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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标志

煤矿安全标志

 

煤矿作业是一种特殊的危险性高的作业,尤其是对于井工煤矿,基于其作业环境的多变性与不确定性,为了迅速引起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对现场不安全因素的警觉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出台了安全标准《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 1017—2005),对煤矿井下安全警示作了规定,明确了安全色与对比色、安全标志的含义、类别、补充、种类、标志牌的制作、设置、检查与维修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色与对比色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7-1。

二、安全标志的类别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分主标志和文字补充标志两类。

其中主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牌、名牌、提示标志。

文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1)禁止标志。

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的标志。

煤矿井下禁止标志数目19个。

(2)警告标志。

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数目19个

(3)指令标志。

含义是指令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

指令标志数目11个。

(4)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含义是示意路标、名牌、目标的方向。

提示标志数目20个

(5)补充标志。

又分文字补充标志和方向补充标志,如图7-10所示。

①文字补充标志:

必须与主标志联用,单独使用没有任何安全意义。

②方向补充标志:

图形符号是箭头,它应指示被联用主标志所表示意义的方向,必须与主标志联用,单独使用无任何安全含义。

三、煤矿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煤矿生产有其特殊需求,煤矿生产及作业特点决定所用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等均与地面作业有很大的区别,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对于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煤矿安全设施包括设备设施安全和防护用品安全。

1、安全设施

以电缆、自救器和矿灯等机电设备器材为重点的煤矿井下设备设施安全,全面排查煤矿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煤矿购置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具有安全标志资质的产品,在用的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常见的安全设施如下。

(1)紧急避险设施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贏得时间。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有自救器、救生舱、避难所。

1)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根据原理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绝式自救器两种。

2)救生舱。

矿用可移动式逃生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是一种新型的煤矿井下逃生避难装备。

将其放置于采掘工作面附近,当煤矿井下突发重大事故时,井下遇险人员在不能立即升井逃生脱险的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进入救生舱内等待救援,对改变单纯依赖外部救援的矿难应急救援模式,由被动待援到主动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对于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3)避难所。

避难所建立在矿井下各危险工作区域的密闭空间,依托矿井巷道构筑而成,具备很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抵御一定的外力冲击;硐室内提供生存必需的氧气、水、食物、急救药品、废气处理等设施。

当灾变发生时,遇险人员可迅速躲进避难所等待外部救援,是降低遇险人员伤亡率的最有效途径。

又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4)设置要求。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信、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险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在所有采掘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避难硐室,硐室门封闭好、坚固、有一定的抗爆炸冲击波强度、设有压风管路能供风、有自救器、有直通调度的电话。

在人员逃生主要通行巷道必经地点,每个采掘地点,设置必要数量和规模的避难硐室。

凡是候车硐室,必须建成安全硐室。

所有避难硐室,门和门框必须铁制坚固,门墙有一定抗冲击波能力,墙体也可用钢板制作,跟随作业面移动安设到避难硐室上。

不同避险设施设置要求见表7-2。

(2)安全门

采掘作业场所巷道新风入口处设安全门,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风压灾害探头,发生灾害时安全门必须自动关闭,掘进风机自动关闭,自动切断作业场所电源,采掘巷道立刻停止入风。

安全门要求轻便安全不透风,能自动关闭的两扇大门。

平时两扇门打开,用电子开关锁定,保证通风运输生产安全需要。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达到事故浓度时,打开门锁,弹簧弓子拉动安全门自动关闭。

事故监测探头距离安全门的超前距离由现场试验确定。

安全门也可让厂家生产电子门锁探头电控成套设备。

(3)防爆水槽

凡是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半煤岩掘进作业巷道,采煤入风下巷,都必须设置隔爆水槽,现有不够高的要挑顶,新掘巷道要在作业规程里明确规定防爆水槽地点位置及巷道高度长度尺寸。

(4)防爆门

为严防矿井总入风巷道中的皮带运输、煤仓、变电所等处发生煤尘、瓦斯爆炸和火灾毒气危害全井,为消除各采区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相互牵连危害,必须在入风大巷(矿井总入风和分区总入风巷)适当位置设置两道双向防爆门,隔绝相互灾害。

防爆门必须能自动关闭,安设巷道断面不够的必须扩大,只有两条主副井筒小片盘斜井要严格执行片盘、采掘巷入风巷设置坚固双向自动关闭安全门。

(5)有害气体监测仪

要适应井下各种监测,无线通信,灾害气体监测,事故监测需要。

提高主干线监测电缆防事故破坏强度,当事故发生后能向其他地点发出警报,地面监控中心能一目了然地知道事故发生地点,使井上下救灾避灾高速有效。

主要有瓦斯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爆炸地点摧毁不可避免,但是探头要有断线、高温、离压破坏发出的最后信号功能,再加上事故周边监测数据。

主机有分析确定发生灾害地点功能。

监测入井干线要双回路,分别布置在入回风井筒中。

(6)通风安全设施

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必须合理设置通风设施。

常见的通风设施及设置要求如下。

1)引导风流的设施。

主要有反风装置、风桥、调节风窗和风障等。

反风装置是使井下风流反向的一种设施,以防进风系统发生灾害时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作业区。

风桥是将两股平面交叉的新、污风流隔成立体交叉风流,必须在某些巷道中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污风从桥上通过,新鲜风流从桥下通过。

调节风窗是用来调节风量大小的一种设施。

风障是设在矿井巷道或工作面内,引导风流的设施,是一种临时设施。

2)隔断风流的设施。

主要有挡风墙和风门。

挡风墙设置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也不允许人通过的巷道,如采空区火区以及进风与回风大巷之间的联络巷道,都必须要设置挡风墙,挡风墙又分临时挡风墙和永久挡风墙。

风门是不允许风流通过,需要行车或行人的巷道内,风门的门扇安设在挡风墙垛的门框上。

3)通风设施设置要求

第一,保证构筑质量,并及时维护。

若构筑质量差或者维护不及时会产生漏风,导致工作地点有效风量减小,气温升高,形成不良的气候条件;不仅使生产效益降低,还会使通风系统复杂化,导致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受到一定影响,增加风量调节的困难。

通风设施漏风太大,还会使风流短路。

第二,通风设施位置和数量要合理。

通风系统的进回风巷位置和网路,决定了通风设施的位置、数量及其所受的压力差和漏风条件,因此,要合理的选择通风系统。

通风设施不应安设在有裂隙的地点,在风压大的巷道,应该采用质量较高的设施。

第三,加强风门的管理。

风门是矿井数量较多的通风设施,要经常检查和及时维护。

每次通过风门后,一定要随手把风门关好,切不可把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幵,否则,将会造成风流短路,使工作地点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第四,加强风桥的维护。

风桥要修筑严密,并加强检査和维修;有条件最好使用绕道式风桥。

挡风墙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漏风不大,往往被忽视,应该加强检查和维护。

不得随意损坏,随便移动和拆除。

(7)防灭火安全设施

井下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

其他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8)其他安全设施

煤矿开采是复杂的工作过程,除了上述的常见安全设施外,还有防隔爆设施,防尘安全设施,如巷道水幕、隔爆水袋、水漕棚、岩粉棚、自动隔爆装置等,防水安全设施,如排水设备水泵等,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电气安全设施,机电采掘设备,调度通信设施等。

2、安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1)防护用品的种类

煤矿工人配备的防护用品,根据其工种和作业条件的不同,配备不同,有以下几种。

1)安全帽。

安全帽是矿山工人重要的防护用品,要按要求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

首要的任务就是承受和分散落物的冲击力,并保护或减轻由于高处坠落头部先着地面的撞击伤害,保护和挽救生命。

尤其对矿工来说,安全帽更是进入作业场所必不可少的保护用品之一。

2)矿灯。

矿灯是矿井里用的特制照明灯具的统称。

矿灯被称为矿工的“护神”,为井下黑暗的工作带来光明,适用于煤矿井下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井底采区巷道,亦可在有淋水较大的基建矿井巷道及硐室中使用。

对于矿灯的管理一般来说都是统一发放、保管、维护。

3)工作服。

由于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存在瓦斯等易燃易爆物质,普通衣物有可能在摩擦碰撞过程中产生静电,因此要统一配备不引起静电的纯棉织物的工作服,也便于统一管理和人员确认。

4)自救器。

自救器是矿工的生命保护器,爱护自救器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必须按规定对携带的自救器进行爱护和保养。

矿工必须对自救器进行严格的学习和训练。

5)手套、口罩、眼罩、耳罩(塞)。

根据井下作业工种配置符合标准的手套、口罩、眼罩、耳塞(罩)等,从而保护工人免受伤害。

矿井生产中常见的手套为硅胶和白线的手套。

但要注意有些工种是不允许佩戴手套的,比如钻探工。

配备防尘口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口罩的阻尘效率要高,尤其是对5μm以下的呼吸性粉尘的阻尘效率为标准的,如由永久静电的纤维组成的防尘口罩,呼吸性粉尘在穿过这种滤料时,就会被静电吸引而吸附在滤料上,真正起到阻尘作用;第二,口罩与脸形的密合程度要好。

当口罩与人脸不密合时,空气中的粉尘就会从口罩四周的缝隙处进入呼吸道;第三,佩戴要舒适,包括呼吸阻力要小,重量要轻,佩戴卫生,保养方便,如佩戴拱形防尘口罩。

眼罩是戴在眼睛上起保护或遮挡作用的东西,煤矿工人佩戴可以防止粉尘、作业飞溅物、高热物质等对眼睛的伤害,还可以缓解疲劳。

耳罩(塞)是保护工人听力的必备防护品,耳罩类产品也向多样性发展,有的可以直接与安全帽配合使用,有的可防震,有的可折叠等等;选择耳塞和耳罩时应注意:

与耳部的密合要好;能有效地过滤噪声;佩戴时感觉舒适;使用起来简便;与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头盔等能良好地配合使用。

6)劳动护肤剂,包括面霜、肥皂、毛巾、洁肤液、洗发水等。

可以快速、有效地清除煤矿工人身上的污垢,安全环保配方,呵护肌肤安全。

(2)防护用品的选择及要求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在采购、发放、保管、更新及维护等方面都要有专人负责。

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防护用品。

1)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的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可靠。

防护用品要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以旧换新,做到账物相符。

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防护用品,计划外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防护用品。

3)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防护用品及标准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新旧工种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应予收回。

4)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故意损坏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赔偿。

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账,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

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岗位时,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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