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员工的《劳动合同》旧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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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员工的《劳动合同》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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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者(乙方):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
国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董事长
企业所在地:
河北省高碑店市兴华北路57号
劳动者(乙方)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政治面貌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宅)(手机)
户籍类型:
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现住址:
照
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无固定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
本合同终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如下:
合同期满,双方再协商进行下一轮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工作成果应达到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根据企业的性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需要,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
第五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3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七条保险待遇: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受各种社会保险权力。
第八条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另行订立的保密协议,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法或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患病或负伤(包括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下列约定: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势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下列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符合本条前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培训: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培训的,另行订立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办法。
第十四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河北省相关规定赔偿。
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定义:
“合同期限类型”:
指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生效。
“客观情况”:
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认定,也可以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认定。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刑罚包括a.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
“不能胜任工作”:
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法定整顿期间”: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