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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礼堂服务管理规范.docx

文化礼堂服务管理规范

DB330185

临安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185/T003-2016

文化礼堂服务管理规范

2016-12-15发布

2017-1-1实施

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临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安市村级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

临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临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安市村级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发平、方红星、吴晓武、阮可(执笔)、雷小俊、杜元龙。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文化礼堂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文化礼堂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文化礼堂基本要求、文化礼堂服务管理原则、文化礼堂设置、文化礼堂服务、文化礼堂管理、文化礼堂考核评价等。

本规范适用于临安市文化礼堂的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标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文化礼堂

在农村通过新建、改建、修建等形成的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文化、推进基层民主、普及知识技能、开展文体活动等功能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文化礼堂包括礼堂、学堂、展览展示场所和文体活动场所等,文化礼堂是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3.2 

文化礼堂文化活动

在文化礼堂内开展的主题礼仪、民主议事、演出、诵读、讲座、辅导、展览、展映、传承、设计、建设、艺术鉴赏、审美、文献读物提供、数字资源服务、数字资源利用培训、培训师资、文化指导、教育推广等各类服务。

3.3 

文化礼堂服务人员

包括工作指导员、管理员、志愿者。

工作指导员指由宣传文化部门派遣或聘请,具体负责指导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人员。

管理员指由所在村聘请的,具体负责农村文化礼堂日常管理运行的专兼职人员。

志愿者指由各级文明办协调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招募的,配合农村文化礼堂工作指导员、管理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的人员。

3.4 

文化礼堂“一厅两堂三室五廊”

“一厅”即“村庄客厅”,在礼堂内设置可供村民休憩的桌椅,增设电子血压计、体重计、电视、DVD等设备,张贴村民创作的书画、楹联等作品,提供各类贴心服务,营造村庄大家庭氛围。

“两堂”包括礼堂和学堂。

“三室”即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每周有约”工作室,形成“一堂多能、一室多用、灵活多样、功能齐全”。

“五廊”包括村史廊、民风廊、励志廊、成就廊、艺术廊,也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内容板块。

3.5 

文化礼堂“每周有约”

镇(街道)指导文化礼堂依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新乡贤、村调解员等根植乡土的人才资源和部门的服务机制,组建团队,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在每周固定一日“驻班”文化礼堂,为村民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3.6 

文化礼堂“四必到四必访”

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红白喜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

4 文化礼堂基本要求

4.1 文化礼堂应具备“五有三型”,即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基本标准和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服务功能。

4.2 文化礼堂内容建设上应做到“七个一”,即有一首“村歌”、有一则“村训”或“村规”、有一支以上宣传文体队伍、每年举办一台“村晚”、设置一个“善行义举”榜(栏)、开展一次以上“文化走亲”活动、展陈一幅“村民全家福”或“村民笑脸集成照”。

4.3 文化礼堂按功能布局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文化礼堂。

综合型文化礼堂具有“2+5”(两堂+五廊)综合型功能布局。

特色型文化礼堂具有“1+5”(学堂+五廊)特色型功能布局。

5 文化礼堂服务管理原则

5.1坚持内容为先

把弘扬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首位,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突出思想引导、道德教化、礼仪培养、文化熏陶,着力建设农民精神家园。

5.2坚持资源整合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乡村为主、共建共享,以村为单位,整合各类文体设施,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序的农村文化综合体。

5.3坚持分类推进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

建设进程上,条件好的地方一步到位,条件尚不具备的分步实施;建设形式上,分别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建设标准上,做到统一达标验收。

5.4坚持彰显特色

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禀赋,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融合和创新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在文化礼堂的建筑风格、展示内容、活动样式、模式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村一色”、“一堂一品”。

5.5坚持规范服务

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统一、高效、优质的服务。

6 文化礼堂设置

6.1 基本要求

6.1.1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人员构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6.1.2名称统一为“××村文化礼堂”,同时设置文化礼堂标识(参照附录A)。

6.1.3注重特色建设,突出乡土性、草根性,增强可读性、教育性和影响力。

6.1.4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村邮站、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公共服务功能整合。

6.2 文化礼堂设施

文化礼堂设施可新建,亦可由旧祠堂、已有会堂、闲置校舍、厂房等改建,或在原有文化设施上扩建。

可建成综合一体式,也可建成分散组合式。

应:

a)具有面向农民群众举办文化节庆、文化仪式、文体活动以及村民议事集会等功能的礼堂、舞台;

b)具有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宣讲、科学和法律知识普及、生产技能和健身培训等功能的讲堂;

c)具有展示村情村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道德文明新风的展示展览场所;

d)具有符合国家、省、市要求,有完备的村庄客厅、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广播室、“春泥计划”活动室、“每周有约”工作室、群众体育活动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等文体活动场所和文化礼堂网上服务平台。

6.3 礼堂设置

6.3.1风格

庄重、大方、美观、实用,体现地域人文特色。

6.3.2面积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3.3配置和功能

礼堂应配建舞台,配备必要的灯光、音响等设施,具有召开村民大会,举办节庆典礼、文化仪式、文化活动、村民议事、集会及放映电影等功能。

舞台的高度、空间高度、深度、台口深度、台口宽度等应符合开展以上活动的建筑要求。

6.3.4标识

6.3.4.1文化礼堂外显著位置应设置“××村文化礼堂”名称和全省统一的文化礼堂标识,标识要亮化。

6.3.4.2礼堂墙面应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

6.3.4.3礼堂醒目位置应设置国旗、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务实”、“守信”、“崇学”、“向善”)和新时期临安精神(“崇文”、“尚德”、“励新”、“厚生”)。

6.4 学堂(天目学堂)设置

6.4.1面积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可建于礼堂之内,也可单独建设。

6.4.2配置和功能

配备必要的桌椅、电教设备,具有开展中小规模的政策宣讲、主题教育、技能培训、交流恳谈等功能,可与基层党校、乡村业余学校、人口计生学校、老年学校、农普科技学校等共建共享。

6.4.3标识

6.4.3.1学堂外部应有“天目学堂”的标牌,内部应有“价值观四季歌”的内容。

6.4.3.2学堂背墙或幕布应设置“**村天目学堂”字样。

6.5 展示展览场所设置

展示展览场所可设置于文化礼堂内,倡导单独设置展示馆。

可以展览墙、室、馆等形式,以图片、文字以及实物等形式展示山核桃文化、石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当地特色文化。

6.6 文体活动场所设置

文化活动场所包括村庄客厅、“每周有约”工作室、文化活动室、广播室、农家书屋、“春泥计划”活动室、电影放映场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文化体育场地等,建设按相关部门标准实施。

7 文化礼堂服务

7.1 “两堂”服务

礼堂配以舞台,用于安排红白喜事,召开村民大会,举办报告会,开展表彰活动、文艺活动等。

学堂(天目学堂)开设乡村业余学校,包括党校、夜校、各类培训班等,在学堂(天目学堂)中开设“好家风学堂”,用于中小规模的政策宣讲、国学诵读、好家风宣讲、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等。

礼堂内设置“每周有约”工作室,为村民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学堂内建立“农家书屋”,配备书橱和书籍、碟片;配置电视机、电脑、多媒体等。

7.2 “五廊”服务

7.2.1基本要求

7.2.1.1可设置于陈列室或户外。

7.2.1.2名称根据省市要求,设有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贤、美好家园、时事政策等板块,也可以根据各村特色和实际需要命名。

7.2.1.3注重结合村民休闲的需要,利于集聚,便于观阅。

7.2.1.4各版块的设计制作应便于更新、更换,每年至少对“五廊”的相关内容更新一次。

7.2.1.5应尊重和保持特色,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

7.2.2村史廊

村史廊可展示内容包括:

a)本村历史沿革,包括自然史、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及地名演变、姓氏迁徙、交通变迁等;

b)本村文化古迹、历史遗址、老建筑、古树名木等;

c)陈列历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照片等信息。

7.2.3民风廊

民风廊可展示内容包括:

a)陈列各姓氏先祖和先贤图像,历代贤圣语录,与本村有关的积极健康的宗教要义,家训、族训,家谱、族谱,家族传承下来的有教化功能的匾额、楹联、对联等;

b)陈列村规民约;

c)展示本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弘扬红色文化传统;

d)设立“笑脸墙”,展示“村庄大家庭”全家福或村民笑脸集成照。

7.2.4励志廊

励志廊可展示内容包括:

a)陈列村中历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事迹和照片。

b)设立“寿星榜”、“能人榜”、“孝悌榜”、“贡献榜”等。

c)陈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平民英雄”、“阳光少年”、“好青年”、“好婆婆”、“好媳妇”和市级以上“文明示范户”、“五好家庭”。

d)陈列其他集体及个人的奖牌、荣誉证书等。

e)本村古代学堂、书院的优秀学子,陈列本村当代优秀学子以及专家学者的照片、证书,介绍其在读在学期间的重要成果。

f)设立“好家风家庭榜”,“善行义举榜”,展示“村庄大家庭”成员的“好家风”家庭全家福、家训、家风故事和诚信友爱、助人为乐等方面的典型人物、感人事迹。

g)设立“时事政策栏”,用图文并茂,亲切时尚,令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的时事、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7.2.5成就廊

成就廊可展示内容包括: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本村各项事业发展的成就。

7.2.6艺术廊

艺术廊可展示内容包括:

a)陈列与村庄历史文化相关的古代诗文,本村文艺人士的书法、绘画、根雕、文学创作等方面的作品,以及与本地生产生活有关的民谚。

b)展示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

c)陈列全村景观照、“醉美乡村”照。

7.2.7其它板块

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设置相应内容板块。

7.3 活动服务

7.3.1总体要求

以“守法为先、活动为重、礼仪为要、扩展载体、丰富内容、量质并重”为原则,坚持每天有活动、每周有议事、每月有主题。

活动服务后应及时填写《文化礼堂活动情况记录表》(参见附录B)。

7.3.2开放时间

每周不少于40个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全天开放,晚上开放不少于2小时,中小学寒暑假期间错时开放,每天增加1小时。

7.3.3礼仪活动

全年举办祈福礼、敬老礼、开蒙礼、“好家风”褒奖礼、成人礼、新人礼、参军送行礼等礼仪活动不少于4个项目。

7.3.4家训家风

制作“家训+家风故事+全家福”汇编本,并在文化礼堂展示、传习。

成立“好家风”乡村志愿服务队。

倡导开展以“四必到四必访”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巡防•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7.3.5文体活动

开展跨村“文化走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举办非遗表演(或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2场次。

图书电影文艺演出每年不少于14次。

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等各类公益培训或讲座(含视频)全年不少于8次。

举办运动会(或集中性的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7.3.6其他活动

每年通过职能部门“大菜单式配送”服务机制“你点我送”服务平台预约服务不少于4次。

积极参与“文化礼堂育家风”、“新乡贤文化建设”、“星级文化礼堂”、“十佳主题礼仪”、“十佳天目学堂”、“十佳宣传文化员”、“十佳特色展陈”、“十佳特色团队”等评选。

7.4 网上文化礼堂

在相关网站上建有文化礼堂的板块,定期更新内容。

文化礼堂内设置免费无线WIFI覆盖。

8 文化礼堂管理

8.1 队伍管理

8.1.1市级队伍

建立文化礼堂指导团和文化礼堂专家咨询小组。

各部门通过文明共建、项目领办开展服务进礼堂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联系文化礼堂不少于2个。

8.1.2镇级队伍

建立镇级文化名人库和本土专家指导团。

组织村级宣传文化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8.1.3村级队伍

村主要负责人为文化礼堂建设和服务第一责任人,村级宣传文化员为文化礼堂工作负责人。

建有村级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在文化礼堂开展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村建有一支5人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2名以上的形势政策宣讲员。

文化礼堂承接作为大学或中学志愿服务对口联系点不少于1个,开展大学生、中学生志愿服务进礼堂每年不少于4次。

依托“新乡贤”、“好家风志愿者服务队”、“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村“草根艺术家”和团员青年、学生、社会热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

8.2 资金管理

市本级设立文化礼堂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礼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建设补助经费及运行管理经费通过考核发放。

镇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礼堂建设补助、活动开展和文化队伍培训。

指导建立《文化礼堂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督查各村每季度公开文化礼堂资金使用情况。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礼堂建设。

确保文化礼堂日常运行资金人均每年不少于15元。

8.3 制度管理

市级建立市村级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建立市领导督导制度、协调机制、例会制度、考核机制、“半月通报制度”、验收挂牌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镇级建立村宣传文化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月报汇总上报制度、“每周有约”制度。

村级制定文化礼堂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制度、场地使用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上墙公布制度。

实施文化礼堂村理事会负责制,建立民意调研反馈机制。

8.4 安全管理

新建的文化礼堂应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建,改建的项目要事先进行建筑安全鉴定,并严格执行建筑用材、进场人员等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消防、用电安全。

文化礼堂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文化礼堂应执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防范相关规定。

文化礼堂管理人员为文化礼堂安全责任人。

8.5 环境管理

文化礼堂区域内的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69-1996的规定。

应合理安排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噪声。

8.6 建设管理

建设前期,实行“三级审查”,即村级征求村民意见建议;镇级集体商定审核;市级进行项目联审。

建设中期,建设村要规范用地、设计、建设,保证施工、消防安全。

建成后,镇对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招标、建设、监理、决算等进行审核,开展验收评估、督查整改;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

9 文化礼堂考核评价

9.1 基本原则

9.1.1与各级领导考核以及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美丽乡村创建评价等相结合。

9.1.2综合硬件设施、服务内容等方面考核。

9.1.3采取政府考评与个体使用评价相结合。

9.2 考核机关部门

按照《机关部门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自评;考核组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查阅印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分。

9.3 考核镇(街道)

按照《镇(街道)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和省文化礼堂考核办法内容进行自评,提供印证材料;考核组依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活动月报,并结合实地检查、查阅印证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9.4 考核建成村

各镇(街道)根据各文化礼堂建设运行情况,对所有已建成的文化礼堂村依据文化礼堂考核办法及本标准,进行考核排名,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四类。

9.5 考核结果

9.5.1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各文化礼堂运行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9.5.2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不符合的项目应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验证其有效性。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文化礼堂标识参考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文化礼堂活动情况记录表

文化礼堂活动情况记录表

年月日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及人数

活动目的

活动情况(内容或议程)

 

活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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