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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培训资料

第一次工地会议

内容:

1-三方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和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对总监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业主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确定各方以后参加例会的人员,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监理例会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原因

2-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3-分析工程质量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协调的有关事宜

6-其他有关事宜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在总监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的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和人员岗位职责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

5-监理设施

编制监理规划的原则

1、可行性2、全面性3、预见性4、针对性5、适应性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监理机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由总监组织,专监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则细: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监编写,经总监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1-指导项目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2-履约的主要依据

3-入档的重要资料

4-政府监督的依据之一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术语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基本职责:

1、现场巡视2、见证取样3、旁站

4、进场材料的质量及数量等的检测附副原始签证5、计量原始资料签证

监理员应会

1-在专监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和其质量进行检查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向专监汇报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记录

监理员工作中应注意的地方

1、认真负责,尽职尽责

2、保持必要的记录,包括填写监理日志

3、确保资料的准确、真实,签证资料应留底

4、遵循监理的管理,及时汇总相关资料,交专业工程师核实汇报、签署;有必要时应在相关会议提出,包括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以便现场监理机构对相关问题做出反应

现代建筑工程对监理员要求

1、一专多能、精通一门、熟悉多工种

2、明确安装监理工作必须配合土建主体结构同步进行

3、土建、安装必须协调施工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

4、明确土建安装施工空间小,工种面有限,只有协调配合好才能保证施工安全

5、明确土建安装协调配合施工才能做好各自成品的保护工作

6、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应会旁站监理,做好现场记录

7、把好设备材料进场关,进场材料必须符合业主确认的品牌、质量、规格型号,必须具有“三证”

8、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

9、要求消防、暖通、电梯、给排水、电气安装单位提供预留、预埋孔洞的草图,以便监理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见证取样:

由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取样送检的监督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的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巡视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够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7-做好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图纸会审:

指施工单位得到施工图,理解消化后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3方面对面交流就是图纸会审(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入档)

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主控项目:

指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全部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发现问题采取的三项措施:

1-不签字2-责令整改3-及时报告(向专监,总监报告)

平行检验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索赔概念: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人不能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对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充分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内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以及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见,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也可按以上程序对其索赔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于索赔事件有关凭证

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满足下列条件时,监理机构应予以处理:

1、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

3、承包单位已按照规定提出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做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定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质量控制点

质量见证点:

(W点)

是指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所约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单位在实施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督检查,而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到场,施工单位可进行该工序或部位的施工。

质量停止点:

(H点)

若监理工程师未到场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可进行该工序或该部位的施工

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

1-设计文件2-施工合同3-工程量计算规则4-验收合格资料

工程变更签字不全的不予计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不予计量

监理接到工程量报告14天内核定

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原因

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

3-地勘有误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6-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部合格

7-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

质量问题按层次分

1、质量缺陷2、一般质量问题

3、一般质量事故4、严重质量事故

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根据发生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方法:

1-一般问题:

口头控制其整改

2-质量事故:

马上口头制止,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立即记录拍照,向总监和建设单位报告,也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签发暂停工令

处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分析判断3、确定处理方案4、检查监督处理结果

5、处理合格出验收报告,不合格继续处理

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控制内容

在工程项目实施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注意:

1-应随时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2-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3-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要进行统筹考虑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签批手续,以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5-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发包人供料的进场检验

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附件合同,一览表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并对其质量负责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共同清点

3-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进行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5-发包人供应材料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余一览表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若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发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与之相反1P230

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义务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窟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监理人权利

1-选择工程总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若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当证得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时,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更正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少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当向委托人汇报

7-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又权发布开工令、暂停工令、复工令,但当事先向委托人汇报,紧急情况未能事先汇报,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或其他,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及竣工日期提前或延后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在项目施工期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等业主和承包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的管理,以期通过对施工合同文件的管理实现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的目的

1、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通过合同管理以期实现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

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

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合同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

3-监理合同

合同包括的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违约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他: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1、为什么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条件。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5方面

1、项目立项2、项目的可形性研究3、项目立项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5、工程施工6、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

指工程要满足业主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技术规范,符合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的6个要求

1-实用性(满足使用要求)2-耐久性(使用年限)

3-安全性4-可靠性

5-经济性6-与环境的协调性

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任务

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建设基本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2-招标投标制

3-建设监理制4-合同管理制

5-政府采购制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4M1E)(人机料法环)

工程的特点

1-生产周期长2-影响工程因素多3-质量的波动性大4-质量隐蔽性强5-检验的局限性6-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来说对质量的控制

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2-勘察设计阶段3-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在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

1-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

2-质量第一的原则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

3、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

工程质量的主体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负重要责任)建设单位无权指定分包单位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5-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法规的概念:

法规亦称“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民的行为规范文件

法律法规的作用:

1-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2-维护业主正当权益

3-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中各方关系4-维护监理自身正当权益

法的概念: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是国家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法体现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件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建设工程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护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凭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6-1P9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2-1P9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各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需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有关的,真实的原始资料

4)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5)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必须实行监理监理的工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其资质范围许可或者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5)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除一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吧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8)设计单位当就施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9)设计单位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去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超越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揽业务和禁止其他个人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好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文件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并应有相关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应当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管理,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禁止超越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承揽业务和其他个人与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或者转让业务

2)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揽该工程监理业务

3)监理单位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5)未经专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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