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简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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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简答
简答题
1.导致发盘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回答:
导致发盘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受盘人拒绝发盘的条件。
受盘人作出还盘。
发盘人依法撤销。
。
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已到。
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
2.寄售与一般买断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按照寄售协议回答:
寄售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买主销售。
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寄售货物在售出前,包括在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在到达寄售地的途中,代销人也可以寻找买主出售。
3.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作用是什么?
回答:
对承接方的作用:
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
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对委托方的作用:
降低产品成本,因而可以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这主要是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4.共同海损的含义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答: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安全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构成条件: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将要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2)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是谨慎、合理的。
(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5.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货物而达成的协议。
构成有效合同的必要条件是: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在自愿和真实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5)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6.什么是交易磋商中的‘发盘’和“接受”?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有哪些?
答:
发盘又叫发价、报盘、报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
接受是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成交、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但约束力并不等于有法律效力,因而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人必须是发盘人指定的受盘人。
(2)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以一定份数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人所要求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7.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
银行审核信用证的重点是:
(1)从政策上审核。
即来证的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
即对开证行资质和信用情况调查审核。
(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即来证不能标明“可撤销”字样,不可撤销信用证内也不能加列“限制性条款”和“保留”条件条款。
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重点是: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
包括信用证金额、溢短装条款、支付的货币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信用证中有关商品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内容与合同是否相符。
(3)对单据的审核。
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进行仔细审核。
8.什么是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的目的是什么?
构成商品倾销的两个要件是什么?
针对我国近几年被反倾销的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你认为应该在哪些方面吸取经验和教训?
回答:
商品倾销:
是一个国家的垄断组织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是低于成本价格,向国外市场抛售商品,从而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的手段。
进行商品倾销的原因很多,目的也不少,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打击、摧毁竞争对手,以期达到扩大或垄断国际市场。
开拓、进一步开拓新市场。
为了阻碍当地同类产品的生产,维持其在国际市场上垄断地位。
为了推销过剩或积压商品。
构成商品倾销的两个要件:
一是进口的商品以其低于出口国市场价格(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其国内市场价格以一个市场经济的第三国同类商品价格作替代),甚至是低于边际成本价格向他国进行抛售。
二是对进口国同类商品造成重大损害。
针对我国近几年被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出口价格要适当协调,在国际市场上要彻底走出低价竞争怪圈。
供货要适当分散,不要一哄而上。
对已立案的反倾销案要认真对待,不要怕打反倾销官司。
在组织上要做人员上的准备,一是聘请对我们友好的名律师为我方辩护,二是国内要尽快培养反倾销专门人才。
国内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方的反倾销法。
国内要加快市场经济改革步伐,尽快被国际社会认同为市场经济国家。
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反补贴有哪些主要规定?
回答:
关贸总协定就反补贴的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反补贴一词应理解为:
为了抵消商品制造、生产或出口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些已建的工业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才能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对于受到征收反补贴税的倾销商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征收反倾销税。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征收反补贴税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以先行收取,但必须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告。
如果未获批准,这种反补贴税应立即予以撤销。
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收的捐税,在出口时已经退还或出口而免税,进口国不得征收反补贴税。
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该作为造成重大伤害来处理。
10.什么是信用证?
简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收付货款一般流程。
答:
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支付流程为:
(1)买卖双方在购销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证,并缴纳若干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3)开证行经审查,符合开证条件的,接受开证申请,开出信用证传递给通知行(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国银行);
(4)通知行接到信用证审查无误后,转交给出口人(即受益人);
(5)出口人审查无误后,即可备货装运。
然后持有关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办理押汇业务;
(6)议付行经审查有关内容相符后,按汇票金额,扣除若干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出口人);
(7)议付行将有关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要求付款;
(8)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并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取得全套单据,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11、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经销?
什么是代理?
它们之间主要区别在哪里?
答:
经销是出口方(即供货方)将货物出售给进口方(即销售人),实行货款两清买断方式完成的一种商品买卖活动。
代理是出口方(即委托人)将货物授权进口方(即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向其他要货人销售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是:
(1)经销是买卖双方实行货款两清的买断方式,而代理是委托人(即出口人)与代理人(即销售方)之间是委托关系。
(2)在经销方式中销售人(即进口方)赚取的是差价利润,而在代理方式中销售人(即代理方)赚取的是佣金。
(3)经销贸易方式中的销售人(即进口方)承担经营风险,而代理贸易方式中销售方(即代理人)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12、请说明在即期D/P托收结算方式下的整个操作流程。
(用流程图来表示,并加以文字说明)
解:
画出流程图―――6分,其余文字说明4分。
(1)出口方委托托收行收款
(2)托收行接受委托,指示代收行
(3)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
(4)付款人审单付款,拿单
(5)代收行把货款交付托收行
(6)托收行收款记入出口方的帐户
13、象征性交货:
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这种交单即代表交货的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14、简述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为唛头,是一种识别标志。
它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1)收货人名称
(2)合同号码
(3)目的港
(4)件号和总件数
贸易术语
1、试比较FOB、CFR、CIF贸易术语与FCA、CPT、CIP贸易术语对卖方有何不同?
相同:
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
都是“凭单交货”,即卖方只要取得货运单据交给买方,就履行了交货义务,可收取货款。
不同: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组适用于各种方式及其组合;CIF组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
交货和风险的转移地点不同
交货时间不同:
CIF组下取得正式提单日即是交货日;CIP组下货交承运人后取得单据的签字日即是交货日
投保的险别不同:
CIF组仅为海洋运输险
运输单据不同:
CIF组下是cleanonboardB/L;CIP组依不同运输方式而定。
2、比较CIF术语与DES术语有哪些区别?
性质不同:
DES是实质性交货
风险划分不同:
DES于目的港船上买方有效控制货物时划分风险
费用不同:
DES下卖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了正常运费和可能的不正常费用(转船、绕航、特殊附加险)-DES才是真正的到岸价!
付款方式不同:
CIF术语成交常采用信用证方式;DES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2、分析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使用: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5、C组贸易术语有哪些相同点?
相同点:
1、均为运费付至,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2、后随地点均为指定目的港(地)。
3、由出口方出口报关,由进口方进口报关。
4、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相分离,费用点在目的港(地),而风险点在装运港(地)。
6、比较CIF与CIP的异同点
基本原则相同:
价格构成的原则相同同属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地转移
风险划分点和责任划分点分离
不同:
运输方式不同,不同运输方式下,交货地点、风险、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1.CFR中卖方的义务是什么?
运费在内价(CFR)中卖方的义务:
按照约定日期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并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取得出口所需证件并承办出口海关手续;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通常运输单据。
买方的义务:
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支付价款;取得进口所需证件并承办进口海关手续;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和风险;收取货物和接受单据。
2.比较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FOB、CIF与CFR的相同点:
—都属于象征性交货;—都属于装运合同;—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FOB、CIF与CFR的区别: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不同;—价格构成不同。
3.什么是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
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的,前者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后者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卖方或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销售代理和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
(1)经销商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二者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据间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3.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答: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4.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答:
(1)共同危险确实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测;
(2)为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是主观行为直接造成的;(3)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5.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
答:
相同点:
(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
(2)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限;(3)都适合于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区别:
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
FOB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无责任;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6.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
7.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是什么?
答:
(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8.简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答:
(1)备货,报验;
(2)催证、审证、改证;(3)租船订舱,改证,报关,投保;(4)制单结汇。
8.简述进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答:
(1)开立信用证;
(2)租船订舱;(3)投保;(4)审单,付汇;(5)报关,验收和拨交货物。
9.何谓凭样成交?
凭样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凡是以样品作为成交和交货依据的,即称凭样成交。
采用凭样成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选择适于凭样成交的商品。
(2)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3)对货物和样品难以达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其他类似条款。
(4)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复样(DuplkateSample),供日后查对和验证货物之用。
(5)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若寄送样品供洽谈时参考,则应标明为“参考样品”,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10.何谓出口盈亏率?
为什么在出口贸易中要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
答:
出口盈亏率是出口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在出口贸易中,应以出口成交价为基础,认真核算出口换汇成本和出口盈亏率,切实纠正不计成本、不算盈亏的偏向,高度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出口贸易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11.租船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试具体说明。
答:
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如通过海运,一般采用包租整船运输。
包租整船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和定期租船(TimeCharter)两种。
前者,是指按航程(或航次)租赁船舶,船方必须按约定航程完成货运任务;后者,是指按一定期限(如一年或数年)租赁船舶,在租赁期限内,租船人可在约定航区内使用和调度船舶。
关于租金的支付和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分别在租船合同中具体订明。
12.海运单与海运提单有何区别?
答:
(1)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指示抬头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可做成指标抬头,不能转让,海运单上必须详细标明收货人,收货人及其授权人提货时并不需出示海运单,而是凭提货通知和证明其身份的充分证据。
另外,还有一种提单,称为记名提单(StraigehB儿),即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这一点与海运单相同。
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有本质区别:
前者为物权凭证,提货人凭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及其他证明提货。
(2)提单有简式、全式之分;而海运单都是简式的,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详细条款与同一承运人签发的全式提单类同。
14.我国海洋货运保险有哪三种基本险别?
(写出中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其责任范围有何不同?
答: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的责任范围,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可以归结如下:
平安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海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或WPA)的责任范围“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的含义是“负单独海损责任”。
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通常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3)一切险(AllRisks)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锈损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投保本险别后,根据投保的需要,还可以加保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交货不到险等)。
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3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15、简述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以及其作用和特点是什么?
答:
(1)一般程序:
信用证业务大都需经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等环节。
(2)内容:
①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②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③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价格;④对运输的要求;⑤对单据的要求;⑥其他事项。
(3)作用:
①基本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②便利了进出口人向银行融通资金,有利于他们的资金周转,扩大贸易额。
(4)特点:
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③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16、贸易术语的作用?
a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b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c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17、班轮运输的特点?
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
18、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19、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
区别:
使用范围签发人风险、责任
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
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第一程运输。
20、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21、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
22、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3、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24、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25、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