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构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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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构想

关于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构想

  网络会计,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对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会计活动。

它是建立在网络环境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系统,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会计电算化和网络技术的又一发展。

网络环境为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模式与传递模式发生了质的变革,同时也使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

  目前我国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基本上处于初级阶段——网上信息披露,即仅仅是依靠网络介质将纸质的财务报表转换成电子文档在网上发布,成本较低,操作的技术含量不高。

我们通过访问证监会指定的两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网上信息披露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偏重于有关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数据,对于非经营性信息和反映经营风险程度的信息披露比较少且不够及时。

结合上市公司目前公布的年报看,多以笼统概括内容为主,末能深人地涉及会计信息。

披露的对象模糊化。

信息披露的对象模糊为广大信息使用者,而对于具体利害关系人则未能专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内容与特定使用人的决策分析相关性不强。

披露的时间滞后。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对于广大信息使用人来说,四个月的时间将大大降低信息的使用价值。

披露的报表格式单一。

目前国内网上披露的报表格式基本与纸质财务报表相同。

格式的单一使内容难以适应信息多样化的需求。

披露的质量保障体系与安全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网上信息披露质量的规范与罚则还没有详细的规定,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因此,在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安全防范方面有待完善。

  针对我国网上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笔者从网络环境下适用的法律、披露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操作准则三个层面考虑,构架我国的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一、第一层次:

法律层面

  法律处于规范体系的最高层面,它的强制性和规范性都是不容置疑的。

法律层面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营造一个健康、宽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网络环境下的经济活动有其复杂性,对法律的适用问题,应该做出专门规定或立法解释以指导实践。

笔者认为,法律层面的建设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修订《公司法入《证券法》和《会计法》;二是制定《电子商务法》;三是由证监会适时发布通知和公告作为补充。

  1.在《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中,应增加对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款,明确界定披露的对象、内容和法律责任。

从披露的对象上看,应改变以往的笼统概括性,具体化为相关利益者:

投资人、债权人、监管机构等;从披露的内容上看,应在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基础上,提供专门的会计信息;应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特别是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或者在披露上有重大遗漏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要有明确的量化规定,减少模糊性条款。

应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规范网上交易的购销、支付及核算行为。

电子商务是网络环境下建立在电子信息技术平台上的数字化商业活动,现有的商法对此往往捉襟见肘元以应付。

因此,有必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制度;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制度并规范相应的网络会计信息生成模式与传播模式;电子商务认证制度和密钥管理制度。

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运行情况及时迅速发布规范性质的通知或公告,以指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作为法律和准则的有益补充。

  二、第二层次:

原则层面

  主要是从大的方面入手对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分析,网络会计信息披露除了应满足传统会计中对信息质量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有用性原则。

会计信息的价值就在于为信息使用者决策提供分析依据。

网络经济环境下,信息使用者更加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投资风险方面的信息,据此来进行决策。

因此,通过网络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首要原则便是决策有用性,同时还应关注信息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及时性。

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它需耗费资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只有当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生产成本时,其供给才能正常完成。

然而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是基于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无偿提供给信息使用者,在信息生产成本和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基础上,企业毫无主动性而言。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信息的供给动力不足问题可以通过设定访问权限、会员登记等网络技术操作有偿提供得以缓解,这样既可弥补会计信息生产成本,也可确定由信息质量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中受偿主体。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将使上市公司有动力主动提供会计信息。

时效性原则。

网络经济环境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呈几何递增,“时间就是效益”,时效性将使信息更具有价值。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而言,增强时效性有助于改善管理措施的滞后;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时效性更意味着决策的有效性。

可以预测,这一原则将对传统的定期报告周期产生影响——缩短报告的披露周期。

预警原则。

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风险公告,实质在于督促企业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提醒信息使用者在投资时关注企业的基本情况慎重决策。

盈利预测,即公司利润的可实现程度预告,这会使上市公司业绩从基本明朗到报表正式对外公布的时间空档缩短,可以缓解由于报表公布时滞导致的信息使用价值的丧失问题。

信息的鉴证性提示,即注明披露的信息是否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等。

这是因为网络环境下,虽然会计信息可以实时提供,但针对信息质量的鉴证还有一个时滞问题,应该向广大信息使用者提示哪些信息已通过鉴证的。

预警原则也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和走向国际化的一种体现。

  三、第三层次:

准则层面

  准则层面主要是通过制定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具体准则,对上市公司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客体、内容、格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从而指导实际操作。

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提供者的披露内容和形式,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利,为鉴证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一个衡量信息质量的基准。

笔者认为,准则的制定应考虑如下问题:

  

  1.披露的主体。

即谁应在互联网上披露会计信息。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上市公司和高科技企业纳入网上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需求量大,而且其经营规模和技术实力强,它有能力也有动力构建一个网络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系统,有利于促进网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发展。

同时,大多数上市公司已拥有自己的网站,具备了会计信息网上披露的物质条件。

高科技企业技术含量高、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大、经营风险大,客观上要求高科技企业详细披露其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而且高科技企业也具备网络会计信息供给的技术条件。

  对于其他类型企业考虑到其经济实力和成本效益原则,可暂不强制要求其在网上披露信息,各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证监会申请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信息。

披露的客体。

也就是披露的内容,即应披露什么的问题。

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但决不限于这几方面:

  定期的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的会计信息定期披露主要指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缩短披露报告的周期具有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可考虑增加月报、周报,甚至更短周期的报告;定期披露的信息除传统上的反映财务状况信息外,借助网络技术还可及时披露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定量与定性附注信息。

  临时的会计信息披露。

主要是指与平时决策相关的日常信息,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即时发生的原始信息和由财务系统处理生成的即时会计信息;重要事前会计信息、重要交易或事项成立或发生的信息;对以上基础会计数据及交易和事项进行说明的信息;适时预测和分析信息;其他信息如重要事项公告等。

  特殊目的的会计信息披露。

按照不同信息需求者的特殊使用目的,网络环境下可以对信息进行低成本重组,形成不同的新报表。

如对于债权人,可以生成突出其偿债能力和偿还期内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对于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可以提供载有企业产品市场资料的未来盈利预测报表;而对于特殊项目投资人,可以提供反映生产力资源状况及生产潜力企业生产资源报表等。

  非会计信息的披露。

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可在网站上披露各种类型的信息,包括非财务信息的供给,如员工的素质构成、员工培训计划、企业文化、员工福利的信息等;也可提供整个供应链的信息,还有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税务部f人工商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互动的信息;也有某一特殊项目的历史信息、现在信息和未来信息的提供;既有绝对指标信息,也有相对指标或其他分析性信息。

披露的对象。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可以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人报送相关报表,供给更具有相关性的信息。

新的报表应体现利益相关人不同的信息需求,如下表所示:

┌────────┬───────────────────┐

│披露对象  │侧重关注的具体内容  │

├────────┼───────────────────┤

│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盈利能力、社会效益  │

│特定项目投资者 │特定项目的盈利能力、企业生产能力和潜在│

│二级市场上的股票│销售市场空间  │

│ 投资者  │长期盈利能力、短期盈利预测、受经济政策│

│审计部门  │ 影响幅度  │

│银行和其他债权入│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  │偿债能力、现金流量、企业信誉情况及以往│

│  │ 的借偿债记录  │

└────────┴───────────────────┘

披露的方式。

网络环境下,可从上市公司信息数据库提取相关信息以供决策,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数据信息的查询和下载及分析使用。

  主要报表的简化。

一方面应注意避免信息冗余引致信息生产成本过高;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使用仍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建议主表在列出数据外给予足够的文字说明,在表述上应求简单化、通俗化,同时也要保持信息的充分性和相关性。

  附注信息的详细化。

网络环境下,上市公司应在附注中详细补充披露主表内未能列人的项目信息,诸如公司的经营风险、人力资源状况、公司财务情况的补充说明、风险提示等方面信息。

这些信息往往更能反映企业的现状,详细披露有助于增强信息的相关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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