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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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

装修工程费用价格》宣贯资料

 

第一章编制概况

一、编制原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三)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将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规费”,明确在招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并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费用标准计取;

(四)理顺企业管理费计取与建筑施工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将各专业企业管理费计取基数统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人工费加机械费占直接费比例高的项目单独计取费用;

(五)管理费、利润费用水平,坚持反映我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指导使用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本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

2、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3、《河北省建筑条例》;

4、《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河北省03年各专业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编制资料;

(三)2006、2007年度施工企业费用调查资料及市场费率调查资料;

(四)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第二章费用项目组成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对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08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取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

原“现场管理费”内容,现列入规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缴纳的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原“规费”内容。

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定额测定费。

3、养老保险费。

是原“施工经营性成本”内容,现列入规费。

4、医疗保险费。

是原“施工经营性成本”内容,现列入规费。

5、失业保险费。

是原“施工经营性成本”内容,现列入规费。

6、生育保险费。

根据《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冀政[2007]34号)规定,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7、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8、住房公积金。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是原“规费”内容。

根据《关于调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职工教育经费。

原“企业管理费”内容。

现根据《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中《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列入规费。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包括原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财务费用。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任务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计取:

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

第三章有关说明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计算方法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规费以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均按照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人工、机械消耗量及基期(定额中)价格计算。

二、施工配合费内容和费率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

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

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

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三、清借工

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

结算标准按每工日45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清借工不能取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是指在执行保健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

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

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不同与措施费中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后者是指在有害人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第四章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计算基数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二、费用标准划分

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土石方工程、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厂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三、工程类型划分的调整

根据调研和日常管理得到的反馈意见,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了调整。

增加了工业建筑-钢结构项目,调整了工业建筑中多层建筑工程,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贮水(油)池的类别划分标准。

独立车库工程类别划分为公共建筑。

具体划分对比如下表: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03费率

08费用标准

03费率

08费用标准

03费率

08费用标准

工业建筑

单层

檐高

≥20m

≥20m

≥12m

≥12m

<12m

<12m

跨度

≥24m

≥24m

≥15m

≥15m

<15m

<15m

多层

檐高

≥24m

≥24m

≥12m

≥12m

<12m

<12m

建面积

≥6000m2

≥8000m2

≥3000m2

≥4000m2

<3000m2

<4000m2

钢结构

跨度

≥30m

≥15m

<15m

建筑面积

≥12000m2

≥8000m2

<8000m2

民用建筑

公共

建筑

檐高

≥36m

≥36m

≥20m

≥20m

<20m

<20m

建筑面积

≥7000m2

≥7000m2

≥4000m2

≥4000m2

<4000m2

<4000m2

跨度

≥30m

≥30m

≥15m

≥15m

<15m

<15m

住宅及

其他

檐高

≥38m

≥43m

≥20m

≥20m

<20m

<20m

层数

≥13层

≥15层

≥7层

≥7层

<7层

<7层

构筑物

水塔

水箱

高度

≥75m

≥75m

≥35m

≥35m

<35m

<35m

吨位

≥150m3

≥150m3

≥75m3

≥75m3

<75m3

<75m3

烟囱

高度

≥100m

≥100m

≥50m

≥50m

<50m

<50m

贮仓

高度

≥30m

≥30m

≥15m

≥15m

<15m

<15m

容积

≥600m3

≥600m3

≥300m3

≥300m3

<300m3

<300m3

贮水油池容积

≥2000m3

≥3000m3

≥1000m3

≥1500m3

<1000m3

<1500m3

沉井、沉箱

执行一类

执行一类

围墙砖地沟其他室外土建工程

执行

三类

执行三类

四、费用标准使用

(一)名词含义:

1、一般土建工程:

本费用标准中是指一个建筑工程中,除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工程、桩基础工程外的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工程:

本费用标准中是指一个单位建筑工程中,其所包含的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

本费用标准中是指一个单位建筑工程中的现场灌注桩、预制桩工程项目。

(二)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

适用于除使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和“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外的项目。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A10-1、A10-2)、建筑物超高(A.14)、垂直运输(A.13)、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A.15)和可竞争项目中支挡土板(A.16.1)和降水工程(A.16.3)项目及其措施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预制桩(含A4-64、A4-65)和措施项目中A.16.2、A.16.4.2、A.17.1.2等工程项目,不论其独立承担与否,均执行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

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一类适用于A.2.4~A.2.14、A.16.2项目及其他措施项目;二类适用于A.2.1~A.2.3、A.2.15、A4-64、A4-65项目及其措施项目。

五、建筑工程造价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工程造价)+(一般建筑工程造价)+(桩基础工程造价)。

六、建筑工程造价计算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直接费

直接费工程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机械费

∑(直接费中人工消耗量×工日单价×工程量)

∑(直接费中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量)

∑(直接费中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工程量)

措施费

可竞争措施费(除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其他)

④人工费

⑤材料费

⑥机械费

∑(消耗量×工日单价×工程量)

∑(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量)

∑(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工程量)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其他

⑦人工费

⑧材料费

⑨机械费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人工消耗量比例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材料消耗量比例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机械消耗量比例

不可竞争措施费

2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①+③+④+⑥+⑦+⑨

3

企业管理费

2×费率

4

利润

2×费率

5

规费

2×费率

6

造价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7

税金

(1+3+4+5+6)×费率

8

工程造价

1+3+4+5+6+7

第五章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计算基数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为基数调整为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二、工程类型划分

对个别类型做了调整:

1、将一类工程(12)中“附属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金属梯子、栏杆”,归到二类工程(5)工艺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

2、二类工程中增加了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

三、安装工程造价计算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直接费

直接费工程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机械费

∑(直接费中人工消耗量×工日单价×工程量)

∑(直接费中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量)

∑(直接费中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工程量)

措施费

可竞争措施费(除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④人工费

⑤材料费

⑥机械费

(①+③)×基价措施人工消耗量比例

(①+③)×基价措施材料消耗量比例

(①+③)×基价措施机械消耗量比例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⑦人工费

⑧材料费

⑨机械费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人工消耗量比例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材料消耗量比例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机械消耗量比例

不可竞争措施费

(10)人工费

(11)材料费

(12)机械费

2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①+③+④+⑥+⑦+⑨+(10)+(12)

3

企业管理费

2×费率

4

利润

2×费率

5

规费

2×费率

6

造价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7

税金

(1+3+4+5+6)×费率

8

工程造价

1+3+4+5+6+7

第六章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计算基数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二、费率划分

考虑道路工程、路灯工程人工费加机械费比例与其他市政工程差距较大,将道路工程、路灯工程单独归类,市政工程分为市政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一般市政,道路工程,路灯工程四个工程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

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

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二)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三)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四)路灯工程费用标准:

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通用项目。

三、市政工程造价计算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直接费

直接费工程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机械费

∑(直接费中人工消耗量×工日单价×工程量)

∑(直接费中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量)

∑(直接费中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工程量)

措施费

可竞争措施费(除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④人工费

⑤材料费

⑥机械费

∑(消耗量×工日单价×工程量)

∑(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量)

∑(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工程量)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⑦人工费

⑧材料费

⑨机械费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人工消耗量比例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材料消耗量比例

(①+③+④+⑥)×定额措施机械消耗量比例

不可竞争措施费

2

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①+③+④+⑥+⑦+⑨

3

企业管理费

2×费率

4

利润

2×费率

5

规费

2×费率

6

造价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7

税金

(1+3+4+5+6)×费率

8

工程造价

1+3+4+5+6+7

第七章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计算基数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人基数调整为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二、使用范围

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因03费率中装饰装修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垂运项目没有人工费,该项目按建筑工程中土石方费率计算其费用。

08费用定额中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取基数改为工人费+机械费,涉及垂运项目时按本专业工程取费即可。

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计算表

(同市政工程造价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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