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严格调度指挥,严格考核,认真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全体调度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对各生产、辅助单位提出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对调度人员因工作失误贻误生产的,视情节给予65元—13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突出抓好对各类生产事故的调度、分析、考核工作。

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管副总和工区管理人员盯上靠上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调度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凡直接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的,值班主任要下井盯上处理;影响2小时以上的事故,通知专业副总下井盯上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总经理。

同时,要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考核制度(2小时以上事故分析会由煤业公司经理或副总组织),拿出处理意见,于次日早碰头会上进行汇报。

有事故不分析不处理,对调度值班主任每次罚款65元。

第十六条要认真分析排查现场情况,及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情况,调整任务计划,加强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对完不成当班生产任务的单位,当日调度值班主任要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

一次不组织分析处理,对当日值班主任罚款26元。

第十七条加强对干部作风的检查考核。

调度值班人员要加大对管理人员上岗登记、翻牌、值班离开公司、返回公司、现场汇报、跟班人员交接班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考核。

对调度室不考核、不检查或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责任者)26元。

第十八条调度室要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各种资料、台帐的登记、整理,加强调度装备管理,搞好人员培训教育,提高调度管理水平。

第六章工作职责划分

第十九条为便于井下生产组织的统一协调,本着“统一、高效”的原则,对各工区、部、室工作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一)采煤工区

1、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组织。

2、新安工作面接收后,替棚扶顶梁,与工作面相通巷道距面50米范围内的超前维护,上、下两(三)巷的卫生清扫,三叉门口牌板及门棚卡子管理、看管(运中到第一部溜头止),上、下两巷22KW及以下小水泵(指水量较小,不需连续排水的)的看管、维护。

3、工作面正常推采过程中,巷道替换支护材料及运输设备(溜子、电缆、开关等)拆除,并将回撤物料及零部件运到指定地点,留足人行道,码放整齐。

4、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轨中巷及运中巷的卫生清扫,通防、通讯设施(阀门、风筒、水袋、瓦检仪、断电仪、电话及线路等)的看护。

5、工作面停采后,工作面溜槽、链子及支护材料(包括超前支护)回撤,并运到指定地点。

6、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设备的正常维修、看护管理及配电点的挪移。

7、撤面时乳化液泵的安装。

8、采煤工作面轨中运中两巷门口到使用地点的通讯及监测线路的看管。

9、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掘进工区

1、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组织,按设计要求施工各种工程。

2、正常掘进过程中,运输、排水设备及供风、供水管路设施的安装,铁路铺设,支护材料供应。

3、按文明生产考核规定的卫生区的清扫(一般自主要采区巷道三岔门口至迎头范围)。

4、施工过程中,运输安全设施(除吊梁)的安装、维护,分管范围内通风设备、防尘设施的维修、看护管理及更换、挪移等。

5、文明生产规定范围内的巷道通讯、通风监测线路的看管。

6、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准备工区

1、采煤工作面安装,包括机组、泵站、喷雾泵及溜子的运输安装(包括打压柱、使起吊棚),供电系统的安装完善,安装工作面巷道运输设备(11.4KW绞车)等的恢复、固定、回撤等。

2、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过程中负责以下工作。

①所需支护材料(单柱、顶梁、铁鞋、钢梁)及溜子配件的供应。

②采煤及通修集中回撤支护材料(工字钢、背板、采煤面回出的废注浆管、水泥棚)的转运、(变形损坏的)上交,回撤及多余溜子配件和电器设备的转运、上交。

掘进工区范围内集中的变形工字钢的上交。

③采煤工区分管轨道运输设备、电缆、小电的撤除上交、更换(无法运行的绞车)、挪移、转运。

3、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循环溜头(含带电机溜尾)、固定溜子及移交的电器设备、电缆的撤除,采煤工区回撤支护材料、溜子零部件的转运上交。

4、井下75KW绞车的安装、更换(损坏)、撤除,25KW及40KW绞车的安装及停用移交后的撤除。

5、掘进工区新搬施工地点,开门或扩修起始点以外,运输设备(绞车)的恢复、固定。

6、掘进工作面竣工后,移交设备(绞车及绞车附带电器、电缆)的看护,需撤除的回撤上交。

7、采煤所需支护材料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

8、非采掘生产区域运输设备(绞车)安装、恢复、回撤。

9、正常生产过程中,机组、泵站、喷雾泵配件的供应,与采煤工区共同更换损坏的机组大件(包括滚筒、牵引部、截割部、电机)。

10、机组、泵站、喷雾泵的维修,组装试运行。

11、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电工区

1、地面及地面至井下采区变电所(宿舍区除外)供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撤除、维护管理工作;地面转供电管理工作。

2、主提升(立井、斜井)、主排水、主供风(井下压风及风井),工业广场及井下供水等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地面供水工业广场管路及井下主供水管路(3英寸及以上)的管理(包括安、撤、维护)。

3、井下22KW以上水泵,3英寸及以上管路的安装、维护、撤除、转运等,3英寸及以上管路制作接头、变头外接阀门安装。

4、井下煤仓及溜煤眼下漏斗的设计、安装、更换、撤除。

交接后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上、下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发放、回收、维修、计划落实及正常供应。

6、井下用矿灯、自救器的管理工作,防水闸门的维护。

7、负责做好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的有关工作。

8、井下所有皮带及安全设施的安装看管、维护、撤除。

9、井下皮带机巷内溜煤眼及小煤仓的放仓。

10、井下所有皮带机巷的卫生清扫。

11、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输工区

1、地面轨道运输及井下大巷运输管理工作,包括大巷漏斗接车。

2、“三车”(矿车、花车、盘车)的管理与维修,保证车皮的供应,做好对各单位使用车辆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煤业公司考核办公室。

3、主井、副井、斜井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信号、把勾工作。

4、安装工作面生产系统铁路及运输安全设施的恢复、回撤及转运。

5、采煤工区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材料(条笆类、板梁、炮泥等)的供应,铁路及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撤除、转运等。

6、掘进工作面新搬施工地点开门或扩修起始点以外,铁路及运输安全设施的恢复。

7、掘进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所需铁路、道岔等的供应,吊梁安装。

8、掘进工作面竣工后,移交铁路及安全设施的看管,需撤除的撤除。

9、非采掘生产区域铁路及运输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撤除等。

10、配合其他单位由副井及轨道斜井上下大料及其他物件,防水闸门活动轨的维护及撤除。

11、井下75KW绞车接收后的看管、维护,40KW绞车接收后的看管、维护、更换。

12、井下所有安全设施集中领取、管理、发放及登记建帐。

13、负责做好运输质量标准化达标的有关工作。

14、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通修工区

1、矿井通风、防尘系统调整完善,通风、防尘设施的安设、维护、拆除。

2、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编制报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排放瓦斯工作。

3、井下除掘进工区正在施工的巷道的冲刷、降尘,采煤面及各需供、停水地点2英寸及以下管路、设施的安装、维护、撤除。

机电大泵射流管子接到位置并安好阀门,防治水用水接到用水地点并安好阀门。

4、井下2英寸及以下管路的转运、供应。

局扇的安装、撤除、挪移,风筒的供应、回收及管理考核。

5、掘进工作面新搬施工地点2英寸及以下风、水管路的安装。

竣工后,移交的2英寸及以下风、水管路的看管,需撤除的撤除。

6、采煤工区风筒的供应管理及撤除,掘进工作面风筒供应及移交后的撤除。

7、所有采掘工作面断电仪、探测仪的安装,移交后的维修及停用接收后的撤除;矿井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

8、超长2英寸及以下供、排水管路的下井运输。

9、主扇风机外部漏风的处理及测压系统的安装维护;变电所防火门的安、撤;火工品自井口到井下药库的运输、发放及火工品达标工作。

10、井下及井上调度电话及线路的安装、维护、撤除及监督考核,以及使用地点100米以外的线路吊挂。

(采掘工区负责的除外)。

11、做好对各单位损坏丢失通防设施管件情况的考核工作,每月末将考核情况报公司经理及考核办公室。

12、井下巷道的扩修、回撤,井下大巷及采区上下山(正在施工的除外)水沟清挖,盖板及台阶加固、更换。

13、22KW及以下水泵(掘进区队管理的除外)、管路的安装,未移交的看管及需撤除的撤除。

14、掘进工作面竣工后,移交的22KW及以下排水设备、管路的看管,需撤除时撤除。

15、与采煤面相通的回采巷道距面50米以外的维护。

16、主井卸载仓及井下所有煤仓、装载仓的清仓,严重堵仓的处理。

17、井下水仓或仰井清挖前及挖水仓时,所需排水设备、运输设备(绞车)、通风设备及排水管路的安装。

18、巷道扩修时自扩修点向前的运输设备、铁路及安全设施的安装;巷道回撤时,回撤段内运输设备的(绞车及开关电缆)安装、回撤、上交,铁路及支护材料运到停止回撤位置以外,码放整齐。

19、除采掘工区管理范围内的巷道交岔门口的维护、挂牌管理。

20、协助机电工区做好皮带机安装、延缩时下地梁、打压柱等辅助工作。

21、井下所有摩擦支柱的收集存放。

22、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防治水工区

1、井下钻探,并提供准确的钻探原始资料。

2、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做好底板注浆改造、钻孔封堵、封堵残流水及井下探放水、井上下测水工作。

3、负责地面注浆站的管理,钻探、注浆设备的中小型维修。

4、无单位施工地点,打钻、注浆期间排水(22KW及以下水泵)、运输设备的看管维护。

5、注浆设备、管路及套管的下井运输、安装、撤除等。

6、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修厂

1、负责单体支柱中、小修理,封存上交大修支柱、三用阀维修检测及资料的微机管理。

2、负责各种电器设备及运输、排水设备的维修管理,套管加工、钻头焊接等。

3、负责各种配件、特殊材料的加工制作,并做好各种管路的焊接等工作。

4、机组电机的维修。

5、支护材料(除条笆类、土产材料)及溜子零部件(链子、刮板、溜槽、挡煤板)的日常维修管理与考核;需用计划的编制、落实。

6、对各使用单位的材料(同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对各有关单位回收的支护用品及溜子零部件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奖惩意见。

8、所有设备小型电器等的维修入库、发放,损坏、大修设备的鉴定申请,按调度室下达计划做好设备的收、发登记汇总工作。

9、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文明生产

第二十条文明生产责任范围

(一)运输工区

1、副井口及周围通道20米及地面煤业公司生产区域铁路两侧2米内;各维修车间及周围5米内;工区办公楼卫生区。

2、主副井底大门;井底车场;有架空线的所有巷道;有把勾工的采区上、下山和顶、底车场;-70暗斜井(管子井、轨道井)上下车场及与上述巷道相通的小峒和巷道以里10米。

3、本单位使用的各峒室。

4、井上下铁路;枕木及分管物料要按标准码放。

5、负责看管的25KW或40KW及以上绞车房及周围5米。

(二)机电工区

1、井口走廊本单位卫生区;矿灯房;地面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主井口;各维修工房;车间及周围通道5米内;办公室卫生区。

2、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70暗斜井两个绞车房;各大泵房及其通道20米内。

3、负责看管的排水泵前后10米。

4、所管理的各部皮带机机道及与其相近的贯眼、峒室10米以内的卫生清扫。

(三)通修工区

1、—70暗斜井(管子井、轨道井);无把勾工的采区上、下山;无架空线的大巷;掘进工区竣工验收后的巷道(非掘进工区运输路线段)采区石门及其相通的峒室和各巷道10米以内,地面维修工房及周围5米;办公室卫生区。

2、大巷;采区上下山;采区石门的水沟清挖;破损盖板的更换。

3、负责看管的22KW及以下排水泵前后10米内。

4、水闸门及前后室

5、井下各火药库及通道;风门、板闭、密闭等通防设施前后5米,施工通防设施的各种材料的清理、转运、存放等。

6、测风站前后10米以内;瓦斯检测员交接班峒室周围5米内。

(四)防治水工区

1、地面维修工房及周围5米以内;注浆站;办公楼卫生区。

2、钻机、注浆泵周围10米以内。

3、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各放水峒室。

(五)准备工区

1、地面溜槽存放处;维修工房周围5米以内;办公室卫生区

2、转运各种支护用品的码放。

(六)采煤工区

1、自工作面两巷回采巷道及本单位使用的各料场。

2、办公室卫生区。

(七)掘进工区

1、正在施工的采区主要上下山、石门;自大巷开门口至各单位施工迎头。

2、正在施工的大巷无架空线地段。

3、其余施工的巷道自采区上下山、石门开门口至各单位施工迎头。

4、采区内多个掘进工区共用巷道,依据施工先后,由先施工的单位负责,后施工的单位自新开门到施工迎头。

5、采区内采掘共用巷道由掘进区队负责。

6、分管区域内矿工钢的清理集中。

第二十一条管理与考核

1、采掘、井下辅助工区的地面卫生区域要保持清洁,各类物品码放整齐达到要求,否则,每查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39元;上级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30元,评价卫生面貌一般化罚款260元,较差对责任单位罚款390元。

2、主副井口上下把勾地点、井下调度站绕道除正常使用的专用工具外,不准存放其它物品,为掩车方便允许分别存放4根小杆、2根板梁,要放在隐蔽地点。

否则,有一处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39元。

3、各单位井下卫生区域内必须达到无淤泥积水(长3米、深0.1米),无杂物(指粒径大于10cm的煤岩块、砖头等),无闲置材料(指一根(块)及以上小杆、木楔、背板、盖板、条笆、铁路、棚头、棚腿、工字钢等)。

否则,每查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39元,上级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30元;在上级检查中评价卫生面貌一般化或较差的罚责任单位130元—390元。

4、所有机房、峒室门口前后20米以内,风门前后、板闭密闭、栅栏、调节窗5米范围内,不准存放任何物料,严禁有杂物,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该区域的责任单位罚款39元,上级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30元。

5、采煤面溜子道内除备用设备、配件外,严禁存放任何物料,备品、备件严禁直接放在底板上,料场应设在上出口超前支护以外20米内;各种物料必须单独集中存放,严禁混放混存;水平放置的材料必须一头码放整齐(包括撤出的设备、备用设备、溜槽、柱梁等),并且存放在巷道一侧,距铁路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并挂牌管理。

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罚款39元,上级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65元。

6、采煤面回撤出的溜头、溜槽、挡板、铁路、管子、支护材料等必须运至上下出口超前支护以外有铁路处,并摆放整齐。

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9元。

有关单位要及时转运,不得影响采面上下出口面貌、行人和通风,存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支护材料各50根、溜槽15节、挡板30块、铁路随撤随运)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65元。

7、掘进头巷道内要挂牌设料场,各种物料单独存放,严禁混放混存,水平放置的必须一头码放整齐,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39元。

8、施工风门、密闭、板闭等通防设施用的水泥、砂子、砖、木板子等材料,竣工后必须清理干净;回撤的通防设施必须集中存放。

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65元。

9、井下拆卸的各种管子、回收的铁路、支护用品等由责任单位及时运往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单独存放。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65元。

10、管线必须按标准吊挂整齐,不得落地(特殊地段除外),电缆要同等间距,不得两线或多线并挂,严禁管线打交;各峒室门口和巷道拐弯地段,管线必须走直弯,严禁斜拉。

否则,每有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65元,上级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30元。

11、采煤面超前支护内各种管线必须吊挂在非人行道一侧。

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65元。

12、防尘、灭火注浆管路及巷道内的高低压橡胶水管必须吊挂平直,高度符合要求,不得影响行车行人,如管路从一帮必须向另一帮吊挂时,必须设直角弯头,不能斜拉。

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9元,上级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30元。

13、由于管理和维护不及时,导致漏水成线、漏风、漏气、漏浆,影响巷道卫生面貌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9元。

14、风钻、电煤钻,不使用时必须运至距工作面或掘进头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将风绳、电缆盘放整齐,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39元。

15、溜子道卫生要时时保持清洁,溜子上帮要同溜槽上沿平,人行道要同溜槽下沿平,并且底板无突出(巷道高度不够起底除外),挡煤板安装牢固无变形(过路溜子等特殊地段除外)。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罚款13元。

16、所有巷道的躲避峒内,不准存放任何物料。

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39元。

17、大巷及采区上下山、石门内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完好、牢固,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6元。

18、所有使用及备用设备、开关及配件,必须物见本色,不得有任何杂物堆积,所有绞车要固定牢固,露出底固螺丝,否则,每台件罚责任单位52元。

19、井下所有单位的工作地点和卫生区域内,严禁有小铺,否则,每查一处罚责任单位65元,上级查一处罚责任单位130元。

所有文明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正规操作,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39元。

20、地面生产单位卫生区域内、工作岗点,严禁有小铺,否则,每查一处罚责任单位130元,上级查出一处罚责任单位260元;所有物料存放点,必须码放整齐。

否则,每查一处罚责任单位65元,卫生区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39元。

21、井下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乱写乱画,罚责任单位39元。

22、严格交接验收制度。

所有工程、设备、管线等的移交,必须由煤业公司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并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按以上标准考核移交单位。

23、煤业公司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对井上、下文明生产情况至少牵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落实考核。

24、对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发生的范围不清,责任不明的,由调度室负责划清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严格考核。

否则,每有一次不及时解决,对调度室罚款26元。

25、对生产部室包工区人员抓文明生产情况与工资收入挂钩。

生产部室包工区人员每月抓文明生产方面的违规指标不少于4次。

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6元。

第八章生产机电事故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坚持每周1、3、5每日2小时停产检修制度。

机电工区要提前一天将检修内容报调度室。

各单位检修前要提前与调度室联系,允许后方可检修,尽量缩小对生产的影响。

对停止设备运行又不进行检修或检修完后,不及时恢复设备运转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事故汇报

1、凡出现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对当班跟班管理人员罚款65元,对区队值班人员罚款39元,对区长、书记各罚26元。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并安排相关单位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3、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处理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凡属机械事故的,必须在设备正常运行半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

否则,在人员离开后,重复出现同一事故,加倍处罚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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