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厂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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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垃圾处理厂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J502表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填报范围:
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发电厂填报本表。
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调查。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
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
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15.设计容量】指调查对象垃圾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16.已填容量】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当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17.处理量】指当年全年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18.防渗】根据调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验收材料,确认防渗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在选项后“□”内划“√”。
【19.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在选项后“□”内划“√”。
垃圾堆肥处理方式填报20~22项:
【20.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按照堆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可能处理垃圾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1.处理量】指当年全年以堆肥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2.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内划“√”。
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填写23~45项:
【23.设施数量】根据焚烧设施炉体结构类型不同,按表中所列类型分别填报台数。
计量单位为台。
【24.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焚烧处理垃圾的量。
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5.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焚烧处理垃圾的总质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6.煤炭消费量、27.燃料油消费量】填报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消费的煤炭、燃料油的总量。
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废气:
指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
【28.废气处理设施数】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垃圾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
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
计量单位为套。
【29.废气净化方法名称、30.代码】按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表1填报。
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
表1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
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它净化方法
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J1
冷凝法
B
惯性除尘法
X1
循环流化床锅炉
J2
吸收法
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J3
吸附法
D
静电除尘法
X9
其它炉内脱硫法
J4
直接燃烧法
E
过滤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J5
催化燃烧法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J6
催化氧化法
G
多管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J7
催化还原法
W
其它除尘方法
Y9
其它烟气脱硫法
J8
冷凝净化法
—
——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J9
其他净化方法
【31.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32.废气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
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3.废气排放总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
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4.废气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
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5.堆放场防渗】根据调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验收材料确定堆放场有无进行防渗处理,在选项后“□”内划“√”。
【36.堆放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根据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内划“√”。
【37.焚烧残渣产生量】指当年全年垃圾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38.飞灰产生量】指当年全年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39.残渣处置方式代码】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表2填报。
表2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
代码
处置方式
A
按照危险废物填埋。
填埋场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B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
填埋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C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
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D
简易填埋。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填埋设施
E
堆放(堆置)。
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填埋设施
【40.飞灰处置方式代码】根据飞灰处置实际情况,参照表2填报。
【41.残渣处置量、42.飞灰处置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利用本单位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处置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43.残渣综合利用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
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44.残渣倾倒丢弃量、45.飞灰倾倒丢弃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
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填写46~56项:
【46.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47.代码】根据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3填报。
表3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3600
其它
4330
A2/O工艺
1100
过滤
4000
生物处理法
4340
A/O2工艺
1200
离心
4100
好氧生物处理
4400
其它
1300
沉淀分离
4110
活性污泥法
5000
组合工艺处理法
1400
上浮分离
4111
普通活性污泥法
5100
物理+化学
1500
其它
4112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5200
物理+生物
2000
化学处理法
4113
接触稳定法
5210
物理+好氧生物处理
2100
化学混凝法
4114
氧化沟
5220
物理+厌氧生物处理
2110
化学混凝沉淀法
4115
SBR
5230
物理+组合生物处理
2120
化学混凝气浮法
4120
生物膜法
5300
化学+物化
2200
中和法
4121
普通生物滤池
5400
化学+生物
2300
化学沉淀法
4122
生物转盘
5410
化学+好氧生物处理
2400
氧化还原法
4123
生物接触氧化法
5420
化学+厌氧生物处理
2500
其它
42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5430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4210
厌氧滤器工艺
5500
物化+生物
3100
吸附
4220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5510
物化+好氧生物处理
3200
离子交换
4230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5520
物化+厌氧生物处理
3300
电渗析
4300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5530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3400
反渗透
4310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5600
其它
3500
超过滤
4320
A/O工艺
—
—
【48.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渗滤液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49.渗滤液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渗滤液总量。
回喷、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0.渗滤液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
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51.渗滤液产生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实际产生的渗滤液量。
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2.渗滤液排放量】指调查对象当年全年排放到外部的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
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如果渗滤液排放去向类型代码为P回喷,则渗滤液排放量不填。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3.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P回喷;K其他。
【54.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
【55.受纳水体代码】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污染源调查用分类与代码《河流代码表》)。
海域代码分别是:
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
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
对于跨省河流、省内且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上一级河流跨省等特殊情况,均沿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采用的统一编码,并报环保部备案。
【56.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调查对象渗滤液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4、表5填报。
表4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1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5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A
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惜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B
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C
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D
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J502-1表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调查对象填报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12~14项),没有焚烧处理方式的调查对象不填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部分。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按年产生量填报。
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
指当年全年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
按年排放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按年产生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当年全年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
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产排污系数核算结果如实填报。
注意: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
J502-2表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渗滤液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
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2.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
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3.渗滤液流量】按监测时测得的渗滤液流量折算成每天的渗滤液流量填报。
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天,保留整数。
污染物浓度:
指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
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
指进入处理设施前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
指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的渗滤液中污染物的浓度。
注意:
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
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只填写渗滤液流量和污染物排放口数据,此时进口和排口浓度视为相等。
J502-3表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调查对象填报此表。
【1.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编号】用字母QZ(代表废气处理设施)和调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处理设施编号,不同处理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2.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焚烧废气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
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3.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
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废气流量:
分别填写处理设施前和处理设施后监测的废气流量,按标况下小时流量填报。
污染物浓度:
按照实际监测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填报。
进口浓度:
指设备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处理设施前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
排放浓度:
指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中污染物的实测浓度。
折算浓度:
实测的烟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换算为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
注意:
废气流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焚烧废气污染物浓度计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按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统一填写,无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的只填写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排放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