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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鹿寨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和《鹿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加大对火电、水泥、糖厂等重点行业及企业烟气污染治理力度。

重点推进除尘、脱硫、脱硝或低氮燃烧等技术装备的提升改造,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探索、学习、推广糖厂锅炉污染控制新技术,推进糖厂蔗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确保糖厂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整治。

2、开展特种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专项整治。

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重点实施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及原料输送密闭化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等,探索特种水泥立窑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

加强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水泥窑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40%。

3、加强工业炉窑烟粉尘治理监管。

继续实施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稳步提升烟气除尘效率,对污染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新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锅炉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工业窑炉进行整治。

(二)整治燃煤小锅炉

依据《鹿寨县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鹿政办发〔2015〕66号)和《鹿寨县2015—2017分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文件精神,继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严控新建、技改项目审批关,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

(三)加大城市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洁净后方可上路;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立健全扬尘防控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严格规范渣土、石料等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渣土车协会的管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施行司乘人员处罚黑名单制度。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环保高效的道路保洁设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县城中心区域确保每天不少于1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环卫部门并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信息,在不良气象条件或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按照城市现行洒水保洁频次的3~5倍加密执行洒水作业增加清扫频次;城郊路面逐步实施硬化,将道路扬尘管控范围进一步向县郊延伸。

(四)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落实,根据自治区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逐步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充分运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2月底前根据已发布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成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排气检验,按要求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12月底前完成县本级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排放检验报告电子信息共享。

每月对检验信息进行核实,依法严肃追查不符合法律、国家规范、上级文件要求的检验信息源头,严厉处罚出具违法检验信息的机构。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动车排气检验前置达到法律和国家的要求。

2、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一是在车辆检验、执法检查、车辆信息登录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县新增车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是加强对二手车辆的监督管理,外地转入和本县交易的二手车辆一律经由我县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排气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验,凭排气检验合格报告办理转入、转移登记及车辆交易相关手续。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车辆的环保信息核查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加强县城绿色交通建设。

从行业发展规划、县城规划、县城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加快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绿色出行理念。

(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水泥、汽车配件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以制造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老工业区改造治理。

(七)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加强工业燃料管理,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

落实油品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柴油,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的检查。

2、配合上级政府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设,逐步对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实施淘汰拆除、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实施集中供热。

继续推进鹿寨经济开发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园区内中小型燃煤锅炉。

3、继续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年度工业节能情况考核工作;组织重点能耗企业开展年度能源审计工作;继续做好重点耗能行业化工、建材、电力的能耗监测和预警,促进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形成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工作。

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加大窑炉(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以及以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要特征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

4、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为抓手,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规划总平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我县建筑节能目标任务,从设计源头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强大气排污监督执法

1、提高监管能力。

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重点监控的大气污染源企业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燃煤发电企业同时与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要求。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及柳州市环境保护“专业查污”整改工作,根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鹿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淘汰、关停条件的,依法予以淘汰、关停。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加大夜间巡检力度,杜绝偷排现象。

(九)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及预警预报

1、继续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

推进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推动县城环境监测站形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中心站开展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进一步保障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设施安全和电力供应,确保数据有效性。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做好重污染(雾霾)天气、静稳天气的趋势分析,继续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

及时发布重污染(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信息,预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及时批准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落实生活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大中型餐饮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小型餐馆设置专用烟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3、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强化检查与考核。

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建立农业秸秆焚烧控制示范区,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

加大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项目实施力度,实现农村有机垃圾就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巡查监管,严格管控、严厉处罚城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生活垃圾等行为。

严格林业种植及农业垦荒管控,大力推行科学环保的清理林地-整地-造林-控草抚育的经营方式,坚决杜绝全垦炼山行为。

4、加强采石场粉尘污染治理,对采石场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

广西凤糖鹿寨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锅炉配套静电除尘项目,总投资269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分别形成专题推进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区域协同机制,开展城市间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重要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的共同行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

(二)资金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改、城市扬尘治理、燃煤小锅炉整治、秸秆能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将监管执法、科研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创新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完善相关政策,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三)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

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排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分工定责、防治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政策措施配套等执行情况实施严格考核。

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领导分片包干、具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推进机制,将治理责任和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扎实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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