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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知识问答

医疗安全知识问答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什么要求?

答: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除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律制度外,还应严格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要求。

2.哪些是医疗卫生法律?

答: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颁发的法律文件。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

3.哪些是卫生行政法规?

答:

卫生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与医院有关的卫生行政法规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4.哪些是卫生部门规章?

答: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

目前与医院有关的卫生部门规章有: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人员工作职责》《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血站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障管理规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象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等。

5.什么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答: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

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指定的各种标准、规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与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第二版)、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

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上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

狭义的诊疗狐狸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规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

如我院制定的各级规章制度等。

6.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包含哪些内容?

答: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

是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综合,是指导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准则。

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定为: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5)为患者保守秘密;(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197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8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7.医务人员有哪些权利?

答:

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

医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合同的成立,在执行业过程和职责范围内享有的支配权利和利益。

具体说,医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1)一般医疗权:

即享有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决定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特殊医疗权:

即有权对某些特殊疾病患者采取强制性和/或专业性治疗措施,在突发性灾难事故时,能参与紧急医疗活动。

3)特殊干涉权:

即有权对患者在缺乏理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作出明显损害患者自身、其家庭与社会的医疗决定时,进行劝告、建议及医学否定。

4)医学研究权:

即有权从事疾病治疗、预防的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活动,参加有关学术组织和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5)医学教育权:

即有权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并且可以承当医学教育任务,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6)合法收入权:

即有权获得合法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人格尊严权:

即有权利享受人格尊严,依法获取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础条件,且执业活动受到尊重、人生安全不受侵犯。

98)民主管理权:

即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医疗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活动。

8.医务人员有哪些义务?

答:

医务人员的义务由三个方面组成: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规定而产生,即法定义务;依据与患者形成的医疗合同关系而确立,即合同约定义务,依据医学诊疗特殊性所形成的专业性要求所确立,即职业义务。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义务:

1)依法执业医疗的义务:

即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在依法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

即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合法、规范的医疗服务。

3)敬业爱岗树立医德的义务,即必须热爱医学专业、尊重同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务人员的职责,以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为患者提供温馨、人文化的医疗服务。

4)尊重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即必须关心、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依法或者要求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并实行必要的医疗保护。

5)提供医疗服务告知的义务:

即必须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治疗和紧急医疗过程中,如实、客观地想患者和/或其家人作出说明。

6)提供医疗服务成心的义务:

即必须将患者忠诚并无私奉献出所有医学10智慧和技能,忠实记录医学诊疗经过,真实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7)高度危险注意任务:

即必须以负责的医学科学态度,在诊疗过程中充分预见药物、手术、检查等危险发生可能,在向患者明晰说明的基础上,积极作好防范危险结果发生准备。

8)及时医疗报告义务:

即必须在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危害社会大众健康和稳定的病例时,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认真进行记录和作出相应的医学处置。

9.患者有哪些权利?

答:

关于患者的权利目前仍然是缺乏一部完整规范的法律,只有从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以及一些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中许找有关内容。

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个内容。

即患者生命尊严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患者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与功能完整、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

2)医疗自主权:

即患者有权对自己疾病处置时,在自主思考的基础上,作出合乎理性和具有社会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为。

3)知情同意权:

即患者有权知晓就医环境与要求,以及自己的病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与要求,以及自己的病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与决定的措施。

知情同意权一般包括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四个层次。

4)人格尊严权:

即患者有权在就医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11得到尊重,个人隐私依法得到维护。

任何人不能因患者疾病状况和其个人条件与地位歧视和冷落患者。

5)医疗监督权:

即患者有权对医疗机构的就医条件与管理状态、收费标准,以及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等进行监督,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情况。

6)医学请求权:

即患者有权就病情处置向医务人员提出合理性要求,有权对遭受到的医疗损害提出查明事实真相、获取相应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要求,有权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鉴定人回避等要求。

1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了六项免费条款,这些情况下病人发生的人身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4.什么是医疗事故中的不作为?

答: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消极的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急、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延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将被视为医疗事故中的不作为:

(1)凡属临床各科诊治范围的急、危、重病员,业经确诊可以确诊,医务人员借故推委、拒绝收治,或接诊医生对病人未作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的;

(2)值班医生擅离职守,或因工作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医生街道通知后无缘无故不诊视或处理的;(3)属于急、危、重14病员,虽非本科急诊范围,但按当时条件及医师的技术水平,可以也应该积极进行抢救,或及时请其他科进行会诊或治疗,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却因推委、不负责任,延误救治、治疗时机,造成了不良后果等等。

1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哪几种解决途径?

答: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三条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

即经或未经鉴定,纠纷患者与医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即经或未经鉴定,通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司法裁决:

即经鉴,法院调节或判决。

在此三种途径中,司法裁决效力最高。

20.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何种原则?

答: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21.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答: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16的;3)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37.怎样进行医患沟通?

答:

在医疗活动中,沟通方式有多种:

(1)医生应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及其变化、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预后等如实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必要时签定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手术麻醉同意书)

(2)医技人员应通过口头、书面、宣教等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检查检验目的及要求、检查前中后注意事项;(3)门诊分诊护士应通过24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病人的病情和需求;(4)病房护士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通过口头、书面、示教等形式,对病人进行入教宣教、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等教育指导;(5)任何医务人员都有义务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应当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掌握沟通技巧,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8.如何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答: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预后等及时、如实地告知患者和/或其家属,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同时,在实施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和医学实验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仅在获取患者和/或其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实施中,应确保在患者和其家属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治疗权,当手术中出现与预期诊断或治疗方案不同时,除非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均应及时与患者亲属沟通,在获取他们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新的手术方案。

另外,在向患者体内植入起搏器、化疗泵、支架等永久性体内植入物时,还应该将其唯一标识(条形码)贴于患者住院病历上。

39.何谓“保护性”医疗制度?

答:

(1)特殊性矿下向患者隐瞒病情,以免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但必须同时将病情如实告知患者直系亲属,并在病历中加以明确记录;

(2)男医生检查女性患者会阴部时,应有第三者在场;(3)对患者进行体检时,应尽可能轻柔操作,以避免增加患者痛苦。

40.哪些人具备处方权?

41.急诊病人没钱怎么办?

答:

急诊病人没钱时,应首先辨别其疾患是否危及生命。

如果生命垂危或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报告医教部,经审批同意后,抢救费用可以先暂欠,但必须同时抵押病人或者其关系人身份证,并催促患者或其关系人及时补交费用。

如果没有生命危险或在病情无紧迫时间要求时,应嘱患者或其关系人及时交纳医疗费用,对于经费困难病员应避免使用贵重药品、物品、检查和一次性耗品。

42.哪些病人就诊时,应立即报告?

答:

特殊医疗人员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的,包括军队副军以上领导,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和地方厅级以上领导、全国人大代表、政协问员和地方大型企业领导就诊的,医务人员(挂号收费人员、医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院办,院办按作业指导书中《特殊医疗服务控制程序》安排诊疗活动。

特殊医疗人员所有特殊保健对象的健康资料为保密资料,各级医务人员应按照保密资料进行管理。

44.应对住院患者进行哪些教育和指导?

答:

患者住院过程中,系统的教育和指导内容包括:

入院介绍(含住院须知、规章制度等)、疾病指导、术前指导、术后指导、康复指导、住院指导等。

45.三级查房有何要求?

答:

(1)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一次,重点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查房。

主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问题,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下级医师工作,抽查医疗、护理质量,结合临床实际对下级医师进行教学训练查房。

(2)主治医师查房,每工作日一次,带领住院医师对分管伤病员进行查房,提出诊治意见,检查下级医师工作,每周1次教学查房,对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新入院的伤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检查下级医师病案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伤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结合临床实际进行教学查房,对下级医师进行“三27基”训练,决定伤病员出、转院、转克。

(3)住院医师查房,每天一次以上。

主要内容:

上午查房主要对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伤病员进行重点巡视;了解所管伤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检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伤病员思想情况,检查伤病员饮食,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下午查房主要翻阅分管伤病员的病案,重点检查当日各项检查结果;巡视分管的病室,重点对危重疑难待诊伤员作检查;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根据病情对伤员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检查一日的工作是否完毕,填写医师交班本,有危重伤病员须向值班医师床头交班。

(4)夜间查房,由当日值班医师在住院总医师带领下进行,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者,由主管医师负责;对一般伤病员进行巡视,对危重疑难伤病员经常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病情发生变化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对值班期间所进行的诊疗工作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

51.患者动手术由谁签字?

答: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生必须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

也即术前谈话后,应由患者本人签署手术同意书。

但有几种情况例外:

(1)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患者应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又其关系人签字;(3)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4)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记录。

52.如何提出会诊申请?

答:

(1)出门会诊时,首诊医生填写书面会诊申请交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负责组织安排会诊;

(2)急会诊时,经管医生或科室值班医生必须在征得本住院总同意后,由住院总医师电话联系会诊,同时记录接电话者姓名、职别,然后补写会诊申请,交由会诊者带回;(3)住院普通会诊时,由经管医生填写30会诊申请单,责任医师签字同意,交由护理保障中心进行传送,受邀科室由办公护士责任接收。

(4)住院多科(含院间)会诊时,责任医师先报科主任同意,然后填写院内(院间)会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教部,院内会诊应提前两天报,院外会诊应提前3天报,由医教部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5)远程会诊时,责任医师指导住院医师整理病历资料,并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医疗科进行审批,社皮同意的由远程会诊中心负责联系、安排。

所有会诊申请均应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63.输血应该如何查对和确认?

答:

整个配血输血过程应遵循四查八对一确认。

四查:

即查病人标本、献血者标本、血袋、配血报告单;八对:

即对血型、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案号、输血申请单、诊断;一确认:

即确认病人资料与配血报告单相符。

65.哪些属于患者财产?

34答:

患者财产是指患者就诊过程中,因诊疗要求需要或诊疗过程产生的个人信息、资料、物品,不包括病人携带的与诊治无关的其他财产。

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

(2)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提供的各种院外、门诊检查、检验结果等;(3)患者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从患者身体取得的各种组织标本等;(4)病员在医院进行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

66.应如何保护患者财产?

答:

(1)患者的个人信息属隐私权范围,各级医务人员非法律、政策要求,不得散布(包括与疾病诊治无关的谈论、传播)或向无关人员提供。

除病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包括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要求了解病员信息,必须持相关手续由医教部医疗科审批。

(2)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提供的既往和在本院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务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向患者提供收据,使用完毕或患者出院时应予以归还;若为病历完整性要求所必须的各种本院门诊检查资料,不能归还患者,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取得谅解。

(3)在手术后诊疗过程中摘取的各种组织、标本(如结石等)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示,介绍病变情况,并说明其处理方式(如病理检查、焚烧等)。

若患者或家属要求保留,除因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禁止者,应向患者或家属提供。

不需要保留的,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4)患者在医院进行的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及住院病历,医院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病员需要保留检查、检验报告时,应提供有偿复制服务。

69.对病历完成时限有纳降要求?

答: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少次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禀承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内完成。

(2)

(2)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门诊入院患者由其主管医生书写,急诊入院患者由值班医生书写。

(3)住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

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每天至少一次;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7)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书写阶段小结。

(8)手术记录应在当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

(9)出院后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0)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70.抢救记录有何书写要求?

36答:

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抢救结果、终止抢救的理由、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经过抢救,患者病情缓解、生命征平稳24小时即可抢救成功。

若抢救失败,应准确记录患者的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并记录确定患者死亡的依据(如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图平线),及家属意见如“同意停止抢救”或有特殊尸体护理要求等。

癌症及慢性衰竭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抢救需要进行抢救记录,但不按抢救计算。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77.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答: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38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

78.住院患者需要复印病历时怎么办?

答:

住院患者需复印病历时,首先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告诉患者因病历尚处于完善、审核阶段、仅可复印检查、检验报告及病理资料。

如患者确定需要复印,病区应指定专人携带病案到病案室复印,复印完毕负责带回病区。

79.如何复印出院患者的病历?

答:

病案室是审核和复印病案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病案复印流程中的资质审签、服务实施和登记、统计工作。

病历还未归档到病案室的,相应病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病案前往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有纠纷迹象的病人复印病历,需由医教部信访办公室审核。

申请人有权复印的内容包括:

患者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资质要求:

(1)患者本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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